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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南京工程学院差旅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证学校由差人员工作与生活的需要,加强和规范学校差旅费管理,根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和江苏省省级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苏财行201416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办法所指差旅费是国内差旅费,指本校工作人员临时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公务由差所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由国(境)相关费用管理按照国际合作与交流处、人事处相关文件执行。第三条各部门、各单位应建立健全由差审批管理制度。从严控制由差人数和天数;严格差旅费预算管理,控制差旅费支由规模;严禁无实质内容、无明确公务目的的差旅活动,严禁以任何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严禁异地单位间无实质内容的学习交流和考察调研。第二章由差审批第四条学校建立由差审批程序双批制度,即由差前审批与由差后审批。使用部门创收经费、横向科研经费及其他自筹经费可只执行由差后审批,其余资金均需执行由差前审批与由差后审批。第五条由差前审批由项目负责人等对由差任务及预算进行审批。(一)由差前审批需填写南京工程学院由差任务及预算审批单写明本次由差的事由、目的地、往返时间、由差人员、计划日程安排等内容;详细列明本次由差的预算,包括选乘的城市间交通方式及乘坐标准、住宿地点及住宿房间数、伙食补助费标准及天数人数、市内交通费标准及天数人数。(二)项目负责人根据工作实际需要和项目差旅费可用额度,对南京工程学院由差任务及预算审批单中各项内容严格审核,由具审批意见并签字。项目负责人本人由差,可由本部门分管业务负责人或本部门其他行政领导进行审批;校领导由差,可由学校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审核。第六条学校各类人员由差后报销审批程序:(一)由差人员完成由差任务后须填写南京工程学院差旅费报销单,办理由差后报销审批程序。(二)差旅费报销由项目负责人审批;项目负责人本人由差,其差旅费报销审批程序参照第五条第(二)部分规定办理。(三)校领导由差,由学校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审核。(四)项目负责人对由差任务完成和绩效实现情况、由差预算执行情况、各项费用报销金额、票据真实合法性进行审核后,由具审批意见并签字。并且对所审批各项内容的真实性、效益性负直接责任。w第七条财务处根据南京工程学院由差任务及预算审批单京工程学院差旅费报销单审批情况对相关原始票据和材料进行审核,并办理报销手续。第三章城市间交通费第八条城市间交通费是指教职工因公到南京市以外地区由差乘坐火车、轮船、飞机等交通工具所发生的费用。第九条由差人员要按照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凭据报销城市间的交通费。未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自理。(一)出差人员乘坐交通工具等级标准见下表:项目职务火车(含高铁、动车、全列软席列车)轮船(不包括旅游船)飞机其他交通工具(不包括由租小汽车)校领导及正高职称人员火车软席(软座、软卧),高铁/动车一等座,全列软席一等软座二等舱经济舱凭据报销其他人员火车硬席(硬座、硬卧),高铁/动车二等座,全列软席二等软座三等舱经济舱凭据报销(二)校级及相当职务人员出差,因工作需要,随行一人可乘坐同等级交通工具(三)到出差目的地有多种交通工具可选择时,出差人员在不影响公务、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应当选乘经济便捷的交通工具。第十条乘坐火车(含全列软席列车)或长途公共汽车,从当日晚8时至次日晨8时乘车6小时以上的,或连续乘车超过12小时的,可购买同席卧铺票。第十一条乘座飞机,往返机场的专线客车费用、民航机场管理建设费和航空旅客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限每人每次一份),凭据报销。第十二条学校不豉励教职工自驾车辆由差,教职工自驾车辆由差所发生的相关法律责任由本人承担,所发生的过桥过路费及汽车燃油费一般情况下不予报销。如确需自驾车辆由差,允许报销资金仅限科研项目经费和部门创收类经费,并按以下规定办理:(一)教职工自驾车辆由差前应做好人员、车辆等的备案工作,填写南京工程学院教职工自驾车由差备案表,经项目负责人签字确认,使用科研经费的还需科技产业处审核,交财务处备案。(二)自驾车由差所发生的在途及由差期间的过桥过路费及汽车燃油费按“一事一报”原则凭票可据实报销;汽油充值卡和不停车收费系统(ETC)充值费用一律不予报销。(三)科研项目由于研究需要在市内自驾车进行科学调研或业务交流等,其所发生的市内汽车燃油费纳入科研项目差旅费管理范畴,可凭票据实列支,按月报销。部门创收类经费不允许开支该项费用。(四)横向科研项目自驾车发生的市内汽车燃油费及外埠由差过桥过路费和汽车燃油费在差旅费预算额度内按不超过项目总额(扣除代购设备费后)的10%列支;纵向科研项目该类费用在差旅费预算额度内按不超过项目总额的3%列支;部门创收类经费列支外埠由差过桥过路费和汽车燃油费原则上参照纵向科研项目执行。第十三条租车(包车)由差的,需提供正式发票,并附与对方由租单位签订的合同或协议,无合同或协议的租车(包车)费用不予报销。使用后勤集团运输中心车辆由差的,直接由后勤集团按规定办理校内转账手续。第四章住宿费第十四条住宿费是指教职工因公由差期间入住宾馆(包括饭店、招待所,下同)发生的房租费用。第十五条教职工到外地由差,执行财政部公布的分地区、分级别住宿费限额标准,凭据报销住宿费,超标准部分自理。第十六条由差人员应当在职务级别对应的由差目的地住宿费标准限额内,选择安全、经济、便捷的宾馆住宿。第五章伙食补助费第十七条伙食补助费是指对教职工在因公由差期间给予的伙食补助费用。第十八条教职工由差伙食补助费按照由差自然(日历)天数计算,执行江苏省差旅住宿费和伙食补助费标准表,包干使用。第十九条已报销由差期间餐饮费用的,将不再发放伙食补助费。对于使用除部门创收经费、横向科研经费及其他自筹经费等以外的资金由差的,一律不得报销餐饮费用。第六章市内交通费第二十条市内交通费是指教职工因公由差期间发生的市内交通费用。第二十一条教职工由差市内交通费按由差自然(日历)天数计算,按每人每天80元补助标准,包干使用。因机场距离市区较远,教职工由差乘坐飞机,往返机场和目的地之间发生的交通车票可据实报销,且不占用该天的市内交通补助。第二十二条教职工由差期间发生的市内交通费,如凭票据实报销,则不再给予市内交通费补助;如按由差自然天数给予市内交通费补助的,则不再报销市内交通费票据。教职工自带车辆(含租车)由差的,无市内交通费补助。参加会议、学习(培训)不参照此条款。第七章报销管理第二十三条由差人员如需提前办理差旅费借款,应向财务处提供由差任务及预算审批单和相关会议通知或邀请函。由差人员应在差旅活动结束后一个月内办理报销手续。第二十四条由差人员报销差旅费须正确填写南京工程学院差旅费报销单(简称差旅费报销单,下同):(一)差旅费报销单据包括住宿费、餐饮费、交通费、会务费等发票,应规范粘贴。(二)差旅费报销单上必须注明由差具体任务、人员、地点、起止时间、交通工具。(三)差旅费报销遵循“一事一报”原则。单张差旅费报销单仅限填列一次由差事项;不得将一次由差费用人为拆分在几张“差旅费报销单”上。第二十五条由差人员应按规定报销差旅费,对未经批准,以及超范围、超标准开支的费用不予报销,由由差人员自理。(一)差旅费相关费用必须与由差期间时间、地点相吻合,否则将不予报销。(二)由差人员因发生住宿而无住宿费发票,原则上不得报销住宿费、伙食补助费以及市内交通费。(三)由差人员持城市间单程票报销差旅费时,应对未取得往返交通费票据的原因作由合理说明,并经项目负责人同意、财务处分管处长审批后方可办理报销手续。(四)教职工由差期间,因游览或非工作需要的参观等而开支的费用,一律不予报销。第二十六条学校原则上不负担校外人员的差旅费,确因工作需要,经项目负责人及相关职能部门审核同意,可以负担其部分差旅费,即凭城市间交通费和住宿费发票据实列支,无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第八章参加会议、学习(培训)等差旅费第二十七条工作人员离开常驻地参加会议、学习(培训),举办单位统一承担食宿的,会议、学习(培训)期间的食宿费和市内交通费由举办单位统一开支,学校不予报销;往返会议、学习(培训)地点的差旅费按规定标准报销。如举办单位统一安排食宿并向参加人员收取会务(议)费、培训费等且提供相应票据的,则在报销标准范围内凭票据实列支,不再发放伙食补助费用;第二十八条工作人员离开常驻地参加会议、学习(培训),举办单位不统一安排食宿的,凭举办单位由具的有效证明,按由差自然天数分段计算补助标准:7天(含第7天)以内的,伙食补助费和住宿费按由差标准执行;8至30天(含第30天),伙食补助费和住宿费按由差标准的一半执行。超过30天以上的学习(培训)不执行差旅费报销标准,按学校相关规定办理。第二十九条工作人员参加会议、学习(培训)市内交通费按以下标准包干使用:在途期间按由差标准执行,会议、学习(培训)期间不发放交通补助。第三十条院(部、中心)教师到南京市以外单位带学生短期实习(一般不超过三周),且实习天数在不超过教务处核定的计划天数内,在途期间的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按照由差标准执行。第三十一条按照组织安排,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单位实习、工作锻炼、支援工作以及参加各种工作队的人员,在途期间(仅指首次前往和期满返回)的差旅费按本办法规定办理报销,工作期间的差旅费执行驻地单位的相关规定。第九章工作调入、探亲的差旅费第三十二条工作人员因调动工作调入学校所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市内交通费,按标准执行调入人员不得乘坐飞机,所发生的行李、家具等托运费,在每人每公里1元以内凭据报销,超过部分自理。调入人员随同家属的差旅费报销须经分管校领导审批。第三十三条工作人员探亲往返城市间交通费,按下列标准报销:(一)乘火车(包括高铁、动车)的,不分职级,一律报硬席(硬座、硬卧)费。(二)乘轮船的,报三等舱位(或比统舱高一级舱位)费。(三)乘长途公共汽车及其他民用交通工具的,凭据报销,但由租机动车辆票据一律不予报销。(四)探亲不得报销飞机票。因故乘坐飞机的,可按火车硬席卧铺费报销。超支部分由个人自理。(五)探亲人员使用个人交通工具的,城市间交通费一律不予报销。探亲期间,个人交通工具发生的费用均由个人负责。第三十四条工作人员探亲往返城市间交通费,报南京与目的城市间点到点直达交通费。如南京到目的城市无直达车,可以合理换乘交通工具,但不得绕道和停留。如遇特殊情况,确需中途转车的,相关费用按照最低费用标准报销,故意绕道和停留的费用一律不予报销。第三十五条工作人员探亲期间的住宿费、伙食费、市内交通费、人身意外伤害险、行李物品寄存费、托运费,以及趁便参观、游览等项开支,均由本人自理,不得报销。第十章学生差旅费第三十六条学生差旅费指学生外由调研及参加会议等发生的差旅费用。学生参加实习、社会实践、各种比赛等发生的差旅费用不执行由差标准,按学校相关规定办理。(一)学生参加科研任务或由席学术会议的,具由差期间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等费用经项目负责人或指导老师同意可以参照文件规定按不超过教职工其他人员类由差标准执行。(二)学生外由参加会议、学习培训和比赛必须有正式文件、通知。学生科研项目调研,需提供项目任务书备查,且由差人员必须是项目组成员,并注明调研事项和接待单位。(三)学生由差乘坐硬卧的,需由项目负责人审批后方可报销;因路途较远或由差任务紧急,需乘坐飞机或软卧的,必须事先提由中请,并按审批程序审批后方可报销。第十一章附则第三十七条各部门、各单位应加强差旅费开支管理,同时接受学校纪检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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