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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物业管理基本制度与政策复习纲要 第一章 物业管理概述本章要求:掌握:条例对物业管理的定位,条例的指导思想以与确立的基本法律关系。熟悉:物业管理的基本特征,物业管理在社会经济中的地位和作用,条例确立的基本制度,条例涉与的主要问题。了解:物业管理的产生和发展,我国物业管理制度建设的历史沿革。本章考试知识要点: 1. 条例对物业管理的定位2. 物业管理的特征3. 物业管理的市场化特征4. 市场原则作为物业管理活动的前提条件5. 我国物业管理的产生和发展6. 我国改革开放前城镇住房制度的主要特征7. 物业管理在社会经济中的地位和作用8. 我国物业管理制度建设的历史沿革9. 政府在我国物业管理发展中的特殊地位10. 条例颁布前物业管理制度建设的主要特点11. 城市新建住宅小区管理办法12. 条例颁布后物业管理制度建设的主要特点13. 条例的指导思想14. 条例创设的法律制度与其容15. 条例的主要容16. 条例法律责任的特点17. 条例确立的基本法律关系;一、物业管理的概念(掌握)1.物业管理定义物业管理条例第二条明确规定:物业管理,是指业主通过选聘物业管理企业,由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房屋与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相关区域的环境卫生和秩序的活动。2.物业管理定义的含义物业管理是由业主通过选聘物业管理企业的方式来实现的活动物业管理活动的基础是物业服务合同物业管理的容是对物业进行维修、养护、管理,对相关区域的环境卫生和秩序进行维护3.物业管理条例调整的围既调整住宅物业的物业管理活动,也调整非住宅物业的物业管理活动既包括城市,也涵盖乡村4.物业管理的特征社会化、专业化、市场化是物业管理的三个基本特征社会化社会化有两个基本含义:一是物业的所有权人要到社会上去选聘物业管理企业;二是物业管理企业要到社会上去寻找可以代管的物业。物业的所有权、使用权与物业的经营管理权相分离是物业管理社会化的必要前提。专业化专业化是指专业物业管理企业通过合同或契约的签订,按照产权人和使用人的要求去实施专业化管理。市场化市场化是物业管理的最主要特点。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物业管理的属性是经营,所提供的商品是劳务。物业管理企业向业主和使用人提供劳务和服务,业主和使用人购买并消费这种服务。二、我国物业管理的产生与发展(了解)1. 伴随着建筑技术的不断进步,高层建筑附属设备增多,结构的复杂,日常维修养护和管理事务的繁琐复杂,孳生了物业管理行业2. 我国物业管理是在城市房地产综合开发和住房制度改革背景下,通过实行住房商品化制度而逐渐发展起来的3. 1981年3月10日,市第一家涉外商品房管理的专业公司市物业管理公司挂牌成立。4. 1993年,市人大颁发了全国第一部物业管理地方性法规经济特区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条例5. 建设部在认真总结和经验的基础上,于1994年颁布了城市新建住宅小区管理办法,确立了物业管理新体制6.四次全国物业管理工作会议1995年,建设部在召开了全国第一次物业管理工作会议,推广对住宅小区实施物业管理的经验。1997年,建设部在召开全国事二次物业管理工作会议,推广整治改造旧住宅小区,推进物业管理的经验1999年,建设部在召开了全国第三次物业管理工作会议,推广物业管理项目招投标制度和经验2003年,建设部在召开了全国第四次物业管理工作会议,贯彻落实宣传物业管理条例7. 2000年,中国物业管理协会成立,对加强行业指导和行业自律起到了重要作用8. 2003年6月8日,国务院颁布了物业管理条例,标志着我国物业管理进入了法制化、规化发展的新时期三、我国物业管理制度的历史沿革(了解)从我国物业管理制度建设的历史沿革来看,可以物业管理条例为分水岭,划分成物业管理条例颁布前后两个阶段,两个阶段既存在着承继的关系,也各自具有鲜明的特点1.从20世纪90年代初到条例颁布前,对于物业管理这一新生事物,无论国家还是地方都尝试通过制度建设加以推动和规。这一阶段的物业管理政策法规主要体现以下特点:一是借鉴性,主要借鉴新加桂、特区等国家和地区的先进经验;二是过渡性,主要考虑传统房管模式的根深蒂固,采取渐进式的方法进行改革;三是针对性,主要是针对当时当地物业管理实践中出现的问题,选择应对性的政策和方法这一阶段颁布的物业管理法规政策有:城市新建住宅小区管理办法是我国第一部系统规物业管理制度的规性文件,是推动我国全面开展物业管理活动的基石,对我国建立物业管理活动秩序产生了重大影响。全国优秀管理住宅小区标准全国城市物业管理优秀大厦标准与评分细则关于修订全国物业管理示住宅小区(大厦、工业区)标准与有关考评验收工作的通知关于实行物业管理企业经理、部门经理、管理员岗位培训合格上岗制度的通知城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暂行办法物业管理企业财务管理规定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管理办法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管理试行办法住宅室装饰装修管理办法2. 2003年6月8日,物业管理条例正式颁布,这标志着我国物业管理法制建设进入新阶段。这一阶段物业管理政策法规主要体现出以下特点:一是配套性,主要是以条例的配套性文件和实施细则的方式出现,以贯彻落实条例为基本指针;二是经验性,主要是总结物业管理实践的经验教训,有针对性地作出制度安排;三是操作性,主要是将条例中的基本制度和原则规定予以细化,使其在现实操作层面上得以实施。这一阶段的物业管理政策法规主要有:(1)2003年6月,建设部发布业主大会规程;(2)2003年9月,建设部发布前期物业管理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3)2003年11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建设部发布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4)2004年1月,中国物业管理协会制订普通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等级标准;(5)2004年3月,建设部发布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管理办法;(6)2004年7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建设部发布物业服务收费明码标价规定;(7)2004年9月,建设部发布业主临时公约(示文本)和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示文本);(8)2005年11月,人事部、建设部发布物业管理师制度暂行规定、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和物业管理师资格认定考试办法。四、物业管理条例(掌握并熟悉)1.物业管理条例的立法过程1999年4月,建设部成立物业管理条例起草小组2001年3月,经建设部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形成物业管理条例(送审稿),提请国务院审议2002年10月16日,经国务院同意,国务院法制办将物业管理条例(草案)登报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2003年5月28日,国务院常务会第九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了条例(草案)2003年6月8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签署中华人民国国务院379号令颁布了物业管理条例2003年9月1日,物业管理条例正式实施2.物业管理条例的指导思想物业管理条例的立法指导思想,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一是强调保护业主的财产权益,协调单个业主与全体业主的共同利益关系;二是强调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是平等的民事主体,是服务和被服务的关系;三是强调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通过公平、公开和协商方式处理物业管理事项。3.物业管理条例的立法原则物业管理条例在立法过程中,主要遵循以下基本原则:物业管理权利和财产权利相对应的原则维护全体业主合法权益的原则现实性与前瞻性有机结合的原则从实际出发,实事的原则4.物业管理条例创设的法律制度创设了业主大会、业主公约、前期物业管理招投标、物业承接查验、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管理、物业管理从业人员职业资格、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等七项物业管理的基本制度(具体容见第三章)5.物业管理条例的主要容物业管理条例分为七章70条6.物业管理条例确立的基本法律关系业主相互之间的关系物业管理企业和业主之间的关系开发企业与业主以与物业管理企业之间的关系供水、供电等单位与业主以与物业管理企业之间的关系社区居委会与业主、业主大会与物业管理企业的关系物业管理各方主体与政府之间的关系 五、涉与物业管理条例的有关数字知识汇总(掌握)(一)时间数字1、物业管理条例经2003年5月28日国务院第9次常务会议通过,2003年6月8日以国务院第379号令公布,自2003年9月1日起施行。物业管理条例是我国第一部物业管理行政法规,确立了一系列重要的物业管理制度,对业主与业主大会、前期物业管理、物业管理服务、物业的使用与维护等方面作了明确规定,并明确了相应的法律责任。2、筹备组应当自组成之日起30日在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下,组织业主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并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3、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15日以前通知全体业主。住宅小区的业主大会会议,应当同时告知相关的居民委员会。4、推选业主代表参加业主大会会议的,业主代表应当于参加业主大会会议3日前,就业主大会会议拟讨论的事项书面征求其所代表的、业主意见,凡需投票表决的,业主的赞同、反对与弃权的具体票数经本人签字后,由业主代表在业主大会投票时如实反映。5、业主委员会应当自选举产生之日起30日,将业主大会的成立情况、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业主公约与业主委员会委员等材料向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6、业主委员会应当自选举产生之日起30日,向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7、原业主委员会应当在其任期届满之日起l0日,将其保管的档案资料、印章与其他属于业主大会所有的财物移交新一届业主委员会,并做好交接手续。8、业主委员会委员资格终止的,应当自终止之日起3日将其保管的档案资料、印章与其他属于业主大会所有的财物移交给业主委员会。9、业主委员会任期届满2个月前,应当召开业主大会会议进行业主委员会的换届选举;逾期未换届的,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指派工作人员指导其换届工作。10、新设立的物业管理企业,其资质等级按三级资质核定,并设一年的暂定期。11、物业管理企业发生变换时,代管的专项维修资金帐目经业主委员会审核无误后,应当办理转移手续。转移手续应当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l0日送当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和业主委员会备案。(二)人民币数字1、物业管理企业的条件中,一级资质注册资本人民币500万元以上;二级资质注册资本人民币300万元以上;三级资质注册资本人民币50万元以上。2、住宅物业的建设单位未通过招投标的方式选聘物业管理企业或者未经批准,擅自采用协议方式选聘物业管理企业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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