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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才乡落实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政策实施方案为全面落实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切实加强我乡的草原生态保护和建设,促进草 原牧区可持续发展,结合我乡实际,特制定本方案。一、草原和牲畜基本情况全乡土地总面积1063平方公里,拥有天然草原145万亩,其中可利用面积145 万亩。截 至目前,全乡共落实禁牧草原面积74.5万亩,共有各类牲畜12 万头(只)。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生态优先,以保护草原生态、促进牧民增 收为目的,以落实草原经营管理制度为基础,以强化草原执法监督为保障,以加强草原动态 监测和技术推广为支撑,充分发挥牧民的主体作用,全面落实补奖政策,转变草原畜牧业生 产方式,增强畜产品生产和供给能力,稳定提高农牧民收入,促进草原牧区可持续发展。(二)基本原则。1. 以人为本,协调发展。树立以人为本理念,正确处理草原牧区人、畜、草的关系和牧 民生产、生活、生态的关系,推动草原畜牧业提质增效,促进农牧民收入增长,改善农牧民的生产生活条件,实现草原牧区人与自然、经济社会与生态环境协调发展。2. 政府主导,牧民自愿。充分发挥各级政府的主导作用,广泛调动社会各方面积极性。 尊重农牧民意愿,发挥农牧民主体作用,明确农牧民权利、义务和责任,全面落实各项政策 措施,确保农牧民在政策落实中直接受益。3. 强化基础,健全制度。做好基本草原划定、草原规范承包、基础数据核实等各项基础 工作,为补奖政策落实创造条件。制定工作规程和管理制度,加大落实和执法监督力度,构 建补奖政策落实的长效机制。4. 封顶保底,注重公平。充分发挥补奖政策的引导和促进作用,注重各区域间的合理公 平,在与退牧还草饲料粮补助政策合理衔接的基础上,确定符合我县实际的补奖标准。参照 上年度农牧民人均纯收入水平,对每户的禁牧补助和草畜平衡奖励资金发放总额度实行封顶 保底。5. 明确责任,稳步推进。明确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的责任,分级落实,积极实施,稳步 推进。因地制宜,科学编制实施方案,加强工作指导,广泛听取群众意见,注重政策落实, 确保取得实际成效。(三)主要目标。通过落实补奖政策,进一步巩固草原保护建设成果,推动基本草原划 定,完善草原家庭承包经营,落实草原禁牧、草畜平衡制度,改善草原生态环境;调整牧草种植结构,加强优良牧草种植基地建设,为减轻草场压力、发展草业提供物质基础; 改良畜牧品种,开展舍饲养殖和异地育肥,转变草原畜牧业生产方式,拓宽农牧民增收渠道, 增加农牧民收入,切实做到“禁牧不禁养、减畜不减肉、减畜不减收”。三、实施任务和要求(一)实施禁牧补助。1. 划定禁牧区域。按照国家“对生态脆弱、生存环境恶劣、草场严重退化、不宜放牧以 及位于大江大河水源涵养区的草原实行禁牧封育”的要求,对重要水源涵养区和生态功能区 的天然草原实行了禁牧封育,共落实禁牧草原面积74.5 万亩。并按照甘肃省禁牧管理办法 的规定,严格落实禁牧制度,减轻天然草原放牧压力,促进草原植被恢复。2. 兑付禁牧补助资金。根据国家草原生态补奖政策的规定,青藏高原禁牧区补助标准为 20 元亩,对实施禁牧的农牧户给予补助。禁牧期满后,根据草场生态功能恢复情况,继续 实施禁牧或者转入草畜平衡管理。对落实禁牧措施、实行禁牧管护的农牧户,在核实造册、 张榜公示的基础上,将禁牧补助资金通过惠农财政补贴“一册明、一折统”的方式,直接发 放到户。(二)实行草畜平衡奖励。1. 落实草畜平衡区减畜计划。根据草畜平衡区牲畜超载数量,充分考虑全省牲畜品种改良、开展舍饲圈养和异地育肥、加快出栏周转、加强饲 草料基地建设、转化利用农作物秸秆等支撑因素,3 年努力实现草畜平衡的目标。2. 兑付草畜平衡奖励资金。对实行草畜平衡管理的草原,在根据载畜能力合理核定载畜 量、制定并完成减畜计划的基础上,用中央财政下达的奖励资金给实施草畜平衡的农牧户进 行奖励。对落实草畜平衡面积、确认超载牲畜数量、制定了减畜计划并完成年度减畜任务、 草原植被恢复生长、实现年度草畜平衡的农牧户,在核实造册、张榜公示的基础上,通过惠 农财政补贴“一册明、一折统”的方式,将草畜平衡奖励资金直接发放到户。(三)实施牧草良种补贴。按照甘肃省落实牧草良种补贴实施方案的要求,全省牧 草良种补贴资金以向农牧户直补和统筹项目管理两种方式实施。年度以10 元亩标准,通过 惠农财政补贴“一册明、一折统”的方式,将牧草良种补贴资金直接发放到户。(四)实施牧民生产资料综合补贴。根据国家草原生态补奖政策的规定,在做好牧户确 认登记、核实造册、张榜公示的基础上,按照户均500 元标准,通过惠农财政补贴“一册明、 一折统”的方式,将生产资料综合补贴资金直接发放到户。五、保障措施1. 完善草原承包经营,加快基本草原划定。坚持权属明确、管理规范、承包到户、长期 不变的原则,按照对牧区草场要承包到户、分户经营,积极推进草原规范承包工作。规范和 补签草原承包经营合同,明确责、权、利关系。将重要放牧地、具有重要生态功能的草原等 划定为基本草原,并实行最严格的保护,确保草原面积基本稳定、用途始终不变。2. 加强草原监测监理,强化草原技术支撑。加强草原监测体系建设,合理确定和建设固 定监测点,加强监测人员培训,改进监测手段,创新监测方法,完善监测指标,全面开展监 测工作,定点适时地完成监测任务,及时编制监测报告,发布监测信息,客观反映草原植被 恢复情况,为科学评估草原禁牧、草畜平衡实施效果提供科学依据。紧紧围绕补奖政策落实 工作的关键环节,结合我乡实际,加快形成乡镇有分管领导、专(兼)职干部负责草原工作, 村级有干部负责、村级草原管护员管护草原的工作格局,进一步加大对草原禁牧、草畜平衡 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为补奖政策落实提供组织保障。3. 加强调查研究,做好基础数据统计工作。要深入开展调查研究,找准落实政策的重点 和难点,确保政策顺利落实。同时,按照国家落实补奖政策的要求,在认真调查核实的基础 上,确定专人,切实做好牧户基本情况,草原承包、禁牧、草畜平衡和人工种草面积,草原 载畜能力、牲畜饲养数量等篇二:公益林生态补偿工作方案沙贡乡 2011 年集体公益林生态补偿工作方案为实施好第二期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贯彻落实集体公益林生态补偿政策,切实做好我 乡集体公益林生态补偿工作,特制定本方案。一、实施面积 补偿标准及补偿金额国家公益林15288 亩,省级公益林1411 亩,总计16699 亩;每亩补偿9.75,共计补偿162815.25 元。二、工作原则1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村民有知情权、参与权和决策权。资金发放以“一 卡通”的方式发放到农户。2、坚持“行政责任主体不变”的原则。3 、坚持区划不变。一个按照审批的生态公益林区划,不得擅自调整小班区划界线和区划 范围。4、坚持“集体公益林内部共同所有”的原则。5、权属主体不变原则。以林改成果为基础,落实公益林的权属主体。6、监管责任主体不变的原则。三、工作内容1、落实面积,核实资金。2、完善机构,成立工作小组。3、明确基金发放程序,并由林业局与农户签订集体公益林生态管护合同。4、落实管护责任,建立管护机制。5、规范档案管理。四、资金分配方式 经召开由全乡干部职工及三职人员参加的专题会议充分讨论之后,我乡确定全乡各户共 同享受集体公益林生态补偿资金。五、时间安排1、 8 月 3 日制定集体公益林生态补偿工作方案。 2 、8 月 4 日召开集体公益林生态补偿 工作会。3、 8 月 11 日至 8 月 17 日上报文档资料。4、 8 月 18 日至 8 月 30 日完成集体公益林生态补偿工作公示工作。5、 9 月 1 日至 25 日组织兑现资金。 附件:沙贡乡集体公益林生态补偿工作领导小组 沙贡乡人民政府二O二年八月八日沙贡乡集体公益林生态补偿工作领导小组 为实施好第二期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贯彻落 实集体公益林生态补偿政策,切实做好我乡集体公益林生态补偿工作,特成立沙贡乡集体公 益林生态补偿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组 长:毛清明(乡党委书记)副组长:扎仁多登 (乡长)达瓦曲扎 (乡人大主席、乡纪委书记)成 员:洛绒丁真 (安监员、防汛员)泽仁多吉 (乡纪委副书记)欧 晓亮(专武干事)春花(副乡长)多杰(副乡长)丁真(乡林政专干)沙贡乡集体公益林生态补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林政办,由丁真负责处理日常事务。 沙贡乡人民政府二O二年八月八日篇三:董地乡生态公益林补偿工作实施方案 董府发【2013】号董地乡生态公益林补偿资金兑现、管理和使用实施方案 为确保我乡生态公益林补偿工 作顺利进行,根据县委县政府的统一安排部署,结合我乡实际,特制定本方案。一 、指导思想 以关于下达2011 年中央财政森林生态补偿资金的通知的文件精神、贵州省财政厅、 贵州省林业厅转发的财政部、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V中央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管理办 法的通知、黔财农201285号文件精神为指导,以县委县政府的总体安排部署为总 体原则,以最大限度保障农民根本利益为出发点,在稳定、团结、和谐的前提下推进此项工 作。二、目标任务2011 年度安排补偿村 17 个,面积共计 62218 万亩,分别为:1、街上村 5776.2 亩,2 、青文村 4403.6, 3、罗嘎村 2815.3 亩,4、蒲达村 6504.3 亩,5 、黎明村 7329.3 亩,6 、以撒落村 4358.7 亩,7 、石关村 1015.2 亩,8 、三家寨村 1237.1 亩,9、小田坝村 1567.7 亩,10 、乃扒村 2074 亩,11、联乡村 782.4亩,12、联益村3639.4 亩,13、冷冲村 5472.3亩,14、沙落村 4548.6 亩,15、尖山村 2765.2 亩,16、青龙村 3461.1 亩,17、青山村 4467.6 亩。三、工作步骤及时间1、成立村生态补偿组织机构。村成立以驻村班干部为组长,村主职干部为副组长,村小 组长或村民代表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具体开展工作。(4 月 2829 日)2、根据国家划定的区域,结合村实际制定生态公益林补偿实施方案,方案要做到详细, 具有操作性,要明确各成员的职责和责任,并经村相关三分之二以上村民或农户讨论并经本 人签字通过后,报乡审核后实施。(4月 305月5日)3 、宣传培训。通过村、组代表或全体农户会议,发动广大农户积极参与,采取多种形式 进行宣传,讲清生态补偿的目的、意义及步骤程序,做到人人明白、人人知晓,深入人心。 同时开展技术培训,有关国家政策及技术规定,相关表格的填写,公示及资金兑现等内容。 (5月6日5月10 日)4、纠纷调处。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依法调处的原则,充 分发挥村级最大作用,积极调处。调处确实有困难的,以书面形式上报乡林权纠纷调处 小组,调处成功的,进行公示,申请办证。(5 月11日6月20日)5、资料整理汇总无误后,与相关公益林补偿农户签订管护合同及限伐协议。( 6 月 21 日 6月 30日)6、以村为单位,用书面形式申请县公益林办公室进行验收。(7 月)7、资金兑现。( 8 月)四、生态补偿原则1、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操作原则。按照2003 年国家批复的生态公益林区划成果, 结合林改资料将生态公益林补偿情况落实到小班并进行公示,以一村一事一议的方式将资金 运用到相关项目,确保村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和决策权,防止暗箱操作、以权谋私。2、坚持行政责任主体不变的原则。乡人民政府组织领导、林业站技术指导、村级组织实 施的原则,确保责任落实到位。3 、坚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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