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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离职管理制度为进一步规范公司离职管理制度,规范离职管理与操作流程,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适用范围 集团和所有分公司各部门员工,不论何种原因离职,均依本制度办理。二、离职定义和内容 1. 员工辞职:因员工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工作。2. 经双方协商后解除劳动关系。3. 终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签。4. 自动离职:因员工个人原因离开公司,包括:(1) 不辞而别;(2) 申请辞去工作,但公司未正式批准且未办清离职手续;(3) 通知办理离职手续,但已离开公司,自离职生效日起3日内未到公司办理手续的; (4) 超过请假期限未续假,无故不来上班的;(5) 因上述原因造成的自动离职,公司将作除名处理。5. 公司辞退:员工因违反本公司的规章制度、工作失职或其他原因不再适合本公司工作者,公司有权视情节轻重,给予必要的处理,情节严重者将予以辞退。(1) 连续旷工2天(含)或累计旷工3天(含)以上;(2) 擅自拿取或盗窃公司、同事或客户财物,经查明属实;(3) 无故或恶意损毁公司财物,以及向第三方或未授权方泄露公司机密,使公司蒙受重大经济损失(3000元以上),或损毁公司重要文件;(4) 对同事或客户恐吓、暴力威胁、侮辱谩骂或勒索财物,影响公司秩序,或在公司内打架斗殴、酗酒、聚众赌博及从事其他危害他人身心健康的活动;(5) 散播不利于公司的谣言或挑拨公司与员工之间的感情,情节严重;(6) 未经许可兼营与本公司同类业务或在其他公司兼职;(7) 严重失职、营私舞弊、挪用公款、收受贿赂、侵占公司财物或以公司利益谋求私利;(8) 利用公司名义在外招摇撞骗等行为严重危害了公司利益或损害公司声誉;(9) 不诚实或有欺骗性的言行(如涂改、伪造单据等);(10) 屡次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经教育后仍一再违反;(11) 组织煽动罢工、有意制造事端或带头聚众闹事;(12) 其他违反国家任何法律、法规或治安管理条例;(13) 依照劳动法规、规章有关规定,不宜继续留用的;(14) 代人或委托他人打卡,第一次违反双方各扣10分,第二次将予以辞退;(15) 累计降级或降职两次(含),一个自然月内扣分累计达20分(含)以上或一个自然年度内累计达30分(含)以上;(16) 符合本公司或各分公司其他辞退细则规定,或违反公司规定,情节严重的。三、责任1. 离职人责任(1) 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各项离职手续,保证完全移交公司的各项物件、结清所有财务款项;(2) 在通知期内,不得故意缺勤或未尽全力执行任务,如因不尽职责而给公司带来经济损失的,公司有权追究其经济责任;(3) 所有未办理完离职手续的员工,不得与其他公司建立劳动关系,公司保留追究该类员工及聘用该类员工公司的法律责任和赔偿经济损失的权利;(4) 员工必须于离职时转出本公司从人事局等各地政府档案管理部门接收的员工本人人事档案,并从公司所在地派出所迁出户口,否则一切后果由当事人承担。2. 部门责任(1) 对平时工作成绩优良的辞职申请人,有加以疏导挽留的责任;(2) 对离职申请进行核查和审批;(3) 负责通知离职人办理离职手续的时间;(4) 解除劳动合同由部门提前三十日通知到员工,并知会离职人员务必在离职生效日前办理离职手续;(5) 工作移交和离职手续的办理。3. 人力资源部责任(1) 对各类离职申请进行核查和审批;(2) 进行离职面谈;(3) 对离职申请进行审批。经过调查核实,填具客观、公正的意见,对不符合的申请退回部门;(4) 负责离职手续的办理。四、流程1. 解除与终止劳动合同(1) 经公司评估,不能在聘任期内履行岗位职务或因失职发生事故造成损失或受到处分等,公司可解除劳动合同;(2) 部门提出解除或不续签劳动合同要求时,应由直接上级填具员工变动表详细说明理由,经部门逐级审批后,连同该员工的绩效成绩和日常表现纪录或其他有效证明文件(如面谈记录等)一并交人力资源部;(3) 员工变动表完成审批后,正本由财务部留存,副本分别由申请部门和人力资源部留存;(4) 部门根据员工变动表的意见执行决定;(5) 对于辞退的员工,由部门通知其即日办理员工离职交接手续,公司不作经济补偿,同时保留追究其相关的法律责任和赔偿责任的权利;(6) 合同期满不再续签:对于不再续签的人员名单,由部门提前通知员工,按正常手续办理。2. 辞职(1) 试用期的员工应提前7天递交书面辞职报告;(2) 正式员工需提前30天递交书面的辞职报告向部门经理提出申请,部门经理在3天内批复;(3) 部门将有批复意见的员工变动表,于第四个工作日内连同员工辞职报告一并交给人力资源部,人力资源部在接到员工变动表后安排离职面谈;(4) 完成审批的员工变动表副本交申请部门,由部门通知离职申请人在规定日期办理离职交接手续。3. 自动离职(1) 对于符合自动离职范畴的员工,由直接上级即日填写员工变动表报部门完成审批后交人力资源部;(2) 完成审批后的员工变动表交回申请部门,由部门通知自动离职人务必与3日内回公司办理离职手续;(3) 员工自动离职,其原工作部门负责人应在2日内到财务、仓库等职能部门查清该员工是否有财、物问题,如有问题应及时报人力资源部;(4) 自动离职没有经济补偿,并且需要赔偿因自动离职而给企业造成的损失;(5) 对于未办理手续,并且利用未上交的公司证件在外招摇撞骗的,公司一律追究其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6) 对于自动离职的员工,由人力资源部发布在集团综合信息平台上,任何分公司不得录用。五、离职交接流程1. 无论何故离职,必须交还所有公物,结清所有账目(如违约金、赔偿金、借支款项、个人承担社保费等),搬出公司宿舍,方可视为离职手续办理完毕。除特殊注明外,离职人员必须在离职生效日起2天内办妥所有离职手续,否则按自动离职处理。公司保留追究员工因延迟办理手续而造成的各项损失的权利,若拖延或逾期不办者,公司有权做单方面处理。2. 部门应提醒离职人尽快在规定的离职手续办理日来人力资源部办理相关手续。3. 离职人在离职手续办理日至人力资源部领取离职手续表,并按照表中要求至各部门办理移交事项,完全移交后,相关部门签名确认;所有办理部门均签字后,离职人到人力资源部通过最后审核后即可持离职手续表和其他相关表格及有效证件至财务部结算工资。4. 移交:(1) 工作移交 指将本人经办的各项工作、保管的各类工作性资料等移交至直接上级所指定的人员,并要求接交人在离职手续表签字确认;(2) 事物移交员工在公司就职期间所有领用物品的移交,由交接双方签字确认;部门有督促员工完成事务移交的责任;(3) 款项移交 将经手各类项目、业务、个人借款等款项事宜移交至财务; 经手办理的业务合同(协议)移交至财务;(4)以上各项交接均应由交接人、接管人签字确认,并经人力资源部审核、备案后方可认为交接完成。 移交期限以二日内办妥,各部门对离职人员的离职手续应予即刻办理。5. 监交:离职人员交接工作时,由部门负责人指定接管人,如暂无具体接管人,则暂由其主管接收。负责接管的员工必须认真负责,若出现资料不齐及其他问题时,将视情节给予其批评、记过、降级等处罚,严重者予以辞退。给公司造成损失,由相关人员负完全责任。各员工所列移交清册,应由直属主管详加审查,不合之处,应予更正,如离职人员正式离职后,再发现财物、资料或对外的公司应收款项有亏欠未清的,应由该部门主管负责追索。(移交清册由部门负责完成)6. 离职手续办妥后,始准填发离职证明。7. 备注:(1) 凡违纪辞退的员工,公司不提前通知和作任何补偿;(2) 员工变动表最终归入离职人员档案中;(3) 离职手续办理完毕后,对于相关业务人员,公司将在集团的综合信息系统上发布离职公告。六、结算 1. 结算条件:当交接事项全部完成,并经各相关部门负责人签字认可后,方可对离职人员进行相关结算。2. 结算部门:离职人员的工资、违约金等款项的结算由财务、人力资源部共同进行。 3. 结算项目:(1) 工资: 合同期满人员,发放正常出勤工资,无违约责任; 解除劳动合同的员工,按照达成的协议执行; 辞退的员工,按照公司规定执行; 自动离职的员工将被暂缓发放薪金,按公司相应奖惩制度处理,同时须按双方合同约定支付相应违约金,待全部手续办理完毕后方可结算工资。(2) 违约金:因辞退、自动离职和违约性辞职产生的违约金,由人力资源部按照合同违约条款进行核算; 劳动合同中约定的100元违约金; 其他各类协议中约定的违约金。(3) 赔偿金:违约性离职对公司造成的损失,由公司进行核算。 物品损失赔偿金:公司为方便办公所配置物品,不能完好归还; 培训损失赔偿金:按照签订的培训协议执行; 因个人原因,在技术服务、项目、生产等工作中对公司造成的损失不在此管理制度中,具体办法参见各项管理条例中的细则规定; 其他需赔偿项目。七、附则 1. 本制度不尽事宜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2. 本制度的解释权和修订权归集团人力资源部。 3. 本制度从发布之日起执行。 - 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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