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预览内容
第1页 / 共7页
第2页 / 共7页
第3页 / 共7页
第4页 / 共7页
第5页 / 共7页
第6页 / 共7页
第7页 / 共7页
亲,该文档总共7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施工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制度适用于施工作业的安全管理。规定了作业过程中安全管理的基本内容和要求。 第二条 生产办是施工作业的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安全管理人员负责施工作业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二章 施工作业的风险控制和环境保护管理 第三条 关于大、中、小修和修理以及新、改、扩建项目的每一项施工作业,生产办组织人员进行风险和环境因素的辨识,填写环境因素识别与评价清单和环境影响评价表。认真进行风险和环境因素评价,制定消减措施,完成风险和环境评价报告。 第四条风险和环境评价报告经主要负责人审核后,上报公司安全质量环保部审核。经公司主管领导审批后实施。 第五条 施工单位对每一项施工作业必须组织人员进行风险和环境因素的辨识和评价,完成风险和环境评价报告,经公司安全质量环保部审核合格后,方可施工。 第三章 装置检修理安全管理内容 第六条 装置检修理前,必须作好装置停工检修理的准备工作,成立检修理临时组织机构,对检修理工作执行统一领导、统一指挥,组织机构中必须包涵安全组,对检修全过程的安全工作进行布暑、检查、总结,车间各检修理现场都必须派专人负责现场作业的安全管理和监督。 第七条 停工检修理项目应作到五定,即定检修方案、定修理人员、定安全措施、定检修质量、定检修制度。 第八条 负责检修理的人员应对所用的机具材料、设备零件及各种安全用具和防护用具进行认真的检查与配备,依据检修理任务布置检修理现场,确保各通道畅通,关于检查不合格的各种设备、安全用具和防护用具等要进行修复或改换。 第九条 装置停工检修理必须制定停工、检修理、开工方案及相应的安全措施,并经过生产、技术和安全人员讨论后,生产主管领导批准后执行。 第十条 装置停工前,要按照工艺要求绘制出盲板图和盲板拆装表,盲板加装完毕后,由生产办确认后,方可进行检修。 第十一条 参加检修理的人员包括外委项目的检修人员在进入现场之前,检修理组织机构要召开动员会,对参加检修理的所有人员进行风险和环境保护以及预防措施、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的教育,并落实停工检修理的安全措施。 第十二条 外委项目在签订检修理合同时,必须签订安全合同,明确施工单位对所承包检修项目的安全工作负全责,要求施工单位强化自身安全管理,严格执行国家和上级部门的安全规定和本厂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并接受生产办的统一监督检查。 第十三条 关于检修的外委施工项目,指定专人负责向施工单位作好检修项目的技术交底,并掌握其施工进度、质量、安全状况,及时作好协调工作。 第十四条 装置停工由生产办按停工方案停工,保证安全停车。 第十五条 装置停工后,按照停工方案和工艺要求切断进出装置的物料,并按规定退出装置区,易燃易爆、有毒、强腐蚀性的物料的回收要严格执行国家工业卫生排放标准,不同意任意排放。无火炬设施的带压易燃易爆气体的排空,要缓慢进行,逐渐减压,放空管线末端必须采用防火措施。 第十六条 对盛装有毒、可燃、腐蚀性物料的设备、容器及管道的检修,在停工后,应进行彻底的蒸汽吹扫、氮气置换,使其内部不含有残渣、余气,取样分析符合安全技术要求后,加上符合其工艺压力等级要求的盲板,使之与相连的设备、管道、系统隔绝,盲板的拆装应按停工方案的盲板图进行,并作好显然标志,指定专人负责管理。 第十七条 在停工吹扫过程中,应停止装置四周(150米以内)一切预制用火及其他用火作业。 第十八条 严禁用压缩空气直接吹扫带油品的管线和容器,以防爆炸着火,而应该先用蒸汽或氮气将油品和油气吹扫干净后,再用氮气或压缩空气将存水吹扫干净。 第十九条 在停工检修时,罐、槽、塔、容器、管线等设备中存留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质时,其出入口或与系统连接处所加的盲板,应挂上有物料,注意防火或防毒的警告牌,并指定专人看管。 第二十条 关于进入设备内部检修理的项目,在打开设备人孔前,其内部温度、压力应降到常温、常压,并从上而下依次打开,在打开底部人孔时,应先打开最底部的放料阀、排空阀,待确认内部没有堵塞或残留物料时,方可进行,在打开人孔盖之前,切忌把螺丝全部松开,严防烫伤人员。 第二十一条 关于含油污水系统的检查,包括下水井、地漏要确实封死、盖严,装置区内的地坑、平台及设备、管道外表面的油污、物料要吹扫干净,避免动火时发生爆炸着火。 第二十二条 装置停工的注意事项: 一装置停工时,必须有一名领导在场与当班班长统一指挥停工,停工过程不宜过快,并注意强化与有关单位的联系; 二设备、管线吹扫必须制定流程和吹扫登记表,明确吹扫程序、吹扫时间和负责人,依次进行吹扫置换,防止遗漏或吹扫后又串进物料; 三禁止向地面、下水井和空中排放油品或物料,防止发生爆炸、着火、中毒等事故,装置排放物料应在装置全部停车后,方可进行; 四凡是检修项目,厂安全负责人必须同检修施工单位负责人进行现场交接,交接内容包括:检修部位的名称及检修作业的内容;检修部位处理状况,包括处理时间、分析结果和分析时间,装拆盲板的部位和采用的措施,检修作业的环境及注意事项等,未通过厂安全负责人交待和未通过生产岗位班组长同意,检修人员不得进行检修工作。 第二十三条 所有检修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必须穿戴好个人防护用品,并严格执行检修规程和本工种的安全技术规程。 第二十四条 检修中的用火管理,严格执行轻化工厂工业动火安全管理制度。 第二十五条 在检修理期间要强化保卫工作,经警队 24小时派专人值班巡逻,关键设备和要害部位的检修,要控制无关人员进入。 第二十六条 在检修理期间要确保厂区内的消防通道畅通无阻,消防水压充足,各种消防器材完好备用。 第二十七条 装置检修后,检修单位与本厂要有明确的交接程序,检修现场必须作到料净、场地清。 第二十八条 开车前,生产办要组织有关人员对装置的各项设施进行全面检查,并使之处于优良的状态。 第二十九条 检修后的压力容器、设备及管线等,必须按规定进行试压、试漏,传动设备要进行单机试运,安全装置要进行调试复位,未通过过试验的设备、管道、仪表和连锁等不准投入使用。 第三十条 接收易燃物料的密闭设备和管道,在接收物料前必须按工艺要求进行气体置换合格,按方案拆掉盲板,由生产办组织人员进行验收。 第四章 监督检查和考核 第三十一条 各级安全人员要深入现场,强化安全监督检查,发现危及安全的作业,有权制止并帮助拟定安全措施。 第三十二条 要派专人在现场进行监督。作业不停,监督人员不能撤离。 第三十三条 施工现场监督人员一般要监督检查如下内容是否符合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1、施工人员劳作保护用具的穿戴状况; 2、消防设施和防护用品的配备状况; 3、各种施工方案和作业票的实施状况; 4、施工现场的交叉作业和外部环境的变化状况。 第三十四条 现场监督人员有权制止施工过程中的三违行为,及时向上级汇报。紧急状况下,可以先停止作业,再进行汇报。 第三十五条 对各车间执行本规定状况,生产办以定检和抽检相结合的方法进行检查,并依据检查状况按有关规定进行奖惩。 第三十六条 违反本规定或造成事故的责任者,视情节给予批评、扣奖或行政处罚。性质恶劣并造成重大事故的责任者,按照事故管理规定进行处理。 第五章 附 则 第三十七条 本制度如与国家法律、法规以及中油集团、管理局、*集团、实业公司相关规定不一致时,按上级规定执行。 第三十八条 本制度由生产办负责解释。 第三十九条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第 1 页 共 1 页文章源于网络整理,侵权及时告知删除。(Word格式,可编辑)
网站客服QQ:2055934822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