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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养结合机构服务指南医养结合机构服务指南 医养结合机构服务指南(试行) 目 录一、总则 1 二、基本要求 1 (一)机构设置要求 1 (二)机构科 室设置、人员配备、设施设备配备、药品配备要求 2 (三)服务人 员 资质要求 2 (四)环境要求 3 三、服务内容与要求 4 (一)基 本 服务 4 (二)医疗服务 4 (三)中医药服务 8 (四)护理服务 8(五)康复服务 9 (六)辅助服务 11 (七)心理精神支持服务 11(八)失智老年人服务 12 (九)其他要求 13 四、服务流程与要 求 16 (一)服务流程总则 16 (二)服务接待 16 (三)老年人入 院体检 19 (四)老年护理需求评估 19 (五)老年人能力评估 19(六)中医评估 20 (七)制定服务计划 20 (八)签订服务协议 20(九)建立服务档案 21 (十)提供医养结合服务 21 五、附录 22 一、 总则 为适应我国医养结合机构发展需要,提高其服务质量,规范 其 服务内容 ,经广泛调查研究,参考相关部门相关标准规范,遵循全 面性、准确性、时效性和实用性的原则,特制定本指南。本指南适用于全国各种类型的医养结合机构。 医养结合机构是指 兼具医疗卫生资质和养老服务能力的医疗机构或养老机构, 主要包括 养老机构设立或内设医疗机构以及医疗机构设立养老机构或开展养 老 服务两种形式。医养结合机构主要为入住机构的老年人提供养老、 医 疗、护理、康复、辅助与心理精神支持等服务。医养结合机构所提 供 的医疗卫生服务、 养老服务应当分别适用现行医疗卫生服务、 养老 服务的规范、标准和管理规定。本指南对医 养结合机构应当提供的服务内容和服务要求作出了 规 范。服务内容根据目前我国大部分医养结合机构的服务能力和老年 人 需求确定,医养结合机构可以根据机构资质与服务能力拓展服务内 容。本指南的主要内容包括: 基本要求、服务内容与要求、服务流程 与要求。二、基本要求 (一)机构设置要求 1 应当具备医疗机构执业 许可或在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含中医药主管部门,下同)进行备案, 并在民政部门进行养老机构登记备案。2 提供餐饮服务的医养结合机构,应当持有食品经营许可证。(二)机构科室设置、 人员配备、设施设备配备、药品配备要 求 1 医养结合机构中的医疗机构,其科室设置、人员配备、设施设 备 配备、药品配备应当根据医疗机构的类型,相应地符合医疗机构 基 本标准(试行)、康复医院基本标准( 2012 版)、护理院 基本 标准 (2011 版 ) 、护理中心基本标准(试行) 、 康复医疗中心基 本标准(试行)、安宁疗护中心基本标准(试 行) 、养老机构医务 室基本标准 ( 试行 ) 、养老机构 护理站基本标准 ( 试行 ) 、诊所 基本标准、中医诊所基 本标准 、中医(综合)诊所基本标准 、 中西医结合诊所基 本 标准等各类医疗机构基本标准的要求。2 医养结合机构中的养老机构,在设施设备配备方面适用养 老 机构基本规范 ( GB/T 29353 )、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基本规范 ( GB/T 35796 )、老年人照料设施建筑设计标准(JGJ450)等国家和彳丁业标准的要求,提供康复服务的医养结合机 构应当配备老年人 常用的康复器具。(三) 服务人员资质要求 1 医护人员应当持有相关部门颁发的 执业资格证书, 并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和丁业规范对执业资质和条件的 要求。2 医疗护理员、养老护理员应当经相关培 训合格后上岗。3 根据服务需要聘请的康复治疗师、公共营养师、心理咨询师、 社会工作者等相关人员应当持有相关部门颁发的资格证书。4 餐饮工作人员应当持有 A 类健康证。(四) 环境要求 1 新建的医养结合机构建筑设计应当符合老 年人照料设施建筑设计标准(JGJ450)的要求。2 医养结合机构建筑应当符合消防部门相关要求,配备消防设 施 设备。消防灭火器的配备应当符合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 GB 50140)的规定。3 室内空气适用室内空气质量标准 ( GB/T 18883)的要求; 环境噪声应当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 ( GB 3096)对 0 类机构环境 噪声限值的要求;采光水平应当符合建筑采光设计标准 ( GB 50033)中对住宅建筑和医疗建筑场所采光的要求。4 设置相应场所标识图案适用标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 第6 部分:医疗保健符号 ( GB/T 10001.6 )和图形符号 术语 第 2 部分:标志及导向系统 (GB/T 15565.2) 的要求;无障碍设施符号适用标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第9部分:无障碍设施符号 (GB/T 10001.9) 的要求。5 医养结合机构中的医疗机构房屋面积应当符合医疗机构基 本 标准中对各类医疗机构房屋面积的要求; 养老机构房屋面积应 当 符合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基本规范 6.3.1 的要求。6 老年人居室配置的设施设备、 用具安全及无障碍设施适用老 年人照料设施建筑设计标准 ( JGJ450 )、养老机构安全 管理 ( MZ/T032 )、养老机构基本规范 ( GB/T 29353)、无障碍设计规范(GB50763)等标准相关条款要求。三、服务内容与要求 各类医养结合机构应当提供的服务项目包 括 但不限于:基本服务(生活照料服务、膳食服务、清洁卫生服务、洗涤服务、 文化娱乐服务)、护理服务、心理精神支持服务;可根据设立医疗机 构的类型与资质有所侧重地提供本章所述的其他服务, 如设立综合医 院、中医医院的医养结合机构应当提供老年人常见病、 多发病中西医 诊疗、定期巡诊、危重症转诊、急诊救护等服务,设立安宁疗护中心 的医养结合机构应当提供安宁疗护服务。(一) 基本服务 生活照料服务、膳食服务、清洁卫生服务、洗 涤 服务和文化娱乐服务等适用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基本规范(GB/T35796)、养老机构等级划分与评定(GB/T37276)等要求。(二)医疗服务 1 定期巡诊 ( 1 )应当根据老年人健康需 求, 安排医师定期到老年人居住的房间巡诊并做好记录。( 2 )医师在巡诊过程中应当记录老年人血压、 心率等身体状 况, 及时发现老年人的病情变化。( 3 )在巡诊过程中,可为有需要的老年人提供健康指导服务。2 老年人常见病、多发病诊疗 ( 1 )在诊疗前要详细询问老年 人的病史,并进行仔细的体格检查。在诊疗过程中,要进行必要的体 检和辅助检查。( 2 )应当评估老年人病情、过敏史、用药史 、不良反应史。( 3 )给药前应当核对处方和药品, 按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的相 关规定协助老年人用药,以免误服、漏服。( 4 )有条件的机构可开展远程医疗服务,以辅助诊断与治疗。( 5 )参考已发布的临床路径和有关诊疗指南为老年人提供常见 病、多发病诊疗服务。3 急诊救护服务 ( 1 )有条件的机构应当安排医护人员 24 小 时值班,及时提供急诊救护服务。( 2 )针对无能力处理的急危重症疾病,遵循就近转诊原则,立 即呼叫 120 或电话通知上级医院派救护车接老年人到医院抢救,并 通知其家属。在救护车到达之前, 现场医护人员可根据老年人病情进行必要的 处理措施,如心肺复苏、清理呼吸道和面罩给氧等。4 危重症转诊服务 ( 1 )医养结合机构可与周边综合医院、中 医医院建立签约合作关系,开设转诊绿色通道,明确服务流程,确保 实现及时有效转诊。( 2 )医养结合机构若在诊疗过程中遇到无法解决的技术问题, 或患者的病情超出了医养结合机构的专业范围或医疗水平, 应当征求 家属同意后,为患者提供及时、有效的转诊服务。( 3 )可安排专门的医护人员或熟悉患者情况的服务人员跟随转 诊或与转诊医院对接,及 时了解患者病情。5 安宁疗护服务 ( 1 )医护人员主要为老年人提供疼痛及其他 症状控制、舒适照护、心理、精神及社会支持等人文关怀服务,应当 参照安宁疗护实践指南(试行) 内容执行。( 2 )医护人员主要为需要安宁疗护的老年人控制疼痛、 呼吸困 难、咳嗽、咯血、呕吐、便血、腹胀、水肿、发热、厌食、口干、失 眠等症状。 药物治疗后注意观察药物疗效和不良反应, 如有异常情况 发生,及时处理。( 3 )可根据老年人需求,帮助患者应对情绪反应、寻求社会支 持,为患者提供死亡教育等心理支持和人文关怀服务。应当 尊重患 者 的价值观与信仰,保护患者的隐私与权利。6 健康管理服务 ( 1 )入住医养结合机构的老年人应全部建立 健康档案,已有健康档案的老年人,可组织办理好转移接续手续,不 必重复建立。有条件的机构可建立电子健康档案。 健康档案应按照 国 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 要求建立,可根据各机构 不同 条件适当增加内容,保证内容准确、信息完整,并及时更新健康 档案 内容。工作人员应建立老年人就诊、会诊、转诊等接受医疗服务 的记 录,并放入健康档案中。 健康档案应当随着老年人身体健康状况 变化及时更新。( 2 )医养 结合机构可每年自行提供或安排其他医疗机构提供 至少 1 次老年人体检服务,并根据老年人需求,提供个性化体检服 务。体检结果应当及时反馈老年人及其家属,并将结果与医护人员、 养老服务人员沟通,以便为老年人提供合适的服务。( 3 )针对老年人的健康状况以及老年人的个性化需求提供养生 保健、疾病预防、营养、心理健康等健康服务。7 健康教育和健康知识普及服务 ( 1 )医养结合机构应当开展 健康教育和健康知识普及服务。 可制作和发放健康教育宣传资料, 如 健康教育折页、 健康教育处方和健康手册等。 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合理 膳 食、控制体重、适当运动、心理平衡、改善睡眠、戒烟限酒、科 学 就医、合理用药等健康生活方式及可干预危险因素的健康教育。( 2 )在老年人公共活动区域设置健康教育宣传栏, 并根据季节 变化、疾病流行情况、老年人需求等及时更新。( 为老年人提供具有中医特色的康复服务,并和现代康复技术相 融合。 )定期举办老年人健康知识讲座, 引导老年人学习健康知 识, 掌握疾病预防的措施及必要的健康技能。(三)中医药服务 1. 充分利用中医药技术方法, 为老年人提供 常见病、多发病、慢性病的中医诊疗服务。2. 为老年人提供中医健康状态辨识与评估、咨询指导、健康管 理 等 服务,使用按摩、刮痧、拔罐、艾灸、熏洗等中医技术及以中 医理 论为指导的个性化起居养生、膳食调养、情志调养、传统体育运 动等 进行健康干预。冷疗法、热疗法、压力疗法等物理因子治疗技术预防和治 疗疾病。( 5 )康复人员需按照常用康复治疗技术操作规范( 2012 年 版)相关要求为老年人提供物理治疗康复服务。2 作业治疗 ( 1 )作业治疗包括但不限于:自助具适配、助行器使用、轮椅选择与使用、矫形器制作与使用 等。( 2 )康复人员在实施作业治疗前, 需要通过日常生活活动评 定、 手功能评定、知觉功能评定、 认知功能评定等评估老年人作业功 能障 碍情况,并制定康复治疗方案。( 3 )康复人员可通过日常生活活动训练、 娱乐与休闲活动训 练、 手功能训练、知觉功能训练等提高老年人生活和劳动能力 。( 4 )康复人员需要指导和协助老年人正确使用拐杖、步行器、 支架、轮椅等助行器具。( 5 )康复人员需按照常用康复治疗技术操作规范( 2012 年 版)相关要求为老年人提供作业治疗康复服务。(六)辅助服务 1 辅助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观察老年人日 常生活情况变化、协助或指导老年人使用辅助器具、 化验标本的收集 送检、 陪同老年人就医并协助老年人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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