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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收、发文制度一、文件草拟必须使用发文稿纸,并按照工作性质对口起草,经分管局领导审批后交办公室主任签发打印文稿清样。二、文稿清样由拟稿人自行校对,重要文稿做到三校,确保数据准确无误,办公室负责文字校对,确定主题词。文稿清样经校对准确无误后,由校对人在发文稿纸上签名,报主管领导审批后,正式行文,盖章。凡打印的文件资料原稿须交局档案室存档。文件内容涉及秘密的,须按规定注明密级。三、局办公室根据文件要求派专人发文,送发文之前须由机要档案人员用发文薄登记,并由收文单位或收文个人签收。四、机要档案室收文后负责文件登记,先送办公室主任写出拟办意见,再根据拟办意见送有关领导及处室传阅。五、文件涉及内容需相关处室或单位具体落实完成的,由机要档案室根据领导阅处意见给予复印或摘录,送有关处室或单位,办公室对落实处理情况进行督办。六、对传阅处理后的文件,机要档案室立即立卷备案,对标有密级的文件,须按有关规定立卷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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