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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xx集团有限公司分包方考核评价办法一、 总则1、根据国家建筑法、合同法、关于建立和完善劳务分包制度发展建筑分包方的意见(建市2005131号文)等法律法规和工程项目施工分包管理办法(xx号文)等文件精神,以及公司工程项目管理标准和管理手册的规定,为完善分包管理制度,促进分包方建设和发展,优化分包方生产资源,提高分包方作业素质,构建施工企业与分包方服务管理和谐化局面,特制定本办法。2、本办法适用于公司范围内在建项目所使用分包方的考核评价。对已开工但标段内主体工程未开建项目的分包方不进行考核评价;对已完成工程初验的项目,不进行考核评价。对新注册的分包方尚未承担施工任务的,直接列为当期合格分包方。考核期内分包方没有承担施工任务,按照最后一次的考核评价结果列入名录定期予以上报。3、本办法所称分包方是指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许可证、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等五证齐全的工程(专业)分包方和劳务分包方。4、本办法所称的考核评价,是指各子(分)公司及项目部与工程专业或劳务企业签订分包合同,在履行分包合同过程中对所使用分包方的基本情况、资源配置、工程进度、施工安全、工程质量、现场文明施工、综合管理等七个方面进行的定期考核评价。考核评价对象是在各子(分)公司注册登记或正在使用的工程专业或劳务分包企业。 二、组织与职责5、项目部对分包方考核评价的第一责任者为项目经理,主责部门为计合部;子(分)公司对分包方考核评价的第一责任者为主管项目管理的副总经理,主责部门为项目管理部门;公司对分包方考核评价的第一责任者为主管项目管理的副总经理,主责部门为项目管理中心。6、公司、子(分)公司、项目部应分别成立以第一责任者为组长的分包方考核评价小组,组员为同级人力、工程、安质、法律、监察等相关部门负责人,考核评价办公室设在各级项目管理部门。三、考核评价内容7、分包方考核评价分为基本情况、资源配置、工程进度、施工安全、工程质量、现场文明施工和综合管理等七项考核评价指标,同时设有考核评价细目。8.工程(专业)分包方考核评价内容 8.1基本情况占17分,包括企业有关证照、“三标一体”管理体系认证及运行情况,技术人员数量、现场负责人配备、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等内容。8.2资源配置占15分,包括现场管理人员、作业人员的配置、员工培训考核、自带设备配置等内容。8.3工程进度占13分,主要考核总工期及节点工期,以及月度施工计划完成情况。8.4施工安全占20分,包括专(兼)职安全员配备、人员培训上岗、安全检查及整改、安全事故处罚等内容。8.5工程质量占15分,包括专(兼)职质检员配备、质量验收合格率、质量整改、质量事故处罚等内容。8.6现场文明施工占10分,包括场地布置、机械设备、材料堆放、施工用电和住地环境等内容。8.7综合管理占10分,包括工程(专业)分包合同签订、对劳务分包企业的管控、综合治理等内容。9.劳务分包方考核评价内容9.1基本情况占10分,包括劳务企业有关证照、现场负责人配备、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等内容。9.2资源配置占15分,包括现场管理人员及作业人员的配置,作业人员的培训,施工机具的配置等内容。9.3 综合管理占10分,包括劳务分包合同签订、劳务用工合同、劳务工工费发放、综合治理等内容。9.4 工程进度占20分、施工安全占20分、工程质量占15分、现场文明施工占10分,这四项考核评价项目的考核评价内容与工程(专业)分包方的考核评价内容相同(具体见工程专业分包方考核评价内容)。10、考核评价详细内容及分值具体见工程(专业)分包方评价表和劳务分包方考核评价表(即附表1和附表2)。11、分包方的考核评价应严格按照本办法执行,分包方考核评价表中的内容不得随意删减,各单位可以对考核内容和考核标准进一步细化,但总分值不变。四、考核评价原则12、项目部每季度考核评价一次,子(分)公司和集团公司每半年考核评价一次。一、二季度考核评价结果为上半年考核评价结果,三、四季度考核评价结果为下半年考核评价结果。13、考核评价实行百分制,采取扣分制打分。规定90100分为优秀;80-89分为良好,60-79分为合格, 60分以下为不合格。14、分包方在一个子(分)公司的同一个项目部承担施工时,如半年考核期内两次考核评价一次合格一次不合格,应限期10日内整改达标,并限制一次投标机会。如整改未达标考核评价认定为不合格,应终止合同执行并清退出场,列入公司不合格分包方名录;如连续两个季度考核评价为不合格,应终止合同执行并清退出场,列入公司不合格分包方名录。15、同一分包方在一个子(分)公司的两个及以上项目部承担施工时,如同一项目部连续两个季度内出现两次考核评价不合格,应终止合同执行并清退分包方在该项目的下属作业队,并限制该分包方两次投标机会;如不同项目部两个季度内出现两次考核评价不合格,应限期10日内整改达标,并限制两次投标机会,如整改未达标考核评价认定为不合格,应终止公司范围内所有合同执行并清退分包方出场,列入公司不合格分包方名录;如不同项目部两个季度内出现三次考核评价不合格,应终止公司范围内所有合同执行并清退该分包方,列入不合格分包方名录。16、同一分包方在两个及以上子(分)公司项目部承担施工时,如两个季度内考核评价一个合格而另一个不合格,评定为不合格的子(分)公司应终止合同执行并清退该分包方下属作业队,评定为合格的子(分)公司限制分包方一次投标机会;如有两个及以上子(分)公司考评为不合格,应终止公司范围所有合同执行并清退该分包方,列入公司不合格分包方名录。 1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分包方,不进行考核评价,由所在施工单位提供详细资料,上报公司项目管理中心审查,经公司主管领导审批,列入公司不合格劳务分包方名录(即“黑名单”)并上报股份公司。17.1不按技术交底及规范要求施工,违章指挥或违章操作而发生安全、质量一般及以上事故的;17.2对工程质量存有缺陷、生产安全隐患等整改不及时或隐瞒不报,导致企业重大经济损失或严重影响企业信誉的;17.3因人员、设备达不到施工要求,使工程总工期严重滞后,建设单位通报批评,严重影响企业信誉的;17.4不能履行合同约定条款,拖欠劳务工工资,被建设单位或新闻媒体曝光,直接影响企业信誉形象的;17.5考核评价责令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能满足施工要求的,且主体工程无法正常施工的;17.6以欺诈方式签订合同、或胁迫项目部及子(分)公司合同调价、或发生向施工企业有关人员重大行贿的;17.7签订分包合同后再分包或转包给其它单位或个人的。17.8 自行或串通第三方恶意对企业提起诉讼或仲裁,非法损害企业合法权益的。五、考核评价程序及操作办法18、项目部对分包方考核评价18.1由项目经理组织,主责部门牵头、各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每季度末月30日前对本项目部所使用的分包方进行综合考核评价。考核评价严格按劳务分包方考核评价表和工程(专业)分包方评价表打分,扣分必须写明扣分事实依据,表达不详时可另附说明。18.2季度末综合考评应与日常管理和检查相结合,每项扣分须检查人员签字。18.3项目部每次考核评价时,考核评价小组必须召开专题会议,通报本次考核评价结果。考评为合格及合格以上的分包方的考核评价基础资料由项目部保存至本项目正式验交时;考评为不合格的分包方的考核评价资料一式三份,一份项目部保存,两份上报子(分)公司主责部门,对考评为不合格的分包方要求除考核评价表外,必须有较详细的说明资料。18.4项目部每季度对分包方的考核评价结果,应形成书面报告,经项目经理签字并加盖项目部公章,于下季度首月5日前报子(分)公司项目管理部门。19、子(分)公司对分包方的考核评价19.1主责部门做好项目部对分包方考核评价工作的指导,加强日常现场检查,收集项目部使用管理劳务分包方的有关资料,作为修正项目部评价劳务分包方的有效证据,对存在问题提出整改措施,并监督落实整改效果; 19.2收集整理分包方季度考核评价资料,分析确认本公司合格分包方名录及不合格分包方名录。如发现项目部考核评价为不合格分包方资料存在重大问题时,要求进行现场复核检查,子(分)公司主责部门的复核检查可以否决项目部考核评价结果。19.3子(分)公司每半年考核评价时,应召开专题会议,会议由主管领导主持,项目管理部门通报各项目部对分包方的季度考核评价情况,施工技术、安全质量等相关部门根据日常检查情况对分包方的考核评价结果提出修改意见。综合分析认定合格与不合格分包方名录。19.4凡评定为不合格分包方的考核评价资料一式两份,一份子(分)公司保存,一份上报公司项目管理中心。对考评为不合格的分包方要求除考核评价表外,必须有较详细的说明资料。子(分)公司对分包方的每半年考核评价应形成书面资料,经主管领导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于下季度首月15日前报公司项目管理中心。19.5在子(分)公司内网或以文件形式公布本公司合格分包方名录及分包方考核评价通报情况,包括限期整改或限制投标等内容。20、公司对分包方的考核评价20.1公司项目管中心应做好子(分)公司、项目部对分包方考核评价工作的指导、检查、监督; 20.2收集整理子(分)公司对分包方考核评价资料,分析确认公司合格分包方名录及不合格分包方名录。如发现项目部或子(分)公司认定考核评价为不合格分包方资料存在重大问题时,公司项目管理中心与有关子(分)公司要进行现场复核检查,公司项目管理中心组织的复核检查可以否决项目部或子(分)公司的考核评价结果。20.3公司每半年组织召开分包方考核评价专题会议,会议由主管副总经理主持,公司项目管理中心通报各子(分)公司半年期内对分包方的考核评价结果,分析认定合格与不合格分包方名录。凡认定考评为不合格的分包方的考核评价资料公司项目管理中心存档。20.4项目管理中心根据公司对分包方的年度考核资料,建立不合格劳务分包方名录,经公司主管副总经理审核后上报股份公司;把公司年度分包方考核评价资料,经公司主管副总经理审核后于次年1月30日前报股份公司。20.5项目管理中心每年7月30日和1月30日公布公司合格分包方名录及分包方考核评价通报情况,包括限期整改或限制投标等内容。即时转发股份公司发布的不合格分包方名录等相关文件。六、考核评价工作相关要求21、坚持公开、公平、公证的原则对分包方进行考核评价,各级考核评价小组成员要以对企业和分包方负责的态度开展考核评价工作,保证考核评价结果客观、真实。22、考核评价结果分为四个等级:优秀、良、合格、不合格,子(分)公司在选择使用时应按优秀、良、合格的次序进行选用,在采用招标、议标及其他方式确定分包队伍时,在同等条件下必须优先选用评定等级高的分包方。23、考核评价不合格的分包方由公司建立不合格分包方名录上报股份公司,列入股份公司不合格分包方名录的分包方,在股份公司系统三年内不得再行使用,违规使用造成严重后果的,按照公司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的规定进行处理。七、考核评价办法宣传与实施24、要求各施工单位组织参建施工的分包方,认真学习分包方考核评价办法,尤其是项目部必须做好扎实细致的宣传培训工作,提高分包方执行考核评价制度的自觉性和主动性。25、本办法执行后项目部与劳务分包方签订劳务分包合同时,应明确劳务分包方必须接受项目部对其组织的定期考核评价。八、附则26、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劳务分包方考核评价管理办法废止,工程(专业)分包方考核评价不再执行管理手册,本办法由公司项目管理中心负责解释。附表1.工程(专业)分包方考核评价表附表2.劳务分包方考核评价表附表3.合格分包方名录附件4. 不合格分包方名录-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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