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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养老协议书汇总5篇 养老协议书 篇1甲方:_乙方:_根据“_”发展慈善公益事业,救助社会弱势群体的宗旨,在对于社会中的弱势人群提供援助和救济,具体实施“安老”计划的工作中。就老人入院收养、养老事宜,经充分协商,达成协议:一、甲方同意接收乙方老人入院收养。按规定范围提供生活、医疗、护理、康复、文体、娱乐等各项服务。二、乙方同意甲方提出的收费标准和办法,按时交付各项费用;收费标准调整时,则按调整后的标准交付费用。三、老人入院或出院以自愿原则办理,甲方有权根据老人的生活自理能力、健康状况,安排调整老人住房。如有生活、医疗和思想问题。乙方需派员协助解决。四、为确保老人住院期间的安全特作如下规定:1.老人住院期间需遵守院内一切规定,避免携带贵重物品,及大件不易存放物品。2.老人院实行规范化管理,食堂供应三餐,收住期间老人不得私自使用电炉、电饭煲、电热水器等危险性电器,以防意外。3.老人外出需按规定办理请假手续,未经请假私自离院发生走失及其它意外,由当事人负责。4.住院期间,老人间如发生争执、吵闹,家属或送养单位及机构有责任配合我院对老人进行说服,若经劝说教育无效,或因突发难以预料的精神和心理障碍,而发生打架、伤害他人、寻短见等意外,责任由当事人负责。五、老人因病情需要或乙方要求到外院就医,所需费用(包括陪人费、交通费)均由乙方负担(三无老人除外)。老人住院期间,住院费、护理费、门诊医药费需在下月15号之前交齐,不得借故拖延。超过30天未交,每天加收所欠款额1%的滞纳金。超过3个月不交费,甲方有权按乙方违约处理,除将老人送回乙方处外,保留起诉的权利。住院老人经请假离院,本院免收离院期间的护理费和伙食费(床位费照收)六、入院后因精神、情绪、心理、性格、生活习惯等原因不适应或不适宜院内生活者,为维护院内其它老人的权益,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办理退院,乙方不得拒绝。七、住院期间,老人的一切财物由老人处理(三无老人见备注),如遇以下情况,可按以下规定办理。1.亲属如要求领取老人财物,需经老人本人同意,并征得区内管理人员认可,方能有效;如遇老痴呆或神志不清时,一切财物由法定供养人酌情处理。2.家属或老人单位代表接收痴呆、神志不清的老人财物时,须征得本区管理人员的同意。3.老人后事按乙方后事留言办理,老人的遗物、遗款,乙方需在30天内办理认领物续,逾期甲方按捐助处理。八、备注1.老人在老人院养期间,若老人逝世,将遗体送:_殡仪馆,防腐_天,所有费用由_负责。2.老人生前一切财产及遗物,同意由全权处理。九、乙方的有关人员的通讯地址及电话姓名:_关系:_通讯地址及电话:_法定供养人(单位、送养机构):_其它亲属:_乙方有关人员的通讯地址及电话若有变动,须及时通知甲方更正,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本协议一式两份,由(甲方)_市爱心之家志愿者协会,(乙方)_老人送养机构、单位或家属各持一份,经双方签字后生效,并共同遵照执行。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甲方(盖章):_乙方(盖章):_负责人(签字):_负责人(签字):_家属代表(签字):_老人(签字):_年_月_日_年_月_日签订地点:_签订地点:_养老协议书 篇2养老服务协议范本:协议编号:(根据本机构情况编号)养老服务协议甲方:法定代表人:住所地:邮编:电话:乙方:(入住老人)姓名:年龄:性别:籍贯:身份证号:原工作单位:邮编:丙方(亲属或本市担保人):亲属(担保人)姓名:与入住人的关系:工作单位:身份证号:住所地:联系电话:邮编:协议总则第一条为满足老年人安度晚年的实际需要,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乐、老有所医、老有所学”,人人共享社会进步的成果,切实保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为老人营造温馨、舒适的生活环境,充分体现党和政府对老年人的关怀,体现全社会对老年人的关心,各方遵循民法通则、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老年福利机构基本规范、市养老机构管理办法及国家其他法律法规,经平等协商,签订本协议。第二条各方签约表明:甲方对乙方已进行体检,确信可以为乙方提供约定服务,并接受本协议的约束。乙方对甲方提供服务的宗旨、内容、性质、工作流程及己方责任已充分了解,自愿接收甲方提供约定的服务,自主签约并接受本协议的约束。丙方对甲、乙双方已有充分的了解,自愿对乙方承担连带责任。三方均确认,协议内容已仔细了解,对各方的情况均已了解并理解乙方的权利和义务。第三条情形变迁时,得订立补充协议。任何一方认为有必要,协商一致后,可订立补充条款。协议分则第四条甲方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一)提供生活起居、文化娱乐、康复训练、医疗保健等服务配套设施的义务。配备相应的医疗护理人员和服务人员,有完善的管理规章和服务流程,保障乙方生活环境舒适、洁净;(二)根据体检情况,甲方确定乙方为:自理老人、介助老人、介护老人,按照护理等级提供生活照料服务(详见护理及收费标准)。乙方身体状况发生变化时,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居所进行调整。(三)医疗护理的义务。老人突发疾病,须尽快通知其亲属或单位,说明病情。对需抢救的,甲方大夫有紧急处置权;如需送医院抢救,可拨打120救护车(费用由乙方或丙方负担),之后以适当的方式通知丙方或其他关系人。对介护老人制定护理方案并严格实行程序化个案护理。(四)满足老人精神文化生活需要的义务。组织老人进行必要的情感交流和社会交往,开展文体活动,对老人进行保健知识教育。帮助老人进行心理调适和处理好老人之间的关系。(五)甲方不承租乙方法定监护人的责任。(六)甲方不对乙方在院区外的行为负责。(七)如电话联系不到丙方或乙的近亲属时,甲方可以特快或挂号信的方式联系,回执时间视为乙方或丙方已知道。(八)对乙方提出的其他服务要求,由本协议三方另行补充并作为本协议附件。第五条乙方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一)遵守规章,接受管理。入住前要如实提供老人的基本情况,包括脾气秉性、饮食爱好、生活习惯、既往病史等,入住后要自觉遵守养老机构的规章制度,接受管理,爱护公物,损坏公物按价赔偿。外出要请假。(二)遵医嘱。须按要求接受医疗护理及康复训练,在患病治疗期间遵守医嘱,配合治疗。(三)及时交纳费用。(四)外出及返回时应进行登记。(五)与同室老人其他老人和睦相处。(六)家庭及单位地址、联系方式变更时,应及时通知甲方,否则,应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第六条丙方义务(一)丙方应经常与老人沟通,保持联络,满足老人的精神需求。(二)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做好工作,使乙方心情舒畅。(三)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随意进入用餐和为乙方选餐。(四)丙方为乙方选用药品或可能影响乙方健康的其他物品,若委托甲方服务人员协助,应向甲方医生出具有效病历或医疗单位的证明,经甲方医生同意后方可使用。如乙方所需药品中断,甲方不负责向丙方催药,丙方应对乙方因此产生的后果负责。(五)丙方如带乙方外出,应自觉进行登记,一切安全责任由丙方负责。(六)丙方对乙方原因造成的损害负有连带赔偿责任。(七)乙方和丙方的住址、联系电话、邮政编码变更时,应及时通知甲方,否则,应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第七条三方安全义务(一)甲方建有来客探视登记制度,外人入内及离开时均需自觉登记。即使乙方亲自带入,仍应进行登记;(二)在丙方或乙方其他亲属探视期间,甲方不对乙方在还期间的非他人故意伤害承担责任;(三)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在房间内装置其他设备。(四)乙方在发生如下情况时,均须向甲方及时说明并服从甲方安排,否则甲方对可能的伤害或损失不承担责任:l、在房间内保管贵重物品;2、会见可能有纠纷的客人;3、认为自身安全受到他人威胁;4、服用自带药品、食品或使用自备小物品时有疑问;5、对于某种器材或设备的使用方法不明;6、不顾甲方的劝告和警示。7、其他应当向甲方说明的情况。(五)甲方保持文体活动器材良好,并在可能有危险性的区域设置警示标志。(六)甲方为乙方安全,有权劝阻乙方参与某项文体活动或服务,如乙方坚持参与。甲方不承担由此产生的不良后果;(七)甲方组织乙方查体,乙方拒不参加的,后果自负;(八)乙方突发传染性疾病,应听从甲方安排;(九)在乙方需送医院就诊时,甲方应通知丙方。如因丙方懈怠造成乙方病情加重,甲方不承担责任。转诊期间视为假出院;(十)乙方在甲方人住期间病情加重或新发疾病,甲方采取急救措施并通知丙方,丙方应急时赶到。否则,甲方不承担责任。(十一)甲方不承担不可抗力对乙方造成伤害的责任。(十二)乙方身体状况发生变化时,应服从甲方对护理等级调整。如不服从安排视为自动出院,若因此发生意外,甲方不承担责任。(十三)甲方不承担乙方因自身原因而引发的身体伤害。第八条服务费用乙方需按双方约定的时间向甲方缴纳有关费用。缴纳地点:财务室。(一)乙方需向甲方支付如下固定费用:1、床位费每月元;2、伙食费每月元;3、护理费每月元;4、交纳押金元;5、冬季取暖费每月元;6、电费(指自带家用电器并经同意者)元;7、其他约定的服务收费计元。8、每月交纳的费用,如乙方连续天以上不在院内就餐,餐费按天退还。床位费不予退还。(二)固定费用按月收费须由乙方在费用发生内日前支付,乙方也可与甲方协商其他付费办法;(三)乙方使用甲方提供的医疗服务所产生的医药费用,按实际发生额随时收取;(四)乙方损坏甲方物品,应照价赔偿;(五)乙方必须遵守甲方的各项收费规定和制度;(六)在以下情况下发生的费用或赔偿,由乙方负担:1、医疗费用;2、丧葬费用;3、违乙方义务,造成自身或他人伤害或损失;(七)丙方对须由乙方负担的费用或赔偿负有连带责任。协议附则第九条单方协议解除(一)以下情况下甲方可解除协议:1、甲方认为乙方的病情发展超出了甲方的护理能力;2、发现乙方患传染病、精神病;3、乙方有过度暴力、自残、盗窃、诈骗倾向或其他严重不良嗜好,影响其他老人生活的;4、乙方涉案刑事犯罪,损害社会公共利益;5、未按时缴纳有关费用或赔偿金;6、乙方不遵守甲方规章,对甲方工作产生严重干扰。(二)如甲方违反本协议中的甲方义务,乙方可解除协议;(三)任何一方解除合同,须至少半个月前通知对方;(四)合同解除后,甲方应按规定退还尚未发生但已预交的费用;(五)如乙方因其他原因解除合同,已交费用不予退还;(六)合同解除,并不影响甲方向乙方要求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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