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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资料整理,仅限个人学习使用,请勿商用生活垃圾填埋场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生活垃圾填埋场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编制组2017年4月目录1项目背景11.1 任务来源11.2 工作过程11.2.1 资料调研11.2.2 技术交流11.2.3 现场踏勘、监测及报告编写情况12标准制定的必要性22.1 生活垃圾填埋行业概况及主要环境问题22.1.1 生活垃圾填埋行业概况22.1.2 生活垃圾填埋行业主要环境问题42.2 国家和环保主管部门的相关要求52.3 现行标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72.4 标准制定的意义73指导思想和编制原则83.1 指导思想83.2 编制原则84行业产排污情况及污染分析94.1 垃圾填埋主要处理工艺及产排污情况分析94.2 垃圾填埋污染防治分析125国内外相关标准135.1 国内相关标准135.2 国外相关标准146标准主要技术内容166.1 标准适用范围166.2 术语和定义166.3 标准技术要求166.4 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171/16.4.1 污染物控制项目选择176.4.2 标准限值的确定依据196.4.3 污染物排放限值汇总256.4.4 标准的执行时段266.5 污染物排放监测要求266.5.1 一般要求266.5.2 恶臭污染物监测分析方法267实施本标准的环境和社会效益分析277.1实施本标准的环境效益277.2实施本标准的社会效益288标准限值制定情况说明281项目背景1.1 任务来源为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和京津冀地区的环保一体化进程,促进河北省大气环 境质量改善,为河北省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物控制提供操作性强的管理依据, 河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下达了生活垃圾填埋场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的编制 任务,由河北省环境监测中心站和河北正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承担。1.2 工作过程接受任务后,河北省环境监测中心站成立了标准编制组,编制组围绕标准 的制定开展了大量的工作,主要工作情况如下:1.2.1 资料调研2016年4月,编制组成员认真学习和研究了国家及地方有关生活垃圾填埋 场的法律、法规、规章、验收管理办法及技术要求等,5月前往中国国家图书 馆进行国内外生活垃圾填埋恶臭控制方面的资料收集。多次前往生活垃圾填埋 场与负责人沟通了解目前河北省垃圾填埋场管理运行情况,并综合该行业有关 可行性研究和环评资料,理清生活垃圾填埋场工程建设项目的概况。1.2.2 技术交流(1)2016年7月,标准编制组前往天津市环境科学研究院及国家环境保 护恶臭污染控制重点实验室,与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制修订 课题组和专家就恶臭污染监测项目选择和控制技术进行了讨论和交流。2016年 10月,委托国家环境保护恶臭污染控制重点实验室对生活垃圾填埋场恶臭样品 进行了比对分析,确保了数据的准确可靠性。(2) 2016年8月和9月,标准编制组分别前往北京大学固体废物管理与 资源化重点实验室和北京理化中心,进行了技术交流。1.2.3 现场踏勘、监测及报告编写情况2016年5月,河北省环境监测中心站下发了关于报送生活垃圾填埋场与 医疗废物处置机构基本情况的通知(冀环站201633号),收集了河北省现 有生活垃圾填埋场的相关资料。2016年5月到7月,标准编制组从六市中选择了十四家具有代表性的处置 机构进行了现场踏勘,选择了十家具备监测条件的垃圾填埋场,在编制了监测 方案的基础上进行现场监测。分别为石家庄市藁城区城管局城市生活垃圾卫生 填埋场、邢台市宇晋县洁源生活垃圾处理厂、邢台市新河县同新垃圾处理厂、 南宫市生活垃圾处理厂、邯郸市垃圾无害化处理厂、邯郸市永年县嵩杉垃圾处 理工程有限公司、邯郸市大名县洁源垃圾处理开发有限公司、张家口市主城区 生活垃圾填埋场、黄炸市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任丘市美环生活垃圾处理厂, 其中邯郸市垃圾无害化处理厂已并网发电。2016年9月到10月,编制组完成了现场监测。2016年11月,完成了实验分析和数据汇总。2016年12月,编制组完成了生活垃圾填埋场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初 稿及编制说明。2017年1月,编制组聘请专家对标准文本初稿进行了预审,根据专家意见, 课题组对初稿和编制说明进行了完善和补充。2标准制定的必要性2.1 生活垃圾填埋行业概况及主要环境问题2.1.1 生活垃圾填埋行业概况近年来,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我国城市生活垃 圾平均每年以近9%的速度增长,人均年产生活垃圾量达到440kg,目前,我国 城市生活垃圾产生量约为1.46亿吨,累计堆存的城市垃圾量有70多亿吨,占 地5亿多平方米,全国约明的大中城市已经陷入垃圾包围中,皿左右已发展 到无适合场所堆放垃圾。现阶段,我国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处置方式主要有填埋、焚烧和堆肥三种, 按设施处理能力统计,三种方式分别为76.8%、20.0%和3.2%。垃圾填埋处置具 有操作管理简单、投资和运行费用相对较低等优点,目前仍然是我国和世界上 大多数国家优先采用处置生活垃圾的主要方式。作为固体废弃物稳定化和无害 化处理处置场所的生活垃圾场有以下缺点:(1)占用大量的土地资源;(2)由 于我国生活垃圾具有较高的含水率和较高的易降解有机质的特点,填埋工艺和 处理处置过程中的生物、生化及物理、物化等过程,产生大量的恶臭气体和高 浓度的渗滤液,这些都对周围的环境产生不良影响。垃圾填埋场恶臭污染成为 全球广泛关注的环境问题。经统计,河北省现有生活垃圾填埋场100余家,其中邯郸16家、邢台15 家、张家口 14家、沧州13家、石家庄12家、承德10家、衡水9家、廊坊7 家、唐山2家,其它如辛集、定州、保定各1家。仅2010年河北省新建垃圾 填埋场40余家,增长速度惊人。统计结果汇总如下:(1)设计填埋容积设计填埋容积(万立方米)单位个数(96 个)占填埋场的百分数(%)50以下99.3850-1003536.46100-2004546.88200以上77.29(2)每日设计填埋量设计填埋量(吨/日)单位个数(101 个)占填埋场的百分数(%)100以下76.93100-2006362.4200-3001716.8300以上1413.9(3)设计运行时间设计运行时间(年)单位个数占填埋场的百:92 个)分数(%)10以下55.4310-155054.315-203740.22.1.2生活垃圾填埋行业主要环境问题我国固体废物处理处置面临起步晚、力量弱、基础设施较为落后、处理能 力缺口大的状况。由固体废物处理引起的二次污染问题已成为社会高度关注的 环境和民生问题之一,新处理设施的选址和建设尤为困难。加强固体废物管理, 减少处理设施的二次污染将成为国家未来环境污染控制的重点内容。近年来河北省的一些垃圾填埋场正逐渐被居民区包围,填埋场周边的恶臭 污染,直接威胁到周围居民的生存环境与身心健康,恶臭污染投诉大幅增加。 扰民事件已成为填埋场周边社会不稳定因素,严重制约了河北省经济、社会和 环境的可持续发展与和谐社会的建设进程,垃圾填埋场恶臭污染控制已迫在眉 睫。生活垃圾填埋场内恶臭污染主要源自垃圾堆体、沼气导排收集和处理系统、 渗滤液收集和处理系统、运输等过程中产生的恶臭污染物。生活垃圾填埋场所 产生的恶臭污染物是一类特殊的有异味的物质,恶臭来源广泛、种类繁多。从 垃圾的成分来看,主要集中在无机物、厨余、灰土、纸、塑料、纤维、金属、 玻璃、橡胶等,不同污染物之间的协同效应不同,给恶臭污染的管理带来了较 大的难度。现从以下三个方面着重分析生活垃圾填埋场内恶臭污染的原因:(1)作业面上的不规范操作是造成恶臭污染的主要因素。按规范要求, 生活垃圾填埋场应制订分区、分单元填埋作业计戈I,并按计划逐区、逐单元、 逐层进行填埋作业,不得多作业单元同时作业;同时每日填埋作业结束后,应 立即对全部作业面进行日覆盖;一个作业单元填埋作业结束后,应立即进行中 间覆盖,并建立起作业面的日覆盖和中间覆盖的制度。从现场踏勘情况来看, 河北省现有生活垃圾填埋场运行经费不足,日覆盖材料不能及时到位;垃圾车 进场时间不集中,没有固定时间做日覆盖;乡村垃圾源占多数时,恶臭气味更 其。中间覆盖制度推广较好,但极少数能够严格依照日覆盖制度运行。(2)不规范处理渗滤液处理系统产生的废气是造成恶臭污染的重要因素。 按照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工程技术规范(试行)(HJ 564-2010)中 的要求,应将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系统抽吸的气体经处理后有组织排放。 从现场踏勘情况来看,河北省现有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系统产生的废气, 只有极少数做到了处理后有组织排放,大部分渗滤液处理系统废气未安装处理 设施或处理后进行无组织排放。(3)另外一个造成恶臭污染的因素是导气石笼产生的废气均以无组织形 式排放。按照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处理技术规范(GB 50869-2013)要求,“当 设计填埋库容大于或等于2.5x1063填埋厚度大于或等于20m时,应考虑填埋 气体利用。河北省生活垃圾填埋场仅有5家填埋垃圾总量能够达到2.5xl06t 以上,其中一家已封场并做点燃处理,一家进行了填埋气体收集发电,其它三 家不具备回收利用条件现为无组织排放。2.2 国家和环保主管部门的相关要求(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该法第十六条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 中未作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对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中 已作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严于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 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应当报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该法第四十二条明确提出“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 应当采取措施,防治在生产建设或者其他活动中产生的废气、废水、废渣、医 疗废物、粉尘、恶臭气体、放射性物质以及噪声、振动、光辐射、电磁辐射等 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2)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该法第九条规定: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 政府制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应当以大气环境质量标准和国家经济、技术条 件为依据。该法第八十条规定:“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产 生恶臭气体的,应当科学选址,设置合理的防护距离,并安装净化装置或者采 取其他措施,防止排放恶臭气体。(3)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制修订工作管理办法该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了“在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制修订工作中,要按 照以环境保护优化经济增长的要求,妥善处理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之间的关系。 应对相关行业的情况进行调查和了解,掌握国家的环保和产业发展相关政策, 确定标准的适用范围和控制项目,根据行业主要生产工艺、污染治理技术和排 放污染物的特点,提出标准草案,并对标准中排放限值进行成本效益分析(包 括实施排放限值对产品成本的影响等),预测行业的达标率。污染物排放(控 制)标准中应规定采用的污染物监测方法。(4)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该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了“工业生产、垃圾填埋或者其他活动产生的可燃性 气体应当回收利用,不具备回收利用条件的,应当采取污染防治措施。可燃性 气体回收利用装置不能正常作业的,应当及时修复或者更新。在回收利用装置 不能正常作业期间确需排放可燃性气体的,应当将排放的可燃性气体充分燃烧 或者采取其他控制措施,并向所在地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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