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预览内容
第1页 / 共8页
第2页 / 共8页
第3页 / 共8页
第4页 / 共8页
第5页 / 共8页
第6页 / 共8页
第7页 / 共8页
第8页 / 共8页
亲,该文档总共8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矿山安全生产提升钢丝绳管理制度第一条 本制度适用于全矿范围内所有矿井提升用钢丝绳,由外 来承包采掘工程施工单位管理的矿井提升钢丝绳同样适用于本制度。第二条使用、管辖、拥有矿井提升用钢丝绳的单位,是提升钢 丝绳的使用管理单位,依照本制度认真履行使用管理职责;物资装备 公司分部、安全环保部是提升钢丝绳的主管部门和综合监管部门,依照本制度对矿井提升用钢丝绳和矿井提 升用钢丝绳的使用管理单位行使专业管理和综合监管职责。第三条各种提升设备用的钢丝绳,悬挂时的安全系数,必须符 合下面规定:(一)专作升降人员用的,不低于9。(二)升降人员和物料用的,升降人员时不低于9,升降物料时 不低于7.5。(三)专作升降物料用的,不低于6.5。(四)多绳摩擦提升钢丝绳,升降人员或升降人员和物料用的不低于8,升降物料用的不低于7。(五)作罐道或防撞绳用的,不低于6。第四条 提升装置的天轮、卷筒、主导轮和导向轮的最小直径与 钢丝绳直径之比,必须符合下面规定:(一)摩擦轮式提升装置的主导轮,有导向轮时不小于100,无 导向轮时不小于80。(二)地表提升装置的卷筒和天轮,不小于80。(三)井下提升装置和凿井的提升装置的卷筒和天轮,不小于 60。(四)排土场的提升或运输装置的卷筒和导向轮,不小于50。(五)悬挂吊盘、吊泵、管道用绞车的卷筒和天轮,凿井时运料 用绞车的卷简,不小于20。(六)其他移动式辅助性绞车视情况而定。第五条提升装置的卷筒、天轮、主导轮、导向轮的最小直径与 钢丝绳中最粗钢丝的最大直径之比,必须符合下面规定:(一)地表提升装置,不小于1200。(二)井下或凿井用的提升装置,不小于900。(三)凿井期间升降物料的绞车或悬挂水泵、吊盘用的提升装置, 不小于300。第六条钢丝绳的选型除满足上述参数外,还应满足如下规定:(一)以疲劳断丝为钢丝绳损坏的主要原因时,应选用线接触同 向捻、钢丝数多而直径较细的圆股或异型股钢丝绳。(二)在磨损严重的矿井中,宜选用外粗式线接触同向捻或异型 股钢丝绳,也可选用面接触钢丝绳。(三)在锈蚀严重的矿井中,应选用钢丝直径较粗的钢丝绳。(四)平衡尾绳可用多层股不扭转钢丝绳、也可用普通圆股交互 捻钢丝绳,绳罐道用绳最好用密闭式钢丝绳或多层股不扭转钢丝绳。第七条 物资装备公司分部负责钢丝绳的选型且提出选择依据或 者对各单位所做选型进行把关,并按【钢丝绳标记代号】(GB8707一 88)规定的标记方法提出所需的钢丝绳,报分管设备的副矿长签批后, 方可进入采购流程。第八条 物资装备公司分部仓库保管员在入库验收时以及使用单 位在领取钢丝绳时,必须详细检查该钢丝绳的合格证,以保证规格型 号和机械性能符合设计和选型的要;第九条 钢丝绳的试验分为新钢丝绳到货后验收试验、在用钢丝 绳定期重复试验。第十条每卷钢丝绳都必须保存有完整的原始资料(包括出厂厂 家合格证、验收等)。第条经过试验的新钢丝绳,储存期不超过1年且保管良好 者,悬挂前可以不再重新进行试验;否则必须重新进行试验。第十三条除在倾斜角为30以下的斜井用以提升物料的钢丝绳 和摩擦轮式提升机钢丝绳外,其他提升钢丝绳和平衡钢丝绳,必须做 定期重复试验。第十四条 新钢丝绳使用前的试验(包括新钢丝绳到货后验收试 验)应遵守以下规定:(一)如果拉断、弯曲和扭转的不合格钢丝数达到下面数值时, 禁止使用:升降人员或升降人员和物料用的,6% ;升降物料用的,10%。(二)以合格钢丝拉断力总和为准折算后计算的安全系数,如低 于本制度第三条的规定,该钢丝绳不得使用。第十五条在用钢丝绳定期重复试验,必须遵守下面规定:(一)升降人员或升降人员和物料用的钢丝绳,自悬挂时起,每 隔6个月试验1次;井筒淋帮水酸碱度大或有腐蚀性的气体,每3个 月试验1次。(二)升降物料用的钢丝绳,自悬挂时起,第一次试验的间隔时 间为1年,以后每隔6个月实验1次。(三)悬挂吊盘用的钢丝绳,自悬挂时起,每隔1年试验1次。第十六条 在用钢丝绳试验一般是对单丝进行的,经试验后,不 合格的钢丝数达到钢丝绳全部钢丝总数的25%时或钢丝绳的安全系 数专门提人的低于7、提人员和物料的低于6、专提物料的低于5时, 必须更换新绳。第十七条截取绳样时,要由连接装置上部绳卡处开始截取。先 在绳样两端用铁丝捆好再截取,尽量不用电、气焊等方法截取。一次 截取长度,只做单丝试验时不小于800mm,做整绳拉断试验时不小于 绳径的20倍,还应留出200mm灌头尺寸。第十八条 摩擦轮式提升钢丝绳的使用期限不得超过两年,平衡 钢丝绳的使用期限不得超过四年。第十九条钢丝绳的试验由物资装备公司分部统一负责,安全环 保部监督执行。各使用单位接到物资装备公司分部的试验通知后,必 须按正确的方法截绳并将绳样送物资装备公司分部;物资装备公司分 部要对钢丝绳的试验做详细记录。第二十条安装钢丝绳期间,不应在不清洁的地方拖拉,也不应 该缠绕在其他物体上,以防止脏、划、磨、碾压和过度弯曲。第二十一条钢丝绳应保持良好的润滑状态,所用润滑剂应符合 该绳的要求,并且不影响外观的检查。润滑时应特别注意不易看到和 不易接近的部位。第二十二条缠绕式提升机用钢丝绳每月至少涂油2次,宜使用 涂油器定期润滑钢丝绳。摩擦轮式提升机钢丝绳每隔6个月涂油1次; 涂油时只准涂、浸专用的钢丝绳油(增脂),但是对不绕过摩擦轮的 部分必须涂防腐油。第二十三条钢丝绳润滑油应满足以下要求:(一)黏稠性能好,不被钢丝绳振动摔掉或被淋水冲刷掉;(二)有较好的黏温性;(三)防锈和润滑性能要好,不含酸碱性并有一定的透明度,以 便发现磨损和断丝。第二十四条 钢丝绳应防止损伤、腐蚀或因其他物理条件和化学 条件造成性能降低。第二十五条 钢丝绳开卷时,应防止打结和扭曲;切断时应有防止 绳股散开的措施。第二十六条为确保钢丝绳的使用安全、防止断绳事故的发生, 对钢丝绳必须进行定期的检查。第二十七条对提升钢丝绳,各使用单位由操作工、设备维护工 每天检查1次;每周由机械副主管工程师或者分管副主任以0.03m/s 以下的速度进行1次详细检查;每月由物资装备公司分部组织进行1 次全面检查。第二十八条 对平衡钢丝绳和罐道绳每月进行1次检查。第二十九条 钢丝绳在运行中遭受到卡罐、突然停车等猛烈拉力 时,必须立即停车检查,发现有下面情况之一者,必须将受力段剁掉 或更换全绳:(一)钢丝绳产生严重扭曲或变形。(二)断丝超过本制度第三十二条的规定。(三)直径减小值超过本制度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四)遭受猛烈拉力的一段,其长度伸长0.5%以上。在钢丝绳使用后期,断丝数突然增加或伸长突然加快(例如:连 续3天出现显著伸长,或在某一捻距内每天都有断丝出现),必须立 即更换。第三十条钢丝绳检查的内容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检查断丝、断丝根数和部位,检查捻距变化情况。(二)钢丝绳直径变细情况和外层磨损情况。(三)钢丝绳的润滑和锈蚀情况,绳股外层钢丝松动情况。(四)绳头和绳卡情况,钢丝绳全长有无其他异常情况。第三条所有检查均应记入【钢丝绳检查记录簿】。第三十二条 钢丝绳在一个捻距内的断丝超过下面数值时,必须 更换新绳:(一)升降人员或升降人员和物料的提升钢丝绳,5% (如断丝在 端部,允许切去断丝部分继续使用)。(二)平衡钢丝绳、制动钢丝绳、专提物料的钢丝绳、倾斜角30以下的斜井提升钢丝绳为10%。(三)罐道钢 丝绳,15%。第三十三条以钢丝绳标称直径为准计算的直径减小量达到下面 数值时,必须更换(一)提升钢丝绳或制动钢丝绳为10%。(二)罐道钢丝绳为15%。(三)使用密闭钢丝绳时,外层钢丝绳厚度磨损量达到50%。(四)外层钢丝绳直径减少30%。第三十四条钢丝绳的钢丝有变黑、锈皮、点蚀麻坑等损伤时, 不得用作升降人员;钢丝绳锈蚀严重,点蚀麻坑形成沟纹,外层钢丝 松动时,不论断丝数或绳径变细多少,都必须立即更换。第三十五条多绳摩擦提升机的主绳有一根不合格的,应全部更 换。第三十六条作为报废和更换的依据,检查、检验人员还应将以 下项目检查判定后,报告物资装备公司分部和分管设备的副矿长;物 资装备公司分部和分管设备的副矿长应在对比各自的标准并综合考 虑各项因素后,判定该钢丝绳是否需要报废。(一)断丝的性质和数量。(二)绳端断丝。(三)断丝的局部聚集。(四)断丝的增加率。(五)绳股断裂。(六)由于绳芯损坏而引起的绳径减小。(七)弹性减小。(八)外部及内部磨损。(九)外部及内部腐蚀。(十)变形。(一)由于热和电弧造成的损坏。第三十七条提升设备上禁止使用有断股、接头或其他易造成事 故缺陷的钢丝绳。第三十八条 更换钢丝绳时,禁止使用废旧钢丝绳或长期闲置的 钢丝绳。第三十九条单绳提升,钢丝绳与提升容器之间用桃形环连接时, 钢丝绳由桃形环上平直的一侧穿人,用不少于5个绳卡(其间距为 200300mm )与首绳卡紧,然后再卡一视察圈(使用带楔块楔紧装置 的桃形环除外)。第四十条 提升容器须用带拉杆的耳环和保险链(或其他类型的 连接装置)分别连接在桃形环上。安装好的保险链不准有打结现象。第四十一条 本制度由物资装备公司分部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 起施行。
收藏 下载该资源
网站客服QQ:2055934822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