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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修施工管理规定】建筑装饰装修管理条例装修施工管理规定1 、出入办公楼及在办公楼内施工期间须佩戴由物业公司统一制作的施工证。2 、禁止在办公楼内煮食、饮酒、使用电加热设备,违反规定者将处以 500元/ 次经济处罚,以至停工。3 、禁止携带易燃易爆品入办公楼,油漆料或易燃品入场时应主动向物业公司申报,并安排专人保管,放在指定位置。4 、携带物品出办公楼时,须持有物业公司开具的物品出门证后方可放行。5 、施工人员必须使用指定卫生间,如发现有随地便溺的行为,将处以人民币 1000 元罚款。6 、 装修垃圾应集中堆放、及时清运、易燃垃圾做到日产日清,禁止任何物品堵塞消防通道。7 、 装修施工须自行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防火工作,并确定防火责任人,加强对施工人员的防火,确保各项施工作业、各个环节不出现火险。8 、施工现场应配置足够数量且正常有效的灭火器(2 个/150 平方米),确保现场施工人员掌握正确的使用方法。9 、施工人员不得在施工现场吸烟,不得擅自使用明火作业,违反规定者将处以 50-200 元经济处罚。10 、 如因装修确需要动火(焊)时,必须到物业公司部办理动火许可证后,由持有有效电焊证的人员进行操作,方可施 工。11 、动火作业人员必须严格遵守相关的安全操作规程。违反规定者将处以 500 元经济处罚,以至停工。12 、施工人员使用墙壁插座时,严禁用无插头的电源线直接搭接在插座里取电。违反者将处以 200 元经济处罚。13 、严禁窃取办公楼公共用电及使用电炉子等超大功率或具有火情隐患的电加热器、 电褥子等。 违者罚款 1000 元并停止施 工。医药职大物业处xx.12.15内容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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