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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DC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JGJP JGJ XXX-2009建筑工程检测试验技术管理规范(征求意见稿)2009-0x-0x发布 2009-0x-0x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发布 目 次1 总则42 术语53 基本规定74 参建方检测工作职责94.1 施工单位94.2 监理(建设)单位94.3 检测机构105 施工现场检测项目115.1 工程物资检测115.2 施工过程质量检测115.3 工程实体检测116 施工现场检测管理126.1 人员、设备和环境、设施126.2 检测管理制度126.3 检测计划136.4 试件与标识136.5 检测台帐136.6 委托检测146.7 检测资料146.8 见证检测15附录A 现场试验站16A-1 基本要求16A-2 人员配置16A-3 环境、设施和仪器(仪表)、设备的配置16附录B 工程物资检测项目及相关标准一览表17附录C-1 土建工程施工过程质量检测项目及相关标准一览表33附录C-2 机电工程施工过程质量检测项目及相关标准一览表36附录D-1 土建施工实体检测项目及相关标准一览表39附录D-2 机电工程实体检测项目及相关标准一览表44附录E1 检 测 计 划45附录E2 混 凝 土 试 件 留 置 计 划46附录E3 结构实体检验用同条件养护试件留置计划47附录F1 检 测 台 帐(通用)48附录F2 钢 筋 委 托 检 测 台 帐49附录F3 钢 筋 连 接 委 托 检 测 台 帐50附录F4 混 凝 土 试 件 委 托 检 测 台 帐51附录F5 砂 浆 试 件 委 托 检 测 台帐52附录G-1 见证取样和送检见证人员备案书53附录G-2 见 证 记 录54附录G-3 见 证 试 验 汇 总 表55前 言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标2008102号文关于印发的通知的要求,标准编制组以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检验试验管理工作为主要对象,通过大量的调研工作,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并对主要问题进行了反复讨论。在编制过程中与相关的标准进行了协调,参考有关国家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提出符合建筑工程施工检测工作的管理规范。建标2008102号文公布的规范名称为建筑工程检测试验技术管理规范,现根据规范内容的变化,在规范制订过程中,经编制组研究讨论,拟更名为建筑施工检测管理规范,并希望广泛征求意见。本规程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2.术语;3.基本规定;4. 参建方检测工作职责;5. 施工现场检测项目;6. 施工现场检测管理本规范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本稿条文仅供征求意见使用,此后部分内容可能会有变化,故不得作为工程应用的依据。本规程主编单位:中国建筑一局(集团)有限公司(地址:北京市西四环南路52号,邮政编码:100161)浙江勤业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浙江省绍兴县柯桥勤业广场裕民路1201号,邮政编码:312030)本规程参编单位:北京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总站、中建一局集团第二建筑有限公司、中建一局集团第三建筑有限公司、中建一局集团第五建筑有限公司、中建一局华江建设有限公司、昆山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心、上海中益公司、宁波三江检测有限公司、中建一局集团第六建筑有限公司 建筑工程检测试验技术管理规范修订组 2008年12月 1 总则1.0.1 为加强对建筑施工现场检测工作的管理,规范参与工程建设各方在检测活动中的行为,保证工程质量,制定本规范。1.0.2 本规范适用于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检测工作的管理。1.0.3 建筑施工检测工作管理除应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有关标准及法律、法规的规定。2 术语2.0.1 检测 依据有关技术标准和设计文件对工程质量、性能进行试验、测试并判定其是否符合要求的活动。2.0.2 建筑施工检测 在建筑施工过程中进行的工程物资检测、施工过程质量检测和工程实体检测的统称。2.0.3 工程物资检测 对进入施工现场的材料、成品、半成品、构配件、设备等的质量、性能是否符合要求所进行的检测活动,也称进场复验。2.0.4 施工过程质量检测 施工过程中为保证施工质量达到预期要求所进行的检测活动。2.0.5 工程实体检测 对已完成的构件、分项工程、结构及系统等工程实物进行的检测活动。2.0.6 检测机构 区别于第一方(监理或建设单位)和第二方(施工单位)并具有相应检测资质,向工程建设领域提供检测等技术服务的第三方社会中介机构。2.0.7 检测资料 从事检测活动的各项记录,包括检测委托(合同)书、原始记录和报告等。2.0.8 见证取样和送检 在见证人员见证下,由施工单位的现场试验人员在现场取样(含制样)、封存,并送至具备相应资质检测机构的活动。2.0.9 试件标识 施工单位对取样(含制样)后的试件采取直接书写或附着标签等方法做出的用以识别试件身份的标记。2.0.10 见证标志 见证人员在试件上做出的证明该试件的取样(含制样)、委托检测已经过见证的标记。2.0.11 现场试验站 施工单位在施工现场设置的从事取样(含制样)、委托检测和部分现场检测工作的机构。3 基本规定3.0.1 建筑施工检测工作包括制订检测计划、取样(含制样)、现场检测、台帐登记、委托检测及检测资料管理等。3.0.2 建筑施工检测工作应符合下列规定:1 法律、法规、标准及设计要求或合同约定应由具备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检测的项目,应委托检测机构进行检测;2 本条第1款规定之外的检测项目,当施工单位具备检测能力时可自行检测,也可委托检测机构检测;3 参建各方对工程物资质量、施工质量或实体质量有疑义时,应委托检测机构检测。 3.0.3 施工现场应配备必要的试验人员、设备、仪器(仪表)、设施及相关标准。(条文说明3.0.3 施工现场配备必要的资源是保证建筑施工检测工作顺利进行的基本条件。)3.0.4 工程规模较大时,可根据检测工作的需要设立现场试验站。现场试验站的配置要求见附录A。3.0.5 选择检测机构时,应由施工、监理(建设)单位共同进行考察,按照有关规定协商或通过招标确定。(条文说明3.0.5:施工、监理(建设)单位考察时应对检测机构的资质、检测能力、资源配置等进行核查。)3.0.6 检测机构必须保证检测工作的公正性,严禁与承接工程项目建设的各方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条文说明3.0.6 检测机构与承接工程项目建设的各方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时有可能影响检测试验工作公正性,可能会造成工程质量隐患,所以将与承接工程项目建设的各方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的检测机构列在入选范围之外。)3.0.7 对建筑工程施工质量检测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弃物、废水、废气、噪声、震动和有毒有害物质等的处置,应符合安全和环境保护等相关规定。(条文说明3.0.7 建筑工程检测过程中可能产生污染环境、影响人身健康的因素,应加以控制,减少或消除不利影响。)4 参建方检测工作职责4.1 施工单位4.1.1 施工单位负责施工现场检测工作的组织管理和实施。总包单位应负责施工现场检测工作的整体组织管理和实施,分包单位负责其合同范围内施工现场检测工作的实施。4.1.2 施工单位除应按照本规范第6.1节规定配置资源(人员、设备、设施、标准等)外,还应按照本规范第6.2.3条的规定,建立施工现场检测管理制度。4.1.3 工程施工前,施工单位应按照本规范第6.3.1条的规定编制检测计划,经监理(建设)单位审批后组织实施。4.1.4 施工单位应对试件的代表性、真实性负责。(条文说明4.1.4 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施工单位对建设工程的施工质量负责,按照规范和标准规定的取样标准进行取样,能够确保试件真实反映工程质量。)4.1.5 需要委托检测的项目,施工单位负责办理委托检测并及时获取检测报告;自行检测的项目,施工单位应对检测结果进行评定。4.1.6 施工单位应及时通知见证人员对见证试件的取样(含制样)、送检过程进行见证。4.1.7 施工单位应会同相关单位对不合格的检测项目,查找原因,依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置。4.2 监理(建设)单位4.2.1 应及时确定见证人员,审批施工单位报送的检测计划并监督实施。(条文说明4.2.1 监理(建设)单位审批和监督实施检测计划,可进一步保证检测计划的实施效果。)4.2.2 应根据施工单位报送的检测计划,制订见证取样和送检计划。(条文说明4.2.2 见证试件是全部检测试件的一部分,所以见证取样和送检计划应根据施工单位报送的检测试验计划来制订。)4.2.3 监理(建设)单位应对见证取样和送检试件的制样、送检过程进行见证,填写见证记录,并对见证试件的代表性、真实性负责。(条文说明4.2.3 主要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施工人员对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应在建设单位或者工程监理单位监督下现场取样。)4.2.4 对检测资料进行核查或核准。4.2.5 对各专业施工中重要物资的进场检测或检验,采取适当方式进行监督核查。4.2.6 建设单位自行采购的工程物资,应向施工单位提供完备的质量证明文件,并应组织施工、监理单位共同对进场的工程物资按照有关规定实施进场检测。4.2.7 监理(建设)单位应会同相关单位对不合格的检测项目,查找原因,依据有关规定处置。4.3 检测机构4.3.1检测机构应具备与其所承接的检测项目和业务量相适应的检测能力。4.3.2 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应信息齐全,数据可靠,结论准确。(条文说明4.3.2检测报告是施工单位检测工作的最终结果,也是工程质量的体现形式之一,检测报告的信息量应满足委托要求,数据可靠和结论准确则是对检测报告的基本要求。)4.3.3 应与委托方建立书面委托(合同)关系。4.3.4 检测机构应对其出具的检测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5 施工现场检测项目5.1 工程物资检测5.1.1 进场工程物资的检测项目,应依据相关标准的规定及设计要求确定。5.1.2 进场工程物资检测主要包括进场材料复验和设备性能测试。5.1.3 不能现场制取试件或实施进场检测的物资、设备等,可由监理(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协商进行非现场检测或检验。5.1.4 工程物资检测项目可按照附录B确定。5.2 施工过程质量检测5.2.1 施工过程质量检测内容主要包括:施工工艺参数确定、土工、桩基承载力、钢筋连接性能、混凝土性能、砂浆性能、锚栓(植筋)拉拔、钢结构焊缝探伤、闭水试验等各专业施工过程中的检验。5.2.2 施工过程质量检测项目除应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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