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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海大学文件河海校政2013) 171号关于印发“协同创新中心”岗位设置与人员聘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各单位:为进一步落实教育部、财政部“高等学校创新能力提升计划” 依据实施方案的具体要求,规范“协同创新中心”岗位设置、人 员聘用和管理,经研究,特制定“协同创新中心”岗位设置与人 员聘用管理办法(试行),经校务会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 遵照执行。行)河海大学2013年12月10日河海大学校长办公室 录入:吴君明2013年12月10日印发校对:蔡宇青“协同创新中心”岗位设置与人员聘用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落实教育部、财政部“高等学校创新能力提升计划”依据 实施方案的具体要求,规范“协同创新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岗位设 置、人员聘用和管理,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以科学人才观为指导,按照“需求导向、全面开放、深度融 合、创新引领”的基本原则,以国家重大需求为牵引,坚持人才、学科与 科研三位一体,努力建立以“开放、联合、竞争、流动”为核心、不拘一 格的选才用人制度、人才发展促进制度、人才评价与分配激励制度,吸引 和凝聚国内外优秀人才,充分释放人才活力,把中心建成本学科领域世界 范围的人才强区和人才高地。第三条中心为加强高校与大型企业、科研院所深度协同,结合国家 人事政策,考虑学校、科研机构及企业实际,统筹设岗、按需招聘、跨单 位聘任、绩效考评、稳定支持。第二章岗位设置与职责第四条 根据中心创新目标和任务统筹设置创新岗位,岗位类型主要 分为:中心主任岗位、平台主任岗位、创新团队岗位(包括首席科学家、 骨干研究人员)、管理与技术支撑岗位。按照在中心工作的时间分为全职和 非全职两类。(1)中心主任岗位 中心由河海大学牵头协同多家单位组建,设置主 任岗位1名、副主任岗位2名,负责中心统一管理和综合协调工作。(2)平台主任岗位 中心下设协同创新平台。每个创新平台设主任岗 位1名,负责平台的学术管理与日常运行,负责各项创新任务的论证并组 织实施。(3)创新团队岗位创新平台按研究方向组建创新团队,每个创新团队设首席科学家岗位 1名。首席科学家负责团队方向的创新任务和创新人才培养实施。创新团 队根据任务需求设若干骨干研究员岗位、技术人员岗位。创新团队面向博 士后、研究生等人员设研究助理岗位。根据科研项目或学科建设的需要, 创新团队可设与创新任务关联度强的不固定数量的访问学者岗位,实行短 期聘用。(4)管理与技术支撑岗位中心设办公室,负责中心综合管理、科研管理、教学管理、人事管理 等各项日常管理事务,内设办公室主任、秘书等专职管理岗位。第五条 中心岗位设置方案由中心专家咨询委员会组织论证,每个岗 位需明确研究方向、创新任务、应聘人员要求等。第六条团队首席科学家主要职责包括:(1)根据所在平台的发展规划,正确把握本研究领域的发展方向,提 出具有战略性、前瞻性、创造性的研究构想,科学制定研究方向的总体发 展规划、实施方案、经费使用计划和人力资源配置方案,促使本方向的科 学研究水平在其前沿领域赶超或保持国际先进水平;(2)面向国家重大战略需求和国际科学与技术前沿,积极争取并主持 国家重大科研项目研究,在本研究领域开展原创性、重大理论与实践问题 研究和关键领域攻关,力争取得重大标志性成果;(3)根据平台目标与研究方向研究需要,负责组织创新团队及其系统 建设,充分调动团队成员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不断优化团队结构, 提升其整体素质和学术水平;(4)负责组织团队成员实施中心和平台下达的各类各层次创新人才培 养任务。(5)协调本研究方向与所在平台及其依托单位的关系,参与平台及中 心相关事务的管理等。团队内部其他岗位的基本职责:在团队首席科学家的统一领导和部署 下,承担或参与协同创新科学研究、人才培养任务。第三章人员聘用第七条 中心各平台岗位面向国内外实行公开招聘。坚持统筹设岗、 分批招聘、公开公正、宁缺勿滥。鼓励中心各成员间跨单位聘任。第八条 所有人员均实行有期限的聘用合同管理,其中对于创新团队 首席及骨干人员,采取长周期的聘用合同;建立团队正式岗位聘用与项目 需要的短期聘用的双向流转机制,促进人才的有序流动与合作交流。第九条 中心主任由中心建设管理委员会聘任,平台主任由中心主任 聘任。每届聘期为4年。第十条 创新团队岗位(首席科学家岗位、骨干研究人员岗位、技术 人员岗位)招聘由中心建设管理委员会负责,专家咨询委员会咨询指导, 按照中心岗位设置整体方案和建设进度安排,面向国内外公开招聘。上述 三类岗位,每个人员只能被聘用为一个岗位,聘期4年,每年在中心全职 工作的时间最短不少于9个月。第十一条对于首席科学家岗位,建立基于责权利一体的领军人才全 球招聘制度。招聘与中心学科建设和创新任务实施关系紧密,学风端正, 具有战略视野、和综合管理能力,在本学术领域取得公认的学术成就的国 内外著名科学家、领军人才或权威人才等。聘用的首席科学家按照中心的 核心任务全面履行岗位职责、完成目标任务,同时享有资源配置权、团队 建设权、人员考核权、内部独立分配权及其他激励权限。第十二条 骨干研究人员岗位和技术人员岗位优先聘任岗位所在平台 的依托单位的在职人员,在充分征求首席科学家意见的基础上,由招聘委 员会遴选,提出拟聘人选,经中心管理委员会审核、公示后,正式聘任。第十三条 研究助理和访问学者招聘由首席科学家根据创新工作需 要,提出岗位需求,由中心招聘。访问学者岗位由各平台组织招聘,研究 助理岗位由首席科学家团队组织招聘,聘用结果报中心建设委员会备案, 可采取灵活聘期。第四章聘用待遇第十四条 中心和平台所有聘用人员实行年薪制或协议工资制,参考 国际标准,推行科技人才薪酬分配制度。第十五条 中心主任、平台主任、首席科学家薪酬由中心建设管理委 员会商定,其他人员薪酬在中心统一指导下由平台主任与首席科学家共同 商定,并报中心备案。薪酬构成及标准在聘用合同中约定。第十六条 对于中心聘用的固定性质人员,均实行年薪制。年薪制人 员类型分为:中心主任、平台主任、首席科学家,骨干研究人员,技术人 员,研究助理,技术支撑及专职管理人员。年薪分为基本年薪和绩效奖励, 基本年薪按原单位所聘岗位由原单位按同类人员标准发放,绩效奖励由中 心根据考核结果发放。第十七条 对于访问学者等中心聘用的流动性质人员实行协议工资 制,根据聘用人员承担并完成的创新任务具体情况在聘用双方协商的基础 上确定具体标准及支付方式。第十八条 中心实施绩效奖励,对聘用期间完成协同创新任务或取得 重大成果的创新团队和人员,进行奖励和激励。中心设立协同创新绩效奖励基金,对重要贡献的创新团队和人员给予 绩效奖励。具体办法和细则由中心建设管理委员会、专家咨询委员会审定。第十九条 中心建立人员保险与福利制度。中心聘用的成员单位的人 员,所在单位应为其保留与本单位同类人员同等的保险、福利待遇;中心 聘用人员中无固定单位的,按国家有关规定为其缴纳各类保险、公积金、 住房补贴等。第五章聘用管理第二十条中心对固定研究人员实行双聘制度,即同时拥有在中心的 岗位及原单位的岗位,保留在原单位的各项待遇,人事关系和人事档案保 留在其原单位。受聘人员应按规定与中心和其人事关系所在单位签订聘用 合同,并在中心或平台依托单位人事部门备案。受聘人员应按规定接受中 心的定期考评。第二十一条 建立人员动态管理和退出机制。聘期结束后考核合格的 可续聘;不续聘的回原单位、原岗位或相应技术岗位工作。聘期内,因个 人原因提出辞聘,或工作考核不合格,或有违法违纪行为,顼其聘用关系 的解除按聘用合同执行。第二十二条 中心或平台聘用的研究人员为外籍或人事关系不在国内 的留学回国人员时,一般先由依托单位按海外人才引进相关政策引进,再 聘任为中心研究人员。聘期结束后不续聘的,其人事关系按依托单位人员 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第二十三条 对岗位聘用人员,采取岗位工作与人事关系相对分离的 形式,在中心根据所聘岗位和业绩可获得绩效奖励,而在原人事关系所在 单位保留工资性收入及其它各项待遇,或由原单位与中心签订协议,所有 待遇均由中心支付。第二十四条 建立人员跨单位考核评价机制。中心或平台聘用人员, 人事所在单位不再对其考核,由中心或平台进行考评并把结果通报给人事 关系所在单位。第六章附则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由协同创新中心负责解释。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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