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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出国劳务协议范本 注册地址:工商登记号码:邮政编码:电子信箱:联络电话:址: 传真:乙方:注册地址:工商登记号码: 邮政编码:电子信箱: 联络电话:址:传真:依据中国劳动法和中国协议法等相关法律要求,本着平等互利标准,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乙方聘用职员事宜达成本协议。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甲乙双方相关乙方聘用职员及相关事宜,适用本协议。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另有约定的,从约定;双方没有约定的,从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法律、法规、规章或政策没有要求的,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并签署协议作为本协议的附件,和本协议含有相同效力。第二条甲方向乙方派遣职员或乙方聘用职员的,双方应根据本协议相关约定另行签订聘用职员合约,明确乙方聘用职员的详细人数、姓名、聘期、聘用费等事宜并作为本协议的附件,和本协议含有相同效力。第三条乙方和被聘用的职员之间系聘用和被聘用的劳务关系,双方能够依据本协议相关要求,另行签订聘用约定,确定乙方和职员之间的权利义务,聘用约定副本需送甲方立案。第四条乙方和职员之间因购房贷款(含担保)等民事事宜,应另行签订相关协议,确定各自的权利义务。所生争议,和甲方及本协议无关,甲方不负担职员之连带责任。第五条乙方和职员之间因出国、培训需约定服务期限、费用、赔偿等事宜,应事前签订相关出国培训协议或培训协议,确定各自权利义务。所生争议,甲方不负担职员之连带责任。第六条本协议内容和法律、法规、规章或政策相抵触的,或因法律、法规、规章或政策变更而不一致的,分别以法律、法规、规章或政策要求为准。第二章甲方的权利和义务第七条甲方享受下列权利:7.1、甲方能够依据法律和本协议相关要求,监督乙方依法用工,并有权对其违法用工、损害被聘职员利益的行为提出书面整改意见和要求;7.2、应乙方或职员的要求,甲方有权对发生争议的乙方和职员进行调解;7.3、因法律及政府相关要求变更,致本协议条款和之不一致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实施该项要求;7.4、对乙方违反本协议的行为进行交涉。乙方应在收到甲方书面意见后十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回复甲方。第八条甲方负担下列义务:8.1、 甲方应教育被聘职员遵遵法律和乙方的规章制度,保守商业秘密,维护乙方的正当权益;8.2、 甲方应依据法律及政府要求,根据本协议及其附件约定的标准,为职员缴纳社会保险,并负担约定的福利待遇费用;8.3、 甲方帮助乙方办理职员的出国(境)手续;8.4、 对乙方委托甲方管理驾驶关系的职员,进行安全教育和管理;8.5、 甲方根据相关要求,为符合条件的职员评定专业技术职称;8.6、 甲方因业务需要搬迁办公地址,应提前十五天通知乙方。不然,由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担。第三章乙方的权利和义务第九条乙方享受下列权利:9.1、乙方有权对甲方推荐的人选进行选择,或在甲方推荐人选之外自行选定符合国家要求的应聘人员,须在职员第一个工作日前经由甲方办理聘用手续;9.2、对聘用的职员,视聘用期限要求试用期:聘用期限在六个月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出十五日;聘用期限在六个月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出30天;聘用期限在三年以上不满十年的,试用期不得超出三个月;聘用期限在十年以上的,试用期最长不得超出六个月。9.3、 试用期内,如不符合录用条件,乙方能够解聘,但应支付试用期聘用费。试用期满,所聘职员自动转为正式聘用职员,其受聘期自试用之日起计算;9.4、 对严重违反法律、法规和乙方规章制度(此规章制度须事前已向职员公开)的职员,对严重渎职或营私舞弊,使乙方利益蒙受重大损害的职员(重大损害的标准应由乙方在乙方的规章制度中明确要求),乙方可给予解除聘用而不负担任何经济赔偿。但若职员对乙方制订的损害标准提出疑义而产生劳动争议的,须事先经过劳动争议仲裁部门确定重大损失的标准有效后,乙方才能给予解除聘用而不负担任何经济赔偿;9.5、 因法律及政府相关要求变更致本协议相关条款和之不一致时,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实施该项要求;9.6、 对甲方违反本协议的行为进行交涉。甲方应在收到乙方书面意见后十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回复乙方。第十条乙方负担下列义务:10.1、 乙方应尊重职员的民族习惯和宗教信仰,不歧视职员的种族和性别;10.2、 乙方应依据法律和政府的要求,根据本协议及其附件约定的标准,为职员(包含试用期职员)向甲方支付相关费用;10.3、 乙方应依据法律及政府相关要求,对被聘职员进行上岗前培训,并为其提升劳动技能的学习和培训提供便利条件;10.4、 乙方应依据法律及其政府相关工作时间的要求,遵遵法定工时制度,乙方安排职员加班的,应支付加班费;加班费的计算方法为:工作日加班=月工资20.92天8小时实际加班小时150%;休息日、带薪休假日加班=月工资20.92天8小时实际加班小时200%;法定节假日加班=月工资20.92天8小时实际加班小时300%。10.5、 乙方应依据法律及政府相关休息休假的要求,确保职员法定节假日及婚假、产假等带薪假期。为受聘满一年的职员安排每十二个月一次不少于连续15天或累计15个工作日的带薪休假。对受聘不满一年的,按实际受聘月数每个月一天计算休假天数。因工作需要无法安排的,在取得受聘职员同意情况下,视为休息日加班给予经济赔偿;10.6、 乙方应依据法律及政府相关医疗期的要求,对因病或非因公负伤的职员给医疗期;10.7、 乙方应实施法律及政府相关要求,不得剥夺符累计划生育要求的女职员在孕期、产期和哺乳期的正当权益;10.8、 乙方应遵遵法律及政府相关工资的要求,工资应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甲方或由乙方直接支付给职员本人,不得克扣或拖欠工资。对受聘满一年的职员年底加付30天的聘用费。当年受聘不满一年的,按实际受聘月数每工作30天加付月聘用费的十二分之一;10.9、乙方应依据法律及政府相关劳动安全卫生的要求,向职员提供国家要求标准的工作场所、工作条件、卫生设施、卫生条件和健康检验;10.10、乙方必需为从事驾驶职员作或驾驶机动车的职员投保人身意外险和第三者责任险,未予投保而因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或财产损失的,由乙方参考当地保险企业相关理赔要求负担全部赔偿责任;10.11、乙方应该为其派遣境外、国外工作或培训的职员投保境外人身意外险和医疗保险。未予投保而职员致伤(病)、致残或死亡的,由乙方参考职员工作或培训所在地保险企业相关理赔要求负担全部赔偿责任;10.13、乙方应该为职员投保人身意外险和意外医疗保险。投保额分别不低于人民币_万元和_万元。未予投保而职员致伤、致残或死亡的,由乙方参考当地保险企业相关理赔要求负担全部赔偿责任;10.14、乙方应督促职员办理受聘期间的相关正当工作证件,教育职员遵纪遵法;10.15、因本协议第四章争议事宜引发的劳动争议仲裁或法律诉讼,并使甲方成为争议当事人的,乙方应该接收委托,作为甲方代理人之一和甲方共同参与仲裁或诉讼活动;10.16、乙方应遵遵法律相关税收的要求,依法代扣代缴职员的个人所得税。未代扣代缴的,由乙方负担相关责任;10.17、乙方因业务需要搬迁办公地址,应提前15日通知甲方。不然,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担。第四章解除或终止聘用的条件、程序和赔偿第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能够解除聘用职员:11.1、 被聘用的职员在试用期内被证实不符合乙方的用人标准或条件的,但乙方应于试用期满前十天以书面形式分别通知职员和甲方;11.2、 职员严重违反乙方劳动纪律或规章制度的;11.3、 职员严重渎职或营私舞弊,使乙方利益蒙受重大损失的;11.4、 职员因卖淫嫖娼被收容教育的;11.5、 职员因吸毒被强制戒毒的;11.6、 职员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劳动教养的。第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不得解除或终止聘用职员(但符合本协议第十一条情形的除外):12.1、 职员因病或非因公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乙方未另行安排过其它工作的;12.2、 职员因病或非因公负伤在要求医疗期内的;12.3、 职员不能胜任本职员作,乙方未对其进行培训或调整过工作岗位的;12.4、 被聘女职员在孕期、产期和哺乳期的;12.5、 职员因公负伤或患职业病的。第十三条乙方解除或终止聘用符合本协议第十二条要求的职员,须支付自解聘之日起至第十二条所属情况消失期间的工资。第十四条除符合本协议上述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约定的情形以外,乙方解除聘用职员,应以书面形式分别提前三十天通知职员和甲方,不然另行支付甲方相当于30天管理费及职员30天工资的赔偿金,以替代提前通知期。同时支付该职员聘用时间每满一年,相当于30天工资的赔偿金,但最多不超出十二个月。聘用时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发。医疗期满后被解聘,除按上述标准支付赔偿金外,还须支付职员不少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患重病或患绝症的,还应该按国家要求标准加发医疗补助费。第十五条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必需解除聘用职员,但甲乙双方应按下列约定的条件和标准实施:15.1、 被聘职员在试用期内书面提出辞职的,不给乙方经济赔偿;15.2、 被聘职员提前三十天书面提出辞职的,不给乙方经济赔偿;15.3、 被聘职员未提前三十天提出辞职的,应向乙方支付相当于30天工资的赔偿金以替代提前通知期。第十六条职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能够不按本协议第十五条解除聘用职员:16.1、 职员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未处理完成的;16.2、 职员被相关国家机关依法审查还未结案的;16.3、 职员和乙方就出资培训、分配住房等事宜约定的服务期限未满的;16.4、 国家或_市有尤其要求的。第五章费用及其结算第十七条乙方聘用职员,应依据本协议约定按聘用人数每个月向甲方支付本协议第二十九条组成的聘用费。第十八条聘用费经甲乙双方协商,由聘用职员合约确定,并以每个月三十日前甲方的付款通知书为当月聘用费的结算依据。聘用费能够人民币或等值于人民币的外币报价结算。第十九条每十二个月四月一日前,乙方应依据职员社会保险缴纳所在地政府公布的企业工资指导线、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增加幅度、物价上涨指数、聘用职员社会保险基数的调整、社会保险福利制度要求的多种费用调整幅度,和职员工作业绩和岗位变动,对应调整聘用费,详细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确定。第二十条经甲方同意,乙方能够从聘用费中扣除工资部分直接支付给职员,详细由聘用职员合约确定。第二十一条乙方须于每个月月底前向甲方支付并结清当月的聘用费。第二十二条甲方或乙方自解除聘用职员之日起三十天内,向对方支付并结清本协议第三章、第四章约定的相关费用。第二十三条职员在聘用期间发生因公致残、死亡事故时,应按国家及当地政府部门的相关要求处理,甲方为主、乙方帮助,做好善后工作,所需费用由乙方负担。对已按约定为职员支付相关保险费的,则先由保险赔款支付。第六章违约责任第二十四条本协议一经签订,对双方即含有约束力,甲方和乙方均应自觉推行,但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的,能够变更本协议。第二十五条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的,应负担由此给对方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第二十六条乙方未按本协议要求结清聘用费或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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