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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 工 守 则(中文版)恩璧希精密机械贸易(上海)有限公司 / 颁布日期颁布部门版 本 号制定部门审 查批 准目次第一章 总 则1第二章 录 用1第三章 工作纪律3第四章 工作时间、休息、休息日6第五章 休 假8第六章 离职、解雇13第七章 工资和福利15第八章 安全卫生16第九章 奖 惩17第十章 培 训19第十一章 其 他19附 则20第一章 总 则第 1 条 (目的)1、 恩璧希精密机械贸易(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就员工的工作条件、服务纪律以及其他与工作相关的基本事项制订本员工守则(以下简称本守则)。2、 本守则及其附属的各项规定中没有规定的事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执行。第 2 条 (适用范围)1、 本守则适用于在公司工作的员工。2、 本守则中所指的员工为根据第二章规定已办理录用手续的员工,或是通过正规派遣公司(与公司签订派遣合同的)录用的员工。但是对于以下员工,在劳动合同、规定中对工作条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没有规定的事项,则适用于本守则。(1) 派遣公司派遣的员工。(2) 退休后继续聘用的员工。(3) 临时录用的员工。第 3 条 (周知义务)本守则在录用时交付给员工。员工需如期返还阅读确认书。不得以不知道本守则为理由逃避责任。第 4 条 (解释权)本守则的解释权归公司所有。第二章 录 用第 5 条 (内定手续)公司通过选拔考试,从年满18岁的应聘者中录用员工。但是,公司认为合适者,可以免予参加录用选拔考试。在双方就录用达成共识后,应聘者提交如下资料,公司对其内容进行确认后,给予录用条件确认书。(1) 身份证复印件1份(验原件)(2) 最终学历证明书复印件1份(验原件)(3) 资格证明书复印件1份(验原件)(4) 前工作单位的退工单离职证明(已离职的)原件(5) 体检报告(1个月内的)原件第 6 条 (劳动合同)公司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过双方协商,与内定录用者就以下事项达成共识,并直接与其签订劳动合同。(1) 公司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相关事项(2) 员工的姓名、住址、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的相关事项(3) 劳动合同期限的相关事项(4) 工作地点、工作内容的相关事项(5)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的相关事项(6) 工资的相关事项(7) 社会保险的相关事项(8) 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及职业危害防护的相关事项(9) 离职的相关事项第 7 条 (录用手续)内定录用者必须在入职当天提供以下资料。但是选拔考试时已经提交过的资料不受此限。(1) 新员工登记表(2) 个人简历(3) 劳动手册(仅限上海户籍) 原件(4) 前工作单位的退工单离职证明 原件(5) 户口本 复印件1份(6) 照片2张(最近3个月内拍摄的1寸照片)(7) 社会保险缴费记录(8) 至今为止就职过的公司的劳动合同(需盖有公司正式印章的)(9) 完整地写明公司的正式名称、所在地、总机号码、证明人姓名(人事部门等能证明该员工曾在职的部门的现职人员),并盖有原公司正式公章的在职证明(10) 公司指定的其他资料第 8 条 (职务变更)公司根据工作需要,结合员工的能力、经验、健康等情况,与员工协商一致后可以对其工作内容及工作地点进行调整。因职务变更而发生调动时,应及时的进行工作交接。有关工作交接的内容,依据第55条(1)(3)的规定执行。另外,根据公司制定的人事制度,可任命员工相应的职务。第 9 条 (试用期)1、 对于新录用的员工,根据劳动合同的期限,设定如下试用期。劳动合同期限试用期3个月以上不满1年1个月1年以上不满3年2个月3年以上、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6个月(1) 试用期的起算日为合同期的开始日。(2) 试用期算入工作年限。2、 获得公司认可的,可以缩短或不设定试用期。3、 试用期的工资为基本工资的80%。第 10 条 (试用期内的解雇)试用期内的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1) 被证实向公司提交的个人简历与事实明显不符的。(2) 根据第5条和第7条所提交的资料中有虚假或伪造内容的。(3) 被证实不具备开展业务的必要能力,与录用条件不符的。(4) 符合本守则第76条规定的惩罚解雇事由的。第三章 工作纪律第 11 条 (工作的基本原则)1、 员工除了本守则外,还应认真理解和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通告等。必须热情而负责任的对待自己的工作,努力完成任务。2、 员工应该相互尊重人格,团结合作,共同致力于公司的业绩发展。3、 员工应该保持良好的品行,不得有损害公司名誉、信用的言行。第 12 条 (遵守事项)员工工作时,必须遵守以下各项规定,努力营造井然有序的工作环境。(1) 正确理解公司的经营方针,精钻业务,专心工作。(2) 注意健康,以开朗积极的态度工作。(3) 在开展业务时,要遵循公司的方针,听从上司的命令、指示,并与同事、下属通力合作完成任务。(4) 在开展业务时团结合作。(5) 严格遵守规定的工作时间。(6) 工作时间不擅自离开工作岗位、打私人电话、因私会客等。(7) 注意着装及仪表,避免给他人带来不快。(8) 时常注意整理整顿,保持工作场所的清洁。(9) 不侵害公司财产。(公司财产包括公司及投资方的名称、设施、商品、设备、材料、备用品、工具、内部文件、使用公司通信设备的时间。但不限于此。)(10) 未经批准,不得在公司的设施内进行工作目的以外的集会、宣传等活动。第 13 条 (进入公司的限制)有下述情形之一者,可禁止其进入公司或命令其离开公司。(1) 酒后上班或搅乱公司秩序者。(2) 携带工作中不需要的火种、利器及其他危险品、违禁品者。(3) 被认定为危害安全卫生者。(4) 法定传染病感染者。(5) 已受到停止出勤处分,但仍欲进入公司者。(6) 未经公司批准,因工作以外的事由欲进入公司者。(7) 其他类似前项情况者。第 14 条 (兼职的限制)员工在职期间,未经公司批准不得受雇于他人或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第 15 条 (处理对外事务须遵守的事项)员工在处理对外事务时,必须遵守以下事项。(1) 不得利用业务上的关系,要求、收受有业务往来公司或个人的贿赂、回扣等。如有违反者按照本守则第76条给予惩罚解雇。(2) 不得向有业务关系的公司或个人索要赠品、要求宴请招待等。(3) 在处理对外事务时,需要谢礼、赠品及宴请招待等的,必须得到负责人的批准。第 16 条 (管理、监督者的责任)负有管理或监督负责的人,必须让所有业务相关人员及下属明确了解公司的通告、指示、命令。第 17 条 (职务发明、著作权)1、 员工利用公司设备等完成的发明等知识产权,全部归公司所有。2、 公司就前项发明等取得专利权的,向该员工另外支付报酬。3、 员工撰写的与业务相关的著作,其著作权全部归公司所有。第 18 条 (机密的定义)公司的机密如下,但不限于此。(1) 公司以及公司员工开发制作的产品、业务流程手册、图纸等所有有形资产以及创意、重要的管理方法等无形资产。(2) 公司以及公司员工开发制作的未公开的成品、半成品。(3) 公司在产品开发过程中,取得的有形、无形的成果、包含开发过程的手册、参考资料、创意、图纸以及有关第三方(包括公司、客户、竞争公司、个人的相关信息)的所有信息及其载体。(4) 公司拥有的有关研究开发技术的资料、文件。(包括记录研究开发相关活动内容的各种资料及其载体。)(5) 公司内部会议、董事会以及与客户洽谈的会议记录、所有的调查报告、试验结果、技术革新方案、检查方法等。(6) 公司的财务报表、事业计划书以及营业、销售计划、市场战略方案。(7) 公司以及公司员工持有的包括名片在内的客户名单及其相关数据。(8) 公司的成本计算方法和计算公式。(9) 公司及客户的研究开发项目资料、专利技术、价格信息、折扣信息、价格变动资料、未来的事业战略、销售、招标等所有与价格战略相关的信息,以及与公司知识产权相关的无形信息。(10) 记载公司财务会计信息,竞争公司、客户的财务会计信息等经营数据的所有资料。(11) 有关供应商、采购计划、供货渠道的信息。(12) 有关利益分配方法的信息。(13) 员工及客户的个人信息以及含该信息的公司内部系统、电脑软件、数据库,开展业务时所利用的电子邮件中所有的信息及相关资料等。(14) 由第三方向公司提供的所有数据、信息及其载体。(15) 公司对客户、有业务往来的公司负有保密义务的所有信息等。(16) 除此之外,公司认为是商业机密、并且要求员工采取保密措施的所有信息和相关载体。(17) 投资方(总公司)拥有的类似诸如(1)(16)的信息、载体、文件等所有有形资产以及创意、技术、战略方案等所有无形资产。但是,已经在公司网站上或通过其他方式公开发布的信息,不受此限。第 19 条 (保守机密)1、 在第18条中规定的机密属于公司财产。未经公司批准不得带出公司,不得向包括离职员工在内的第三方公开、转让、出售及私用。2、 员工离职后也不得泄露第18条规定的机密。3、 拥有阅读公司机密权限的员工,另行签订保密合同时,必须遵守其规定。第 20 条 (违反保密事项)故意或因过失对外泄漏公司第18条所规定的机密,给公司造成信用受损等有形、无形的损失时,根据第25条(赔偿)和第74条(惩罚)处理。第 21 条 (与电脑相关的遵守事项)公司根据工作需要借电脑给员工使用。借用公司电脑的员工,必须遵守以下事项。(1) 员工必须谨慎保管被授予的ID和密码,未经公司批准不得向第三方泄漏。(2) 未经公司批准,不得将电脑带出公司或借给公司以外的人使用。(3) 未经公司批准,不得变更电脑系统。(4) 未经公司批准,除电脑原有的软件程序之外不得擅自安装其他软件。(5) 故意或因重大过失,造成电脑、软盘、CD、DVD、USB存储、硬盘等损坏或者遗失的,应当及时向直属上司汇报。(6) 未经公司批准,不得利用软盘、CD、DVD、USB存储、硬盘等载体将电脑中的信息带出。即使是在家中办公,也必须得到公司、上司的书面批准。(7) 不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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