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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责任风险承担制度1. 目的 为加强公司管理人员的管理责任,规范和提高管理、决策水平,防止因管理、 决策过错和失误给公司造成的损失、风险和责任,特制定本制度。2. 风险责任2.1 本制度所称的责任风险包括:2.1.1 管理人员在其职责权限范围内,因其故意或重大过失行为给公司造成的管 理、决策错误、失误以及由此引起的损失后果(包括经济损失和商誉影响,下同)。2.1.2 管理人员在其任职期间因懈怠、疏于履行职责、擅离职守或对其岗位不作为、 乱作为,给公司造成管理不利、决策延迟、执行不到位等情形以及由此引起的损 失后果。2.1.3 管理人员在其任职期间,利用职务之便索取、收受贿赂、其他非法收入或以 从事其他渎职行为损害公司利益。2.1.4 管理人员在其任职期间侵占公司财产,将他人与公司交易的佣金归为己有。2.1.5 管理人员在其任职期间,未经集团公司同意,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 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所任公司同类的业务。2.1.6 管理人员在其任职期间,未经集团公司同意在业务中与其有亲属关系的公司 签定供、销合同。2.1.7 管理人员在其任职期间,未经集团公司同意,将公司资金、财产借给他人或 者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将公司的资金、资产以其个人名义或者其他个人 名义开立帐户。2.1.8 管理人员在其任职期间,未经集团公司同意,以个人名义或公司名义对外投 资或设立公司及其他侵占、窃取、破坏、挪用公司财务或以其他损害公司利益的 行为。2.1.9 管理人员在其任职期间,对集团公司提供虚假信息、隐瞒重大事项或拒绝配 合集团公司的监管。2.1.10 管理人员在其职期间,滥用或超越职权给公司造成损失后果。2.1.11 管理人员在其职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以所掌握知悉的公司商业、保密信息 换取利益或对外泄露、过失泄密,给公司造成利益、名誉、商誉损害。2.1.12 经营过程中存在的风险,如经营中断、商标/品牌贬值、产品/服务失败、 重大环保事件、重大税收稽查事件、超权限审批造成损失、预算与实际执行存在 巨大偏差。2.1.13 未经批准,设计变更形成的工程损失浪费金额在 5 万元以上的。2.1.14.出现活动事故、人身伤亡等重大事项、重大安全事故(工程安全损失在 1 万元以上);质量事故(工程质量不合格损失在3万元以上)。2.1.15由于责任部门和责任人不认真对待、推诿扯皮、不及时处理发生的媒体曝 光、法律诉讼、消协等投诉事件所造成后果。2.1.16管理人员利用任职权利优势,煽动员工集体上访、限制、迫害或变相打击 其他员工的工作积极性,报复员工的检举、义举等行为,造成公司人才流失、经 营受阻或被追究责任的。2.1.17管理人员单方离职,不履行工作移交义务造成公司管理失控、财产损失或 其他严重后果的。2.1.18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章,玩忽职守、滥用职权,造成重大资产损失 或导致重大案件发生造成损失。2.1.19其他经公司董事会确定的违规违纪,应当承担责任的行为。2.2本制度所称的管理人员包括:2.2.1公司董事、独立董事、监事。2.2.2公司经理、副经理以及享受同等待遇的其他员工。2.3.3公司项目负责人、项目代表、监理以及履行同等职责的其他员工。2.2.4班组长、总指挥、临时事务负责人、主办人。2.2.5享有公司赋予管理权的员工。3. 公司各级管理人员职责3.1忠于企业、敬业爱岗、勤勉尽职、恪尽职守、廉洁奉公、遵章守纪、诚信守约。3.2以身作责、积极进取、模范的遵守和执行规章制度;注重个人品德修养,严于 律己,虚以待人;忌狂躁、勿任性;主动提高业务技能;带领职员加强业务专业 知识学习和深造。3.3积极履行职责,务实高效,摒弃浮夸作假和形式注义;以事为镜,以人为镜, 勇于担责,知错就改。3.4奉献、开拓、进取、创新、高效的工作作风,拒腐蚀,远奢侈;讲廉洁,禁贪 污。3.5积极参与管理决策,努力发挥任职特长;对于参与的公司重大决策讨论,应当 发表相应的意见。3.6全面履行管理职责,加强执行力培养和落实,正确决策,严格考核。3.7不藏私心,公正处事,对下不骄狂,对上不奉承。4. 责任承担4.1独立决策时,发生决策失误的,由决策人承担实际损失的100 %,同时公司将 根据其他制度规定给予降职、免职等处理。4.2集体决策发生错误,主要决策人承担实际损失的50%,其他参与人承担剩余的50%或给予降职、免职等处分;但在决策时明确表示反对意见并陈述了合理性意见 的参与者除外。4.3 凡由总裁提交中、高层管理人员讨论决策的事项,每个中、高层管理人员必须 认真负责地提出书面的利弊分析和个人倾向性意见,不得做弃权表示;对共同作 出的决议未明确表示反对的视为同意该决议,如果该事项的决策导致了公司重大 的损失(包括经济损失和名誉损失),在决策过程中持反对意见的人可以免责,而 持支持意见的人要追究责任(以签字的会议纪要为准,由公司按层次划分责任), 总经理级承担 50%,分管副总级承担 30%,其他责任人承担20%。4.4 管理人员在其任职期间,因懈怠、疏于履行职责或以其他不作为的方式给公司 造成管理不利、决策延迟、执行不到位等情形,对管理者按实际损失的 100%,承 担责任,同时根据公司规定给予降职、免职等处分。4.5 管理人员在其任职期间,利用职务之便索取、收受贿赂或从事其他渎职行为的, 索取、收受贿赂归公司所有。同时,按照公司规定给予免职、开除等处分;构成 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4.6 侵占、窃取、破坏、挪用公司财务或以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的,承担全额损 失赔偿责任,并予以开除;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4.7 管理人员在其任职期间,滥用、超越职权给公司造成损失后果的,赔偿损失, 并根据公司管理规定处以降职、免职、开除等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 处理。4.8 管理人员利用在职期间所掌握知悉的公司商业、保密信息换取利益或对外泄 露,过失泄密,给公司造成利益、名誉、商誉损害的,依法追究民事赔偿责任, 并根据公司管理规定处以降职、免职、开除等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 处理。4.9 管理人员利用任职权利优势,煽动员工集体上访、限制、迫害或变相打击其他 员工的工作积极性,报复员工检举、义举等行为,造成公司人才流失、经营受阻 或被追究责任的,依据公司管理规定予以降职、免职、除名等处分;构成犯罪的, 移交司法机关处理。4.10 管理人员单方离职,不履行工作移交造成公司管理失控、财产损失或其他严 重后果的,依法追究民事赔偿责任。5. 责任标准5.1 经济责任标准(包括财产损失)5.1.1 一般损失:经济损失在 1000 元以上 5000元(含本数)以下,且无法补救。5.1.2 较大损失:经济损失在5000 元以上 10000 元(含本数)以下,且无法补救。5.1.3 重大损失:经济损失在 10000 元(含本数)以上,且无法补救。5.2 非经济责任标准:5.2.1 一般损失:较轻微的工伤事故(含驾驶员负有责任的交通事故)、财产损失、 工程事故、治安案件、媒体负面曝光、范围较小的对公司造成的名誉损失。5.2.2 较大损失:较大的工伤事故,财产损失、工程事故、交通事故、治安案件、 媒体曝光以及范围较大的对公司造成的名誉损失。5.2.3 重大损失:重大的伤亡事故、财产损失、工程事故、交通事故、刑事案件、 媒体曝光以及给公司带来全局性的名誉损失。5.3 计划不周,事先没有考虑到的问题被遗漏所造成的严重损失,如大型活动达不 到效果、工程质量出现问题等。5.4 计划周全但由于执行力度不够所造成的严重损失,如延误时机,未按计划进度 完成计划等。5.5 由于没有严格执行规章制度所造成的严重损失,如违章指挥、操作造成的损失 等。5.6 由于没有及时采取果断措施或及时向上级领导报告而延误时机所造成的严重 损失,如重大火灾、水灾、工程事故等。5.7 由于善后工作处理不力,类似的问题第二次发生并给公司造成的严重损失。5.8 由于事先没有预警预案应对,没有事先向公司领导反映营销系统、工程系统、 人力资源系统、公共关系等系统已出现的危机因素和采取必要的措施,导致大规 模客户投诉退单、工程返工、停工、与施工方发生冲突,所需重要的管理、技术 人员不能及时到位或发生重要的管理、技术、营销人员集体跳槽、爆发人力资源 危机,公共关系等危机的严重后果。5.9 重要的公司商业机密被泄露(如投资计划、客户资料、财务资料、重要的规划 设计图纸、重要的会议内容及文件资料等),由此可能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的。5.10 在工程招标,物料采购中收取有关人员贿赂,给公司带来损失。5.11 在财务收支中出现的贪污、挪用公司资金、侵占公司财产等行为给公司带来 损失的。5.12 重大工伤事故、盗灾、火灾、交通事故、工程质量事故中承担的决策、领导 执行责任。5.13 凡授权审核,审批签字的各类工程,物资验收、款项支付,如把关不严,给 公司造成损失,公司将追究经济责任,其损失由责任人分摊。6. 承担责任的方式6.1 行政处分:警告、严重警告、降职、辞退、开除。6.2 经济处分:赔偿经济损失,如本人赔偿有困难,则由担保人承担连带担保责任。 赔偿比例:直接责任人承担50,主管领导级承担 30,分管副总级(或公司总 经理)承担 20。6.3 追究法律责任6.3.1 民事法律责任:主要通过法律程序追回损失,挽回影响。6.3.2 刑事法律责任:对构成犯罪的行为,公司通过律师提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 任。6.4 免责条款6.4.1 由于国家政策调整所引起的停业整顿所带来的损失。6.4.2 由于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所带来的损失。6.4.3 由于突发事件如恐怖事件、交通中断、通讯中断等特殊客观原因所造成的损 失。6.4.4 由于决策错误所导致的严重损失,持反对意见的人可以免责。6.5.5 在总裁亲自指挥下,完整地按总裁指令执行而带来的损失,其责任由总裁承 担。7. 责任追究处理,由审计部召集有关部门作出处理决定。遇重大事项的,提交公 司董事会决定。所有的处理结果由审计部反馈责任人。8. 本规定解释权归集团审计部。本人收到该规定,并认可其效力,自本人签字之日起并在任职期间内对本人 有效!如存在责任承担问题,责任承担不因本人离职而免责。签收人:年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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