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预览内容
亲,该文档总共2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建设总公司危险及高处作业安全管理规定、总则根据安全生产有关条例,严格安全管理,制定制度。二、高处作业安全管理制度(一)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米以上(含2米)、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均称为高处作业;(二)高处作业的安全技术措施必须列入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组织设计由工程技术人员编制,技术负责人审核,经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三)攀登和悬空高处作业人员以及搭设高处作业安全设施的人员,必须经过专业技术培训及专业考试合格,持证上岗,并应定期进行体格检查;(四)遇恶劣天气不得进行露天攀登与悬空高处作业;(五)建筑施工进行高处作业之前,应进行安全防护设施的逐项检查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高处作业;(六)不得擅自拆除用于高处作业的防护设施,确因作业必需,临时拆除或变动安全防护设施时,必须经项目经理部施工负责人同意,并采取相应的可靠措施,作业后应立即恢复;(七)施工现场进行高处作业应执行本规定外,尚应符合现行的有关高处作业及安全技术标准的规定。见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91)。三、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制度(一)危险性较大作业指进入电梯井,转料平台,大型机械装拆等部位施工作业;(二)危险性较大作业实行审批监督制度;(三)施工作业前由班组填写申请单,由施工负责人落实安全措施及责任人,项目生产经理批准后方可施工;(四)申请一签证一确认一系列程序必须有文字记录;(五)重点部位施工必须有专人监护,确保安全;(六)作业完毕由项目部组织检查验收,确保施工过程受控。
网站客服QQ:2055934822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