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妇女权益保障法试题 妇女权益保障法知识问答1、中国妇女权益保障法是什么时间颁布的?什么时间修改的?修改后什么时间实施的? 答:妇女权益保障法是1992年4月3日颁布的,2021年8月28日第十次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修改的,2021年12月1日起实施的。2、修改后的妇女权益保障法共几章,多少条?答:修改后的妇女权益保障法共9章,61条。3、中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修正案的十大亮点是什么?答:一是将男女平等基础国策写入法律;二是明确执法主体强化政府责任;三是深入明确妇联的职责;四是提升人大女性代表百分比;五是严禁招生中的性别歧视;六是预防就业中的性别歧视;七是保护农村妇女土地承包权;八是严禁性骚扰;九是预防和阻止家庭暴力;十是强化法律责任。4、妇女权益保障法的宗旨是什么?答:保障妇女的正当权益;促进男女平等 ;充足发挥妇女在社会主义当代化建设中的作用。5、为何要制订妇女保障法?答:制订妇女权益保障法关键出于以下几方面考虑:为了保障妇女正当权益,促进男女平等。为了充足发挥妇女在社会主义当代化建设中的作用。为了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1992年,妇女权益保障法的颁布施行对保护妇女权益、促进妇女发展起到了主动的推进作用,但也逐步显现出了部分问题和不足。正是在这个背景下,2021年8月28日 ,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经过了有关修改妇女权益保障法的决定,对其进行了修正。6、为何要修改妇女权益保障法?答:妇女权益保障法是中国第一部以妇女为主体,全方面保护妇女正当权益的基础法,是中国人权保护法律的主要组成部分。实践证实,妇女权益保障法确立的基础制度是正确的,相关妇女权益保障法的要求也是切实可行的。不过,伴随中国经济社会的发展,广大妇女的维权意识普遍提升,且当初立法所依靠的经济社会条件也发生了较大改变,妇女权益保障方面出现了部分新情况、新问题,需要从制度上加以处理,所以,为了处理在政治权利、财产权益、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人身权利、婚姻家庭权益等方面的问题,深入保障妇女的焕发权益,促进男女平等,充足发挥妇女在社会主义当代化建设和构建友好社会中的作用,对妇女权益保障法进行修改是必须的。7、妇女权益保障法的修改遵照什么标准和思绪?答:遵照了三项标准:一是以宪法为依据,重视和宪法和其它相关法律的协调、衔接,维护法律的统一;二是立足国情,适应中国经济社会发展和法制建设的进步,符合妇女权益保障的现实要求;三是保持基础框架,在妇女权益保障法现有的基础上,针对妇女权益保障面临的突出问题进行修改和完善。思绪:消除妇女发展的障碍,采取尤其方法保障妇女切实有效地实现和男子平等的权利,对弱势群体给倾斜保护和救助扶助的基础思绪。8、妇女权益保障法的立法目标是什么?答:保障妇女的正当权益;促进男女平等;充足发挥妇女在社会主义当代化建设中的作用。9、妇女权益保障法修改的最关键内容是哪些?答:共对32个条文做出了修改,条文总数也有原来的54条增加到61条。修改的关键内容有: 一是总则方面:明确要求实施男女平等是国家的基础国策;深入明确执法主体,强化政府责任;规范了妇联的职能和作用。二是妇女权益领域:政治权利方面;文化教育权益方面;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方面;财产权益方面;人身权益方面;婚姻家庭权益等方面做了深入的补充要求。三是法律责任部分:修改后的妇女权益保障法在内容上增设了法律援助、司法救助和全局性保障方法,针对不一样的违法行为,要求了不一样的处罚方法,关键突出政府部门的职责,增强了可操作性。10、妇女权益保障法要求妇女有哪些权益?答:政治权利 文化教育权利 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 财产权益 人身权利婚姻家庭权益。11、妇女权益保障法的基础标准是哪些?答:妇女权益保障法落实了以下三项基础标准男女权利平等的标准;保护妇女的特殊权益和对妇女的权益实施特殊保护的标准;严禁歧视、虐待、遗弃、残害妇女的标准;12、妇女行使政治权利的关键路径和形式有哪些?答:妇女行使政治权利的关键路径和形式包含选举、监督、撤职人大代表,经过国家权利机关管理国家事务;以干部身份直接管理国家事务;经过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路径和形式,表示自己的意见和提议;对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提出批评,提议;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渎职行为,向相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检举;参与妇女组织、工会、共青团等,参加民主管理活动。13、学校在录用学生时,能够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女性吗?答:中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十六条第二款明确要求学校在录用学生时,除特殊专业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女性或提升对女性的录用标准。14、妇女文化权益包含哪些方面?答:包含参与文化生活的权利;享受科学进步及其应用所产生利益的权利;对其本人的任何科学、文学或艺术作品所产生的精神上和物质上的利益,享受被保护的权利;自由从事科学研究和发明性活动的权利;15、对妇女的特殊保护包含哪些内容?答:依据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二十六条要求,对妇女的特殊保护包含:任何单位均应依据妇女的特点,依法保护妇女在工作和劳动时的安全和健康,不得安排不适合妇女从事的工作和劳动;妇女在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受特殊保护。16、对农村妇女财产权利的保障应关键表现在哪些方面?答: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方面的两性平等权;在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方面的两性平等权;在土地征收或征用赔偿费使用方面的两性平等权;在宅基地使用等方面的两性平等权。17、什么是家庭暴力?答:家庭暴力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其它手段,给其家庭组员的身体、精神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18、国家和相关部门在预防和阻止家庭暴力中负担什么职责?答:妇女权益保障法第46条要求:“国家采取方法,预防和阻止家庭暴力。公安、民政、司法行政部门和城镇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社会团体,应该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预防和阻止家庭暴力,依法为受害妇女提供救助”。19、家庭暴力实施者应负哪些法律责任?答:民事责任。依据新婚姻法的要求,家庭暴力是法定离婚理由之一,而且受害者能够要求家庭暴力实施者负担损害赔偿的民事责任。行政责任。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要求,对实施家庭暴力还未组成犯罪的可处以15日以下拘留、200元以下罚款或警告。刑事责任。当家庭暴力达成一定的严重程度,即当这种暴力行为含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和依法应受刑法处罚的属性时,就触犯了刑法,组成了犯罪。严重的家庭暴力会组成刑法中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虐待罪、有意伤害罪、有意杀人罪、欺侮罪等罪。20、妇女的正当权益受到侵害时,能够经过哪些路径取得法律救助?答:能够经过三种路径寻求救助:一是要求公安、民政、劳动保障、卫生、教育、文化等相关部门依法处理;二是依法申请仲裁;三是向人民法院起诉。21、侵害妇女权益者要负担哪些责任?答:违反妇女权益保障法要求,侵害妇女的正当权益,其它法律、法规已要求行政处分的,从其要求;造成财产损失或其它损害的,依法负担民事责任;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2、什么是男女平等标准?答:男女权利平等的基础含义是:男女在两性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及婚姻等各方面权利平等,不许可以性别为基础而有所歧视,尤其是不许可以性别为基础对妇女进行歧视。23、为何实施男女平等是国家的基础国策?答:男女平等是中国宪法的一项基础标准。国家的政策进入法律,能够利用法律的强制性来确保政策的落实实施。所以,妇女权益保障法要求:“实施男女平等是国家的基础国策。国家采取必须方法,逐步完善保障妇女权益的各项制度,消亡对妇女一切形式的歧视。”这是此次修改妇女权益保障法的重大突破和亮点,表现了宪法标准和坚持以人为本、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友好社会的精神,反应了广大妇女的共同愿望,推行了中国政府对国际社会的庄重承诺,对于做好妇女权益保障工作,含有重大意义。消除对妇女的一切歧视和实施男女平等是国际人权法和妇女人权法对国家的义务性要求。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条约第3条要求缔约国“应负担在全部领域,尤其是在政治、社会、经济、文化领域,采取一切合适方法,包含制订法律,确保妇女得到充足发展和进步,其目标是为确保她们在和男子平等的基础上,行使和享受人权和基础自由。”将实施男女平等作为国家的基础国策,其实也是政府在推行国际条约义务。24、什么是对妇女的权益实施特殊保护的标准?答:妇女权益保障法第2条第3款要求:“国家保护妇女依法享受的特殊权益。”对妇女权益实特殊保护标准有两层内容:国家依法保护妇女基于其性别特征的特殊权益。如妇女在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中的权益,国家应该给充足保护。对妇女的权益实施特殊保护。为了消除男女之间实际上的不平等,国家有必须在法律上采取含有针对性的特殊保护方法,逐步完善对妇女的权益保障制度,以保障妇女权益得到全方面实现。这也是国家的义务。25、妇联在维护妇女权益方面负担什么职责?答:妇联是代表妇女利益的群众性组织,是党和政府联络妇女群众的纽带和桥梁。保护妇女正当权益不受侵害,是各级妇联的根本宗旨。各级妇联组织应该根据法律和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章程,代表和维护各族各界妇女的利益,做好维护妇女权益的工作。26、什么是文化教育权利?答:文化教育权利,是指公民享受受教育的权利和从事科学、技术、文学、艺术等文化活动的自由。27、为何国家保障妇女享受和男子平等的文化教育权利?答:因为妇女是否享受文化教育权利和享受的程度怎样直接关系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关系到民族的文明程度,关系到妇女本身的解放,所以,国家保障妇女享受和男子平等的文化教育权利是很主要的。28、为何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提升对妇女的录用标准?答:妇女权益保障法第23条第1款要求:“各单位在录用职员时,除不适合妇女的工种或岗位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提升对妇女的录用标准。”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提出了构建“友好社会”的发展目标,而友好社会的显著特征就是含有利益冲突的各方相融,尤其是劳资关系协调,只要存在歧视,社会就不公正。不公正的社会不会友好。任何人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提升对妇女的录用标准的行为,均属于对女性的性别歧视。她不但违反了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条约,也违反了中国法律的相关要求。29、单位录用女职员时,应该和其签署劳动协议或服务协议吗?答: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用人单位是劳动关系中提供就业机会的一方,有权自主招用职员;劳动者是自由就业的主体,双方只要签订了劳动协议或服务协议,相互便产生了劳动法律关系,劳动者的劳动权益才能受到更为有效的保护。中国劳动法第16条明确要求:“劳动协议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建立劳动关系应该签订劳动协议。”基于上述理由,女职员被用人单位录用时,应该要求和其签署劳动协议或服务协议。30、什么是财产权利?答:财产权利是含有物质财富的内容直接和经济利益相联络的民事权利,包含全部权、债权、继承权、专利权、商标权和著作权等。31、为何国家保障妇女享受和男子平等的财产权利?答:妇女权益保障法第30条要求:“国家保障妇女享受和男子平等的财产权利。”这是实现中国宪法男女平等权的主要保障,有利于实现财产权利男女平等,切实维护妇女在财产方面的正当权益。32、什么是人身权利?答:人身权,是指人所享受的和其人身不可分离亦不可转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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