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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2009 75号liiJ关于印发武夷山市地震灾害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试行)的通知市直医疗卫生单位、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做好地震灾害卫生应急救援工作,根据福建省地震 灾害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试行)和南平市地震灾害 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试行),现结合我局工作特点, 制定武夷山市地震灾害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我局 2006年4月制定的武夷山市卫生系统地震应急预案(武 卫200623号)同时废止。附件:武夷山市地震灾害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试行)武夷山市卫生局 二00九年六月十五日主题词:地震灾害医疗卫生预案通知武夷山市卫生局2009年6月15日武夷山市地震灾害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试行)1总贝U1.1编制目的为保证地震灾害发生后快速、高效、规范、有序地开展 各项医疗卫生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降低地震灾害及其 次生灾害可能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健康危害,预防和减少灾区 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保障灾区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 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制定本预案。1.2工作原则以人为本、减少危害;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属地管理、 就近救援;依靠科学、依法规范;及时反应、措施果断;整 合资源、信息共享;平战结合、常备不懈;加强协作、公众 参与。1.3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防震减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 和国家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福建省 地震灾害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南平市突发公共事件 总体应急预案、南平市地震应急预案、南平市突发 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南平市地震灾害医疗 卫生救援应急预案等规定,制定本预案。1.4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福建省内发生或可能发生的地震灾害导 致的人员伤亡、健康危害的医疗卫生救援工作。2 地震灾害事件等级根据南平市地震应急预案规定,地震灾害事件按严 重程度分为四级:(1)特别重大地震灾害,是指造成人员死亡300人以 上,或直接经济损失占我省上年国内生产总值1%以上的地 震;发生在人口较密集地区7.0级以上地震,可初判为特别 重大地震灾害。(2) 重大地震灾害,是指造成人员死亡50至300人, 或造成一定经济损失的地震;发生在人口较密集地区6.5 7.0级地震,可初判为重大地震灾害。(3 )较大地震灾害,是指造成人员死亡20至50人, 或造成一定经济损失的地震;发生在人口较密集地区6.0 6.5级地震,可初判为较大地震灾害。(4 )般地震灾害,是指造成人员死亡20人以下,或 造成一定经济损失的地震;发生在人口较密集地区5.06.0 级地震,可初判为一般地震灾害。3机构及职责卫生行政部门要在同级人民政府或抗震救灾指挥机构 的统一领导、指挥下,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协调一致,做 好地震灾害的医疗卫生救援工作。地震灾害医疗卫生救援组织机构包括:卫生行政部门成 立的领导小组、专家组和医疗卫生救援机构,120医疗急救 中心,市立医院、中医院、妇幼保健院、二院疾病预防控制 中心和卫生监督所、现场医疗卫生救援指挥部。3.1地震灾害医疗卫生救援领导小组市卫生局成立地震灾害医疗卫生救援领导小组,由主要 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有关处室、市级有关医疗 卫生机构负责人、市120急救中心为成员。主要职责是:在 市人民政府以及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组织开展 地震灾害医疗卫生救援工作。市卫生局地震灾害医疗卫生救 援领导小组可根据医疗卫生救援规模,下设综合协调、医疗 救治、疾病控制和卫生监督、交通运输、后勤保障、信息宣 传等工作组,分别负责组织协调相关工作。3.2专家组市卫生局应组建专家组,对地震灾害医疗卫生救援工作 提供咨询建议、技术指导和支持。3.3医疗卫生救援机构各类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卫生监督机构是地 震灾害医疗卫生救援的专业技术机构。3.3.1医疗机构医疗机构(包括医疗队)负责地震灾害所致人员伤害的 医疗救援和灾民临时安置点的基本医疗保障和健康教育工 作,并负责伤情、病情和疫情信息收集报告以及心理危机干 预等工作。地震灾区120急救中心及综合性医院是地震灾害的先 期处置队伍,为第一支援梯队,周边乡镇卫生院为第二支援 梯队。3.3.2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市防疫站负责灾区及灾民临时安置点疾病预防与控制、 监测与报告、疫情调查与控制、环境卫生学评价、饮用水监 测、疾病控制效果评价、指导开展环境消杀灭和卫生宣教工 作。3.3.3 卫生监督机构市防疫站负责灾区及灾民临时安置点饮用水和食品卫 生监督监测检查工作。对医疗卫生机构的疫情报告、传染病 防治等工作进行卫生监督和执法稽查。3.4地震灾害现场医疗卫生救援指挥部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在地震灾害现场设立 现场医疗卫生救援指挥部,由现场的最高卫生行政部门的负 责同志担任指挥,在事发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指挥、协调 现场医疗卫生救援工作。4地震灾害医疗卫生救援应急响应和终止4.1地震灾害医疗卫生救援的分级响应地震灾害医疗卫生应急响应采取分级响应的原则,根据 地震灾情的分级,分别启动相应级别的医疗卫生救援响应, 医疗卫生救援的应急响应一般分为四级,即I级响应、H级 响应、B级响应和IV级响应。启动条件如下:(1) I级响应。省地震局公布或通报我省行政区域内 发生7.0级以上地震,或省界周边50公里内发生7.5级以 上地震时,启动I级响应。(2) H级响应。省地震局公布或通报我省行政区域内 发生6.5 - 7.0级地震,或省界周边50公里内发生7.0 -7.5 级地震时,启动H级响应。(3) B级响应。省地震局公布或通报我省行政区域内 发生6.0 - 6.5级地震,或省界周边50公里内发生6.5 -7.0 级地震时,启动B级响应。(4) V级响应。省地震局公布或通报我省行政区域内 发生5.0 - 6.0级地震,或省界周边50公里内发生5.5 - 6.5 级地震时,启动V级响应。4.1.1 I级响应和H级响应发生特别重大(I级)和重大(H级)疫情,分别启动I 级响应和H级响应,在国家、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各级政府 的统一领导和指挥下,我市卫生行政部门应立即组织先期处 置队伍和第一支援梯队赴现场开展医疗卫生救援工作,迅速 收集和评估灾情、疫情并逐级向上级卫生部门报告。4.1.2 B级响应发生较大地震灾害,市卫生局接到关于较大地震灾害医 疗卫生救援的有关指示、通报或报告后,立即启动医疗卫生 救援山级响应:迅速组织医疗卫生救援队伍和相关人员到达 地震现场开展医疗救治,在市人民政府或抗震救灾指挥部的 统一指挥下,立即启动医疗卫生救援领导小组和专家组工 作,组织专家对灾情、疫情等进行综合评估,并及时向市人 民政府或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和上级卫生部门报告医疗卫生 救援情况,并提出是否向上级请求支援。4.1.3 IV级响应发生一般地震灾害,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关于一般地震灾 害卫生救援的有关指示、通报或报告后,立即启动医疗卫生 救援3级响应:迅速组织医疗卫生救援队伍和有关人员到达 现场开展医疗救治,同时立即启动医疗卫生救援领导小组和 专家组工作,组织专家对灾情、疫情进行综合评估,并及时 向市人民政府报告医疗卫生救援工作情况。4.2 现场医疗救援4.2.1先期处置接到地震灾害信息后,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机构都 应立即组织应急医疗救援队伍到达现场,根据现场情况全力 开展医疗卫生救援工作。并随时向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应 急处置情况。医疗救援机构派出的先期医疗救援队伍应当指 定现场负责人带队。4.2.2 现场医疗卫生救援指挥为了及时准确掌握现场情况,做好现场医疗卫生救援指 挥工作,卫生行政部门应在地震灾害现场安全地带设置现场 医疗卫生救援指挥部,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要亲临现场,担 任现场医疗卫生救援指挥。上级卫生行政部门领导到达现场 后,由现场最高的卫生行政部门领导接任现场医疗卫生救援 指挥,加强与现场各救援部门的沟通与协调,及时将现场伤 病员及处理情况报告医疗卫生救援领导小组,提出医疗救援 工作需求、建议及后续处置方案的请求。4.2.3现场抢救应急医疗救援队伍在接到救援指令后要及时赶赴现场, 根据现场情况全力开展救援工作,必要时在靠近救援现场的 安全地带建立现场急救站或临时救护点。在实施医疗卫生救 援的过程中,措施要果断,处置要恰当,既要积极开展救治, 又要注意保护受伤人员和参加医疗救援人员的安全,及时撤 离危险地带,防止次生、衍生和耦合事件的发生。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队伍到达现场后,要立即将伤病员转 送出危险区。由现场业务职称最高的执业医师全面负责现场 检伤分类工作。按照国际统一的标准对伤病员进行检伤分 类,分别用蓝、黄、红、黑四种颜色,对轻、重、危重伤病 员和死亡人员作出标志(分类标记用塑料材料制成腕带), 扣系在伤病员的手腕或脚踝部位,以便后续救治辩认或采取 相应的措施。根据现场施救力量的具体情况,必要时现场医疗卫生救 援指挥部可向抗震救灾现场指挥部提出扩大救援力量的建 议。4.2.4 转送伤员当现场处于危险环境或伤病员情况允许时,要尽快将伤 病员后送并做好以下工作:(1)对已经检伤分类待送的伤病员进行复检。对有活 动性大出血或转送途中有生命危险的急危重症者,应就地先 予抢救、治疗,做必要的处理后在监护下转送。(2)在转送中,医护人员必须全程密切观察伤病员病 情变化,并确保治疗持续进行。为后续医疗救助和情况汇总 提供必要信息。(3)在救治和后送的过程中要科学搬运,避免造成二 次损伤。(4)医疗卫生救援领导小组要根据现场医疗卫生救援 指挥部的报告,及时调度辖区内的急救车辆赶赴现场转送伤 病员。同时要根据辖区内医疗救治资源的分布情况,合理分 流伤病员。4.3卫生防疫地震灾害发生后,卫生行政部门要根据情况组织疾病预 防控制和卫生监督等有关专业机构和人员,开展卫生学调查 和评价、卫生执法监督,采取有效的预防控制措施,确保大 灾之后无大疫。一般在紧急救援期(黄金72小时)结束后, 全面开展各项卫生防疫工作。4.3.1疫情监测。市防疫站要加强传染病疫情监测,做 好疾病监测、报告、汇总、分析工作。网络直报系统遭到破 坏的,要通过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向上级疾病预防 控制机构报告。4.3.2环境卫生。要及时动员群众搞好环境卫生,做好 水源保护;督促、指导有关部门设置临时厕所和垃圾堆集点, 做好粪便、垃圾的消毒、清运等卫生管理,安善处理人和动 物尸体。加强蚊、蝇、蚤、蜱、鼠等病媒生物监测与防制。4.3.3尸体处理。要遵循尊重逝者的原则,督促有关部 门和单位及时就地清理和尽快掩埋处理遇难者和动物尸体。 需要辨明逝者身份而不能马上处理者,存放时间应尽量缩 短,遇难者和动物尸体掩埋前,必须消毒处理。4.3.4食品卫生。要加强对救援食品的卫生监督和管 理,做好灾区原有食品的卫生质量鉴定和处理,对灾区在简 易条件下生产经营的集体食堂和餐饮单位进行卫生监督。4.3.5饮水卫生。要加强对集中式供水的卫生监督,做 好临时用水的监测、消毒工作。4.3.6化学中毒、放射事故预防和处理。卫生应急队伍 要尽量远离化工厂等潜在危险源,做好个人防护。因灾出现 化学中毒或放射事故事件后,当地卫生部门要积极协同环保 部门开展现场毒物监测和毒物健康影响评价,做好中毒患者 的医疗救治等工作。4.3.7心理干预。灾害发生后,要及时组织心理干预队 伍、志愿者等,对灾民、遇难者亲属、现场救援人员及其他 有关人群开展心理危机干预工作,积极预防、及时控制和减 缓灾难的心理社会影响。4.3.8健康教育。组织编印卫生宣传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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