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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工程承包合同发包人(全称):海南利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承包人(全称):海南金燊消防工程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一、 工程概况:1、 工程地点:海南省文昌市清澜开发区2、 工程名称: “东海椰苑”1#17#楼(室内)消防安装工程3、 工程规模:建筑面积约 93800 m24、 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干造价、包工程质量、 包安全施工、包消防报建和验收手续及验收相关费用。5、承包工期:室内消防工程完工日期指与主楼工程工期同步,以小区室外工程完工后一个月为竣工日期。二、消防工程承包范围:施工图纸(室内)内的所有消防项目,均属于施工单位承包范围。1、室内消火栓系统2、自动喷水灭火系统3、火灾自动报警及联动控制系统4、消防广播系统5、消防正压送风系统6、上述系统的施工、安装、联动调试。7、本消防安装工程只包含室内工程,管线预埋或安装至室外一米止;小区室外消防管网及水泵房相关消防设施、室外自动报警系统、管线等工程均不在此次承包范围内。三、合同价款:根据施工单位承包范围(图纸内的所有消防项目和验收相关费用)和验收要求,经发包方、承包方双方确认,本工程合同价款采用固定总价(包干),工程合同固定总价为:¥230.00万元人民币(大写:贰佰叁拾万元整),合同固定总价在工程结算时不再作任何调增或调减。四、工程要求:1:承包方严格按消防部门批复后的施工图纸的设计要求进行施工。2:本工程质量要求:达到国家相关的施工验收规范要求,经消防部门验收合格,并取得验收合格证书。五、材料设备供应:1、主要设备和材料必须是经国家认可的检验机构检测合格的产品,经发包方和监理方认可后方可进场安装。2、承包方必须确保所采购材料品牌规格型号与合同附件所列品牌、规格型号一致。3、消防工程材料品牌、规格、型号详见合同附件六、工程结算:1、承包方在消防工程竣工后15天内向发包方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双方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承包合同进行竣工结算。2、施工中如因发包方和设计院要求需要对某些系统进行局部调整或变更,发生增加或减少工程内容,必须凭发包方技术总监签字认可的签证单和设计院的变更单,其变更增加或减少的工程造价执行海南省2000年海南安装工程定额及相关取费标准进行计价,并按变更总价款下浮15%后作为消防工程变更增加或减少价款。3、工程经发包方、承包方、监理单位、设计单位、文昌市质量监督站及消防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三日内承包方将签证内容编入工程竣工结算报告报发包方,发包方应在15日内审核完毕。4、工程结算总价款=固定总价+设计变更增减部分造价七、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承包方带资进场施工,第一期工程(第11#第17#楼)消防工程施工完成后,发包方在10个工作日内支付第一期消防工程价款的70;第二期(第1#第10#楼)消防工程进度达到50后10个工作日内付清第一期消防工程款;第二期消防工程完工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第二期工程款(合同总价款减去第一期工程已付工程款)的70;待消防部门验收合格,承包方将消防验收合格证交予发包方并工程竣工结算报告审核完毕后,20个工作日内付至工程结算总价款的97%,留3%质保金,待2年质保期满后20个工作日内一次付清。八、竣工验收及保修期确定:1、承包方必须保证本合同承包范围内的消防系统调试、开通,经发包方、承包方、监理方预验收合格,发包方提供有关须由本方提供的资料委托承包方在三日内向消防部门提出正式验收申请,由承包方负责组织验收,并经公安消防部门验收合格后该工程视为竣工。2、各系统的功能及其性能指标必须达到设计图纸和国家规范要求及验收标准。3、工程完工后,承包方必须绘制完备的竣工图,按消防部门规定,整理成套竣工资料、竣工图四份,交发包方一份、总包单位一份、消防局一份、承包方存档一份。4、承包方免费为发包方培训消防工程维护管理人员和指导操作。5、保修期内,若因发包方管理责任损坏或丢失,所需费用由发包方承担;若因承包方质量责任需要维修,所需费用由承包方承担;若承包方接到通知三天内不到现场处理,发包方有权请其他队伍维修,费用在质保金内扣除,不足部分由承包方支付。6、消防工程保修期:按建筑工程质量保修条例规定消防工程保修期应为两年。九、双方责任:一发包方责任1、提供堆放器材、工具、加工和生活用地,提供施工用水、用电条件;2、负责协调承包方与其他施工单位的关系。3、提供本工程的消防施工图肆份及消防报建有关资料。4、按合同要求支付工程款。如因资金不到位,工期顺延。5、对不属本合同范围以内的其他部分工程,在消防联动调试之前,发包方应督促有关单位单机调试合格,保证消防联动调试顺利进行。6、指派该工程现场代表一名,负责有关技术问题处理和组织协调等工作,并正式函告承包方。7、消防设备未经消防部门验收合格,发包方不得使用,否则由发包方承担责任。8、如因发包方不及时付款,由发包方按本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二承包方责任1、受发包方委托,代理消防部门的工程报建、验收等手续,同时承担验收相关费用。2、因发包方之过错造成本消防工程无法如期办理竣工验收或无法通过竣工验收,承包方无需承担违约责任。3承包方生活用房、堆放器材工具用房、加工用房、生产用水用电、生活用水用电等所有费用,均由承包方自行承担。生产、生活所需的水、电应单独安装计量表,其费用承包方根据当地水、电供应部门的价格进行结算,水电费用应含其损耗费费。4进场前,确定一名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工程师作为项目负责人负责本项目的技术和生产组织管理,并用文字通知发包方。5负责驻地现场工人安全、文明教育,办理劳动用工手续、暂住证等;承包方人员在施工过程中发生任何安全、质量事故,发包方方概不负责,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和相关的法律责任均由承包方承担。6承包方在工程施工期间,按图纸要求和施工规范进行施工,不得擅自更改设计图纸。自觉接受发包方、监理方、设计单位、消防部门的监督检查,收集整理各种施工技术资料,确保工程质量。7在施工过程中,所有作业人员不得随处大小便,做到文明施工;保证其它设备和成品不受破坏,保持现场道路畅通,器材堆放整齐,及时清理建筑垃圾,做到工完场清。消防工程在未验收交付给发包方前,承包方有责任有义务进行保护,凡设备损坏、丢失等发包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和经济损失。8无条件服从发包方的统一协调和组织指挥,确保工程有条不紊、按期竣工。不得与其他施工单位作业人员发生争吵、打架、斗抠现象。十、违约责任1、发包方如未按本合同约定的金额和时间向承包方支付工程款,每逾期一天,发包方应向承包方给付应付金额万分之二的违约金。2、承包方如未本合同约定按期完工并完成竣工验收的,每逾期一天,承包方应向发包方给付合同总价款万分之二的违约金。3、承包方如无法办理完成消防部门验收的,应按合同总价款的30%向发包方支付违约金,造成发包方其他损失的,承包方应全额赔偿。十一、其它条款1、任何与本合同履行有关的书面文件,包括并不仅限于通知、催告函、补充协议等,以邮寄方式送达的,按以下通讯地址交邮之后第五日视为送达日:发包人:承包人:任何一方变更送达地址,应书面通知另一方。2、因不可抗力造成一方不能按期履行合同时,工期顺延,延迟时间与不可抗力持续时间相同;造成合同无法履行,本合同终止,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3、双方在合同执行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请诉讼。4、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二份,本合同自签字盖章之日生效。5、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可经协商后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6、保修期满,工程款全部结清,本合同终止。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签订日期: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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