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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城镇体系规划(2015-2030年)批后公告材料第一条 编制目的 以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为引领,贯彻落实“五位一体”总体部署和“五化”协同发展总体要求,抓住国家实施“中部崛起”战略、推进“一带一路”和长江经济带战略的历史机遇,落实建设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和支持赣南等原中央苏区振兴发展的要求,以建设“富裕、和谐、秀美”江西为目标,加快实现以人为本的城镇化质量全面提升和推进城乡一体化发展,由江西省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江西省城镇体系规划(2015-2030年)(以下简称“本规划”)。第二条 规划期限 本规划期限为2015-2030年,其中近期到2020年,远期到2030年。第三条 规划范围 规划范围为江西省全部行政辖区,包括南昌市、上饶市、九江市、景德镇市、萍乡市、新余市、鹰潭市、赣州市、宜春市、吉安市、抚州市等十一个地市,总面积为16.69万平方公里。有法定效力。第四条 省域发展总目标 落实新时期江西省“发展升级、小康提速、绿色崛起、实干兴赣”的发展战略,利用江西省近邻长珠闽和长江中上游地区的开放区位,发挥江西省生态环境优良和文化资源丰富的突出优势,推动鄱阳湖生态经济区的绿色崛起,加快赣南等原中央苏区和其它革命老区的振兴发展,促进沪昆(浙赣)、京九等交通走廊地区的统筹协调发展,到规划期末将江西省建设成为“富裕、和谐、秀美”的新江西。 1富裕江西 以促进就业为导向,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切实增强城市的内生发展动力。通过承接沿海地区的优势产业集群,培育自身优势资源的工业体系,大力发展城市现代服务业和文化旅游业,推动农业产业化,逐步形成就业能力不断提升,自主创新能力稳步增强的富裕发展新局面。 到规划期末将江西省建成我国重要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基地、绿色有机农产品生产基地、资源综合利用示范基地、中部地区重要的物流集散基地和具有较高国际知名度的旅游经济圈。 到规划期末,全省人均GDP超过16000美元(按2010年汇率),第三产业增加值比重超过55%,研究与试验开发经费支出占全省生产总值比重超过2.4%,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5%以内,农村家庭收入中非农产业比重超过60%。 2和谐江西 以都市区、城镇群、县(市)域单元为载体加快实现城乡社会保障一体化、城镇常住人口与返乡务工人员安居乐业、革命老区和经济欠发达地区的基本公共服务水平达到全国平均水平的和谐发展新局面。 到规划期末,全省城乡基本医疗保险、基本养老保险、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100%,进城务工人员基本纳入当地住房保障体系,高技能人员占技能人员数达到30%以上。 3秀美江西 未来全省生态环境质量继续保持全国领先,生态功能建设、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和资源综合利用更上一个台阶;赣鄱文化的影响力显著增强,红色文化传承深远,山水文化风景更具特色。通过建设鄱阳湖生态城市群、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全国绿化模范单位(城市)、国家级生态示范区以及江西特色的现代化新农村,保护好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构筑秀美发展新局面。 到规划期末,主要河湖水体水质稳定在类以上,空气质量达到国家二级标准,万元GDP的水耗、能耗分别比2010年降低40-50%和25-30%。全省建设20个左右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和全国绿化模范单位(城市)、200个生态示范镇、2000个生态示范村和50个生态工业园区;全省所有县(市、区)达到生态县(市、区)标准;城市人均公共绿地面积达到9平方米以上。第五条 人口发展目标 规划到2020年全省总人口为4750-4850万,到2030年全省总人口为5000-5200万。第六条 城镇化发展目标 1. 城镇化总体目标 坚持以人为本和“五化”同步协调发展,走“核心聚集、多元驱动、城乡联动、生态宜居”的城镇化发展道路,实现城镇化发展质量的全面提升和城乡一体化发展。到规划期末建立起以鄱阳湖生态城市群为龙头,以都市区和其它城镇群为城镇化主要载体,一批综合承载力强的县(市)域中心城市和重点镇为支撑,村镇联动一体的城镇化发展新格局;建成生态宜居指标全国领先,城乡安居乐业、山水特色突出和文化繁荣的城乡发展新格局。建设一批全国文明城市、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全国绿化模范单位(城市)、环保模范城市、低碳生态示范城市和节水型城市。 2. 城镇化水平预测 规划到2020年,全省城镇化水平为60%左右,城镇人口为2900万左右;规划到2030年,全省城镇化水平为68%左右,城镇人口为3500万左右。 规划到2020年,户籍人口城镇化率达到40%左右,户籍人口城镇化率与常住人口城镇化率差距缩小2个百分点左右,实现630万左右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在城镇落户。规划到2030年,户籍人口城镇化率与常住人口城镇化率差距在2020年基础上进一步缩小。第七条 构筑“多元发展、开放对接”的空间发展新格局 1. 多元发展、内聚增质 以增强经济效益和增加就业为导向,促进经济的多元化发展。建设一批生态工业园区、现代服务业聚集区、区域性物流园区、文化创意产业区、旅游功能区和绿色农林产业化基地,推进产城融合发展,引导农业现代化与镇村互促发展。 中心城市应切实提升城市的内聚活力,重点提升产业基地的集群效应,健全综合交通枢纽体系,完善各项区域性服务职能,提升城市人居环境品质。大力推进南昌核心增长极建设,促进九江沿江开发开放,引导赣州中心城市一体化发展,全面提升赣中南、赣东北、赣西地区的中心城市综合承载能力。 2. 开放对接、联动区域 发挥江西省出省交通大通道与空港、内河港和内陆港的门户口岸优势,加强与周边省市的合作对接,加强商贸合作、生态建设、设施对接、一体化市场建设。以鄱阳湖生态城市群为主体,全面对接长江三角洲地区、珠江三角洲地区和海峡西岸经济区(福建省),主动联动武汉城市圈、长株潭城市群,共建长江中游城市群;以赣中南、赣西、赣东地区的都市区、城镇群为主体,全面对接周边省份的城镇群或都市圈。 推进跨省重大合作区的协调发展,分别建设对接长江三角洲地区、珠江三角洲地区和海峡西岸经济区(福建省)的跨省对接合作区;协调建设交通物流、文化、旅游等对接合作区。第八条 建立“统筹发展、城乡一体”的城乡发展新格局 1. 统筹发展、分区指导 统筹区域协调发展,缩小地区发展差距。提升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和沪昆(浙赣)交通走廊沿线及其以北地区城镇的综合实力和产业聚集能力,积极开发生态旅游与文化资源。沪昆(浙赣)交通走廊以南地区,立足于区域生态环境承载力条件合理引导人口和产业的有序聚集。统筹市县一体化发展,围绕中心城市加快构筑对外开放平台、产业承接转移基地,打通跨省交通通道;立足县(市)域单元,进一步培育特色农林经济、特色矿产经济和特色旅游产业。 分区引导城乡差异化发展,形成区域相对均衡的城镇化空间格局。按照城镇化优化拓展地区、城镇化促进地区、城镇化培育地区、城镇化适度发展地区(特色乡村发展地区)、人口疏解与生态保育地区等五类城镇化发展分区,分区统筹工业化、城镇化、信息化与农业现代化的互促协调发展。 2. 扩市强县、城乡一体 着力改变江西省目前中心城市人口规模小、经济总量偏低及“小马拉大车”局面,通过培育都市区、城镇群进一步扩展产业发展空间,优化综合交通枢纽布局,整合各类空间资源,尽快形成辐射带动力强的增长极;扶持一批人口规模大、交通区位优势突出和生态环境承载力较大的县(市)域中心城市,强化综合交通枢纽、产业集群基地和区域性能源电力等基础设施支撑。以“扩权强县、省直管县、兴乡强镇”改革为试点,在促进县域社会经济发展方面简政放权,最大限度地下放社会经济管理权限。 优化城乡居民点体系,突出区域和地区中心城市、县(市)中心城市、重点镇在城镇化中的主导作用,加快构筑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格局,推进镇村联动发展。以都市区、城镇群为载体,打破行政区划建立起统筹协调发展的新机制,促进中心城市与周边县市的空间规划一体化、设施建设一体化、产业布局一体化、生态环保一体化。考虑到江西省农业地区人口众多和贫困地区分布广泛等特征,进一步突出县(市)中心城市、重点镇在推动农业现代化和促进本地城镇化中的重要作用,引导进城务工农民家庭进城定居。第九条 营造“绿色生态、山水融城”的特色建设新格局 1. 生态安全、绿色低碳 构筑以鄱阳湖、赣江-东江源和各级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等为重要生态功能区,赣江、抚河、信河、饶河、修水及其支流为重要生态廊道的全省生态安全格局。以全省生态安全格局为前提引导全省城乡空间的生态、集约紧凑发展,将生态绿楔、绿心、绿带引入城市;切实提高城市新区、镇和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的集约利用水平。全面开展节水型城市创建活动,促进城市新能源、洁净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利用。 2. 山水融城、特色发展 合理利用城镇周边低丘、江河水系、湖泊湿地等自然生态要素,加强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和历史文化遗址及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构筑区域绿道及城市开敞空间,营造山水环境与地域文化相融的江西城镇风貌特色。切实加强城乡规划对城镇、乡村风貌特色塑造,公共活动空间建设的指导力度。第十条 城镇化优化拓展地区 包括南昌市域、沪昆(浙赣)交通走廊沿线的县(市)、九江沿江地区、赣州市区及其周边县(市)。加快建立起“工贸农游”一体化发展格局,全面拓展城乡就业渠道。引导城镇发展区域化、都市化和网络化;围绕区域或地区中心城市,加强与周边县(市)域中心城市、镇和旅游景区(点)的一体化发展,防止大城市病。提高中心城市的区域性服务功能和创新能力;建设专业化产业的小城市和小城镇,并与相邻区域或地区中心城市加强分工协作。切实提升综合交通枢纽职能,打破行政区划加快推动城乡公交一体化。第十一条 城镇化促进地区 包括吉安(吉泰走廊地区)、抚州(抚州市区与南城县)、景德镇以及鄱阳县、瑞金市、龙南县及其周边区域。未来应加快工业化和农业现代化步伐,引导人口向交通走廊地区城镇聚集;强化交通走廊地区工业园区的聚集效应,推动农业产业化基地建设。加快提升中心城市的综合服务职能,培育工农一体化程度较高的城镇群;优先培育交通走廊地区附近的县(市)域中心城市和重点镇,推动产业园区扩容。建设面向区域的客运交通体系,提升货运集疏运能力;增强交通走廊地区与其它地区之间的交通联系。第十二条 城镇化培育地区 包括鄱阳湖东岸(除鄱阳县)、赣州中东部、吉安南部和九江南部地区。未来应大力扶持农业产业化,培育劳动密集型加工业,引导本地非农就业;继续鼓励农民居民外出务工,积极支持农民工返乡创业,逐步疏解人口。促进非农人口、返乡人口向县(市)域中心城市、重点镇集中;优先支持重点城镇的产业聚集区发展,并健全支农服务体系。建设紧密联系周边中心城市的快速交通通道,完善城乡公共交通网,规划期末实现公交覆盖95%以上的农村社区。第十三条 城镇化适度发展区(特色乡村发展地区) 包括赣东北地区、武功山-井冈山地区、赣州西部地区和抚州南部山区。未来应以山林经济、工矿经济、乡村旅游业为主推动农村本地城镇化。考虑到该区域的生态敏感性高的特征,在生态敏感相对低的地方集中建设生态镇和生态村庄,逐步引导人口向生态敏感区外转移。进一步增强对区内县(市)域中心城市和重要农林经济、矿产、旅游开发区域配套服务城镇的财力和物力支持,提高公共服务水平和基础设施承载能力。结合县乡道改造升级建设旅游通道,建设联系周边中心城市的快速交通通道。第十四条 人口疏解与生态保育地区 除以上区域的其它地区,重点培育林区经济,活跃本地加工业和特色服务业;考虑到该类区域的生态脆弱性,引导人口不断向区外疏解、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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