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瓦斯分级管理规定梁北矿瓦斯超限分级管理规定 为了贯彻矿井瓦斯综合治理理 念,切实做好瓦斯防治工作,坚持瓦斯超限就是事故,是事故就必须追查 的原则,做到明确责任,超前防范,分级追究, 强化考核,杜绝瓦 斯事故的发生, 特制订梁北矿瓦斯超限分级管理 规定。一、瓦斯治理管理职责划分(一)通防科正职是瓦斯治理 业务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者,协助总工程师做好瓦斯治理技术管理 工作,及时汇报和解决瓦斯治理中存在的问题, 并负责监督检查瓦 斯治理技术现场贯彻落实情况。(二)通防区正职及主要负责人是通防区管理范围内工作的第一责任者,协助通防科做好瓦斯治理技术和现场管理工作,与通防科同等考核。(三)安检科正职对瓦斯治理技术措施和标准的监督落实负 责,做好瓦斯治理的现场监督工作。(四) 调度室正职对瓦斯治理措施施工和组织落实负责,按瓦斯治理要求组织生产,做好瓦斯治理措施的组织协调落实。(五)各业务科室正职对分管范围内的瓦斯治理工作负直接 责任,按瓦斯治理要求做好分管业务工作。(六) 各区队正职对瓦斯治理技术措施的贯彻学习 、落实执行情况负直接责任,按瓦斯治理措施要求组织生产二、瓦斯超限事故汇报及处置(一)井下作业地点发生瓦 斯超限,必须立即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和按程序进行汇报, 并做好相 应的记录,存档备查。(二)瓦斯检查员、安全检查员、班组长等发现瓦斯超 限后,应立即查明原因, 采取应急处理措施, 并汇报矿调度室。(三)监测值班人员发现瓦斯超限后,立即汇报矿调度室。 由矿调度室立即组织处理和汇报。(四)矿调度室接到瓦斯超限汇报后, 必须立即向值班领导、矿长、总工程师、 安全矿长、 通风副总工程师等汇报情况,并通知通防科、通防区、安检科等相关科室、 区队负责人。同时向公司总调度室汇报。(五) 矿领导接到瓦斯超限汇报后,要立即组织查明原因, 采取措施, 及时处理, 保证安全。(六)需要排放瓦斯时,必须制订专项措施,明确撤人、停 电范围,分级管理, 指定专人现场组织, 做到安全排放。三、瓦斯超限事故分级追查分析原则 坚持瓦斯超限就是事故, 是事故就必须追查的原 贝打 追查分析到位, 加强瓦斯治理工作。瓦斯超限事故为 采区回风巷、采掘工作面及其他作业地点风流 中的瓦斯浓度达到0. 8% 矿井总回风巷、 一翼回风巷中瓦斯浓度 超过0. 7%或其它地点瓦斯浓度达到煤矿安全规程 相关规定的。凡发生瓦斯超限事故时, 按分级原则组织追查分析,找出超限原因,查明超限事故的责任者和责任单位,提出对责任者的处理意见,并制订消除超限的措施, 并将分析结果形成报告, 存档备查。对于瓦斯超限事故划分为三个等级,分别为一级事故、二级 事故和三级事故。(一)一级事故:1.瓦斯浓度大于3. 0% (含3%), 时间超过3min的。2. 打钻、冲孔、扩孔等防突措施施工期间,瓦斯浓度大于3.0%并根据喷孔严重性,喷孔煤量在3吨以上,瓦斯浓度较高,持续时间5min以上。发生一级事故时,矿井必须立即停止生产,汇报公司调度室,由公司总工程师主持,通防副总、通防部部长、安检部部长参加,进行瓦斯超限事故追查分析。矿井组织矿领导、 各科室负责人及相关区队负责人、现场相关 人员参加追查分析会。(二)二级事故:1. 瓦斯浓度在1.0% 3. 0% (含1. 0% ), 时间超过3min 的。2. 瓦斯浓度大于3. 0% (含3%),时间不超过3min的。3.,打长钻、冲孔、扩孔等防突措施施工期间,瓦斯浓 度在2. 0 3. 0% (含2. 0% ), 时间超过3min。发生二级事故时,矿井必须立即停止生产,由矿长主持,矿总工程师、 安全矿长、 通防科科长及副科长、安检科科长、 通防 区区队及副区队参加, 组织相关区队负责人、 现场相关人员 参加, 进行瓦斯超限事故追查分析。追查分析结果报公司通防部、安检部备案。(三)三级事故:1. 瓦斯浓度在0. 8% 1. 0% (含0. 8% ) 的(不包括打 长钻、冲孔、扩孔等防突措施施工期间)。2. 瓦斯浓度在1. 0%- 3. 0%(含1. 0%,时间不超过3min 的(不包括打长钻、 冲孔、扩孔等防突措施施工期间)。3. 打长钻、冲孔、扩孔等防突措施施工期间, 瓦斯浓度在1.5 2. 0% (含 1. 5% )。4. 打长钻、冲孔、扩孔等防突措施施工期间, 瓦斯浓度在2. 0 3. 0% (含2. 0% ), 时间不超过3min。发生三级事故时,由矿总工程师主持, 通防科科长及副科长、 安检科科长、通防区区队及副区队参加,组织相关区队负责人、 现场相关人员参加,进行瓦斯超限事故追查分析。追查分析结果存档备查。四、瓦斯超限事故追查分析要求(一)瓦斯超限事故追查分析内容包括:事故经过、 事故地点的瓦斯监测曲线图、事故原 因分析、事故定性、事故的责任划分及处理结果、防范措施及经验总结等。(二)在采掘作业期间 造成的瓦斯超限必须进行瓦 斯超限 追查分析,瓦斯超限影响到同一风流内的瓦斯传感器的,按一次超 限计算。(三) 对甲烷传感器故障报警、超限也必须进行追查分析。 当月 内甲烷传感器超限次数不得超过 2次,超过次数均按瓦斯超限进行考核。(四) 有计划停风的或米取瓦斯治理措施期间,要有瓦斯 超限应急预案,但作业期间瓦斯浓度不得超过预案规定。对于作业期间瓦斯浓度超限的, 也由通防科组织进行分析, 并 填表备案。根据分析结果无责任的, 可不进行处理。(五)凡每月 回风流瓦斯浓度超过1. 0%或上隅角瓦斯浓度 超过1. 5%累计2次的,矿井立即停产整顿, 由公司组织验收后 方可恢复生产。(六) 采取瓦斯治理措施期间,如打钻、扩孔、冲孔时瓦 斯浓度不得超过1. 5% ,回风流及上隅角米取措施期间瓦斯浓度不 得超过1. 0%,时间不得超过3min。如超过以上规定必须按事故分级追查分析原则进行处理。(七) 如遇非人力能掌控的原因造成的瓦斯超限,必须制订 瓦斯超限应急预案,分析超限原因,制订相应的防范措施。如有必要时, 可与科研院校合作研究防治瓦斯措施。五、瓦斯超限处罚 (一)矿井月 度瓦 斯治理目 标: 采取防突措施期间瓦斯浓度在1. 0-1. 5%(含0. 8% 的 次数不超过1次,且采掘作业期间瓦斯浓度在 0. 8-1. 0%(含0. 8% 不超过1次。(二) 未实现瓦斯治理目标,取消当月的瓦斯管理奖励, 并每次对通防科科长、安检科科长、通防区区长各罚款3000元, 通防科、通防区副科级各罚款1500元。对于发生瓦 斯超限事故的责任单位( 对于监测故障引 起瓦 斯超限的不得超过1次,超过的均按瓦斯超限三级事故处理),取 消当月 的瓦斯管理奖励, 并对责任区队负责人罚款 3000元,同 一区队当月 连续发生瓦斯超限事故的, 翻倍进行处罚。(三) 对业务管理单位处理规定如下:1. 矿井发生以下情况的, 通防科科长、 通防区区长必须在矿 生产计划会上做书 面检查,并由总工程师进行约谈, 扣除当季度 的瓦斯管理奖励, 并给予通防科科长、 安检科科长、 通防区区长 记大过处分。(1) 当月 发生瓦斯超限二级事故的。(2 )当月发生瓦斯超限三级事故2次或连续2个月内累 计3次的。2. 矿井发生以下情况的,取消季度瓦斯管理奖励,对通防科科长、安检科科长、通防区区长进行降职处分。(1) 当月 发生瓦斯超限一级事故的。(2) 当月 发生瓦斯超限二级事故2次的,或连续2个月 内累计3次的。(3 )当月 发生瓦斯超限三级及以上事故 3次或连续2个月 内累计5次的。3. 矿井发生以下情况, 取消全年瓦斯管理奖励, 对通防科科长、安检科科长、 通防区区长进行撤职处分。(1)当月 发生瓦斯超限一级事故2次的。(2)当月 发生瓦斯超限二级事故3次的,或连续2个月 内累计5次的。(四)对发生事故区队处理规定如下:1. 发生瓦斯超限三级事故的,按三级非伤亡事故进行行政处理(不与年终奖挂钩),责任区队负责人必须在矿生产计划会上做 书面检查,并由总工程师进行约谈,扣除当 月 度的瓦 斯管理奖励, 并给予记大过处分。2. 发生以下情况的, 按二级非伤亡事故进行行政处理(年终 奖下浮50%),对责任单位负责人取消季度瓦斯管理奖励, 给予降 职处分。(1)当月 发生瓦斯超限二级事故的。(2 )当月发生瓦斯超限三级事故2次的或连续2个月内 发生3次的。3. 发生以下情况的, 按一级非伤亡事故进行行政处理(取消 年终奖),对责任单位负责人取消全年瓦斯管理奖励, 给予撤职处 分。(1)当月 发生瓦斯超限一级事故的。(2)当月 发生瓦斯超限二级事故2次的,或连续2个月 内3次的。(3)当月 发生瓦斯超限三级及以上事故 3次,或连续2个 月内累计4次的。(五)其它情况处理1.当月 发生打钻、冲孔、扩孔等防 突措施施工期间瓦斯浓度在1. 0 1.5% (含1. 0% )的,对责 任单位负责人罚款2019元。2. 当月 发生打钻、 冲孔、扩孔等防突措施施工期间瓦斯浓 度在1. 0 1. 5% (含1. 0% ) 2次及以上的, 取消 月 度瓦斯 治理奖励,并对责任单位负责人按第1款翻倍处罚。3. 当月 发生因区队管理原因造成监测故障等引起瓦斯超限的,对责任单位负责人罚款1000元。2 次及以上的按瓦斯超限三级事故对责任单位负责人进行处理。4. 当月 监测故障超限累计达到2次的,对主管监测的副队 长罚款1000元,超过2次的,每次罚款3000元。5. 当月 监测故障超限达到2次的,取消通防区相关人员 的 月度瓦斯治理奖励。6. 发生突出 事故的,取消全年防突奖励,并扣回 已发部分, 对通防科科长、 安检科科长、 通防区区长、 责任单位负 责人和技 术员罚款5000元,并给予撤职处分。7. 在执行瓦 斯超限处罚时,根据分析结果,相关责任科室、区队同等进行处罚,区队技术员和通防科现场分片管理人员按正 职20%考核。8. 其它相关责任人按事故性质和情节程序,给予1000-5000元不等的经济处罚,有违章行为的按三违 进行处理,情节严重的 解除劳动合同。六、瓦斯管理奖励(一)矿井当月 实现瓦斯治理目 标,对 通防科科长、安检科科长、通防区区长负责人奖励3000元,通防 科副科级各奖励1500元。(二)当月 未发生瓦斯超限事故的米掘单位、 钻一队、钻 二队、钻三队、抽放队,对单位负责人奖励2019元;有前探钻 孔施工的区队,对单位负责人奖励 1000元。(三)当月 监测故障超限不超过1次,对通防区主管监测 的副队长奖励1000元,杜绝监测故障超限的奖励2019元。(四) 每季度未因机电科、 地测科、 机二队业务范围内原 因发生瓦斯超限事故的, 对机电科科长奖励3000元,主管供电的 副职奖励2019元,机二队正职奖励2019元;地测科科长奖励 2019元,主管地质的副科奖励1000元。(五)当月实现瓦斯浓度控制在0. 7鸠下的,瓦斯管理 奖励加奖1000元;实现瓦斯浓度控制在0. 5%以下 的,瓦斯管 理奖励加奖3000元。(六) 季度杜绝煤与瓦斯突出事故,对通防科科长、 通防 区区长各奖励6000元,安检科科长奖励4000元,采掘单位、钻 一队、钻二队、钻三队、 抽放队各奖励3000元,通防科、通防 区副科级各奖励3000元。对地测科科长奖励3000元,主管地质的副科长奖励1500元。(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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