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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派出机构履行监督检查职能要增强“四性”综合派出机构履行监督检查职能要增强“四性”岳新梅县(市、区)级纪检监察综合派出机构改革经过几年的试点探索,在监督检查上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和经验,推进了反腐倡廉建设。但工作中也还不同程度的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一是被动性问题。少数单位和领导干部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不强,认为监督是不信任、思想上消极抵触。二是盲目性问题。有的单位重大事项不报告,或者有意回避,易出现监督死角和盲区。三是滞后性问题。由于综合派出机构对监管单位业务不尽熟悉,发现问题后的监督比较到位,事前、事中监督还比较薄弱。综合派出机构要履行好监督检查职能,必须在工作的权威性、统一性、实效性和长效性上做文章、抓深化。一、要增强监督检查的权威性,党委政府必须充分授权综合派出机构要真正发挥监督作用,强化监督检查的权威,党委、政府必须充分授权,使综合派出机构有相应的政治地位和职权保证。首先,要充分保障知情权。综合派出机构的主要负责人可以参加党委、政府的重要会议,列席研究县(市、区)直单位部门的全年工作总体安排和重点工作的党委常委会、党委专题办公会;列席研究县(市、区)直单位部门承担的涉及全局性的重大工作部署、重要工作安排、重大项目建设和事关干部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改革措施的政府常务会议、专题办公会议,真正让综合派出机构及时了解、掌握党委、政府的重大工作部署、重点工作要求,为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提供依据。其次,要全面落实监督权。要进一步细化监督检查、信访调查、案件查办、促指导、工作巡查的内容、程序和方法,明确综合派出机构开展巡视督查、谈话调查、查阅文件资料的权限,界定综合派出机构领导班子成员必须参加的县(市、区)直单位重要会议和重要活动的范围。再次,要赋予考核评议权。对纪检监察机关各室承办的涉及全县(市、区)范围的评比表彰,可将指标直接分配给综合派出机构,由综合派出机构组织考核推荐;对党委、政府的评先表彰、干部提拔在征求纪委监察局意见的同时征求派出机构的意见;党委政府对县(市、区)直单位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应授权综合派出机构一定分值。二、要增强监督检查的统一性,纪检监察机关必须规范运行作为一项体制机制的改革,县(区)级纪检监察机关必须充分发挥作用、统筹协调,为综合派出机构创建良好的工作环境。一是要提高思想认识。纪检监察派出机构改革实际上是在县(市、区)级纪检监察系统进行的一次改革,是对县(市、区)级纪检监察机全体干部的思想观念、思维方式、工作方法的一次革命。必须把思想和认识统一到鄂办发201238号文件的各项要求上来,发动和组织全体机关干部共同参与改革、全力支持改革,进一步深化改革,大胆调整、修订与改革不适应的制度、规定、做法、流程,保证综合派出机构各项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流程化。二是要厘清派出机构业务工作边界。县(市、区)纪检监察机关要在清理各内设室业务职能的基础上,全面厘清、合理界定综合派出机构与机关各内设室的业务范围,做到各有侧重,分工明确,理顺各室与综合派出机构的具体工作业务边界、工作范围,完善和规范信访、纠风、执法和案件检查等工作程序和办法,有效解决工作交叉重叠和多头布置、多头检查的问题。按照委局机关各室管线,派出机构管片的原则,委局各室以统筹谋划、安排部署、调研总结和负责乡镇、政法系统和垂管部门的监督检查为主,综合派出机构以日常监督检查和督办落实为主。在监督检查上,委局机关职能室重点是对涉及全局性的反腐倡廉建设重大事项进行监督检查,注重监督检查的单一性、阶段性和集中性,突出重大部署、重点工作、重大活动。派出机构重点是对县(市区)直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特别是主要负责人开展经常性的监督,注重日常监督的经常性和全面性,突出“三重一大”事项监督。三是要健全运行机制。要规范综合派出机构的工作程序,建立工作任务定期安排、工作情况定期通报、督办检查分类指导、重大活动请示报告、重要工作及时反馈等制度,使委局各室了解掌握综合派出机构的工作动态,形成委局各室与综合派出机构之间事前沟通、事中联系、事后交流,各负其责,协作配合的工作格局。三、要增强监督检查的实效性,派出机构必须突出重点综合派出机构在履行监督检查职责过程中要认真学习改革的精神和要求,全面分析监督单位的工作特性,理清工作思路,明确工作重点。一是要明确监督的重点对象。鄂办发201238号文件明确综合派出机构监督的对象是县(市、区)直单位部门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各单位党政“一把手”、管理人财物等重要岗位的干部。由于他们所处位置特殊,必须作为监督的重点对象。实际工作中特别要将“一把手”作为监督的重中之重,实行经常关注、重点监督、真心爱护。二是要突出监督的重点时段。对春节、元旦等传统节假日,要在纪委监察局的统一领导下,采取专项检查、重点抽查、明查暗访等形式,对吃请送礼、公车私用等问题进行监督检查。三是要突出监督的重点领域。对项目建设较多、资金流量较大、审批事项比较集中的领域要加强监督检查,全面掌握了解情况,及时确定监督事项,实行常态监督。四是要突出监督的重要环节。对干部选拔、重大项目建设、重大资金使用、征收拆迁、人事招考等工作在全程参与监督的同时,要准确把握每一个重点工作监督的关键环节,确保公正、透明、规范。四、要增强监督检查的长效性,必须整体联动形成合力县(市、区)级纪检监察综合派出机构改革,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举措,必须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因素,形成工作的整体合力。一是要加大宣传力度。纪检监察派出机构改革事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全面深化,必须面向社会广泛宣传,使改革的必要性重要性让群众知晓,派出机构的职能权限部门清晰,工作得到干部群众的理解和支持,也让派出机构的干部接受单位和群众的监督。二是要加强制度建设。党委政府、纪检监察机关、综合派出机构、县(市区)直单位都要围绕运行机制、工作职责、职权权限、发挥作用等重点内容修订、完善不适应的制度,对经过几年的探索,比较好的经验、做法以制度的形式固化下来。比如,在坚持县(市、区)直单位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三个不变”的原则下,要进一步明确县(市、区)直单位、单位“一把手”、单位分管副职和单位办公室(人事科)“四方”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职责,确保做到“四有”,即单位有责任、分管有领导、主抓有科室、落实有专人,确保改革后县(市、区)直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只能加强,不能削弱。三是要探索创新机制。要适应纪检监察派出机构改革的新形势,探索完善纪检监察机关管面,派出纪工委监察分局管片,纪检监察机关各室管线,县(市区)直各单位管点的“面、片、线、点”的责任机制和工作机制,按照派出机构改革后,党风廉政建设和纪检监察工作只能加强不能削弱的要求,及时总结完善,不断改革创新,建立起与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相匹配的工作制度和运行机制。要切实加强对派出纪工委工作的领导和干部的管理,建立目标绩效考核考评机制和奖惩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和积极保护纪工委监察分局干部的工作热情和干劲,切实做到干部培训、工作考核、行为规范、交流使用、后勤保障等五个方面高度统一。(作者系宜昌市西陵区委常委、区纪委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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