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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品范文模板 可修改删除撰写人:_日 期:_ 治超检测站点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执行省、市有关文件指示精神,加强治理非法超限超载车辆,确保公路完好畅通,维护道路运输市场秩序。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 实施目的 通过对治超检测站点实施规范化建设,积累实践经验,检验和完善规范性研究成果,引导和推动检测站点建设标准化、设施永久化、运营制度化、装备精良化以及治超管理信息系统网络一体化、数据标准化、信息共享化、管理规范化。 二、 实施原则 统一领导、精心组织;统一要求、规范有序;软(件)硬(件)结合,同步建设;先简单后复杂、边摸索边总结。在治理超限超载检测站点布局规划研究初步成果的原则指导下,结合实际,整合资源,逐一推进,在实践中不断总结,在试验中不断完善。 三、 站点建设 治超检测站点遵循正规实用、规模适度、功能齐全、便于工作的原则。国道326线*过境公路超限运输管理检测卸载站建立在G326线*过境公路(一级公路)K0+600处右侧区域,占地面积5亩(包含卸载场地),建有停车检查辅道、办公用房、停车场、卸载库房等基础设施,并配置必须的检测仪器和装备。实行检测和卸载场所一体化,满足“检测”和“保通”的双重要求。流动式超限运输检测点分别设在县道西响线(三级公路)、中马大道(二级公路)、大三线(三级公路) 四、人员和装备管理 治超检测站实行4班3运转、24小时工作制,配备路政执法员和路政协管员40名,现有路政执法人员达到大专以上文化程度,路政协管员应具备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年龄在40周岁以下,并经过岗位培训,考试合格后上岗。检测站路政执法人员必须着装整齐(戴白色头盔、扎白色武装带),执法标志齐全,胸前佩戴上岗证(夜间须穿反光标志服)。配备必须的路政专用车辆、监控设备、称重设备、摄像机、照相机、传真机及电脑等办公、办案设备,用于检测、巡查和人员运送等公务。明确专人统一保管,严格管理制度,严禁公车私用、公物私用。 五、治超检测点现场管理 (一)明确“治超”工作纪律,治超执法人员必须做到: “五不准”1、没有执法资格的人员,不准上路执法。2、上路执法人员,不准不开收费票据和乱收费,乱罚款。3、车辆没有称重检测的,不准认定超限超载。4、车辆超限超载违法行为不消除的,不准放行。5、同一违章行为已被处理的,不准重复处罚。 “十条禁令”1、严禁刁难、辱骂、殴打驾驶人员。2、严禁在工作时间饮酒。3、严禁接受与超限超载执法有关的吃请或馈赠。4、严禁对同一超限超载违法行为进行重复罚款。5、严禁利用职权参与或者让其亲属、朋友参与对超限超载车辆实施卸载的经济行为。6、严禁以约定形式收取一定费用而放行超限超载运输车辆。7、严禁对超限超载车辆不卸载而单纯实施罚款和收费的行政处罚。8、严禁将超限超载车辆长时间扣留而不处理。9、严禁将罚款和收取的公路补偿费纳入单位的小金库或者中饱私囊。10、严禁违法扣留运输车辆、车辆行驶证、道路运输证。 (二)严格遵守车辆检(测)查与处理处罚程序。实施检查必须由二名以上执法人员参加。发现超限超载车辆后,示意其减速靠边停驶接受检测、检查。执法人员实施检(测)查时,应首先向当事人敬礼,表明身份,说明检查理由,请当事人出示相关证件,交记录员登记后,引导被检车辆以每小时5公里匀速通过称重检测仪,称重仪打印出验测单后,操作员应请当事人在检测单上签字确认,并将车主联交当事人,并按照交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的程序及有关处罚标准实施处罚。做出处罚前应制作勘验检查笔录、询问笔录,必要时运用照像、摄像设备收集证据。作出处罚应向当事人出具违法行为通知书,处罚决定书,交当事人签收。 (三)“治超”领导小组制定切实可行的道路运输保障应急预案,调动一切积极力量,保障治超工作顺利进行。在严格抓好治超执法人员教育、培训的同时,建立健全严格规章制度,坚决杜绝执法人员与社会恶势力里勾外连,影响执法的严肃性,对堵塞公路,蓄意闹事的违法事件及带有黑社会性质的团伙积极向县政府、公安机关汇报,取得县政府及公安部门的支持,并全力配合治安部门对恶势力坚决予以打击。 (四)各职能部门职责 交通运输局:组织路政管理机构开展流动稽查,重点查处绕道、冲卡、聚集堵路和无固定检测站点路段的超限超载车辆,加大对通过重点路段和特大桥梁大吨位车辆的查处力度。对超限超载车辆较多、公路损坏严重的农村公路,检测后认定的非法超限超载车辆,应责令其停驶,就近强制卸载,并依法进行处罚。负责治超检测站点规划、调整、建设和运行监管,治超信息管理系统的建立完善,治超站点人员编制落实等工作。 *运政管理所:(1)加强对运输企业货物装载的源头监管与运输企业签定不超限超载协议;(2)对于超限超载违法事实超过3次以上营运驾驶员,取消其营业性运输从业资格;(3)对于有超限超载登记的营运货车的运输企业,责令其停业整顿;(4)负责对县内汽车修配厂进行清理整顿,严管非法改装车辆、加装车厢墙板的修配企业。 公安局:公安交警部门负责维持超限车辆卸载秩序工作,协助交通部门对超限超载车辆按规定进行卸载;负责对堵塞公路的违法行为依法从重处罚,并强制疏导交通;负责拆除货车非法加装车厢墙板,对擅自改变车箱长度或拦板高度的货运车辆经营者,依法从重处罚;负责对超过车辆行驶证核定载质量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罚。公安治安、刑侦部门要依法加大对黑恶势力打击力度,对纠集聚众、蓄意占道、恶意堵车、强行闯关、破坏治超检测站点设施、以威胁恐吓手段迫使治超人员放行超限超载车辆的暴力抗法行为,从重从快严厉打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工信局:加强对车辆生产改装企业的监管,配合工商等部门对车辆非法改装企业进行整治,坚决取缔无证无照非法经营。加强对炼焦、水泥等流散货物装载、运输过程中的管理。做好辖区内工贸企业治理非法超限超载的宣传、教育等源头管理工作。 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局、曲靖日报*记者站:把握正确舆论导向,利用各种宣传手段,加大治超宣传教育工作力度,重点宣传治理超限超载工作的重要意义,把宣传教育始终贯穿到治超工作的全过程,积极报道治超工作进展情况和好的做法和经验。 发改局:负责协调运输市场价格,指导货方与承运方鉴定运输协议价,对故意扰乱市场价格的违法行为依法查处。 工商局:会同工信、质监局等有关部门按照规定对车辆非法改装企业进行清理整顿,依法取缔不具备生产经营资格的非法车辆改装企业;对已办理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中含有“车辆改装”项目但未列入公告管理的企业,依法限期办理变更或注销手续;对非法经营车辆改装的汽车修配厂、维修点等进行全面清理整顿,坚决取缔无照经营行为;对非法改装车辆现象严重的地方,牵头组织专项整治,依法严厉打击,同时加强和规范公路沿线储煤场等货物集散场所的工商行政监督和管理。 质监局:对治超工作所需检测设备依法实施计量检定,实行缺陷货车召回制度。加强对从事改装、拼装车辆生产企业生产场所及标准执行情况的检查,杜绝无标生产行为。实施车辆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查处不符合认证要求的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 安监局:负责牵头组织有关部门对因超限超载发生的伤亡事故进行调查处理,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对危险化学品充装单位的安全监管,选择主要公路沿线的大中型化工企业作为危险化学品超载车辆的卸载基地进行卸载处理。 法制办:对有关部门起草的治理超限超载规范性文件进行审查。加强治超执法监督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予以通报批评,并转送有关部门处理。 监察局:加强对治超工作的监督检查,对治超不力、不正确履行职责、违反规定构成公路“三乱”的单位和人员,严格实施责任追究。发生严重公路“三乱”问题的,依法追究当事人和部门领导责任。 环保局:对重型和中型货运汽车载运煤炭、煤粉、焦炭、沙、土等易遗洒物品,未使用封闭货厢或未采用其它方式封盖的,组织城建监察等相关部门依法查处;对客运车辆外观实行统一颜色,保持外观整洁,对外观不整洁的车辆会同运政等相关部门依法查处;会同相关部门禁止经*城区运送垃圾、废土、废料等有损文明县城的车辆,确保城区干净整洁。 财政局:严格按照“收支两条线”规定,加强对罚没收入的监督与管理,落实治超工作经费;指导对无主货物的拍卖工作。 六、经费计划与使用管理 县政府把治超工作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和燃油税转移支付正常支出范围,保障治超站点建设、设备维修、计量检定、治超站点人员以及货物源头监管、派驻人员补助及车辆购置等正常支出。 七、票据使用与管理 根据云政发201665号文件要求,县人民政府为治理非法超限超载工作的责任主体,县财政和纠风办要依法加强对罚款票据的监管,统一罚款票据,统一罚款标准,罚款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所有罚没收入全部上缴县财政。一是由县财政拨付罚没收入的80%专项用于补助治理非法超限超载工作货物装载源头监管,弥补公路路产损坏修复,限载、限高、限宽警示标志制作,治超站点建设,设备维修,计量检定,治超人员补助等正常支出。二是拨付罚没收入的20%,作为对治超责任制落实较好、治超成效显着的有关部门和作出突出贡献的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八、治超信息上报制度 本制度所涉及的信息主要有:1、路面执法工作情况信息;2、超限超载违法车辆处理信息;3、干线公路交通流量信息;4、扣押物品货物信息;5、由治超工作引发的突发性事件信息;6、其他相关的信息。县治理车辆超限超载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本辖区治超期间有关信息管理工作。向县政府、市治超办上报治超信息、报表使用电子邮件、QQ号、传真方式上报。 九、工作责任追究 “治超”工作责任追究坚持实事求是、有责必究、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的原则,由治超办稽查督导组负责实施。根据行政过错的原因、性质、情节轻重、后果及责任人认错态度、整改情况,对相关责任人单独或者合并使用六种责任追究方式:(一)训诫或者书面告诫;(二)责令作出书面检查;(三)通报批评;(四)调整工作岗位或停职离岗培训;(五)责令辞去或者建议免去领导职务;(六)行政处分。 十、考核与奖励 治超工作实行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制。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综合考核。县治超领导小组负责对治超工作进行考核。考核分定期、不定期考核。定期考核为年终总评考核;不定期考核主要为日常检查考核。在年度综合考核中,对工作成绩突出、完成任务较好的单位和责任人给予表彰和奖励,由县治超领导小组给予通报表彰。对治超责任不落实,不履行职责,超限超载没有得到有效控制的给予通报批评,对有关责任人按照规定给予处分。 第 1 页 共 1 页免责声明:图文来源于网络搜集,版权归原作者所以若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作者与本上传人联系,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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