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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刷企业年度核验工作总结范文_开展_年度印刷企业年度核验印刷经营许可证_通知各印刷企业:根据_省新闻出版局、苏州文广新局通知要求,_年度印刷企业年度核验工作于今年_月至_月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核验工作范围前依法设立并领取印刷经营许可证,从事各类印刷品印刷,以及复印打印经营的单位和个人。(未依照规定参加_年度核验的印刷经营单位,不得参加本次年检。)二、核验工作主要内容1.注册资本是否符合规定;2.生产经营场所是否符合规定;3.印刷设备是否符合规定,列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淘汰类)的印刷生产设备是否已淘汰;4.法定代表人及主要生产、经营负责人是否取得印刷法规培训合格证书;5.是否按照印刷业管理条例、印刷品承印管理规定等有关法规、规章的要求建立、健全印刷企业五项制度,并在日常生产经营中贯彻执行;6.印刷产品是否达到国家规定的各项质量标准;7.是否按时按规定向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报送统计数据;8.有无违反印刷管理规定的行为。三、时间安排1._年_月_日召开年度核验工作会议,布臵_年度印刷企业核验工作,发放年检材料;2._年_月_日_月_日,_省印刷管理信息平台、文化苏州信息管理系统和昆山文化市场文广新局网上年审平台填报有关数据和信息。_省印刷管理信息平台需要上传相传材料,请将材料正面扫入系统,切勿颠倒;_省印刷管理信息平台账号为编号,_为许可证号;文化苏州信息管理系统账号_均为许可证号;昆山文化市场文广新局网上年审平台只需录入基本信息,在线提交。四、核验条件(一)准予年度核验。对符合印刷业管理条例第八条、印刷业经营者资格条件暂行规定、设立外商投资印刷企业暂行规定的资格条件,无违反印刷管理法规规章行为的,按规定向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如实报送统计数据,在规定时间内递交审核登记报告和_省_年印刷企业年度核验表的印刷经营企业,准予核验。(二)印刷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须暂缓核验。1.经核验发现有违法行为应予处罚的;2.正在限期停业整顿的;3.法定代表人及主要生产、经营负责人未取得新闻出版行政部门颁发的印刷法规培训合格证书的;4.未按规定报送统计报表的;5.省级以上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在印装质量检查中,发现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的。暂缓年度核验的期限为_天。暂缓年度核验的企业在暂缓期间应进行认真整改,待问题得到解决后,写出申请,报负责年度核验的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审批。暂缓期满,按本通知规定重新办理年度核验。(三)印刷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通过年度核验:1.违法行为被查处后拒不改正或者没有明显整改效果的;2.已经不具备印刷业管理条例和印刷业经营者资格条件暂行规定、设立外商投资印刷企业暂行规定规定的资格条件的。未通过年度核验的印刷企业,不得继续从事印刷经营活动,由负责审批的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收回印刷经营许可证,并通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五、提交材料(一)出版物及外商投资印刷企业提交:1._省_年印刷企业年度核验表;(附件1)2.印刷企业自查报告。主要包括:执行国家有关印刷管理法规规章情况;开展印刷经营活动的基本条件;印刷经营情况及经营业绩;奖励和受处罚情况;国内设备使用及国外新旧设备的引进情况,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淘汰类)的印刷设备是否已淘汰;产品质量情况,通过iso9000、iso14000及其他认证情况;实施企业资源计划管理系统(erp)的情况;实施绿色印刷的情况;对核验期内违规行为的整改情况;统计数据报送情况及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_及参加培训情况;上市的情况;兼并重组情况;组建印刷集团的情况;国内外经营形势对企业发展的影响;对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在印刷管理方面的建议等。3.印刷经营许可证副本原件;4.营业执照(复印件);5.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复印件,限外商投资印刷企业);6.印刷法规培训合格证书(复印件),出版物印刷企业需提供参加省级以上出版行政部门法规培训合格证书;7.出版物印刷企业应提供_种以上由省级以上国家法定质量监督检验机构出具的质量检测报告(复印件);复印件须参检单位确认与原件相符并加盖企业公章。(二)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专项排版、制版、装订;其他印刷品印刷及复印、打印经营单位提交:1._省_年印刷企业年度核验表;(附件1)2.印刷经营许可证副本原件;3.印刷企业自查报告(内容与前款相同);4.营业执照(复印件);5.印刷法规培训合格证书(复印件)。所提供复印件须参检单位确认与原件相符并加盖企业公章。六、法规培训出版物及出版物专项印刷企业、包装装潢印刷企业均应分别提交本单位法定代表人、生产和经营负责人(共_人)的法规培训合格证书复印件。除已经取得省新闻出版局颁发的法规培训合格证书的人员外,其他有关人员均须提供我局颁发的法规培训合格证书复印件。其他印刷品印刷企业和复印打印经营单位,须提供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业主取得的我局颁发的法规培训合格证书复印件。七、其他事项1.证照不一致的,请落实整改措施,在参加核验的同时办理印刷许可证的变更手续;2.通过培训,考试合格,但未取得苏州市印刷法规培训合格证的,请提交有关参加培训的证明材料。印刷企业年度核验工作总结范文(二)_开展_年印刷企业年度核验工作_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局,_新闻出版局,解放军总政治部宣传部新闻出版局:为加强对印刷业的监督管理,不断完善新闻出版行政管理的“四大准入”制度,根据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一条及新闻出版总署_印刷发行管理司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_(新出人事_号)规定,决定开展_年印刷企业年度核验工作。现就有关具体事项通知如下:一、年度核验工作的指导思想全面_,深入_,按照印刷业“_”时期发展规划总体目标的要求,强化监督管理,调整产业布局,培育优势企业,推进科技创新,加快我国印刷产业发展方式转变,充分发挥印刷业在推动文化产业成为国民经济支柱性产业中的主力军作用。通过本次年度核验工作掌握印刷业发展的最新情况,特别是数字印刷发展的基本情况;完善“规模以上重点印刷企业联系制度”,为推进国家印刷复制示范企业建设创造条件;对严重违规、不符合资质条件的印刷企业坚决不予年度核验,营造公平有序健康发展环境。二、年度核验工作的范围参加年度核验的单位为领取印刷经营许可证的印刷企业、单位及个人(以下简称印刷企业,不包括复印打印企业),含_年新批准设立的印刷企业。三、年度核验的工作程序(一)_年印刷企业年度核验工作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_实施,新闻出版总署负责监督、检查和指导。(二)参加核验的印刷企业按照通知要求认真进行自查,写出自查报告,填写_年印刷企业年度核验表(附件1)。(三)各级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核验所负责企业的自查报告和核验表,作出企业能否通过核验_决定。(四)新闻出版行政部门逐级上报本地区年度核验情况工作总结报告、规模以上重点印刷企业(年印刷总产值超过_万元)联系表(附件2)、年度核验情况汇总表(附件3)以及被暂缓年度核验和不予年度核验的印刷企业_。(五)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将本行政区域内的核验情况工作总结、规模以上重点印刷企业(年印刷总产值超过_万元)联系表和年度核验情况汇总表报送总署印刷发行管理司。四、核验企业需报送的材料(一)_年印刷企业年度核验表。(二)印刷企业自查报告。主要包括。执行国家有关印刷管理法规规章情况;开展印刷经营活动的基本条件;印刷经营情况及经营业绩;获奖励和受处罚情况;国产设备使用情况、国外新旧设备的引进情况,列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淘汰类)的印刷设备是否已淘汰;产品质量状况,通过iso9000、iso14000及其他认证情况;实施企业资源计划管理系统(erp)的情况;实施绿色印刷的情况;对核验期内违规行为的整改情况;统计数据报送情况及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_及参加培训情况;上市的情况;兼并重组的情况;组建印刷集团的情况;企业发展受国内外经济形势的影响;对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在印刷管理方面的建议等。(三)印刷经营许可证(正本)、(副本)(原件)、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四)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复印件,限外商投资印刷企业)。(五)印刷法规培训合格证书(复印件)。(六)其他有关材料。上述有关文字材料和报表一式三份,待完成整个核验程序后,由负责印刷企业年度核验的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及上一级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印刷企业分别留存一份。五、年度核验工作的主要内容(一)注册资本是否符合规定;(二)生产经营场所是否符合规定;(三)印刷设备是否符合规定,列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淘汰类)的印刷生产设备是否已淘汰;(四)法定代表人及主要生产、经营负责人是否取得印刷法规培训合格证书;(五)是否按照印刷业管理条例、印刷品承印管理规定等有关法规、规章的要求建立、健全印刷企业五项制度,并在日常生产经营中贯彻执行;(六)印刷产品是否达到国家所规定的各项质量标准;(七)是否按规定按时逐项向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报送统计数据;(八)出版物印刷企业应提交_种以上由省级以上国家法定质量监督检验机构出具的质检报告(各省自定);(九)有无违反印刷管理规定的行为。六、年度核验的条件(一)准予年度核验。对符合印刷业管理条例第八条、印刷业经营者资格条件暂行规定、设立外商投资印刷企业暂行规定、数字印刷管理办法要求的资格条件,无违反印刷管理法规规章行为,按规定向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及统计部门报送数据,在规定时间内递交自查报告和_年印刷企业年度核验表的印刷企业,准予核验。对通过核验的印刷企业,在其印刷经营许可证(正本)、(副本)上加盖年度核验戳记后,企业取得继续从事印刷经营活动的资格。(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须暂缓年度核验:1.经核验发现有违法行为应予处罚的;2.正在限期停业整顿的;3.法定代表人及主要生产、经营负责人未取得新闻出版行政部门颁发的印刷法规培训合格证书的;4.未按规定报送统计报表的;5.在省级以上新闻出版行政部门_的印装质量检查中,发现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的。暂缓年度核验的期限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确定。暂缓年度核验的企业应认真进行整改,待问题得到解决后,写出申请,报所在地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审批。暂缓期满,按本通知规定重新办理年度核验。(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年度核验:1.违法行为被查处后拒不改正或者没有明显整改效果的;2.已经不具备印刷业管理条例第八条和印刷业经营者资格条件暂行规定、设立外商投资印刷企业暂行规定、数字印刷管理办法规定的资格条件的。未通过年度核验的印刷企业,不得继续从事印刷经营活动,由原审批的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收回印刷经营许可证。印刷企业未在规定的时间内申报核验材料,下发催告通知书_日内仍未申报的,由原审批的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注销印刷经营许可证。七、今年年度核验的重点(一)进一步落实监管职责,为_召开营造良好文化氛围。各级新闻出版行政部门要认真_,加快构建有利于文化繁荣发展的体制机制,创新文化管理体制,强化市场监管,切实发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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