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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左至水口高速公路崇左监控中心机电工程施工招标公开内容项目编号:HG2017-GL185一、招标项目概况:广西崇左至水口高速公路由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与改革委员会以桂发改交通【2015】1391号文、【2015】1389号文、【2015】1390号文批准建设,项目投资人为广西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项目法人为广西崇瑞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崇左至水口高速公路崇左监控中心机电工程已具备招标条件,招标人为广西崇瑞高速公路有限公司。1、项目名称: 崇左至水口高速公路崇左监控中心机电工程施工2、项目编号: HG2017-GL185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4、采购内容4.1项目建设地点:崇左至水口高速公路(崇左西环线段、崇左至龙州段、龙州至水口段)。4.2招标范围:崇左至水口高速公路崇左监控中心机电工程。4.3 计划工期工期5个月(硬件设备安装调试、软件系统安装调试),试运营期3个月,缺陷责任期24个月。计划开工日期:2018年1月10日,设备安装计划完工日期:2018年6月10日,试运营期:2018年6月10日2018年9月10日,计划交工日期:2018年9月10日。 4.4 标段划分及工作内容本项目崇左至水口崇左监控中心机电工程(包括中心服务器系统建设、监控指挥平台建设、备品备件采购及区域中心云拼接系统建设)招标分为1个标段,工程主要内容包括设备(含硬件及软件)供货、运输、交付、安装、调试、完工测试,试运营及管理操作的培训,竣工文件和缺陷责任期等全套服务。二、投标人的资格条件要求资质最低条件资质等级要求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满足如下资格要求:(1)须在国家工商行政部门注册,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联合体投标的含联合体各方);(2)具备满足国家资质管理规定的公路交通工程(公路机电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联合体投标的为牵头人); (3)具备有效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联合体投标的为牵头人);(4)具备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二级及以上;(联合体投标的为联合体成员)(5)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为牵头人)的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公路机电工程分项资质的信息应已列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网址:,下同)”并生成名录信息发布(按交通运输部厅公路字2011114号文执行),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相符。(6)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含联合体各方)不存在被交通运输部作出在全国范围内取消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公路建设市场且处于有效期内的行政处罚;不存在被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作出在全国范围内暂停投标活动或责令整改且处于有效期内的行政处罚;不存在被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作出取消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广西公路建设市场且处于有效期内的行政处罚;不存在被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作出在广西壮族自治区范围内暂停投标活动或责令整改且处于有效期内的行政处罚;不存在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广西公路建设市场施工企业信用评价规则实施细则(2011年修订)的通知(桂交建管发2011113号)中有关其他市场禁入性规定的情况。财务最低要求财 务 要 求一、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为牵头人)在过去三年(2014年、2015年、2016年)的财务指标(财务数据以经审计的财务报表为准)满足如下要求:1、资产负债率(总负债/总资产)要求: 总资产(以计算资产负债率当年的数值为准)在人民币5亿元以下的企业的资产负债率不高于80%; 总资产(以计算资产负债率当年的数值为准)在人民币5亿元以上(含5亿元)的企业的资产负债率不高于90%;2、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不低于1.0。二、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为牵头人)2014年、2015年、2016年的三年营业额的算术平均值(以三年算术平均为准,以经审计的财务报表为准)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三、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为牵头人)提供针对本项目的最高限额不低于人民币200万元的信贷证明原件。业绩最低要求业 绩 要 求(1)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为牵头人)在2012年1月1日之后,作为独立承包人,至少成功完成过3项(每项路线里程长度不小于30公里)新建高速公路监控、通信、收费综合系统工程(须同时包含监控系统、通信系统、收费系统)施工项目。 说明:上述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为牵头人)类似项目业绩“成功完成”指自2012年1月1日起完工并交工,经按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令2004年第3号)交工验收或竣工验收通过。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为联合体成员)类似项目业绩“成功完成”指自2012年1月1日起完工并交工。“独立承包人”指承包人以独自身份,或在EPC、工程总承包中以机电工程联合体成员身份,与发包人订立相应机电工程施工合同,独立负责实施机电工程施工的当事人(即EPC、工程总承包等项目总包合同中作为独立机电工程施工承包方与只负责勘察设计、投资出资、路基桥涵等土建承包人的联合不视为联合体,其机电工程施工可视为独立承包人)。对于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为牵头人)提供的监控、通信、收费综合系统工程类似项目业绩要求单个合同项目须同时包含监控系统、通信系统、收费系统的方予认可。投标人的 “新建高速公路监控、通信、收费综合系统工程(须同时包含监控系统、通信系统、收费系统)施工项目项目业绩”信息均应是已列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公路工程施工资质企业名录的主包已建业绩,且该类似项目业绩在投标人企业名称项下并由省厅录入(或由企业自行填写但已通过省厅审核)信誉最低要求信 誉 要 求一、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含联合体各方)不存以下情形之一:(1)被交通运输部作出在全国范围内取消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公路建设市场且处于有效期内的行政处罚;(2)被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作出在全国范围内暂停投标活动或责令整改且处于有效期内的行政处罚;(3)被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作出取消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广西公路建设市场且处于有效期内的行政处罚;(4)被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作出在广西壮族自治区范围内暂停投标活动或责令整改且处于有效期内的行政处罚;(5)存在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关于修订广西公路建设市场施工企业信用评价规则实施细则的通知(2016年修订)(桂交建管发 2016 59 号)中有关其他市场禁入性规定的情况。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含联合体各方)存在上述情形的,招标人有权宣布取消中标资格。对于已经宣布中标的,招标人有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三、五十四条的规定主张中标无效。二、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家发改委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全面开展行贿犯罪档案的通知(高检会【2015】3号)以及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关于加强和改进全区交通运输系统共同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意见(桂检会【2010】9号)的规定,投标人须提供由检察机关职务犯罪预防部门于招标公告发出之日后开具并加盖单位章的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均无行贿犯罪行为的行贿犯罪记录档案查询回执原件。行贿犯罪行为的认定以检察机关职务犯罪预防部门于招标公告发出之日后出具的查询结果为准。联合体投标的,项目经理的行贿犯罪查询由牵头人提供;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所有成员均需提供企业法人单位、法定代表人的行贿犯罪查询记录。三、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等九部门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规定,对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下同)或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下同)等平台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联合体的含联合体各方)将被否决投标(以评标阶段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的结果为准)。附录5 资格审查条件(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最低要求)人 员数 量资 格 要 求项目经理1工程师技术职称,具备机电工程专业(或公路工程专业,或通信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具备省级及以上交通(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三类人员”B类证书),自2012年1月1日起至今至少担任过1个高速公路机电工程施工项目的项目经理。项目总工1高级工程师技术职称(机电工程类专业),具备省级及以上交通(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三类人员”B类证书),自2012年1月1日起至今至少担任过1个高速公路机电工程施工项目的项目总工(或技术负责人)。说明:1、项目总工资格要求中的“机电工程类”专业是指职称证上的专业,为交通工程、机电工程、电子工程、电力、通讯(信)、自动化控制、供配电、照明、信号控制、计算机等机电工程类专业均可。专业要求以职称资格证书标示为准;若职称资格证书上未标示专业名称的,须提供有效的能反映专业的相关补充证明材料(如职称评审机构对职称资格的批复文件),并以此相关补充证明材料上的专业为准;若职称资格证书和相关补充证明材料上均未标示专业名称的,招标人不予认定。2、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为牵头人)应按本招标文件第四卷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八、资格审查资料”的“(三)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资历表”的附注要求,提供符合要求的相关人员资格证书复印件、社保(至少包含基本养老保险,下同)缴费证明原件、个人任职业绩证明材料复印件等有效的证明材料表明拟委任人员能满足资格审查条件。未按要求提供证明资料或提供的证明的,视为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3、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的个人任职业绩应是已列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公路工程施工资质企业名录的已建或在建业绩,且该相关业绩由省厅录入。 / 文档可自由编辑打印三、评标办法(技术评分最低标价法)评标办法前附表条款号评审因素与标准2.1.12.1.3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一)商务及技术文件(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工期及工程质量目标;投标文件包封、投标文件封面、投标函中的项目名称及标段号相一致,招标项目名称、标段号标注无误;b.投标函附录的所有数据均符合招标文件规定;c.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编制了技术方案及施工组织设计、项目管理机构相关图表;d.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E.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a.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承诺函(包括承诺函信誉、承诺函人员和设备、承诺函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交纳与使用),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逐页签署姓名(本页正文内容已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署姓名的可不签署)并逐页加盖投标人单位章(本页正文内容已加盖单位章的除外)。b.对有实质性内容的材料(即要求提供的组成投标文件的相关表格、技术方案及施工组织设计、证明材料等)均已在空白处进行签署姓名或签姓氏确认。(3)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形式、时效和内容提供了投标担保:a.投标担保金额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b.若采用电汇,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之前,将投标保证金由投标人的基本账户一次性汇入招标文件指定的账户,并经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确认到账。投标文件中附有投标保证金银行电汇单的彩色扫描打印件。投标人投多个标段但投标保证金总金额不满足多个标段的叠加标准时,按投标保证金能满足的投标标段(以投标控制价上限低的标段优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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