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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处置划拨或限制性出让土地使用权处置办事指南一、事项名称与编号(一)事项名称:国有企业处置划拨或限制性出让土地使用权处置(二)编号:00-00413935X-A-01-08-00二、事项类别行政许可三、审批单位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及各分局四、审批对象法人五、审批依据(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六条;(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条;(三)福建省实施办法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四)厦门市土地管理若干规定第二十四条、二十七条;(五)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转批福建省国有企业改制土地资产处置意见的通知(闽政200233号);(六)福建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做好下放的行政审批项目承接工作的通知(闽国土资文2011272号)。六、申请条件(一)省属企业取得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对改制方案的批复;(二)市属企业提供市国资委关于土地资产处置方案的批复;(三)集体企业已经职工代表大会同意或已取得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改制方案的批复;(四)三资企业、民营企业提供已按企业章程履行有效改制决议(例如经董事会决议或股东会决议)。(五)土地权属清楚。七、办理方式(一)先登陆厦门市行政审批网上办事大厅(http:/zw.xmas.gov.cn/)或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www.fjbs.gov.cn)进行网上申报,再将对应份数的纸质材料送至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B厅统一收件窗口,由统一收件窗口人员分送国土房产局窗口;(二)岛内项目至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B厅国土房产综合窗口。岛外项目至各区行政服务中心办理:1)集美区政务服务中心:集美区诚毅大街1号之1行政服务中心三楼7号窗口;2)海沧区行政服务中心:海沧区滨湖北路9号海沧行政服务中心三楼国土窗口;3)同安区行政服务中心:同安区银湖路8号二楼32号窗口;4)翔安行政审批事务管理中心:翔安区新店路2009号人力资源大厦二楼16号国土窗口。跨区项目至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B厅市国土房产局综合业务窗口受理。(三)审批结果送达:EMS邮政速递送达(省、市重点建设项目免费)或窗口取件。八、申请材料(一)需申请人提供的材料:1、申请报告及申请表(原件)1份(加盖公章、注明改制批准文件、纳入改制的划拨土地或限制性土地资产清单),电子化材料1份(PDF,JPG格式);2、身份证明1份(个人提交身份证明复印件;单位提交单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有授权委托书的提交原件),电子化材料1份(PDF,JPG格式);3、批准改制文件1份(复印件):(1)国有企业提供取得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改制方案的批复,电子化材料1份(PDF,JPG格式);(2) 集体企业提供职工代表大会决议及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改制方案的批复;若集体企业无上级主管部门,则仅提供职工代表大会决议,电子化材料1份(PDF,JPG格式);(3)三资企业、民营企业:根据企业章程提供有效改制决议(例如经董事会决议或股东会决议),电子化材料1份(PDF,JPG格式);4、批准纳入改制的划拨土地或限制性土地资产文件1份(复印件);(1)改制批准文件中已明确纳入改制的划拨土地或限制性土地资产清单或范围的,提供改制批准文件涉及土地清单或范围的文件或附件,电子化材料1份(PDF,JPG格式);(2)改制批准文件中未明确纳入改制的划拨土地或限制性土地资产清单或范围的,提供改制资产评估报告中固定资产目录,电子化材料1份(PDF,JPG格式);5、属于软件园、火炬高科技园区内的企业需提供园区管委会的书面同意材料1份(原件),电子化材料1份(PDF,JPG格式);6、涉及本项目的会议纪要、抄告单资料1份(复印件),电子化材料1份(PDF,JPG格式)。以上资料一式一份,提交复印件的需携带原件核对。(二)审批部门自行内部调阅或从“多规合一”建设项目审批信息管理系统调阅的材料:1、产权证明材料:(1)已办理产权证的,调阅土地使用权证、土地房屋权证及原用地批文或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偿出让合同(划拨决定书);(2)未办理产权证的,调阅原用地批文或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偿出让合同(划拨决定书),以及项目用地所涉及的所有规划批准文件。2、涉及本项目的原用地批文、划拨决定书、会议纪要、抄告单资料。九、办理程序(一)窗口收件、受理窗口对申请条件、申请资料进行审查,并根据核对结果做出相应的决定:1)对申请材料形式符合要求的予以受理;2)申请材料不齐的,一次性告知需补充的材料。(二)审核审批部门应:1)根据审批依据进行审核,对符合规定要求的予以审批;2)对不符合规定要求的,不予办理并说明理由。(三)审批1)终审负责人或其代理人根据审查结论做出审批意见,并向申请人发出审批结果信息;2)决定书的形式为:关于改制涉及划拨(或限制性出让)土地使用权问题(或土地资产处置问题)的复函;3)服务对象取件时,应提交收件收据及经办人身份证原件供核对。十、承诺时限(一)法定时限30个工作日。(二)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不包含补件时间)。十一、收费标准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厦门市城镇土地基准地价和厦门市地价征收管理若干规定的通知(厦府201649号)文件规定。十二、联系信息(一)办理地址1)岛内: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B厅市国土房产局综合业务窗口,咨询电话:0592-7703796;2)集美政务服务中心:集美区诚毅大街1号之1行政服务中心三楼7号窗口,咨询电话:0592-6228917;3)海沧行政服务中心:海沧区滨湖北路9号海沧行政服务中心三楼国土窗口,咨询电话:0592-6800832;4)同安区行政服务中心:同安区银湖路8号二楼32号窗口,咨询电话:0592-7558572;5)翔安行政审批事务管理中心:翔安区新店路2009号人力资源大厦二楼16号国土窗口,咨询电话:0592-7886706。(二)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 9:00-12:00 下午 13:00-17:00(三)网站地址市行政服务中心网址:www.xmas.gov.cn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网址(网上申报/表格下载):http:/www.xmtfj.gov.cn十三、投诉监督电话市行政服务中心投诉监督电话:7703900市效能投诉中心网址:www.xn.xm.gov.cn/wyts/十四、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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