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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发放的各种补贴要纳入工资总额缴个人所得税吗单位每月发放给职工的交通、误 餐、住房、通讯补贴要纳入工资总 额上缴个人所得税吗?时间:2009-06-02一 回复:单位发放的各种补回复 1一、,贴要纳入工资总额缴个人主题所得税吗答:您好!您在我们网站上提交的纳税咨询问题收悉,现针对 您所提供的信息简要回复如下: 一、依据现行个人所得 税法实施条例第八条和第十条的 规定,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 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 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 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 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个人 所得的形式,包括现金、实物、 有价证券和其他形式的经济利 益。所得为实物的,应当按照取 得的凭证上所注明的价格计算应 纳税所得额;无凭证的实物或者 凭证上所注明的价格明显偏低 的,参照市场价格核定应纳税所 得额。所得为有价证券的,根据 票面价格和市场价格核定应纳税 所得额。所得为其他形式的经济 利益的,参照市场价格核定应纳 税所得额。据此,单位发放的交 通补贴应并入发放当月个人的工 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 二、根据省财政厅关 于调整省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误 餐费、夜餐费、学习补助等开支 标准的通知(粤财文9619号 文)规定,按照个人实际发生误餐数计算,每人10元/餐(仅限 午夜餐)的标准执行。依据财 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误餐补助 范围确定问题的通知(财税1 99582号)文件的规定:国税 发1994089号文件规定不征税 的误餐补助,是指按财政部门规 定,个人因公在城区、郊区工作, 不能在工作单位或返回就餐,确 实需要在外就餐的,根据实际误 餐顿数,按规定的标准领取的误 餐费。个人取得的误餐补助超标 部分或以误餐补助名义发给职工 的补贴、津贴,应当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三、依据关于我市实行住 房货币分配的人员有关个人所得 税征收问题的通知(穗地税发1 998141号),从1998年起凡根 据穗府199821号文的有关规 定和标准发给个人的住房补贴, 并按有关规定存入房管局设的个 人账户进行管理的,在国家税务 总局未有新规定前,暂免征收个 人所得税,其他企事业单位可比 照执行。如果不符合上述规定发 放的住房补贴,则应合并当月工 资薪金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另外,转发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 政策问题的通知(粤地税发1 998197号):实施住房货币分 配的单位,按政府规定的标准和 范围并以专户储存形式发给个人 的住房补贴,报经主管地方税务 机关审批,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超过政府规定的标准或以现金形 式发放给个人的住房补贴,应全 额计入个人的当月工资薪金收入 计征个人所得税。四、依据关于个人通讯补贴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穗地税 发2007201号)文件的规定,从2007年8月1日起,除党政群 机关、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 位、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外 的其他扣缴义务人,参照广东省 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制度需要 明确的有关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粤地税函2004547号)第四 点的规定,其单位高层管理人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总会 计师以及在本单位受薪的董事会 成员)在每人每月500元的标准 额度内,其他人员在每人每月30 0元的标准额度内,凭发票在单位报销通讯费用的部分,准予在 计征个人所得税前扣除。员工个 人取得超过上述规定标准为职工 报销的通讯费用以及发给职工的 现金通讯补贴,应并入个人当月“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 人所得税。时间:2009-0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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