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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56-2002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联合发布国家建设部2002.5.29发布2002.7.1实施目次2术语(3)3一般规定(3)4站址选择(3)5总平面布置(4)6加油工艺及设施(5)9消防设施及排水(6)10电气装置 (7)11采暖通风、建筑物、绿化 (7)附录A计算间距的起讫点(8)附录C民用建筑物保护类别划分(8)2术语 加油加气站:加油站、液化石油气加气站、压缩天然气加气站、加油加气合建站的统称加油站:为汽车油箱充装汽油、柴油的专门场所站房:用于加油加气站管理和经营的建筑物加油岛:用于安装加油机的平台埋地油罐:采用直接覆土或罐池充沙(细土)方式埋设在地下,且罐内最高液面低于罐外4m范围内地面的最低标高0.2m的卧式油口储罐密闭卸油点:埋地油罐以密闭方式接卸汽车油罐车所载油品的固定接头处卸油油气回收系统:将汽油油罐车卸油时产生的油气回收至油罐车的密闭油气回收系统加油油气回收系统:将给汽油车辆加油时产生的油气回收到埋地汽油罐的密闭油气回收系统3一般规定3.0.3 加油站的等级划分,应符合表的规定:表3.0.3加油站的等级划分级别油罐容积(m3)总容积单罐容积一级120V180V50二级60V120V50三级V60V30注:V为油罐总容积;柴油罐容积可折半计入油罐总容积4站址选择在城市建成区内不应建一级加油站加油站的油罐、加油机和通气管管口与站外建、构筑物的防火距离,不应小于表的规定: 5 总平面布置 5.0.1 加油加气站的围墙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加油加气站的工艺设施与站外建、构筑物之间的距离小于或等于 25m 以及小于或等于表 4.0.4 中的防火距离的 1.5 倍时,相邻一侧应设置不低于 2.2m 的非燃烧围墙 2 加油加气站的工艺设施与站外建、构筑物之间的距离大于表 4.0.4 的防火距离的 1.5 倍且大于 25m 时,相邻一侧应设置隔离墙,隔离墙可为非实体围墙 3 面向进、出口道路的一侧宜设置非实体围墙,或开敞 5.0.2 车辆入口和出口应分开设置 5.0.3 站区内停车场和道路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单车道宽度不应小于 3.5m ,双车道宽度不应小于 6m 2 站内的道路转弯半径按行驶车型确定,且不宜小于 9m ;道路坡度不应大于 6% ,且宜坡向站外;在汽车槽车(含子站车)卸车停车位处,宜按平坡设计 3 站内停车场和道路路面不应 沥青 路面 5.0.4 加油岛及汽车加油场地宜设罩棚,罩棚应采用非燃烧材料制作,其有效设计不应小于 4.5m 。罩棚边缘与加油机的平面距离不宜小于 2m 5.0.5 加油岛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加油岛应高出停车场的地坪 0.150.2m 2 加油岛宽度不应小于 1.2m 3 加油岛上罩棚支柱距岛端部,不应小于 0.6m 加油加气站内设施之间的防火距离,不应小于表 5.0.8 的规定: 表 5.0.8 站内设施之间的防火距离( m ) 设施名称 汽、柴油罐 密闭 卸油点 加油机 站房 其它建、构筑物 燃煤独立锅炉房 燃油 ( 气 ) 热水炉间 变配电间 道路 站区围墙 埋地油罐 通气管 管口 汽、柴油罐 埋地油罐 0.5 4 5 18.5 8 5 3 通气管管口 3 4 7 18.5 8 5 3 3 密闭卸油点 5 10 15 8 6 加油机 5 8 15 8 6 站房 6 6 其它建、构筑物 6 5 燃煤独立锅炉房 5 燃油 ( 气 ) 热水炉间 5 变配电间 道路 站区围墙 注: 1 加油机与非实体围墙的防火距离不应小于 5m 2 站房、变配电间的起算点应为门窗。其它建、构筑物系批根据需要独立设置的汽车洗车房、润滑油储存及加注间、小商品便利店等 6 加油工艺及设施 6.1 油罐 6.1.2 加油站的汽油罐和柴油罐应埋地设置,严禁设在室内或地下室内 6.1.4 当油罐受地下水或雨水作用有上浮可能时,应采取防止油罐上浮的措施。 6.1.5 油罐的人孔,应设操作井。当油罐设在行车道下面时,人孔操作井宜设在行车道以外 6.1.6 油罐的顶部覆土厚度不应小于 0.5m 。油罐的周围,应回填干净的沙子或细土,其厚度不应小于 0.3m 6.1. 7 对设在水源保护区内及建在地下建筑物上方的埋地油罐,应采取防渗漏扩散的保护措施,并应设置检测设施 6.1.8 油罐的各接合管,应设在油罐的顶部,其中出油接合管宜设在人孔盖上 6.1.9 油罐的进油管,应向下伸到罐内距罐底 0.2m 处 6.1.10 当采取自吸式加油机时,油罐内出油管的底端应设底阀。底阀入油口距罐底宜为 0.150.2m . 6.1.11 油罐的量油孔应设带锁的量油帽,量油帽下部的接合管宜向下伸到距罐底 0.2m 处 6.1.12 一、二级加油站的油罐宜设带有高液位报警功能的液位计 6.2 工艺系统 6.2.1 油罐车卸油必须采用卸油方式 6.2.2 汽油罐车卸油宜采用卸油油气回收系统 6.2.3 采用卸油油气回收系统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油罐车上的油气回收管道接口,应装设手动阀门 2 密闭卸油管道的各操作接口处,应设快速接头及闷盖。宜在站内油气回收管道接口前设手动阀门 3 加油站内的卸油管道接口、油气回收管道接口宜设在地面以上 4 油罐应设带有高液位报警功能的液位计 6.2.4 加油机不得设在室内 6.2.5 加油站宜采用油罐装设潜油泵的一泵供多机(枪)的配套加油工艺 6.2.6 当采用自吸式加油机时,每台加油机应按加油品种单独设置进油管 6.2.7 加油枪宜采用自封式加油枪,流量不应大于 60L/min 6.2.8 加油站的固定工艺管道宜采用无缝钢管。埋地钢管的连接应采用焊接。在对钢管有严重腐蚀的土壤地段直埋管道时,可选用耐油、耐土壤腐蚀、导静电的复合管材 6.2.9 油罐车卸油时用的卸油连通软管、油气回收连通软管,应采用导静电耐油软管。连通软管的公称直径不应小于 50mm 6.2.10 加油站内的工艺管道应埋地敷设,且不得穿过站房等建、构筑物。当油品管道与管沟、电缆沟和排水沟相交叉时,应采取相应的防渗漏措施 6.2.11 与油罐相连通的进油管、通气管横管,以及油气回收管,均应坡向油罐,其坡度不应小于 2 6.2.14 油罐通气管的设置,除应符合 5.0.8 条的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汽油罐与柴油罐的通气管,应分开设置 2 管口高出地面 4m 以上 3 沿建筑物的墙(柱)向上敷设通气管管口,应高出建筑物的顶面 1.5m 以上 4 当采用卸油油气回收系统时,通气管管口与围墙的距离可适当减少,但不得小 于 2m 5 通气管的公称直径不应小于 50mm 6 通气管管口应安装阻火器 7 当采用卸油油气回收系统和加油油罐回收系统时,汽油通气管管口尚应安装机械呼吸阀。其工作压力宜按表 6.2.14 确定9 消防设施及给排水 9.0.2 加油站可不设消防给水系统 9.0.10 加油站的灭火器材配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每 2 台加油机设置不少于 1 只 4kg 手提式干粉灭火器和 1 只泡沫灭火器;加油机不足 2 台按 2 台计算 2 地下储罐须设 35kg 推车式干粉灭火器 1 个。当两种介质储罐之间的距离超过 15 米时,须分别设置 3 一、二级加油站须配置灭火毯 5 块,沙子 2m 3 ;三级加油站须配置灭火毯 3 块,沙子 2m 3 4 其余建筑的灭火器材配置须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 GB140 的规定 9.0.12 加油加气站的排水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站内地面雨水可散流排出站外。当雨水有明沟排到站外时,在排出围墙之前应设置水封装置 2 加油站排出建筑或围墙的污水,在建筑物墙外或围墙应内应分别设水封井。水封井的水封高度不应小于 0.25m ;水封井应设沉泥段,沉泥段高度不应小于 0.25m 3 清洗油罐的污水应集中收集处理,不应直接进入排水管道 10 电气装置 10.1 供配电 10.1.1 加油加气站的供电负荷等级可为三级 1 0.1.3 一、二级加油站的罩棚、营业室等处,均应设事故照明 10.1.4 当引用外电源有困难时,加油加气站可设置小型内燃发电机组。内燃机的排烟管口,应安装阻火器。排烟管口到各爆炸危险区域边缘的水平距离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排烟口高出地面 4.5m 以下时不应小于 5m 2 排烟口高出地面 4.5m 及以上时不应小于 3m 10.1.5 低压配电装置可设在加油加气站的站房内 10.1.6 加油加气站的电力线路宜采用电缆并直埋敷设。电缆穿越行车道部分,应穿钢管保护 10.1.7 当采用电缆沟敷设电缆时,电缆沟内必须充沙填实。电缆不得与油品、热力管道敷设在同一沟内 10.1.9 加油站罩棚下的灯具应选用防护等级不低于 IP44 级的节能型照明灯具 10.2 防雷 10.2.1 油罐必须进行防雷接地,接地点不应少于 2 处 10.2.2 加油加气站的防雷接地、防静电接地、电气设备的工作接地、保护接地及信息系统的接地等,宜共用接地装置,其接地电阻不应大于 4 当各自单独设置接地装置时,油罐的防雷接地电阻不应大于 10 10.2.4 埋地油罐应与露出地面的工艺管道相互做电气连接并接地 10.2.5 当加油加气站的站房和罩棚需要防直击雷时,应采用避雷带(网)保护 10.3 防静电 10.3.1 地上或管沟敷设的油品管道的始、末端和分支处应设防静电和防直击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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