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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规性评价表法规JJ-FR-TX-23序号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相 关 要 求遵 守 情 况评估结果备 注1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第4条: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单位,必须向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部门提交排污申报登记表公司现阶段无涉及E第19条:企业造成水污染事故时,必须立即采取措施,停止或者减少排污,并在事故发生48小时内,向当低环境保护部门做出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类型和排放污染物的种类和数量以及经济损失,人员受害及应急措施等情况的初步报告。事故查清后,应当向当地环境保护部门做出事故发生的原因、过程、危害、采取的措施、处理结果以及事故潜在危害或者间接危害、社会影响、遗留问题和防范措施灯情况的书面报告,并附有关证明文件公司现阶段无涉及E第23条:禁止在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二级保护区内新建、扩建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在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二级保护区内改建项目,必须削减污染物排放量。禁止在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二级保护区内超过国家规定的或者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排放污染物。禁止在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二级保护区设立装卸垃圾、油类及其他有毒有害物品的码头公司现阶段无涉及E第32条:生活饮用水地下水源保护区,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部门会同同级水利、国土资源、卫生、建设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根据饮用水水源地所处的地理位置、水文地质条件、供水量、开采方式和污染源的分布提出划定方案,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公司现阶段无涉及E2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7条:单位可以根据需要确定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对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负责,实施和组织落实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成立消防安全管理小组,设置安全管理人员,对消防安全问题及时进行沟通A第18条: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单位的特点建立健全各项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安全的操作规程,并公布执行。制订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并发布A第19条:单位应当将容易发生火灾、一旦发生火灾可能严重危及人身和财产安全以及对消防安全有重大影响的部位确定为消防安全重点部位,设置明显的防火标志,实行严格管理。公司重点消防区域为仓库、配电房和生产车间,标识明确,实施严格管理A第20条:单位应当对动用明火实行严格的消防安全管理。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使用明火;因特殊情况需要进行电、气焊等明火作业的,动火部门和人员应当按照单位的用火管理制度办理审批手续,落实现场监护人,在确认无火灾、爆炸危险后方可动火施工。动火施工人员应当遵守消防安全规定,并落实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在重点消防区域实施明火作业执行审批制度,并严格执行,同时派消防员进行现场监控A第21条:单位应当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并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保持防火门、防火卷帘、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机械排烟送风、火灾事故广播等设施处于正常状态。按相关规定严格执行A第23条:单位应当根据消防法规的有关规定,建立专职消防队、义务消防队,配备相应的消防装备、器材,并组织开展消防业务学习和灭火技能训练,提高预防和扑救火灾的能力公司建立义务消防队,配备相应的器材,开展消防演习A第24条:单位发生火灾时,应当立即实施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务必做到及时报警,迅速扑救火灾,及时疏散人员。邻近单位应当给予支援。任何单位、人员都应当无偿为报火警提供便利,不得阻拦报警。制定应急预防方案并严格执行A第26条:机关、团体、事业单位应当至少每季度进行一次防火检查,其他单位应当至少每月进行一次防火检查。每月各部门对消防进行一次检查A第27条:单位应当按照建筑消防设施检查维修保养有关规定的要求,对建筑消防设施的完好有效情况进行检查和维修保养。每月对消防设施进行检查A第28条: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定期对其自动消防设施进行全面检查测试,并出具检测报告存档备查。公司现阶段无涉及 E第29条: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定期对灭火器进行维护保养和维修检查。每年对灭火器进行维护保养和维修检查A2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30条:单位对存在的火灾隐患,应当及时予以消除。按规定执行A第31条:对违反消防安全规定的行为,单位应当责成有关人员当场改正并督促落实,违反规定的情况以及改正情况应当有记录并存档备查。按相关规定严格执行A第32条:对不能当场改正的火灾隐患,消防工作归口管理职能部门或者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应当根据本单位的管理分工,及时将存在的火灾隐患向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人或者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提出整改方案。消防安全管理人或者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当确定整改的措施、期限以及负责整改的部门、人员,并落实整改资金。在火灾隐患未消除之前,单位应当落实防范措施,保障消防安全。不能确保消防安全,随时可能引发火灾或者一旦发生火灾将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应当将危险部位停产停业整改。按相关规定严格执行A第33条:火灾隐患整改完毕,负责整改的部门或者人员应当将整改情况记录报送消防安全责任人或者消防安全管理人签字确认后存档备查。按相关规定严格执行A第36条:单位应当通过多种形式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对每名员工应当至少每年进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训。通过培训、日常教育和宣传栏进行消防安全宣传教育A第40条: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按照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演练,并结合实际,不断完善预案。其他单位应当结合本单位实际,参照制定相应的应急方案,至少每年组织一次演练。消防演练时,应当设置明显标识未事先告知演练范围内的人员。公司每年规定一年两次消防演习,同时每年的11-19消防日A第41条: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消防档案公司现阶段无涉及E3节约用电管理办法第6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履行节约用电义务。公司尽可能采取各种措施节约用电A第11条:电力用户应当根据本办法的有关条款,积极采取经济合理、技术可行、环境允许的节约用电措施,制定节约用电规划和降耗目标,做好节约用电工作。购买节能设备,办公用电采用LED节能灯管A4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4条: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应当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和落实企业的主体责任。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危险化学品的单位(以下统称危险化学品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全面负责。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要求的安全条件,建立、健全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岗位安全责任制度,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法制教育和岗位技术培训。从业人员应当接受教育和培训,考核合格后上岗作业;对有资格要求的岗位,应当配备依法取得相应资格的人员。严格按相关规定要求执行A第5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生产、经营、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危险化学品。公司没有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危险化学品。A第70条: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配备应急救援人员和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并定期组织演练。制定火灾、爆炸紧急预防方案,配备人员和器材A第72条: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单位主要负责人应当按照本单位制定的应急救援预案,立即组织救援,并立即报告当地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的部门和公安、环境保护、质检部门。公司现阶段无涉及E6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第4条:凡从事对环境有影响的建设项目都必须执行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批制度;执行防治污染及其他公害的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三同时”制度。凡改建、扩建和进行技术改造的工程,都必须对与建设项目有关的原有污染,在经济合理的条件下同时进行治理。建设项目建成后,其污染物的排放必须达到国家或地方规定的标准和符合环境保护的有关法规。公司已完成的建设项目均进行环境影响评估,执行“三同时”制度,按相应标准排放污染物A第11条: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或环境影响报告表应当在可行性研究阶段完成(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内容提要、报告表格式附后)严格按相关要求执行A第17条: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必须有环境保护篇章。其内容应当包括:环境保护措施的设计依据;环境影响报告书或环境影响报告表及审批规定的各项要求和措施;防治污染的处理工艺流程、预期效果;对资源开发引起的生态变化所采取的防范措施;绿化设计、监测手段、环境保护投资的概预算等内容。初步设计建设项目时,终身制了相应的环保篇章A第18条: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建设地点等发生较大改变时,报审建设项目的单位应当适时地修改环境影响报告书或环境影响报告表,并按照规定的审批程序重新报批。公司现阶段无涉及E第19条:建设项目在施工过程中,应当保护施工现场周围的环境,防止对自然环境造成不应有的破坏;防止和减轻粉尘、噪声、震动等对周围生活居住区的污染和危害;建设项目竣工后,施工单位应当修整和复原在建设过程中受到破坏的环境。施工中要求施工方尽量减少对环境造成有害的影响A第20条:建设项目在正式投产或使用前,建设单位必须向负责审批的环境保护部门提交“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报告”,说明环境保护设施运行的情况,治理的效果,达到的标准。经验收合格并发给“环境保护设施验收合格证”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或使用。已投入使用的建设项目均经过当地环保部门的验收A7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6条:建设项目的主体工程完工后,其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投入生产或者运行。需要进行试生产的,其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投入运行。严格按相关要求执行A第7条:建设项目试生产前,建设单位应向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出试生产申请。严格按相关要求执行A第9条: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向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该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严格按相关要求执行A第10条:进行试生产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自试生产之日起3个月内,向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该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严格按相关要求执行A8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第2条:直接向环境排放污染物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排污者),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排污费。公司不涉及E第6条:排污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报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并提供有关资料。公司不涉及E第8条:排污者对核定的污染物排放种类、数量有异议的,自接到通知之日起7日内,可以向发出通知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复核公司现阶段无涉及E第12条:排污者应当按照相关规定缴纳排污费.公司不涉及E第15条:排污者因不可抗力遭受重大经济损失的,可以申请减半缴纳排污费或者免缴排污费公司现阶段无涉及E第16条:排污者因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排污费的,自接到排污费缴纳通知单之日起7日内,可以向发出缴费通知单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缓缴排污费;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接到申请之日起7日内作出书面决定;期满未作出决定的,视为同意。排污费的缓缴期最长不超过3个月。公司现阶段无涉及E9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5条:特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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