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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为建设的过渡期,远期是本岛建设的完善期,2016 年之后以规文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蜈支洲岛旅游度假区开发建设的需要,促进旅游产业和生态环境可持续发展,现编制蜈支洲岛旅游度假区总体规划(修编) 与修建性详细规划(以下简称本规划)。自本规划批准实施之日起, 凡与蜈支洲岛旅游度假区开发建设有关的各专项规划、建筑设计 等,均应符合本规划。第二条 本规划编制的主要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环境质量保护法、风景名胜区规划规范、城市用地分 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海南省旅游发展总体规划、三亚市城 市总体规划以及海南省人民政府(2001 年 19 号文)关于印发海 南省改善城镇环境建设、严格控制建筑密度和容积率的若干规定 的通知。第三条 本规划适用范围为三亚市蜈支洲岛旅游度假区,具体为:蜈支洲岛 的全体陆域(1.48 平方公里)及环岛约 500 米宽的海域(2.75 平方 公里),共计规划范围约 4.23 平方公里。位于海棠湾镇后海村西北 侧宗地的后海码头基地,面积约 25.25 公顷,其中:陆地规划面积 约 16.25 公顷、海域规划面积约 9.00 公顷,由海棠湾旅游区总体规 划予以统筹安排。第四条规划期限:近期6 年(20052010年);远期6 年(20112016 年)。 划目标作为远景展望。第五条规划原则:生态保护原则;和谐开发原则;高标准原则;突出特色原则。第二章规划性质与规划目标第六条蜈支洲岛旅游度假区的规划性质为:以洲岛屿礁、奇岩翠峰为主要资源特色,以休闲度假、康体运动为主要功能,具有国际品牌的热 带海岛型旅游度假目的地。第七条 总体目标:建设成为一处生态健全、环境优美、内容独特、设施完 备、管理服务先进、国内首创、世界少有、极富热带海岛情调的国 际海岛休闲度假胜地。第八条 资源保护目标:系统全面的保护蜈支洲岛的森林植被和海洋动植物 资源,重点保护本岛特有物种,保持水土涵养区植被,确保蜈支洲 岛周边海域生态系统的完整性和生态进程的延续性,并对重点地段 进行林相改造。第九条 建设开发目标:加强休闲度假服务设施的高标准建设,改善海、陆、 空多层次交通条件,修建旅游度假区内游览步道,建立完善的服务 与游览体系。第十条 旅游发展目标:到 2010 年接待旅游人数全年达到 100 万人次,旅游收入达到 4.00 亿元人民币;到 2016 年接待旅游人数全年达到 50万人次,旅游收入达到10.00 亿元人民币。第三章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用地布局与规划规划确定蜈支洲岛旅游度假区主要建设内容为:主题酒店、高档休 闲度假、高端山野度假别墅、休闲运动场地、公共娱乐与服务设施 以及园林绿地、生态林地。划分四个用地结构区:北部海岸沙滩区、中部台地休闲度假综合区、 中南部山林休闲度假区、东南部礁岩游览区。沙滩用地:位于北部海岸沙滩区,用地面积约 4.02 公顷,是蜈支洲 岛旅游度假区最有价值的滨海公共游乐场地。度假设施用地:度假设施用地由酒店用地、休闲度假设施用地、山 野度假设施用地三个主要类型用地构成。酒店用地:位于蜈支洲岛西部,西北临沙滩、南以环岛游路为界。 主要布置一座超星级酒店,用地面积约9.21 公顷。休闲度假设施用地:位于酒店用地东侧,北临沙滩、南以环岛游路 为界。主要布置具有热带海岛风情的 Bungalows 和休闲庭园,用地 面积约 6.79 公顷。山野度假设施用地:总用地面积约 17.24 公顷,规划为四个山野度 假区1)山顶度假区:沿蜈支洲岛中南部山顶脊线台地布置,用 地面积约 10.30 公顷。2)山谷度假区:在蜈支洲岛东部山谷边缘布 置,用地面积约 2.76 公顷。3)山腰度假区:在蜈支洲岛中部山腰 处布置,用地面积约 1.34 公顷。4)山底度假区:在蜈支洲岛中北 部沙角嘴山底处布置,用地面积约2.84 公顷。第十五条 旅游服务设施用地:以中部台地为核心展开布置。1)娱乐设施用地:位于酒店用地与休闲设施用地的南侧山坡处,北以环岛游路为界。主要布置综合演艺馆、会议游乐中心。用地面 积约 3.19 公顷。2)疗养设施用地:位于蜈支洲岛中部山凹谷地处,主要布置水疗 及其配套服务设施。用地面积约0.88 公顷。3)潜水服务设施用地:规划设置有两处,总用地面积约1.15 公顷。一处位于蜈支洲岛东北角,主要安排潜水俱乐部,用地面积约1.02 公顷;另一处位于蜈支洲岛西部、货运码头的东侧山腰处,主要安 排游艇俱乐部及餐厅设施,用地面积约0.13 公顷。第十六条 宗教文化设施用地:位于蜈支洲岛中部山谷林荫中。主要布置海南岛东部海上最具魅力的宗教文化活动区。用地面积约0.77 公顷。第十七条 后勤管理用地:位于水疗区和直升机场中间山坳处,主要布置留岛服务人员生活住宿与管理办公设施。用地面积约0.77 公顷。第十八条 对外交通设施用地:设置有三处,其中:两处为码头用地,一处为 直升机场用地。1)码头用地:改造现有西码头为货运码头,改建现有北码头为客 运码头。码头用地总用地面积约0.92 公顷。2)直升机场用地:位于蜈支洲岛东南部的一个山顶台地上。用地 面积约 0.56 公顷。第十九条 市政设施用地:设置有三处。一处位于酒店用地南部、环岛游路南 侧山坡中,主要安排电力开闭所和水泵房等市政设施,用地面积约0.18 公顷;第二处位于蜈支洲岛中部偏东的山凹处,安排污水处理 设施,用地面积约 0.08 公顷;另一处位于岛西南部的山脚下,主要 安排垃圾焚烧设施及集散场地,用地面积约0.02 公顷。另外在中部山谷林荫间布置一电瓶车服务基地,用地面积约0.23 公 顷。其它市政设施结合景区中园林绿化隐蔽式布置,不单独占有用 地。第二十条 自然林地:在蜈支洲岛中南部山地,进行林相改造与培育,形成具 有热带海岛特征和生物多样性的生态林区。用地面积约 86.80 公顷。 第二十一条 礁石用地:主要分布在蜈支洲岛东南部海滨,规划以保护为主,适 量布置不破坏生态环境的游赏观光设施。用地面积约12.26 公顷。第四章 环境容量与建设规模第二十二条 蜈支洲岛旅游度假区环境容量为3200 人日;游人容量宜控制在3000 人以下,近期游人容量控制为3000 人次/日,远期游人容量控制为 1500 人次/日;人口规模2010 年为 2735人/日,2016 年为1528人/ 日。第二十三条 规划区内酒店及休闲与山野度假设施的客房建设总数不得大于 550 间,床位数必须控制在750 床以下。第二十四条 蜈支洲岛旅游度假区总建设用地面积控制在 41.51 公顷以下,其中 旅游度假接待设施用地应控制在 33.24 公顷以下;总容积率应控制 在 0.24 以下;总建筑密度应控制在 11.85%以内。第五章 建筑规划管理第二十五条 容积率的控制:依据海南省改善城镇环境建设、严格控制建筑密 度和容积率的若干规定确定。建设用地内总体容积率不得大于 0.30,各功能用地具体的容积率详见建设项目与主要经济技术指标 一览表。第二十六条 建筑高度的控制:对各主要建筑高度提出层数控制要求。蜈支洲岛 旅游度假区建筑层数一般控制在三层以下,最大不得超过四层,具 体操作由建筑设计确定。第二十七条 建筑密度的控制:依据海南省改善城镇环境建设、严格控制建筑 密度和容积率的若干规定确定。建设用地内总体建筑密度不得大 于 12% ,各功能用地具体的建筑密度详见建设项目与主要经济技术 指标一览表。第二十八条 建筑后退红线的控制:均参照国家海洋法有关解释条文来执行,同 时必须遵循以下原则:1)主要的度假建筑后退最高潮水位线(2.23 米高程)80 米;休闲 设施建筑和保留的建筑后退最高潮水位线 20 米,架空或垒实基础, 要求建筑室内标高大于4.00 米高程。2)建筑后退规划道路红线:沿规划区主路的建筑后退道路红线不 小于 10 米,沿规划区支路的建筑后退道路红线不小于6 米。3)建筑后退相邻地块用地边界:用地相邻的地块,双方建筑各后 退地块分界线不小于6 米,留出消防通道。第六章 对外交通规划第二十九条 海上交通:共有 5 条线路:1)蜈支洲岛客运码头后海村基地码头航线;2)蜈支洲岛货运码头后海村基地码头航线;3)蜈支洲岛亚龙湾航线;4)蜈支洲岛三亚市区航线;5)蜈支洲岛外海航线。第三十条陆路交通:指后海村码头与海榆东线公路(223 国道)之间的连接公路,长约 4 公里。向北可至东线高速公路藤桥立交口,线路总长约12 公里;向南可以到亚龙湾(14 公里)、三亚市区(32 公里)、凤凰机 场(40 公里)。第三十一条 空中交通:岛上建设小型直升机场,开辟本岛与三亚凤凰机场、海 口美兰机场之间的空中往来线路。第七章 后海码头基地规划第三十二条 后海码头规划区面积约 25.25 公顷,其中:陆地规划面积约 16.25 公顷;海域规划面积约 9.00 公顷。后海码头基地设有后勤服务区、 商业服务区和停车场等三个功能区。第三十三条 后勤服务区包括:8 栋员工宿舍共计 400 间;一栋综合楼,主要是 基地办公室、员工会所、车辆维护与修理中心。该区总建筑面积约 21465 平方米,建筑基底占地面积约 8469 平方米。第三十四条 商业服务区:布置在基地东边沿海地带,其间设置有商业廊、接待 大厅和候船厅以及公厕。该区总建筑面积约 4302 平方米,建筑基 底占地面积约 2868 平方米。第三十五条 停车场:在后勤服务区和商业服务区中间布置一大型港湾式生态停 车场,有小型车位 472 个,大型车位 120 个。第三十六条 后海码头基地总建筑面积约 25767 平方米,建筑基底占地面积约 11337 平方米。建筑密度为 6.98%,建筑容积率为 0.16,绿地率为 40%,绿化覆盖率达 63%。第三十七条 后海码头基地应纳入海棠湾旅游区总体规划,与其它旅游分区和基 础设施统一组织安排。第八章 内部道路交通规划第三十八条 车行交通:岛上主要交通工具是电瓶车,满足游客在码头、公共服 务区、木屋群之间往来以及环岛观光的需要。第三十九条 主要的车行交通道路有两条,第一条为环岛游路,第二条是从北部 酒店区至东部观日岩的游路支线。次要交通道路指主游路与酒店及 公共服务功能区和木屋区之间联系的次游路。第四十条岛上道路不宜修得太宽,车行道路红线宽度控制在 2.56.0 米之间,需要双向行驶电瓶车的路段,道路红线宽度控制为 6.0 米;其它单 向行驶的电瓶车路段道路红线宽度控制为 2.5 米,局部拐弯幅度大 的地段,路面适当加宽。第四十一条 经过礁石密集区和植被生长良好区域的环岛游路南段及东段,道路 红线宽度控制为 2.5 米,只允许电瓶车单向通行,局部地点设置电 瓶车停靠点,以满足电瓶车超车、停靠、游客下车观景等要求。第四十二条 步行交通:采用石路或木板路,路面宽为1.52.0 米。第九章 竖向设计与控制第四十三条 各类建筑尽量顺地形坡度修建,保持自然生态景观,并可减少道路 和建筑土方填挖量,节约投资。第四十四条 道路能满足电瓶车爬坡的要求。电瓶车道纵坡度一般控制 8以下, 局部纵坡度较大的地段,坡度控制在 8-10左右,最大不超过15 (短坡)。第四十五条 满足规划区合理有效地排水,各条道路及各片场地最小坡度不小于 0.2;依坡修建的建筑,离坡顶较远的一侧采用架空方式,保证建 筑的底层标高,以利于建筑内部污废水能排入污水管道。第四十六条 道路的设计施工,应遵照先地下后地上的原则,对横穿道路的各种 管线,应在修筑路面前预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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