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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洲同律师事务所会见笔录第次会见时间:会见地点:会见律师:、重庆洲同律师事务所律师记录人:、重庆洲同律师事务所律师在场侦查人员:侦查人员工作单位:被会见人:我是重庆洲同律师事务所的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二十五条第(三)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六条的规定,我们接受您亲属_的委托,在您涉嫌犯罪被采取强制措施后依法会见您,为您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中请取保候审。一、您是否同意律师为您提供法律帮助,并作为你的辩护人依法为你提供辩护?答:二、询问犯罪嫌疑人的基本情况。1、姓名:性别:民族:国第!:文化程度:职业:单位:出生年月:户籍所在地:家庭住址:2、现在身体情况如何?有无疾病?答:3、以前是否受过刑事处分?答:三、核对被采取强制措施的情形。公安机关以什么罪名对您采取强制措施?采取强制措施的时间?相关法律文书是否收到?答:四、被采取强制措施后人身权利及诉讼权利是否受到侵犯。1、有无刑讯逼供等?答:2、侦查机关有无告知您的诉讼权利?答:五、所涉嫌的罪名相关规定(详细讲解所涉嫌犯罪罪名的构成要件、法律规定,具体内容见附页)六、是否参与所涉嫌的案件?陈述有罪或者无罪、罪轻的主要事实和情节。答:见附页。七、核对有无自首或者立功的情形。1、有无自首情节?(刑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2、有无立功情节?(刑法第六十八条规定:犯罪分子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犯罪后自首又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八、辩护人的责任是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作为律师,我们有义务告诉您刑事诉讼法的一些基本法律规定和您的权利与义务:(一)、刑事诉讼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充分确实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二)”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是刑事诉讼的基本法律原则,事实由证据还原,刑事诉讼共分为七种证据,其中包括您的供述。(三)犯罪嫌疑人的诉讼权利义务:1、要求变更强制措施的权利。2 、申请有关办案人员回避的权利;3 、侦查人员对你的提问,你应当如实回答,但是对与本案无关的问题,有拒绝回答的权利。根据案件事实你可以陈述有罪的情节,也可以作出无罪的辩解。4 、有自行书写供述的权利,对侦查人员制作的讯问笔录有核对、补充、改正、附加说明的权利;讯问笔录你有权进行核对,若你没有阅读能力的,应要求侦查人员宣读。如果记载有遗漏或者差错,可以提出补充或者改正。在确认笔录没有错误后签名或者盖章。5 、侦查机关应当将用作证据的鉴定结论向您告知,对鉴定结论有异议,可以申请补充鉴定或者重新鉴定;6 、自行的辩护权和聘请律师辩护的权利;7 、申诉权和控告权。(四)、刑事诉讼的三个阶段以及办案期间的相关规定。九、是否有问题向律师咨询?答:十、你的家属非常关心你,让我们问候你,在看守所里面情况怎么样?答:以上笔录请阅读,如果记录有遗漏或者错误,请提出补充或者修改,如果确认无误请在笔录上签名。被会见人阅读意见:被会见人签名:年_月日附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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