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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合同范文8篇随着人们对法律的了解日益加深,合同的法律效力与日俱增,签订合同是为了保障双方的利益,避开不必要的争端。那么大家知道合法的合同书怎么写吗?下面是我整理的建筑合同8篇,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建筑合同 篇1发包人:设计人:发包人托付设计人担当经双方协商一样,签订本合同。第一条 本合同依据下列文件签订:1.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规定。1.2国家及地方有关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 1.3建设工程批准文件。其次条 本合同设计项目的内容:名称、规模、阶段、投资及设计费等见下表。第三条 发包人应向设计人提交的有关资料及文件第四条 设计人应向发包人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第五条 本合同设计收费估算为 万元人民币。设计费支付进度详见下表。说明:1、提交各阶段设计文件的同时支付各阶段设计费。2、在提交最终一部分施工图的同时结清全部设计费, 不留尾款。3、实际设计费按初步设计概算(施工图设计概算)核 定,多退少补。实际设计费与估算设计费出现差额时, 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4.本合同履行后,定金抵作设计费。第六条 双方责任6.1发包人责任:6.1.1发包人按本合同第三条规定的内容,在规定的时间内向设计人提交基础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刚好限负责。发包人不得要求设计人违反国家有关标准进行设计。发包人提交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内,设计人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交付设计文件时间顺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上时,设计人员有权重新确定提交设计文件的时间。6.1.2发包人变更托付设计项目、规模、条件或因提交的资料错误,或所提交资料作较大修改,以致造成设计人设计需返工时,双方除需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或另订合同)、重新明确有关条款外,发包人应按设计人所耗工作量向设计人增付设计费。在未签订合同前发包人已同意,设计人为发包人所做的各项设计工作,应按收费标准,相应支付设计费。6.1.3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比合同规定时间提前交付设计文件时,假如设计人能够做到,发包人应依据设计人提前投入的工作量,向设计人支付赶工费。6.1.4发包人应为派赴现场处理有关设计问题的工作人员,供应必要的工作生活及交通等便利条件。6.l.5发包人应爱护设计人的投标书、设计方案、文件、资料图纸、数据、计算软件和专利技术。未经设计人同意,发包人对设计人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不得擅自修改、复制或向第三人转让或用于本合同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状况,发包人应负法律责任,设计人有权向发包人提出索赔。6.2设计人责任:6.2.1设计人应按国家规定技术规范、标准、规程及发包人提出的设计要求,进行工程设计,按合同规定的进度要求提交质量合格的设计资料,并对其负责。6.2.2设计人采纳的主要技术标准是:6.2.3设计合理运用年限为6.2.4设计人按本合同其次条和第四条规定的内容、进度及份数向发包人交付资料及文件。6.2.5设计人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后,按规定参与有关的设计审查,并依据审查结论负责对不超出原定范围的内容做必要调整补充。设计人按合同规定时限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本年内项目起先施工,负责向发包人及施工单位进行设计交底、处理有关设计问题和参与竣工验收。在一年内项目尚未起先施工,设计人仍负责上述工作,但应按所需工作量向发包人适当收取询问服务费,收费额由双方商定。6.2.6设计人应爱护发包人的学问产权,不得向第三人泄露、转让发包人提交的产品图纸等技术经济资料。如发生以上状况并给发包人造成经济损失,发包人有权向设计人索赔。第七条 违约责任:7.1在合同履行期间,发包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未起先设计工作的,不退还发包人已付的定金;已起先设计工作的,发包人应依据设计人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不足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一半支付;超过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全部支付。7.2发包人应按本合同第五条规定的金额和时间向设计人支付设计费,每逾期支付一天,应担当支付金额千分之二的逾期违约金。逾期超过30天以上时,设计人有权暂停履行下阶段工作,并书面通知发包人。发包人的上级或设计审批部门对设计文件不审批或本合同项目停缓建,发包人均按7.1条规定支付设计费。7.3设计人对设计资料及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由于设计人员错误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损失,设计人除负责实行补救措施外,应免收干脆受损失部分的设计费。损失严峻的依据损失的程度和设计人责任大小向发包人支付赔偿金,赔偿金由双方商定为实际损失的%。7.4由于设计人自身缘由,延误了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设计资料及设计文件的交付时间,每延误一天,应减收该项目应收设计费的千分之二。7.5合同生效后,设计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应双倍返还定金。第八条 其他8.1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派专人留驻施工现场进行协作与解决有关问题时,双方应另行签订补充协议或技术询问服务合同。8.2设计人为本合同项目所采纳的国家或地方标准图,由发包人自费向有关出版部门购买。本合同第四条规定设计人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份数超过工程设计收费标准规定的份数,设计人另收工本费。8.3本工程设计资料及文件中,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应当注明其规格、型号、性能等技术指标,设计人不得指定生产厂、供应商。发包人须要设计人的设计人员协作加工定货时,所须要费用由发包人担当。8.4发包人托付设计人协作引进项目的设计任务,从询价、对外谈判、国内外技术考察直至建成投产的各个阶段,应汲取担当有关设计任务的设计人员参与。出国费用,除制装费外,其他费用由发包人支付。8.5发包人托付设计人担当本合同内容以外的工作服 务,另行支付费用。8.6由于不行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刚好协商解决。8.7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当事人应刚好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调解,调解不成时,双方当事人同意由仲裁委员会仲裁。双方当事人未在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当事人又未达成仲裁书面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8.8本合同一式份,发包人份,设计人 份。8.9本合同经双方签章并在发包人向设计人支付定金后生效。8.10本合同生效后,按规定到项目所在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审查部门备案;双方认为必要时,到项目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签证。双方履行完合同规定的义务后,本合同即行终止。8.11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有关协议及双方认可的来往电报、传真、会议纪要等,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8.12其它约定事项:发包人名称: 设计人名称:年月日:建筑合同 篇2发包单位(甲方):承包单位(乙方): (全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他有关规定,遵循同等、自愿、公允、诚恳信用的原则,甲乙双方就广州市越秀区冠城大厦装修工程施工的发包与承包事项经协商一样,签订本合同。第一条 工程概况1.1 工程名称:1.2 工程地点:路1.3 工程内容:施工图纸内的室内装修工程及配套附属工程(机电类除外,以甲乙双方签字确定的预算书为准。1.4 承包范围:包工包料,设计费用另计。1.5 承包方式:乙方包工、包料乙方包工、包部分料(见附件)乙方只包工。1.6 工程结构:框架1.7 装饰装修施工总面积:约为25,000 平方米。1.8 总工期:暂定10个月(为日历工期,并包括法定节假日)。(样板房装修时间除外,以样板房验收后进场时间为准)1.9 开工日期:甲方开出进场施工通知书为准。其次条 工程价款非招标工程以审定的工程预(概)算书为准。根据广东省建筑装饰工程综合定额(20xx)、广州市建筑装饰工程消耗量标准、广州市安装工程消耗量标准及20xx年相关费用及结算当期市场信息价。2.1 本工程价依据甲方供应的材料明细表及工程量清单的预算报价,作为本项目的结算单价(甲方盖章确认),涉及到设计变更的,以现场签证为准。2.2 预结算编制依据:按业主供应的施工图纸、承包范围、设计变更、现场签证、图纸会审记录、工程联系单等相关附件及相应施工标准图集和施工规范。2.3 本合同价款暂约定为人民币:(大写) 约柒仟伍佰万元整。 (小写) ¥75,000,000.00万元。2.31本合同的造价为税前造价,如甲方须要开具相关税票,所产生的费用由甲方担当。第三条 工程进度款3.1样板房验收合格后,乙方全面施工的五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工程总造价的5%(¥3,750,000)给乙方作为原材料备料款,以后按工程形象进度付款,每月25日前乙方提交已完工工程量报告给甲方,次月5日前甲方按监理工程师核实的已完成工程量的85%支付工程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三十个工作日内付至合同价的97%,留3%作为质量保修金,质量保修金一年内付清(不计息)。主材选购由甲乙双方共同认定品牌、等级,由乙方统一选购。3.2 样板房的材料按施工图,经双方认定品牌、等级、质量等,由乙方自行选购,封样,作为后续施工材料参照。样板房施工完工,经甲方验收合格后,在五个工作日内甲方付样板房总工程款的85%,余款在下次工程进度款中结清。3.3 工程进度款的拨付包括洽商款项(如设计变更、工程量增加等)。3.4 乙方未经甲方监理同意超出设计图自行增加的工程量和因乙方缘由返工增加的工程量不予计量。3.5 经乙方书面同意并明确延期付款日期后,甲方可延期付款;假如甲方延期付款超过乙方的预期,甲方则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四倍计算利息,从应付未付之日(每月的5号)算起。3.6合同签订三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叁佰万元现金的合同履约保证金,当乙方完成施工工程量30%时甲方退回给乙方。3.7如乙方同意,可将该项目商品房以销售价的70转给乙方,作为工程结算款支付给乙方(销售价上限价为30000元/)。第四条 双方权利及义务4.1 甲方派驻本工程项目的代表为 ,职务:,职称:。4.2 本工程项目甲方托付公司依法对工程施工实施监理。监理工程师:_,职务:_,职称:_,注册证书号:_。4.3 乙方派驻本工程的项目经理为_,是乙方在本工程项目中的代表。4.4 双方派驻本工程施工场地的代表,根据本合同约定行使各自派出方的权利,履行派出方的义务。4.5 甲方代表在授权范围内向乙方项目经理发出的合理书面条件和指令,乙方项目经理应予协作执行。4.6 甲方权利4.6.1 有权依据工程须要撤换派驻施工场地的代表和监理工程师,但应提前7日书面通知乙方。撤换后代表或监理工程师的权责不变。4.6.2 有权监督乙方履行各项合同义务。4.6.3 有权审批乙方编制的施工进度安排。4.6.4 有权对工程质量、施工进度进行监督,参与材料、设备验收、隐藏工程验收、竣工验收。4.7 乙方权利4.7.1 有权依据工程须要撤换派驻本工程施工场地的代表,但应提前7日书面通知甲方,撤换后代表的权责不变。4.7.2 有权监督甲方履行各项合同义务。4.7.3 乙方代表认为甲方代表的指令不合理时,有权在收到甲方代表指令后24小时内向甲方代表提出修改指令的书面报告,如甲方代表坚持执行原指令的确定,乙方代表应予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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