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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化工作计划标准化工作计划 篇1 20xx年全市标准化工作的总体要求是:按照国务院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的部署和全国标准化工作会议要求,深入贯彻市委、市政府的各项决策,按照改革创新、协同推进、科学管理、服务发展的基本要求,大力实施标准化战略,广泛推进“标准化+”行动,充分发挥标准化工作的基础性、战略性引领性作用,为我市经济社会创新发展、协调发展、绿色发展、开放发展、共享发展提供技术支撑。 一、进一步做好标准化改革发展各项重点工作 (一)制定天津市贯彻实施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行动计划(20xx-2018年),在全市组织实施,协同有序推进本市标准化工作改革,确保第二阶段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二)深入实施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加强宣传推动,进一步指导企业进行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履行好对企业产品标准的管理职责,重点从事前备案转移到对企业产品标准的事后监管,加强监督检查,重点检查企业产品标准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要求,标准指标是否有相应可行的检测验证方法等;探索推行企业标准领跑者制度。 (三)培育发展团体标准。按照国家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关于培育和发展团体标准的指导意见,鼓励具备相应能力的学协会、商会、联合会等社会组织和产业技术联盟,积极参与国家和本市团体标准试点工作。以推进市消协培育发展团体标准为重点,推动本市团体标准试点工作取得实质性进展。 (四)做好强制性地方标准整合精简后续工作。按照国家标准委关于印发强制性标准整合精简结论的通知要求,对整合精简结论为废止、转化、整合、修订和终止的本市强制性地方标准及计划项目,开展后续处理和标准制修订工作。 (五)持续优化推荐性地方标准。落实推荐性地方标准集中复审结论,优先安排需要修订的标准进行立项。 二、加强标准化协调推进机制建设 (六)进一步完善统一管理、各司其职、合力推进的标准化协调推进新机制。要在天津市标准化委员会的统一领导和组织协调下,充分发挥各成员单位在标准化工作改革、APEC绿色供应链标准体系建设、京津冀标准化协同等标准化重点工作中的作用,协同推进全市标准化工作发展。 (七)天津市标准化委员会办公室要根据工作需要适时组织召开市标准化委员会会议和办公室会议,有效加强与相关委办局及周边省市的协作沟通,动态增补和调整标准化委员会成员单位。 三、深入实施标准化战略,广泛开展“标准化+”行动 (八)组织制定本市推进“标准化+”行动工作实施意见。不断强化“标准化+”意识,大力开展“标准化+”行动,积极拓展“标准化+”应用领域,深度彰显“标准化+”效应。 (九)有效支撑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全面推动落实天津市消费品和装备制造业标准和质量提升规划(20PC-20xx年),推动天津制造迈向中高端、实现新跨越。 (十)继续深入落实千项标准行动计划,按照时间节点高质量地完成千项标准行动计划中的标准制修订任务。 (十一)加快推动标准与科技互动支撑。进一步发挥技术标准在科技研发中的导向和保障作用,在科技项目指南中,继续将能够形成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重大创新产品开发项目列入重点支持方向,对能促进地方优势产业培养、集聚、发展以及社会发展的技术标准研制项目,在项目立项中给予优先支持。 (十二)推动标准与专利融合发展。鼓励企业将专利技术融入企业标准,通过企业专利技术的标准化,促进企业核心技术的行业影响力、市场占有率和产品美誉度显著提升。 四、全面推进本市绿色供应链标准化工作 (十三)深入实施百项绿色供应链标准工程。跟踪绿色标准制修订项目的进展,加快制修订一批高水平的绿色产品标准和绿色产品评价标准,进一步推动实施百项绿色供应链标准工程取得实质性成果。 (十四)加强绿色供应链标准体系建设研究。完成绿色供应链标准体系建设指南研究报告,指导各相关行业结合自身特点,构建结构合理、层次分明、重点突出的绿色供应链标准体系,为推动APEC绿色供应链合作网络示范中心建设发挥重要基础和支撑作用。 (十五)加快绿色供应链标准信息平台建设。提供绿色供应链标准体系展示、标准检索、标准化园地、WTO/TBT通报等功能,促进绿色供应链标准化信息传播与交流,推动APEC经济体间绿色供应链标准信息共享。 (十六)探索标准化引领绿色供应链金融创新工作,积极跟进并参与国家标准委金融标准化试点示范工作。 五、加大京津冀标准化合作力度 (十七)完善“3+X”区域协同标准发布机制。通过制定协同标准体现目标一致性,通过标准指标设定反映现实差异性,通过标准实施的阶段性体现标准引领作用。组织开展对已发布京津冀协同地方标准实施情况评价,不断改进完善协同工作。 (十八)加快京津冀三地协同标准的研究和制定。加快推进环保、交通、安全生产、旅游和人力资源服务等领域区域协同标准化。发布首项环保领域京津冀区域协同地方标准建筑类涂料与胶黏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限值标准;制定车用气瓶电子标签应用管理规范、混合气体气瓶充装规定 2项特种设备协同地方标准;积极推进安全生产等级评定、京津冀旅游直通车服务规范等协同地方标准制定。 六、强化安全标准化工作 (十九)加强安全生产标准体系建设。开展天津市安全生产标准体系建设课题研究,遵循系统性、协调性和可操作性原则,优化我市安全生产标准顶层设计,完善我市安全生产标准体系。制定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规程、危险化学品在线检测平台运行规范等地方标准,不断完善安全监管监察和安全生产技术标准支撑体系。 (二十)强化公共安全标准化工作。制定修订反恐怖防范管理规范通则、中小学和幼儿园安全技术规范、公共图像系统技术规范、地铁安全防范系统技术规范,高层公共建筑局部装修消防安全管理规范、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管理规范等地方标准,发挥标准的规范和协调作用。探索开展反恐怖防范管理地方标准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 (二十一)加强食品安全标准化工作。积极开展重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跟踪评价,有效提高我市食品安全标准使用者的参与度,认真调查研究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贯彻实施情况,收集、整理标准实施和修订建议,科学分析执行中发现的问题。 七、深入开展城市管理和公共服务标准化工作 (二十二)全面提升工程建设标准供给水平。工程建设标准覆盖各类工程项目和工程技术,做到有标可依。适度提高标准对工程建设安全、质量、性能、健康、节能等指标的要求。重点围绕装配式建筑、海绵城市建设等方面,制定相关工程建设标准。 (二十三)推动市容园林标准化建设工作。以扎实推进迎全运城市综合整治为主线,进一步加快标准制(修)订工作,提升城市“美化、绿化、净化、亮化、序化”水平。积极推动餐厨垃圾收运、生活垃圾分类收运等标准制修订。 (二十四)加快交通运输地方标准体系研究工作。形成我市交通运输地方标准的框架图、体系表,建立起系统全面、层次分明的标准体系。组织筹建市交通运输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强化标准制修订的技术归口管理工作。 (二十五)继续开展行政审批标准化工作。落实行政许可标准化指引(20PC版),进一步巩固本市公共服务标准化的工作成果,充分发挥“天津市公共服务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的作用,制定发布天津市行政许可事项操作规程系列地方标准。 (二十六)加强民政标准化工作。进一步推动落实关于加快推进民政标准化工作的实施意见,制定发布婚姻登记服务规范、重大事故(事件)遗体处置规范等地方标准。 (二十七)加快流通标准体系建设。加强地方标准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衔接,加快地方标准制修订步伐,进一步做好批发零售、商贸物流、电子商务、居民服务、商务服务等流通标准制修订工作,发挥标准的支撑和引领作用。 (二十八)探索开展党建工作标准化建设。通过全面梳理党建工作制度、程序,优化流程、完善机制,提升党建工作质量和效能,推进党建工作的规范化、精细化、标准化。 八、深入推进标准化示范试点建设 (二十九)完成我市服务业标准化、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标准化、循环经济标准化、物流标准化等国家级试点示范项目考核评估工作。 (三十)启动本市第九批国家农业标准化示范项目建设。国家标准委批准本市 “国家蓖麻种植与加工标准化示范区”等5个示范项目,要按照项目建设重点开展工作,完成阶段建设目标和任务,扩大都市型农业标准化工作示范效应。 (三十一)启动本市第二批农村综合改革标准化试点项目建设。国家标准委批准津南区北闸口镇人民政府承担“美丽乡村标准化试点”项目,要做好项目的组织实施工作,建立健全工作机制,不断完善标准体系,强化标准实施。 (三十二)启动本市第一批标准化服务业试点项目建设。国家标准委批准天津市食品工业生产力促进中心承担“食品行业标准化服务产业培育试点”项目,要推动试点建设按期完成,为提升企业标准化水平、促进创新成果转化和转型升级提供质量基础“一站式”服务。 (三十三)探索开展市级标准化示范试点工作。在农业、服务业等领域发挥标准化示范试点项目的示范、辐射和带动作用,并为争取更多国家级标准化示范试点项目打下坚实基础。试点开展基层市场监管所公共服务标准化。 九、加快推进标准化国际进程 (三十四)鼓励我市有关单位争取承担更多的国际、国家级、市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即TC/SC)工作,推动天津标准中国化,中国标准国际化。 (三十五)加强我市世界贸易组织技术性贸易壁垒协议(WTO/TBT协议)执行中有关标准的通报和咨询工作;鼓励标准研究机构对国际标准组织和主要贸易国际标准的跟踪,开展标准法规的搜集和研究,进行技术标准比对、互认,为企业“走出去”提供标准信息服务,强化技术性贸易措施预警功能。 (三十六)推动我市优势企业将企业标准“带出去”,在国外进行推广应用,支持企业积极参与制定国外技术标准,支持出口型企业按照国际标准或进口国的标准组织生产,提升产品的国际竞争力。 (三十七)开展国际标准化交流合作。鼓励企事业单位走出国门参加国际标准化会议、展览、论坛等活动,探索在国际上开展城市之间标准化工作交流合作新模式,不断增强实质参与国际标准化活动的能力。 十、完善标准化基础管理工作 (三十八)加强标准化法治建设。积极配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修订工作,进一步做好天津市实施办法的修订调研工作,加快修订完善配套的政策措施。 (三十九)强化政策扶持。制定天津市标准化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鼓励本市机关、企事业单位、行业学(协)会、科研院所等积极参与标准的制修订工作。 (四十)积极培育发展标准化服务业。充分发挥在津的国际、国家级、市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和标准化技术机构的作用,为本市实施标准化战略、开展“标准化+”行动提供技术支撑;积极培育标准事务所等第三方标准化服务机构发展,鼓励并引导社会资金投资标准化服务业,引导各类社会组织参与各种增值性标准化服务;鼓励并支持政府标准化技术机构和第三方标准化服务机构研究标准实施效果的评价方法和评估机制,结合开展企业标准自我声明工作,探索事中事后监管方式和途径。 (四十一)加强信息化建设。以我市标准信息服务平台为核心,加强标准资源和信息共享,继续免费向社会公开我市地方标准文本,并针对标准信息服务的不同需求,提升标准信息为社会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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