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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审批办事指南一、项目名称和性质: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审批、行政许可。二、设定依据:(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52条。(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2、23条。三、实施主体:贺州市国土资源局。四、行政审批条件:(一)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拟单独选址的符合规定;(二)符合国家供地政策;(三)用地标准和总规模符合有关规定;(四)占用耕地的,补充耕地初步方案可行,耕地开垦费、征地补偿费及矿山项目的土地复垦资金有保障;(五)属土地管理法第26条规定情形,建设项目用地需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规划的修改方案、建设项目对规划实施影响评估报告应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五、实施对象和范围:市本级建设项目用地单位。六、申请材料:序号材料名称是否必备备注1用地预审申请表(样式由国土资源部制定,见附件1)是原件2.用地预审申请报告,内容包括拟建项目的基本情况、拟选址占地情况、拟用地是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拟用地面积确定的依据和适用建设用地指标情况(要求列明引用的政策、文件名称、文号以及具体条文)、拟用地是否符合供地政策,建设单位是否已承诺将补充耕地、征地补偿、土地复垦、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费用足额纳入项目工程概算(见附件2)是原件3审批项目建议书的审批制建设项目提供建议书批复文件;直接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审批制建设项目或核准制建设项目提供建设项目列入相关规划或者产业政策的文件;备案制的项目提供备案批准文件是原件4县级国土资源部门对申报材料作出的初步审查意见(县级国土资源部门受理材料时不包括此项)是原件标注项目用地范围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占用基本农田的,同时提供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加盖项目所在地国土资源部门公章);是原件5总平面图(面状工程提交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的总平面布置图或备案后的总平面布置图)或线路走向图(线性工程提交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确定的线路走向是原件建设项目功能分区用地统计表,加盖业主单位公章是原件6符合土地管理法第二十六条以及国家和自治区其它修改规划规定情形,建设项目用地需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出具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方案(符合占用基本农田条件且涉及占用基本农田的项目,要单独专列基本农田补划内容,明确调整的数量、质量和范围)。国家项目以及跨行政区的能源、水利、交通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涉及规划修改(调整)的,向负责初审的市、县提交的材料中不包含此项否原件7按照国土资源部规定,需开展用地踏勘论证或节地评价的项目,提交用地踏勘论证报告(或节地评价报告)及评审论证意见(需由自治区国土资源厅组织踏勘论证的项目,向负责初审的市、县提交的材料中不包含此项)否原件8项目用地边界拐点坐标表(大地2000坐标系)电子版及纸质版是原件其中:申请人必须提供真实有效的材料。七、收费项目、标准:不收费。八、联系信息:(一)办理地址:贺州市政务服务中心1楼大厅国土资源局窗口,咨询电话:;(二)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10月1日到4月30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17:00;(5月1日到9月30日)上午8:30-11:30,下午3:00-17:30;(三)网站地址:贺州市国土资源局网址(申请表、申请报告的样本及表格可到网站下载)。九、监督投诉电话:十、审批时限及办理流程: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审批流程图(法定办结时限 20日、承诺办结时限 9工作日)不属于本局职权范围的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决定受理局审批办主任审核,做出予以同意或不予同意决定(限1个工作日)行政审批办送规划科技科、土地利用管理科、耕地保护科、执法监察支队、政策法规审查(限4个工作日)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行政审批办牵头会同主办处室审查,汇总提出审查意见(限1个工作日)申请人提出申请政务服务窗口对申请作出处理(限2个工作日)作出不予受理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机关申请局总工程师人审核,做出予以同意或不予同意决定(限1个工作日)主办处室制作决定文件(限1个工作日,不计算在承诺办结时限)服务窗口首问责任人通知申请人领取决定文件,或者上报自治区审批(限2个工作日,不计算在承诺办结时限内)附件一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申请表格式项目名称行业分类项目批准类型(审批、核准、备案)项目批准机关项目拟建地点项目投资(亿元)统一项目代码涉及省份项目建设依据用地规模(公顷)总规模农用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围填海耕地(基本农田)申请单位信息联系单位通讯地址联系人手机邮政编码备注 项目建设单位(公章) 年 月 日附件二关于申请办理*项目建设用地预审的报告(预审项目建设单位申请报告格式)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或*市、县(区)国土资源局): 根据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68号)的要求,现将申请办理*项目用地预审的报告报上,请予审查。 一、项目建设背景 项目建设目的该项目建设是为了解决*问题/应对*需求等。项目建设依据项目已列入*规划(文号)(如广西普通省道网规划、广西电网建设投资计划等)/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或自治区人民政府其他部门)以*(文号)批复项目建议书或同意立项/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或自治区人民政府其他部门)以*(文号)同意开展前期工作。项目建设意义项目建设对*具有重要意义,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国家土地供应政策。按照*规定,该项目应由*部门审批/核准/已经*部门同意备案,按照“同级审查”的原则,向自治区国土资源厅申请办理用地预审。 二、项目概况 项目建设地点该项目建设地点涉及*市*县(市、区)*乡(镇)。项目在选址过程中,依据*项目建设用地指标(文号),坚持节约集约用地原则,尽量与当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规划相衔接(位于城市规划范围外的删除“和城市规划”),通过多个方案的比选,最终确定选择本方案。项目建设内容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举例如新建公路项目,表述为*线路起自*市*县(市、区)*乡(镇),终于*市*县(市、区)*乡(镇),沿线途经*市*县(市、区)*乡(镇)。项目线路全长*公里,其中路基长度公里,桥梁长度*公里,隧道长度*公里,交叉工程公里;全线设置桥梁*座、交叉工程*座、沿线设施*座。公路主要技术标准为:*)。项目投资总额该项目总投资约为*亿元。 三、项目申请用地情况项目用地现状分类该项目用地总规模*公顷,土地利用现状情况为农用地*公顷(耕地*公顷,含基本农田*公顷),建设用地*公顷,未利用地*公顷,围填海*公顷(或项目不涉及围填海)。(涉及跨行政区项目,需分别列出各行政区域内用地面积及现状分类用地情况)。项目用地合规性情况该项目用地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已列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重点项目建设清单,不占用基本农田;项目用地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或已列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但涉及占用基本农田*公顷,*县(市、区)已按规定编制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方案。项目踏勘论证、节地评价情况该项目涉及占用耕地*公顷,按照有关要求,已请*组织开展踏勘论证或节地评价工作。项目用地功能分区该项目总用地面积*公顷,各功能分区用地面积为*(对于国家和自治区有相关土地使用标准和建设标准的,按照相关土地使用标准、建设标准分别列出各功能分区用地面积以及与土地使用标准对比情况,如该项目为工业项目,须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用地控制指标(修订稿)(桂国土资发201578号),说明项目投资强度、容积率、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建筑系数、绿地率等五项控制指标情况;对于国家和自治区尚未出台相关土地使用标准和建设标准的,以预审阶段确定的总平面布置图为基础罗列出各功能分区用地情况,并对项目用地规模合理性进行说明)。项目用地规模规合理性情况该项目申请用地总面积和各功能分区用地面积均符合*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文号)的规定(项目用地规模超过*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文号)的,须说明超标准用地规模确定的依据;项目未颁布相关土地使用标准和建设标准的,需说明项目用地规模确定的依据)。四、其他情况我单位已按规定将补充耕地、征地补偿、土地复垦、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等相关费用足额纳入项目工程概算。五、小结综上,根据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68号)规定,为确保项目按期推进,特向贵厅(或局)申请办理*项目用地预审手续,请给予审查批复。联系人及电话: *建设单位(章)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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