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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汽车公司汽车技术服务公司大庆市机动车检测站规章制度汇编编号:QFJC-070301受控号: 质量环保部 实施:大庆市机动车检测站日期:2007年3月1日 公共汽车公司汽车技术服务公司大庆市机动车检测站规章制度发布通知2007年第 2 号检测工作管理制度、计量监督管理制度、检测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检测车间管理制度等20项规章制度已经于2007年3月1日通过,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本次发布制度没有设其的工作制度仍依原制度施行,其余设其内容,依本制度施行。站长:王庆生单位:大庆市机动车检测站(公章)日期:二七年三月一日规章制度控制表制度名称汽车技术服务公司机动车检测站设备检修质量检验管理制度制度编号 QFJC(SBZL)-06-02版本签发日期下次评估时间起草人部门审核分管领导审核签发人是否修订王庆生王庆生此 次 修 订 的 主 要 内 容解释部门质量环保部部实施及完善执行人目 录检测工作管理制度6计量监督管理制度7仪器设备标识使用制度9普遍性质量安全分析报告制度10检测质量抽查制度11检测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12样品管理制度14检测工作年度总结制度16抽样制度17检验设备、计量器具管理制度18检测车间管理制度21设备检修质量检验管理制度22工作人员行为规范28管理人员行为规范30检测员及干部职工培训培训制度32用户咨询、质询的接待和异议处理制度34检定证书、检测报告、原始记录、技术文件、检测资料的保管制度36计量器具检测设备的购置、验收、检定、使用、修理、报废制度38检测站设备使用保养制度39内审人员的考核、培训制度40汽车检验站检验技术资料的存档和保密制度41检测设备事故分析及处理管理规定42检测站用电管理制度44检测站安全防火制度45卫生制度45附则46检测工作管理制度第一条 检测工作由主任领导,质量保证人具体协助,各有关科室密切配合,加强管理。第二条 检测工作管理必须严格按本中心(计量认证申请书)、质量手册所规定的内容和要求进行。第三条 本原则上不开展本部门业务范围以外的检测工作,凡未经计量认证的项目,不对外发检验报告。若受有关部门和单位委托,确属未经计量认证的项目者,则应事先说明,否则所发出的检验报告不具公正性,本中心不承担法律责任。第四条 本从事检测工作的人员,应严格按(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计量认证技术考核规范)的要求进行培训、考核、持证上岗,不得安排无证人员从事检测技术工作。第五条 本检测工作要重视质量管理,开展质量控制,各类技术专业人员和检测人员,都必须认真按照有关程序规范、标准进行检测,并使本中心检测工作逐步走上规范化、程序化、标准化的轨道,确保检测结果的科学性、准确性、不断提高检测工作质量。第六条 认真抓好检测工作常规管理,如加强检测队伍素质建设,经常对检测人员开展业务技术培训,安排进修学习和参加专业学术会议,引进技术,更新知识,仪器设备配套、更新,不断提高检测技术水平。第七条 检测工作技术管理人员应大胆管理,严格要求,检测工作人员要坚守岗位,积极工作,并积极提出合理化建议。计量监督管理制度一、计量工作管理制度1)计量管理由质量保证人指定专人管理。2)组织学习和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和计量法实施细则及有关计量规定。3)对计量仪器进行周期检定。4)可自检的计量器,操作检定规程,自检范围报计量部门审定、备案,取得合格后上岗。5)负责对新来人员的考核考试工作。6)对新购或省下拨仪器会同中心及相关人员开箱验收,作固定资产登记、编号、建卡、建档等事宜。二、计量器具管理制度1)对新增或购置的计时器具应选用国家计量部门鉴定的产品并经计量单位检定合格后方可使用。2)计量器具使用、保管按技术要求执行。3)计量器具的停用或报废须经有关人员确认后报中心领导批准。4)所有计量仪器(即经检定合格后的仪器)均应做好使用记录。三、计量仪器使用、维护及周检制度1)使用人员应注意爱护计量仪器,使用前后应进行检查,并做好记录。2)使用计量仪器是时,应按操作规程进行,使用过程中,如遇故障,应报告技术负责人或质量保证人查找故障原因或送有关部门检修并经检定合格后方可使用。3)计量仪器使用权后,应及时做好清洁维护等工作,盖好防尘罩,并做好使用用登记。4)若因违反操场作规程或失职面造成仪器损坏者,以事故论处,并追究当事人责任。5)计量仪器应周期限送检,检定合格后方可使用,超过检定周期限的仪器不得使用。6)所有仪器说明书装订成册,并编号,由中心档案室统一保管。仪器设备标识使用制度对所有仪器、设备实行标识管理,分别采用黄、绿、红三色,(国家技术监督局计量司认证办公室统一制定),其应用范围如下:彩色分“红”、“黄”、“绿”三种颜色。1)“绿“色为合格证,经检查合格准用的仪器。合格证(绿色)计量检定(包括自检)合格者。设备不必检定,经常查其功能正常者(如计算机、打印机)。设备无法检定,经对比或鉴定适用者。2)“黄“色为准用证,非检定类准用的仪器。准用证(黄色)多功能检测设备,某些功能已丧失,但检验工作功能正常,经校准合格者。测试设备某一量程精度不合格,但检验工作所用量程合格者。降级使用者3)“红“为停用仪器,包括报废、故障未修复者及待检定者。停用证(红色)检测仪器,设备损坏者;检测仪器,设备经计量检定不合格者检测仪器,设备性能无法确定者检测仪器,设备超过检定周期者普遍性质量安全分析报告制度当发生质量事故后,应保护好原始资料和现场,立即上级质量保证机构技术负责人和质量负责人。.对于仪器设备发生故障的事故,应由技术办及事故所在室共同查找事故原因,及时排除,并且由事故所在室室主任写出事故报告报予质量负责人,并同时填写设备运行记录。对于顾客上访,反馈的问题技术负责人或质量负责人及时进行分析处理,形成书面报告,有针对性的进行解决,问题比较严重的或具有普遍性的,要组织内部质量审核或管理评审,依照程序手册和质量手册进行。对于检测质量造成的事故,由质量负责人负责并组织质量监督检查部门或专兼职质量监督员及有关人员,从样品抽取,试验方法,仪器设备,数据处理等方面进行调查了解,找出造成事故的原因。提出解决办法。质量负责人要对事故发后处理的全过程写出书面报告,并报技术负责人审核。按CX13-检测事故的报告和处理程序进行处理。书面报告经审核后的付本,要交给档案室存档备案。检测质量抽查制度1)检测质量抽查由技术负责人委托质量保证人具体负责。中心成立抽查小组,成员由主管技师,工作十五年以上并具有较丰富检测经验的技师4人以上组成。2)由查小组全面负责各科室检测质量的抽查工作,并不定期进行抽查,抽查时应作详细记录、登记、签名备查,抽查小组成员有3人时为有效。3)被抽查科室应积极协助,检测组长具体配合,不得拒绝抽查刁难抽查人员,拒绝、刁难抽查者,质量保证人有权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者有权向技术负责人汇报,建议停止其工作,并追究有关责任。4)抽查的目的在于保证检测质量的准确、可靠,其内容包括:计量器具的使用、保管、维护记录、检测原始记录,未列的内容按有关制度办理,必要时可对剩余样品进行检测分析。5)检测质量日常抽查工作由检测组长负责,并经常向质量保证人汇报,如发现较严重问题时,应及时向技术负责人汇报。6)被抽查科室发现的问题应限期改进,并写出书面改进意见交质量保证人保存备查,抽查小组发现的较严重检测质量问题,应与被查科室分析原因,划清责任,造成后果者应追究责任。检测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一)检测事故范围:1)不按检测报告及原始记录审核制度办理。2)因过失造成仪器损坏、样品损失或丢失。3)违章操作引起的安全事故。4)审查不严,发出的检验报告与原始数据不符的错误报告,引起异议申诉的成立。(二)检测事故性质:1)一般事故:经济损失100元以下,无人轻伤。2)中等事故:经济损失在1001000元或有1人轻微伤。3)大事故:经济损失在1000-5000元或有2人轻微伤或1人轻伤。4)重大事故:经济损失在5000元以上或有2人以上轻伤或1人重伤。(三)检测事故报告:1)检测事故发生时,当事人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的继续扩大。2)检测事故发生后,当事人应立即口头报告给科主任或科室负责人,大事故应急时报告给技术负责人。3)重大事故应逐级上报给主管行政部门。4)事故责任人应在事故发生后二日内写出事故经过书面报告并由所在科室签署意见,逐级上报。5)质量保证人应组织有关人员进行事故现场分析,确定事故原因及性质。(四)处理制度:1)对违反检测事故范围第一条的事故责任人,给予批评教育,当月再次发生者,扣除当月奖金,一年内连续发生三次以上事故的责任人视其情节和认错态度扣除半年或全年奖金。2)事故责任人写出书面报告后,科主任应在一周内签署其处理意见和改进措施。3)质量保证人于十日内对事故提出处理书面意见并报技术负责人批准执行,同时报中心办公室存档备查。4)处理办法:依据事故的性质,结合事故责任人的态度及工作表现,分别给予批评教育和扣除奖金,经济赔偿(按中心内有关规章制度执行),直至追究法律责任。(五)特殊情况:1)检测中发生停电、停水原因时,检测人员要切断电源、水源并采取相应保护措施,因不采取措施而造成事故者,则按事故处理。2)停电、停水所造成的实验中断,应依据该项检测技术方法的要求规定处理,凡违反或超出要求规定的,须重新取样进行检测分析,原检测作废。样品收发、保管制度样品管理制度一、样品的保管1)样品统一由质管室进行登记、编号、保管,除供检测用外,副样应保存备查。2)保存样品应有详细的记录,并按有关技术要求进行保存。3)自检验报告签发之日起,对按有关规定可复查的食品、食品包装、化妆品等样品,要保存两个月,特殊样品根据受检单位要求可延长保存期,对生活饮用水、环境、劳动卫生等不易保存的空气、生物和不可重复的易腐败的食品等样品,待报告发出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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