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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访稳定风险评估之探究摘要:对重大决策事项推行信访稳定风险评估工作,是中央的一项重要决策部署,是推进和谐社会建设的现实需要。各级党政机关在实施信访稳定风险评估中,应当遵循属地管理、分级负责,促进改革、加快发展、注重预防、统筹兼顾的原则,科学界定风险评估的范围,落实工作责任,扎实开展工作,注重风险评估结果的运用,确保重大改革事项的顺利推进和社会的和谐稳定。关键词:信访 稳定 风险评估 探究当前,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期,各种因利益冲突而引发的社会矛盾不断增多。由于受金融危机的影响,沿海部分企业破产倒闭,导致大量劳动力成为社会闲散人员,增加了社会的负担。就业难度的加大,使社会稳定形势愈加严峻。根据国家相关部门进行的社会评估,近几年,由于劳动保障制度、医疗保障制度的不断完善,城市化进程的不断推进,人们法律意识的不断增强,加之境内外敌对势力的破坏等各种矛盾因素相互交织,使社会矛盾重重,以往许多尚未解决的深层次矛盾和问题可能集中暴发,甚至可能引发大规模群体性事件。推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实现由“保稳定”到“创稳定”的转变,实现社会矛盾由被动调处向主动化解转变、由事后处置向事前预防转变、由“谋事”向“谋势”转变,刻不容缓。一、信访稳定风险评估具重大意义对重大决策事项推行信访稳定风险评估工作,是中央的一项重要决策部署,是推进和谐社会建设的现实需要。推行信访稳定风险评估工作,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树立正确政绩观的具体体现。开展信访稳定风险评估工作是将社会利益协调的重心从事后处理前移到事前预防和事中控制上来,从而推动利益协调机制、诉求表达机制、矛盾调处机制、权益保障机制等各项工作机制的健全和完善。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不只是保稳定,根本目标还是促发展,没有稳定的环境,改革、发展就无从谈起。已有的成功经验证明,提前预防远比事后处置的代价小、风险低。推行信访稳定风险评估,对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有六个有利于:一是有利于我们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经济社会发展全局,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是促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的有效措施。二是有利于我们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在决策过程中深入了解民情、充分反映民意、广泛集中民智,推进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制化,确保决策符合人民群众的意愿和利益。三是有利于我们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社会矛盾,适应当前社会结构和利益结构的发展变化,形成科学有效的利益协调机制、诉求表达机制、矛盾调处机。四是有利于做好新时期的信访稳定工作。如果没有对可能发生的信访稳定风险进行预先分析,未能制定应对预案,在问题发生时就会疲于应付,耽误处置问题的最佳时机。因此,要求在做出重大决策项目时,对该决策出台及运作过程中可能引发的信访稳定风险进行分析,对那些不太严重或发生概率较小的信访稳定风险制定应对预案,以便在问题发生后可以更及时、更科学地加以处理,提高信访稳定工作质量。五是有利于改进公共管理和提高决策水平。改进公共管理质量,需要不断提高决策水平,提高政策的科学性与有效性。在决策前开展信访稳定风险评估,有利于决策者更全面了解不同利益群体的声音,更广泛代表广大群众的利益,尤其是避免因考虑不周全而侵害部分公民的合法权益。六是有利于提高执政能力,构建和谐社会。建立完善重大决策项目信访稳定风险评估制度,是保证制定的各项政策既符合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又切合本地本部门的客观实际,从而提高执政能力、改善执政方式,切实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做到从政策上反映民意、宣达民声,从制度上保障民权、善利民生,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二、落实工作责任,依法科学决策。(一)落实责任。凡应进行评估的事项,政策的起草部门、改革的牵头部门、项目的报建部门,以及涉及多个部门共同完成的牵头部门,是负责推行信访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评估工作的组织实施。各区县维稳办负责抓好全区县信访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督促检查,是区县信访稳定风险评估的总牵头部门。各乡镇和街道办事处的维稳工作机构负责抓好本辖区信访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督促检查。区县维稳办对评估过程及结论的全面性、真实性、客观性、公正性负责。信访稳定风险评估必须细化工作责任,将具体工作和责任落实到人头,否则此项工作将流于形式,不可能取得良好的社会效益。(二)遵循原则。重大决策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应当遵循以人为本、依法科学决策,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实事求是、客观公正,谁实施、谁评估、谁负责,促进改革、加快发展、注重预防、统筹兼顾等原则。首先评估要以人为本。把人民群众是否支持拥护作为衡量各项政策和举措出台与否的基本标准,把人民群众是否满意作为检验各项工作成效的基本尺度,把维护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作为评估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是否做到了“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其次评估要促进发展。把促进发展特别是推进重点项目建设作为实施信访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的重要目标,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的宏观调控政策,正确处理改革发展与稳定三者之间的关系,力求使改革力度、发展速度和社会可承受程度有机统一,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再次是要尊重民主法治。把实施信访稳定风险评估与建立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机制和坚持依法行政、公正司法相结合,建立健全充分反映民意、集中民智的重大决策制定和出台程序,逐步形成利益协调、诉求表达、矛盾调处、权益保障的长效机制,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三、科学界定评估范围和评估内容。(一)评估范围的科学界定。凡辖区内各种可能引发社会风险的重大决策事项均应实施信访稳定风险评估。一是重大建设项目要实施信访稳定风险评估;二是企业重大改革项目,国有、集体或国有控股企业的改制、出让,以及由区县确定的重点企业改革等;三是政府部门拟出台的重大社会管理、公共事业改革等项目;四是涉及群众民生问题、诸多利益群体的行业政策调整需制定或修改的重要政策等;五是涉及可能在较大范围、较长时间内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造成影响的资源开发、环境保护及城乡发展等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六是涉及参与人数众多且人员集中,可能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造成影响的重大活动;七是各级党委、政府认为应当进行信访稳定风险评估的其他事项。(二)评估内容的确定。围绕评估事项可能存在的社会稳定风险,开展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可控性等方面的评估工作,分析、评估不稳定隐患和问题的风险程度和可控程度。一是评估合法性。重大政策的制定和出台是否符合党和国家的大政方针,是否与现行政策、法律、法规相抵触,是否有充分的政策、法律依据。重大事项所涉政策调整、利益调节的对象和范围是否界定准确,调整、调节的依据是否合法,是否符合法定程序。二是评估合理性。是否符合经济社会发展规律,是否坚持了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符合大多数群众的根本利益。是否超越绝大多数群众的承受能力,把改革的力度、发展的速度和社会可承受程度有机地统一起来。是否得到大多数群众的理解和支持,兼顾了人民群众的现实利益和长远利益,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的反应如何。三是评估可行性。是否征求了群众的意见,为绝大多数群众接受和支持,是否符合本地经济社会发展总体水平,是否经过严谨科学的可行性研究论证,充分考虑到时间、空间、人力、物力、财力等制约因素,出台的时机是否成熟,是否会导致相关行业、相邻地区群众的攀比。四是评估可控性。是否存在引发较大影响社会治安和社会稳定事件的隐患,是否存在连带风险或其他影响社会稳定的隐患,是否有相应的预测预警措施和应急处置预案,是否有化解不稳定因素的对策措施。四、建立信访稳定风险评估工作体系。(一)建立信访稳定风险评估的工作小组。对确定推行信访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的重大决策事项,由责任主体单位牵头,确定本单位一名分管领导负责,协调组织该决策事项涉及单位的人员,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法律工作者、社会知名人士及相关领域专家学者参加,组成专项信访稳定风险评估小组,负责制定评估方案,并组织评估工作。区县维护稳定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要负责对本辖区的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进行指导、协调和督导检查,并对矛盾化解工作进行跟踪督办。(二)建立完善的信访稳定风险评估程序首先,要制定好严密的评估方案。根据评估范围确定评估对象,了解决策项目的基本情况,建立专项档案,准确把握评估重点,明确部门评估责任。其次,要收集好社情民意,开展民意调查。采取召开座谈会、问卷调查、重点走访等形式,广泛征求基层和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准确把握群众对评估事项的反应及心理动态。再次,进行汇总分析论证,形成专项报告。结合各方面收集掌握的情况,对评估事项实施的前提、时机及后续社会影响、配套措施等进行科学的预测分析和论证研究,制定相应的社会稳定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形成专项报告。最后,科学运用评估结论,落实维稳措施。在充分调查研究、科学预测分析的基础上,按照法定程序和民主集中制原则,对评估事项做出实施、暂缓实施、部分实施、不实施的决策。五、注重信访稳定风险评估的结果运用。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信访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并充分运用评估成果,将其作为制定政策、实施建设项目、施行改革方案的必备条件和重要依据。经评估决定实施的事项,要有针对性地落实解决矛盾和问题、维护社会稳定的具体措施,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亟需实施但又容易引发矛盾冲突的事项,制定周密应急预案,有针对性地做好群众工作。同时,全程跟踪评估事项,确保决策、政策的正确贯彻执行和项目建设、改革举措的顺利推进。(一)决定实施。经过信访稳定风险评估,多数群众对拟决策事项表示理解和支持,社会风险较小或在可控范围之内的,责任主体单位应根据风险评估情况进一步调整完善决策方案,同时制定相应的维护稳定工作预案,并进入实施程序。(二)暂缓实施。经过信访稳定风险评估,虽然拟决策事项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符合国家和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但多数相关利益群众不理解、不支持的,或超出群众现实承受能力的,责任主体单位应暂缓实施,并认真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待取得多数相关利益群众理解和支持后,再进入实施程序。(三)部分实施。经过信访稳定风险评估,发现拟决策的事项如果全部实施将让部分群众受益,部分群众的利益受损,可能引起较大的社会矛盾纠纷或群体性事件,可决定部分实施。(四)不予实施。经过信访稳定风险评估,发现拟决策事项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或者不符合国家和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责任主体单位应当决定不予实施。(五)保障实施。在信访稳定风险评估之前已付诸实施的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和广大人民群众利益的重大事项,责任主体单位和监管部门应根据风险评估情况,按照项目实施方案、维稳工作预案的要求,坚持全程跟踪并做好后续维稳工作,及时发现和化解遇到的矛盾和问题,确保项目顺利推进。六、严格工作考核信访稳定风险评估的上级主管部门要根据社会发展的需要,逐步完善信访稳定工作考核制度,将信访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纳入重要的考核指标,否则,实施信访稳定风险评估的牵头部门将会不务实事走过场,不但起不到评估作用,且浪费人力、财力。因此,一要加强督促检查,推动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的落实和深化。二要加大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在综治及平安建设工作考核中的比重。三要实行责任追究制。对重大决策事项不进行风险评估、不按照风险评估意见做出决策,或评估责任单位在评估过程中搞形式主义、弄虚作假、提供错误的评估结论,造成决策失误,引发信访突出问题或群体性事件,给改革发展和稳定带来严重影响的,要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凡因在重大事项的实施过程中,未落实维稳措施引发群体性事件等情况的,项目评估责任单位主要责任人必须向上级党委、政府作专题述职及书面检查;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评估责任单位主要领导严肃处理。七、当前推行信访稳定风险评估存在的问题。重大事项推行稳定风险评估工作,是各级党政做决策、出政策、搞改革、上项目的重要前置程序,对有效预防和减少社会安全隐患,实现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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