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床位医疗设施调配及跨病区收治患者管理制度制定日期:2007年8月1日 修订日期:2013年4月25日一、床位调配管理办法(一)医务科接到床位调配报告后,应首先安排患者在相应专业医师办公地点所在病区 内住院,原则上各病区不得加床收治患者,特殊情况应经医务科协调解决,轻症患者保证住 院条件(正式床铺),较重患者应能连接治疗抢救设备(氧气、负压吸引等)。(二)病区床位已满时,为保证患者的诊治、护理,床位调配办公室依据学科相近或位 置相邻、避免交叉感染的原则进行床位调配,外科专业合并使用病区,内科专业合并使用病 区,手术科室收治的儿童患者合并使用病区。(三)为保证医疗工作的安全性和有效性,收治的重症患者必须安排在相应专业医师办 公地点所在病区内,轻症患者可跨病区收治,原则上两个器官(或两个以上)损伤而需救治的 急症患者须安排到重症监护病房进行救治。(四)为保证急症患者的救治,对于急症患者较多的专业,医师办公地点所在病区应预 留12张床位以备急症患者救治工作,预留床位时,可把轻症患者转入其他病区。(五)急诊入院患者,急诊科应首先联系和安排相应病区住院,专业病区收治患者有难 度时,床位协调办公室要及时进行协调,本着急诊患者优先原则,尽量减少急诊科留观患者。 对于以非正当理由拒绝收住患者的医师、专业科室,一经查实,给予全院通报批评,因此而 引发医疗纠纷(投诉)的,将依据东营市人民医院医疗纠纷(事故)防范、预警与处理规 定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六)感染性疾病科、儿科、产科等专业病区,因其专业的特殊性,原则上不安排跨病 区收治患者。二、跨病区收治患者管理办法(一)医疗组1. 跨病区收治患者的专业科室应当严格执行有关医疗核心制度,切实落实三级医师负责 制,专业科室负责下达医嘱和患者的药品生成,随时观察病情变化并及时处理,除紧急情况 外不得交由收治病区非专业医师处置。2. 各级医师应严格遵守医师值班、交接班制度的有关规定。专业值班医师应当对专 业病区和跨病区收治的所有患者实行交接。3. 医师查房要求:医师应严格按照查房制度有关规定,完成对跨病区收治的所有患 者的查房工作,夜班值班医师需查看包括跨病区收治的所有患者并负责进行处置。4. 进行跨病区患者查房、病历讨论时,患者所在病区应按照查房制度有关规定安排 相应的护理人员参加。(二)护理组1. 患者跨病区收治住院后,由所在病区护士(长)负责安排床位,护理工作由该病区护 士完成,药品以护理单元为单位领取。2. 跨病区收治花费费用由所在病区护士输入微机,网络自动将收入划入医疗组和护理单 元,有关收费问题请咨询经济管理科。严禁病区擅自改变费用和成本归属,对违反本规定的 护理单元,将视情节轻重,予以加倍处罚、全院通报批评、行政警告等处理。3. 跨病区收治的患者若因病情需要或个人意愿需回本专业病区的,不按患者转科处理。4. 各病区应加强责任心,提高临床护理综合业务水平,对跨病区收治的患者应一视同仁, 做好服务和解释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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