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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义“iPad商标侵权案”指的美国苹果公司和IP申请发展有限公司(简称IP公司)起诉唯冠科 技(深圳)有限公司(简称唯冠科技或唯冠深圳),不履行IPAD转让商标义务。该案件经 过三次开庭,最终判定苹果败诉。2012年2月,唯冠要求在上海地区禁售iPad的听证会结 束,苹果提请驳回禁售令。2012年6月,广东省高院通报,苹果支付6000万美元一揽子解 决IPAD商标纠纷。事件详情2000年,当时苹果并未推出iPad平板电脑,唯冠旗下的唯冠台北公司在多个国家与地区 分别注册了 iPad商标。2001年,唯冠国际旗下深圳唯冠科技公司又在中国内地注册了iPad 商标的两种类别。2009年12月23日,唯冠国际CEO和主席杨荣山授权麦世宏签署了相关协议,将10个 商标的全部权益转让给英国IP申请发展有限公司,其中包括中国内地的商标转让协议。协 议签署之后,英国IP公司向唯冠台北公司支付了 3.5万英镑购买所有的iPad商标,然后英 国IP公司以10万英镑的价格,将上述10个iPad商标所有权转让给了“苹果”。2012年02月17日,惠州市中级法院已经判当地苹果经销商构成侵权,禁止其销售苹果iPad 相关产品。这是国内法院首次认定苹果商标侵权。深圳唯冠起诉深圳国美的案子也正在等待 判决结果。32012年2月29日,二审开庭,当庭并未宣判结关键词母公司;子公司;商标权;知识产权权利冲突;诚实信用原则一、争夺案的由来和发展(一)2000年,当时苹果公司尚未推出iPad平板电脑,唯冠国际旗下的唯冠台北公司在多 个国家与地区分别注册了 iPad商标。2001年,唯冠国际旗下深圳唯冠科技有限公司又在中 国内地注册了 iPad商标的两种类别。上述唯冠国际和深圳唯冠科技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和总经理、董事长都是杨荣山。(二)2009年8月,苹果在英国聘请一家律所成立IP申请发展公司(IPADL)向唯冠英国 公司发出收购唯冠在全球的iPad”商标的询问,并于2009年12月23日与被唯冠国际CEO 和主席杨荣山授权的麦世宏签署了相关协议,将10个商标的全部收益转让给英国IP申请发 展有限公司,同时英国IP公司向其支付了 3.5万英镑的转让费用。之后IP公司又以10万英 镑的价格将这些商标转让给了苹果公司。(三)2010年底,苹果公司诉请确认iPad”商标权属,2011年11月17日,深圳中院一 审判决驳回苹果诉讼请求,商标归属深圳唯冠o 2012年2月17日,惠州市中级法院已经判 当地苹果经销商构成侵权,禁止其销售苹果iPad相关产品。这是国内法院首次认定苹果商 标侵权。(四)经过长时间的诉讼历程,苹果与唯冠最终达成和解,苹果支付给唯冠6000万美元, 同时获得在中国注册的iPad”商标。二、案件争议焦点分析(一)唯冠国际是否能对iPad商标进行处分 没有疑问的是,在中国大陆注册“pad”商 标的注册人是唯冠科技(深圳)有限公司,是独立法人,而作为其母公司的唯冠国际显 然是不能对深圳唯冠的资产进行直接处分的。旦需要提到的是,唯冠国际作为深圳唯冠的控 股股东,且深圳唯冠及唯冠国际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长都为杨荣山同一人,也就是说,唯冠 国际及杨荣山实际上是能够做到对ipad商标进行事实处分的。这样的话,就可能与要谈到 的在IP公司收购其商标时是否构成表见代理发生关联。在本案中,台湾唯冠与IP公司签 订的协议是购买唯冠控股及其子公司的所有IPAD商标上,唯冠方的签署人是杨荣山的授 权代理人麦世宏,而同时确实没有来自深圳唯冠的授权注册号为1590557的商标注册申请书 (2010)深 中法民三初字第208、233号民事判决书或证明表示深圳唯冠的商标资产一同被转让。也就是说,单单这份转让协议确实没有让唯冠 国际有处分中国大陆ipad商标权的权利。这样,这份台湾唯冠与IP公司所签协议至少是 一份无权代理合同,在中国的IPAD商标是否就此转让给了苹果仍待讨论。(二)杨荣山作为唯冠控股和多加唯冠子公司的CEO,其授权及各类行为是否有误导 性可以清楚的是,杨荣山同时身兼唯冠国际和深圳唯冠的董事长。麦世宏的签字行为也来 自杨荣山的授权。而在整个事件过程中,唯冠控股和深圳唯冠、台湾唯冠有太多不太清楚、 甚至相互混淆的地方。唯冠控股以及各家子公司在拥有独立法人地位的同时再进行各项活动 就有可能使得相对人对其各类授权及相互关系产生混淆,亦或者各家唯冠就有可能利用这些 不清楚的地方进行不诚实的商业行为。2009年10月,在IP公司还在与英国唯冠联系时, 就有发自Timothy Lo的邮件称麦世宏“负责我们的法务部”,这实际在一定程度上宣示 麦世宏负责的不单指唯冠国际下的某个子公司的法务工作,而是整个唯冠集团的法务工作。 这样一来,就容易使IP公司方误认麦世宏有权代表深圳唯冠进行商标转让谈判。同样,唯 冠集团不加区分的让麦世宏作为集团下各子公司的法务部负责人,实际上造成了一种所有唯 冠至少在知识产权等“法务”上不分家的模糊形象。以至于IP公司在后来与唯冠的交易中 “单方面”地认为购买了唯冠拥有的所有ipad商标。如果唯冠在整个交易过程中是故意将 自身变得“难以区分”,或者其实我们也并不难看出在后来诉讼阶段杨荣山及深圳唯冠将 IPAD商标作为最后一根“稻草”的求生姿态,那么唯冠就有在后期诉讼当中承担不利后 果的责任,这是一个基本的诚实信用原则问题。当然我在后面也会谈到苹果的诚实信用问 题。(三)苹果公司是否涉嫌欺诈及自身未履行注意义务2012年2月,在苹果和唯冠 争论不休之时,唯冠在广东和美国发起控告苹果在商标收购行为上涉嫌欺诈。唯冠认为当时 IP公司在购买唯冠的IPAD商标时未说明理由,这导致转让价格估价过低,在未说明理由的 情况下使得唯冠对其目的产生误解,苹果涉嫌欺诈。IP公司的全称是 IP Application Development Ltd,英文缩写即IPADL,这样外人一看就很容易理解为什么苹果 公司又欺诈嫌疑。明明是苹果想推出一款名为IPAD的平板电脑,而通过IPADL收购IPAD 商标可以避免使得唯冠公司产生敏感、抬高商标收购价格,并让唯冠以为IPADL收购IPAD 商标的目的或者说动机是仅仅是解决自身公司名称与IPAD商标的问题。但是,根据民法 债法理论,双方合意背后的动机是不影响合同的效力的,也就是说,IP公司收购IPAD商标 的“原始目的”是卖给苹果公司这一点就算在唯冠不知情的条件下,也并不会导致双方转让 合同无效,更谈不上IP公司和苹果公司有欺诈行为了。高科技公司在商标收购上通过中 间商来进行确实是行业的通行做法,这样做的目的主要有三点:、(1)防止商标价格被恶意抬咼,使其明显咼于市场合理价格;(2)在一款新产品推 向市场前,有必要对其名称、技术细节等进行保密来提高新产品面世时的新颖度,而如果公 司直接收购该商标就有可能提前泄露新产品的信息;(3)避免在新产品推出前就对该商标赋 予新产品带来的新价值,同时也避免产生“大厂商产品侵吞小厂商产品”的“反向混淆”纠 纷。所以说苹果公司在利用IPADL收购商标的做法上无可厚非。而在苹果与唯冠的诉讼 爆发之后,中国互联网上罕见的出现了大规模的网友支持外国巨头”的情况(据腾讯网网 友调查”及“网友评论”栏目),可见在公众印象当中,唯冠握住“救命商标”的行为更加 “不诚信”。其他资料苹果公司致深圳唯冠创始人杨荣山的律师函南方周末2012/02/24法庭直击苹果唯冠交锋:你阻我重组,我说你勒索 李开复:苹果经第三方买商标符合商业道德苹果律师函曝光:深圳唯冠全程参与iPad商标转让 http:/www.sina.com.cn 2012 年 02 月 20 日 20:20 新浪科技微博 苹果律师函曝光:深圳全程参与iPad商标转让(律师函高清图集)新浪科技讯2月20日晚间消息,新浪科技今日得到一封苹果公司致深圳唯冠创始人杨 荣山的律师函件,题为关于:中国大陆境内iPad商标争议。在律师函中,苹果称“深圳 唯冠对商标转让毫不知情”等言论失实,深圳唯冠全程参与了iPad中国商标转让。律师函中显示了深圳唯冠参与iPad商标的过程,并列出了一些细节。比如,最初沟通 iPad商标转让协议的员工都是深圳唯冠员工;深圳唯冠法务部总监麦世宏曾签署iPad中国 大陆注册商标的转让协议等。可以看出苹果在澄清有关“深圳唯冠对商标权转让毫不知情” 等“不实陈述”。律师函件同时指出,深圳唯冠及代理人对外发布有关苹果公司的不实陈述已经违反了香 港法庭的临时禁令,唯冠方面应该对律师和代理人的行为予以约束。据悉,2010年6月,香港高等法院曾签发临时禁令,禁止深圳唯冠,及其董事、代理 人和律师以任何放肆使用、出售该等争议商标,或者深圳唯冠拥有IPAD商标的任何口头或 书面表示。(罗亮)附:苹果列出的“深圳唯冠及其代理人发布的不实陈述”苹果公司的关联公司“误”与并未持有中国大陆境内iPad商标的唯冠电子股份有限公 司(简称“台湾唯冠”,唯冠集团内另一个子公司)进行交易;“深圳唯冠对商标权转让毫不知情”;苹果公司的关联公司仅与台湾唯冠的代表进行交易磋商,而此磋商“与深圳唯冠毫无关 系”;IPAD在中国大陆的商标“不包括在出售的一系列IPAD商标之中”。苹果公司罗列“深圳唯冠全程参与iPad商标转让”事实:-2009年8月至2009年12月期间的多封邮件表明,深圳唯冠出售唯冠集团(包括各子 公司)于全球注册的iPad商标,其中包括深圳唯冠与中国大陆注册的两项商标。因此,当英 国IP公司善意询问IPAD商标购买事宜(该等商标已然停止使用三年以上)时,其被要求与深 圳唯冠的代表直接联系,随后双方就此进行了历时数月的洽谈。-2009年10月21日,英国唯冠的Timothy Lo向英国IP公司的Jonathan Hargreaves介 绍了唯冠集团“总部”的麦世宏,称其在中国“负责我们的法务部”(其名片也表明其为深 圳唯冠法务部总监)。该邮件同时抄送了深圳唯冠的袁辉。第二天,袁先生回复邮件,介绍 自己为法律部成员,并将该邮件抄送麦世宏和深圳唯冠的其他人员,在邮件签名中,袁辉的 公司签名始终显示为“深圳唯冠(深圳)有限公司(即深圳唯冠)”。-深圳唯冠直接参与协商商标转让事宜,并于2009年11月6日署名同意“接受英国 IP公司35000英镑的报价。”-深圳唯冠对台湾唯冠称其为全部iPad商标持有者一事毫不知情,以及英国IP公司“误 与台湾唯冠交易”的说法与事实不符。而与此相反的是,深圳唯冠在2009年12月15日的 邮件中表示:“麦世宏和我在深圳。但是商标不属于深圳公司,而是台湾公司。因此我们选 择将会议安排在台湾召开。”-深圳唯冠参与协商并同意转让的iPad商标中始终包括于中国大陆注册的两项商标。 Jonathan Hargreaves于2009年11月10日向深圳唯冠发送的第一份转让协议稿的“附件A” 中已然包含了在中国大陆注册的商标内容(包括注册号码)。深圳唯冠确认转让唯冠集团于各 国持有的iPad商标,其中包括深圳唯冠所持商标,并于2009年11月20日的邮件中强调: “如你所知,我公司是一家跨国公司,且一直信守诺言”,并表示“我公司会在收到前后即 签署国家转让合同”。麦世宏于2009年12月23日所签署的转让文件附件A中也同样注明 了在中国大陆注册的商标及其注册号码,麦世宏还为此签署了中国大陆注册商标的转让协 议。-前述证据同时表明,杨先生作为唯冠集团各公司,特别是深圳唯冠的董事长和法定代 表人,知晓并特别授权深圳唯冠和麦世宏出售在中国大陆登记注册的两个iPad商标及其全 部权利,而目前贵司方面的公开言论与此并不相符。南方周末2012/02/24法庭直击苹果唯冠交锋:你阻我重组,我说你勒索2012年2月22日上午,上海浦东新区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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