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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报批对图纸的要求第一节 设计责任1设计单位申报的设计方案,应根据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规划 意见书进行设计,在规划意见书无特殊规定时均应依据本通则 进行设计。2对于不符合本通则有关要求,又未征得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 同意的设计方案,设计单位承担有关责任。第二节 有关用语1. 强制执行或严格禁止 : “必须”,“不得”。2. 强制执行或禁止:“应”,“不应”。3. 建议性: “宜” , “不宜”, “可”, “不可”。4. 所称的“以上”、“以下”、“以内”、“大于”、“小于”,均包括本数。第三节 申报各阶段图纸要求一、规划意见书阶段1. 需新征 (占) 用地的建设项目(1) 拟建项目方案设想总平面图: 标明比例尺、 标注拟建建筑与周 围建筑、道路、相邻单位的关系及距离,拟建建筑规模、高 度、层数等。(2) 北京坐标系 1/500 或 1/2000 比例尺地形图一份 ( 位于远郊区县 或机要工程项目需三份 ) ,在地形图上用普通黑铅笔绘出拟建 设用地范围。2拥有土地使用权用地上的建设项目(1) 拟建工程设想方案图,标明比例尺、标注拟建建筑与周围建 筑、道路、相邻单位的关系及距离,拟建建筑规模、高度、 层数等。(2) 北京坐标系 1/500 或 1/2000 比例尺地形图一份 ( 位于远郊区 县或机要工程项目需三份 ) ,在地形图上用普通黑铅笔绘出 拟建设用地范围。二、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方案1. 居住类建筑工程设计方案(1) 标明由规划行政部门出具钉桩条件的用地钉桩成果, 并以现状 地形图为底图绘制的总平面图 (比例:单体建筑 1/500 ,居住 区 1/1000)2 份;居住区 ( 居住小区、组团 ) 项目在总平面图中 标明每栋居住建筑的编号;(2) 各层平面图、各向立面图、剖面图 (比例: 1/100 或 1/200) 各 2 份;(3) 拟建项目周围相邻居住建筑时,应按照规划意见书或修 改设计方案通知书的要求附日照影响分析图及说明各 1 份;(4) 规划意见书或修改设计方案通知书要求做交通影响评 价报告的项目,应附交通影响评价报告 1 份;(5) 设计方案各项技术指标要求相对列表说明, 如超出规划意见书 规定的建筑控高和使用性质时,应附控规调整审批通知书 1 份;(6) 规划意见书要求应附的其它有关文件、图纸和模型;(7) 居住区 ( 居住小区、组团 )项目应附单栋居住建筑规模 ( 注明地上、地下建筑面积 )和配套明细表 1 份;(8)以上文件图纸均按 A3 规格装订成册。2 非居住类建筑工程设计方案( 1)标明由规划行政部门出具钉桩条件的用地钉桩成果, 并以现 状地形图为底图绘制的总平面图 ( 比例:单体建筑 1/500 ,居 住区 1/1000)2 份;(2)各层平面图、各向立面图、剖面图 ( 比例: 1/100 或 1/200) 各 2 份;(3)拟建项目周围相邻居住建筑时, 应按照规划意见书 或修 改设计方案通知书的要求附日照影响分析图及说明各 1 份; ( 4)设计方案各项技术指标要求相对列表说明, 如超出规划意见 书规定的建筑控高和使用性质时, 应附控规调整审批通知书 1 份;(5)规划意见书要求应附的有关文件、图纸和模型;(6)以上文件图纸均按A3规格装订成册。三、项目初步设计初步设计文件及图纸资料 ( 依据关于北京地区建设工程初步设 计审查的规定 (讨论稿 )第六条第三款、建设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 度的规定 ) 。四、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建筑工程 )1/2000 或 1/500 地形图四份,机要工程为三份, 标明由规划行政 部门出具钉桩条件的用地钉桩成果,标示用地及代征地范围。五、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建筑工程 )( 1)建筑工程施工设计图纸 (1/500 或 1/1000 总平面图三份,机 要工程为二份; 1/100 或 1/200 各层平面图、各向立面图、 剖面图、基础平、剖面图各一份;设计图纸目录一份 )一套。(2) 以上文件图纸均按A4规格装订折叠。第四节 图面要求一、总平面图1. 方案阶段、初步设计阶段(1) 总平面图应在现状地形图上套画, 标注用地范围; 标注相邻 现状和规划道路的红线位置和道路名称;标注相邻单位名 称,标明拟建建筑与用地边界线之间,拟建建筑与周围现状 建筑及规划建筑之间的间距,标明拟拆除的现状建筑,标明 代征用地范围等。(2) 总平面图中应标注拟建建筑外形轮廓的尺寸,以 0.00 高 度的外墙定位轴线或外墙面线为准,以粗实线表示;新建建 筑物 0.00 高度以外的可见轮廓线以中实线表示; 除标注建 筑尺寸外,应注明各建筑层数、高度、标注机动车出入口位 置。(3) 指北针、风玫瑰、尺寸单位、比例。(4) 居住区 (居住小区、组团)项目在总平面图中标明每栋居住建 筑的编号 .(5) 将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列在总平面图上,居住区 (居住小区、 组团) 项目应标注单栋居住建筑规模 (地上、地下建筑面积 ) 和配套明细表。2.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建筑工程 )(1) 总平面图应在现状地形图上套画, 标注用地范围; 标注相邻 现状和规划道路的红线位置和道路名称;标注相邻单位名 称,标明拟建建筑与用地边界线之间,拟建建筑与周围现状 建筑及规划建筑之间的间距,标明拟拆除的现状建筑(可采 取标明改建拆除范围轮廓线的方式, 并在图中注明此范围内 现状建筑全部拆除) ,标明代征用地范围等。(2) 总平面图中应标注拟建建筑外形轮廓的尺寸,以 0.00 高度的 外墙定位轴线或外墙面线为准,以粗实线表示;新建建筑物 0.00 高度以外的可见轮廓线以中实线表示;除标注建筑尺寸外, 应注明各建筑层数、高度、建筑首层平面的高程、室外设计高 程;标注机动车出入口位置。(3) 指北针、风玫瑰、尺寸单位、比例、场地四界的测量坐标和 施工坐标 ( 或注尺寸 ) 。(4) 居住区 (居住小区、组团)项目在总平面图中标明每栋居住建 筑的编号。(5) 将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列在总平面图上,居住区 ( 居住小区、 组团) 项目应标注单栋居住建筑规模 (地上、地下建筑面积 ) 和配套明细表。二、平面图1. 方案阶段(1) 标明承重和非承重墙、柱 (壁柱) 和轴线、轴线编号。(2) 标明墙、柱、内外门窗、天窗、楼梯、电梯、雨蓬、平台、 台阶、坡道、水池、卫生器具等。(3) 注明各房间、车间、工段、走道等的名称,主要厅、室的具 体布置及与土地有关的主要工艺设备的布置示意。(4) 标明轴线间尺寸,外包轴线间尺寸总和。(5) 标明室内、外地面设计标高。(6) 标明剖切线及编号。(7) 标明指北针(画在底层平面 )。(8) 多层或高层建筑的标准层、标准单元或标准间,需要明确绘 制放大平面图。(9) 单元式住宅平面图中需标注技术经济指标和标准层套型。2. 初步设计阶段(1) 标明承重和非承重墙、柱 (壁柱) 和轴线、轴线编号。(2) 标明墙、柱、内外门窗、天窗、楼梯、电梯及其规格、作业 平台、吊车类型 (吨位、跨距 ) 雨蓬、平台、台阶、坡道、变 形缝、水池、卫生器具及与设备专业有关的设施等 ) 。(3) 注明各房间、车间、工段、走道等的名称和房间的特殊要求 ( 如 洁净度、恒温、防爆、防火等 ) ,主要厅、室的具体布置及与 土地有关的主要工艺设备的布置示意。(4) 标明轴线间尺寸,外包轴线总和及其它尺寸与轴线的关系。(5) 标明室内、 外地面设计标高及地上、 地下各层楼地面标高 (底 层地面为 0.000) 。(6) 标明剖切线及编号。(7) 标明指北针 (画在底层平面 )。(8) 多层或高层建筑的标准层、标准单元或标准间,需要明确绘 制放大平面图及室内布置图。(9) 单元式住宅平面图中需标注技术经济指标和标准层套型。3. 施工图阶段(1) 承重和非承重墙、柱 ( 壁柱) ,轴线和轴线编号,内外门窗位 置和编号,门的开启方向,注明房间要求 ( 如洁净度、恒温、 防爆、防火等 ) 。(2) 柱距( 开间) 、跨度( 进深) 尺寸,墙身厚度、柱 ( 壁柱) 宽、深 和与轴线关系尺寸。(3) 轴线间尺寸、门窗洞口尺寸、分段尺寸、外包总尺寸。(4) 变形缝位置尺寸。(5) 卫生器具、水池、台、橱、柜、隔断等位置。(6) 电梯( 并注明规格 ) 、楼梯位置和楼梯上下方向示意及主要尺 寸。(7) 地下室、地沟、地坑、必要的机座、各种平台、夹层、人孔、 墙上预留洞、重要设备位置尺寸与铁轨位置,轨距和轴线关 系尺寸,吊车类型、吨位、跨距、行驶范围、吊车梯位置等。(8) 阳台、雨蓬、台阶、坡道、散水、明沟、通气竖道、管线竖 井、烟囱、垃圾道、消防梯、雨水管。(9) 室内外地面标高、楼层标高(底层地面为 0.000) 。(10) 剖切线及编号 ( 一般只注在首层平面 )。(11) 有关平面节点详见图或详图索引号。(12) 指北针( 画在首层平面 ) 。(13) 平面图尺寸和轴线,如系对称平面可省略重复部分的尺寸, 楼层平面除开间跨度等主要尺寸外可省略。 楼层标准层可共 用一平面,但需注明层数及标高。(14) 根据工程性质及复杂程度, 应绘制复杂部分的局部放大平面 图、剖面图。(15) 建筑平面较长较大时, 可分区绘制, 但应绘出各区的平面组 合示意图。(16) 屋面平面可缩小比例绘制,一般内容有:墙、檐口、天沟、 坡度、坡向、雨水口、屋脊 ( 分水线、电梯间、天窗及天窗挡风板, 屋面上人孔、检修梯、室外消防楼梯及其他构筑物,详图索引号、标 高等 ) 。三、立面图1.方案/ 初步设计阶段视建筑物的性质、繁简,选择绘制有代表性的立面。立面图上应 标明:(1) 建筑两端部的轴线、轴线编号。(2) 立面外轮廓、门窗、雨篷、檐口、女儿墙顶、屋顶、平台、 栏杆、台阶、变形缝和主要装饰,以及平、剖面未能表示的 屋顶、檐口、女儿墙、窗台等标高或高度。(3) 关系密切、相互间有影响的相邻建筑部分立面。2. 施工图阶段应绘制各主要方向的立面。内部院落的局部立面可在相关剖面图 绘出,如需要则单独绘出。(1) 建筑物两端轴线编号。(2) 女儿墙顶、檐口、柱、变形缝、室外楼梯和消防梯、阳台、 栏杆、台阶、坡道、花台、雨蓬、线脚、门头、雨水管,其 他装饰构件和粉刷分格线示意等;外墙的留洞应注尺寸与标 高(宽X高X深及关系)。(3) 在平面图上表示不出的窗编号,应在立面图上标注。平、剖 面未能表示出来的屋顶、檐口、女儿墙立面图上分别注明。(4) 各部分构造、装饰节点详图索引,用料名称或符号。四、剖面图1.方案/ 初步设计阶段 剖面应剖在层高、层数不同、内外空间比较复杂的部位。一般 应绘出:(1) 内外墙、柱、轴线、轴线编号,内外门窗、地面、楼板、屋 顶、檐口、女儿墙、楼梯、电梯、平台、雨蓬、阳台、台阶、 坡道等。(2) 标注各层标高的室外地面与建筑檐口或女儿墙顶的总高度,各层之间尺寸及其它必须的尺寸等。2. 施工图阶段剖视位置应选在层高不同、层数不同、内外空间比较复杂,最 有代表性的部位。建筑空间局部不同处3. 墙、柱、轴线、轴线编号。4. 室外地面、底层地 ( 楼)面、地坑、地沟、机座、各层、楼板、吊顶、 屋架、屋顶、出屋顶烟囱、口、女儿墙、门、窗、吊车、吊车梁、 走道板、梁、铁轨、楼梯、台阶、坡道、散水、平台、阳台、雨 蓬、装修等可见的内容。5. 高度尺寸。外部尺寸:门窗、洞口高度、层间高度、总高度。 内部尺寸:地坑深度、隔断、洞口、平台、吊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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