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预览内容
第1页 / 共4页
第2页 / 共4页
第3页 / 共4页
第4页 / 共4页
亲,该文档总共4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XX学校“五项管理实施倡议书尊敬的家长、亲爱的同学们:大家好!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积极响应教育部提岀的关于落实中小学生“手机、睡眠、作业、读物、体质”五项管理的号召,让每一个孩子能够拥有阳光心态和强健体魄,家校携手,共育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新时代好少年,XX学校特向全体师生和家长发岀以下倡议:一、科学合理使用手机为保护学生视力,防止沉迷网络和游戏,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根据教育部印发的有关文件要求,对中小学生手机管理做岀明确规定,学生原则上不能将手机带入校园,禁止带入课堂。为把相关要求落到实处,特向您提岀如下建议:1. 学生在校期间原则上不能将手机带入校园,确需带入的交班主任统一管理。上课期间,家长有特殊情况需要找学生,可通过班主任和任课教师联系。严禁学生将手机带入课堂。2. 请家长也要以身作则,言传身教,科学合理使用手机,尽量不在孩子面前玩手机,切忌自身沉溺于手机和网络,给孩子树立一个良好的榜样。3. 家长要营造良好的家庭氛围,注重孩子心理健康,防止孩子因为情感缺失等原因而沉迷于网络和手机游戏。二、保证充足睡眠充足良好的睡眠是孩子有效学习和健康成长的重要保障。好的睡眠习惯应该从小培养,中学生正处在生长发育阶段,每天充足的睡眠时间尤为重要。为达到要求,我们特向大家推荐几条方法:1. 养成良好的作息习惯。家长和孩子一起制定科学合理的作息时间表,督促其养成良好的作息习惯,保证孩子每天有充足的睡眠时间。2. 营造良好的睡眠环境。改善室内睡前环境,控制噪音,关闭卧室灯源,做好睡前准备,确保孩子身心放松。睡前不做剧烈的运动,不玩电子产品,安静就寝,以确保学生睡眠环境。3. 不挤占孩子的睡眠时间。切实减轻孩子课外学业负担,不盲目参加课外培训,不跟风报班,避免发生“校减家增的现象,根据孩子实际情况合理选择兴趣爱好,不挤占孩子的睡眠时间。4. 不在睡前情绪波动过大。不要和孩子在睡前发生争吵等激烈行为。保证睡眠情绪,促进睡眠的质量提升。希望家长学习相关文件精神,增强认识,以身作则,通过实际行为带动和帮助孩子做好睡眠管理,促进身心健康。三、养成良好的阅读习惯学校禁止任何人以任何形式进校销售课外读物,禁止任何人强制或者变相强制学生购买课外读物。鼓励学生加强阅读习惯的培养,为了激发每位同学的阅读兴趣,将读书落到实处,相关建议如下:1. 建议家长课余时间多带孩子去书店、图书馆,以教育主管部门推荐书目为重点,为孩子购买一些适合的书籍,培养从小爱读书、勤读书的好习惯。2. 设立亲子阅读时间。请家长每天抽岀一定时间,和孩子一起读书,分享读书成果,营造家庭读书氛围,为孩子终生学习打下坚实基础。3. 鼓励孩子积极参加各级各类读书活动,在活动中展示风采,增强读书的乐趣,树立自信,感受到读书带来的收获。四、高效完成作业学校积极贯彻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关于“减负”工作的指示精神:不给家长布置作业或要求家长批改作业,不用手机布置作业或要求学生利用手机完成作业。家长要切实履行家庭教育主体责任,相关建议如下:1. 培养学生学习自觉性。建议家长给孩子创造适宜的学习环境,与孩子一起制定学习计划,培养孩子按时做作业的习惯,独立做作业的能力。2. 鼓励学生自主完成作业,如孩子学习中需要帮助,家长指导要注意分寸,家长能够先给予提示,然后让孩子独立思考,认真完成相关学习任务。3. 建议家长不要凭自己的感觉随意给孩子布置作业,加重孩子学习负担。不要根据自己的爱好给孩子大量报兴趣班,占用孩子休息时间,额外增加孩子的身体和心理负担。4. 孩子因故未能在就寝之前完成作业,家长可在作业本上说明情况,或者告知老师,能够终止作业,按时就寝。五、增强体质锻炼培养学生科学良好的锻炼习惯,是我们成长中必不可少的一项重要活动。学校按照上级教育主管部门要求,每周开足体育课,全面落实大课间体育活动制度,保证学生每天运动很多于一小时,每学期组织学生体质健康监测。为了让孩子拥有更加健康的体魄,相关建议如下:1. 请家长引导孩子积极参加体育锻炼。结合上级要求,选择适合孩子自己身体和年龄特点的运动项目。2. 家长要引导孩子在体育锻炼活动中既要克服困难,更要量力而行,锻炼与训练时要注意运动安全,运动前要做好准备活动,以免造成运动损伤。3. 建议开展亲子体育锻炼活动,营造愉悦的家庭氛围,争当健康阳光家庭。亲爱的家长,孩子是祖国的未来和民族的希望,落实好“五项管理”工作,离不开家庭、学校和社会各界的密切协作,让我们家校携手,阳光起航,全面发展,健康成长!亲爱的孩子们!让我们身体力行,用作品、用行动践行“五项管理”的精神内涵吧!XX学校2021年X月X日
网站客服QQ:2055934822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