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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目的企业应当确定需要进行的确认或验证工作,以证明有关操作的关键要素能够得到有效控制。确认或验证的范围和程度应当经过风险评估来确定。2、范围厂房、设施、设备和检验仪器确认/验证、工艺验证、设备清洁验证、检测方法验证、计算机化系统等公司各类验证。3、责任者验证委员会、项目验证小组及成员、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对实施本SOP负责。QA部长对该文件与法规的一致性负责。4、内容4.1 概述4.1.1 定义 验证(Validation):证明任何操作规程(或方法)、生产工艺或系统能达到预期结果的一系列活动 确认(Qualification):证明厂房、设施、设备能正确运行并可达到预期结果的一系列活动。 前验证:指一项工艺、一个过程、一个系统、一个设备或一种材料等在正式投入使用前进行的,按照设定的验证方案进行的验证。前验证是考察并确认工艺或过程的重现性和可靠性,一般需要有比较充份和完整的设备、产品和工艺的设计开发资料。 同步验证:指生产中在某项工艺运行的同时进行的验证,即从工艺实际运行过程中获得的数据作为验证文件的依据,以证明某项工艺达到预定要求的一系列活动。同步验证实际上是特殊监控条件下的试生产,于此既可获得合格产品又可得到验证结果,即“工艺的重现性及可靠性”的证据,从而证实工艺条件的控制达到预计要求。 回顾性验证:指以历史数据的统计分析为基础的旨在证实正式生产工艺条件适用性的验证。 再验证:指一项工艺、一个过程、一个系统、一个设备或一种材料经过验证并在使用一个阶段以后进行的,旨在证实已验证状态没有发生飘移而进行的验证。 设计确认(预确认)/DQ:应当证明厂房、设施、设备的设计符合预定用途和本规范要求。 安装确认/IQ:应当证明厂房、设施、设备的建造和安装符合设计标准; 运行确认/OQ:应当证明厂房、设施、设备的运行符合设计标准; 性能确认/PQ:应当证明厂房、设施、设备在正常操作方法和工艺条件下能够持续符合标准。 工艺验证/PV:应当证明一个生产工艺按照规定的工艺参数能够持续生产出符合预定用途和注册要求的产品。 在线清洗/CIP:指系统或较大型设备在原安装位置不作拆卸及移动条件下的清洁工作。 在线灭菌/SIP:指系统或设备在原安装位置不作拆卸及移动条件下的灭菌。 挑战性试验:指在确定某一个工艺过程或一个系统的某一组件,如一个设备、一个设施在设定的苛刻条件下能否确保达到预定的质量要求的试验。 验证方案:一个阐述如何进行验证并确定验证合格标准的书面计划。 验证报告:对验证方案及已完成验证试验的结果、漏项及发生的偏差等进行回顾、审核并作出评估的文件。4.1.2 验证方针为使公司能持续稳定地生产出合格、安全和有效的产品,最终能保证用户的健康。验证应符合GMP要求,验证工作应有计划、有组织、有控制的进行,确保验证建立在风险评估的基础上,确保与GMP相关的、有主要作用的关键设备、工艺、清洗、设施、计算机系统和支持系统都进行验证。风险分析由验证小组成员负责在制定验证方案时进行,根据GMP风险分析的结果和建议确定的单个项目的验证内容和范围,由公司验证委员会在审核验证方案时批准。4.2 验证的分类及适用条件 根据产品和工艺要求以及设备变更、工艺改变等均需通过验证,验证可分为以下几类:4.2.1 前验证4.2.1.1 适用范围 通常用于产品要求高,但没有历史资料或缺乏历史资料,靠生产控制及成品检查不足以确保重现性及产品质量的生产工艺或过程。前验证的成功是实现新工艺、新设备从研究、试车阶段向生产阶段转移的必要条件,工艺或设备是交付常规生产的起点。适用于所有新引入的设施、设备、生产工艺、检验方法、计算机化系统、清洁方法的验证。4.2.1.2 实施条件验证开始前,以下内容须得到证实: 配方的设计、筛选及优选确已完成; 中试生产已完成,关键工艺及工艺变量已确定,相应参数的控制限度已摸清; 已有产品及生产工艺方面的详细技术资料,包括有文字记载的产品稳定性考察资料; 即使比较简单的工艺,也必须至少完成了一个批号的试生产; 从中试放大至试生产中应无明显的“数据漂移”或“工艺过程的因果关系发生畸变”现象; 适当的培训4.2.1.3 验证前可进行至少13个批号的试生产,试生产过程中应加大抽样频次进行监控。4.2.2 同步验证4.2.2.1 适用范围很难或不能够创造一个极限条件或苛刻条件来确认系统工艺的运行参数的性能,并可以通过特殊的监控条件来监视生产的情况下,可进行同步验证。一般用于非无菌工艺的验证。4.2.2.2 实施条件 有完善的取样计划,即生产及工艺条件的监控比较充分; 有经过验证的检验方法,方法的灵敏度及选择性等比较好; 对所验证产品或工艺过程已有比较成熟的经验与把握。4.2.3 回顾性验证4.2.3.1 适用范围 适用于某一产品的工艺有完整的生产与质量监控计划,通过监控已掌握了充分的历史数据,一般用于非无菌产品生产工艺的验证。4.2.3.2 实施条件 验证开始前,须有以下必备条件: 有10批以上的数据,如批次少于10批,应有充分的理由并对进行回顾性验证的有效性作出评价; 检验方法经过验证、检验的结果可用数值并可用于统计分析;批生产记录符合GMP要求,有明确的工艺条件; 有关的工艺变量是标准化的,并一直处于控制状态。4.2.3.3 数据和资料范围应包括:批成品检验结果;批生产记录中各种偏差的说明;中间控制检查的结果;各种偏差的调查报告;与产品质量有关的客户投诉;稳定性考察结果;不合格数据等。4.2.4 再验证4.2.4.1 强制性再验证一般发生在政府机构有明确要求或有法律法规明确规定时,如计量仪器的周期检定。4.2.4.2 改变性再验证 适用于影响产品质量的关键因素,如工艺(含参数、路线)、质量控制方法、原料/包装材料质量标准、产品包装形式、关键原辅料、关键设备/系统、批量、生产操作规程等发生变更,由此而进行的验证,确认变更可能会对产品质量造成的影响;在验证时应根据运行和变更情况以及对质量影响的大小确定再验证对象,并对原来的验证方案进行回顾和修订,以确定再验证的范围、项目及合格标准等。4.2.4.3 已验证系统的定期审核对产品的质量和安全性起决定性作用的系统、工艺、关键设备,进行周期性评价,确认它们仍然能有效地运作。如果系统、工艺、关键设备无大的变动,而质量回顾证实系统、工艺、关键设备在稳定地生产着符合其质量规格的物料,则不进行验证。如果发生不正常现象或存在异常趋势,则进行再验证。关键生产工艺和操作规程在每年进行回顾性验证。4.3 验证的组织机构验证委员会质保部验证小组()验证小组(3)验证小组(2)验证小组(1)公司成立验证委员会,由公司分管质量的负责人担任验证总负责人,质保部、研发部、工程设备部、生产部、质检部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各成员按验证要求对分管的验证工作负责,完成与其区域相关的验证/确认工作。验证小组由质保部、研发部、工程设备部、生产部、生产车间、质检部人员、相关技术人员、具体操作人员组成。4.4 验证机构、人员职责4.4.1 验证总负责人职责: 提供足够的验证资源,以达到验证计划中规定的验证目标,并符合GMP要求; 验证计划、验证方案、验证报告的审核批准。4.4.2 验证委员会职责: 负责验证和确认的总体策划与协调; 验证计划、验证方案、验证报告的审核; 督促各验证小组按照计划和方案完成验证,确保正式生产使用的设施、设备、工艺、检验方法和系统经过验证。4.4.3 验证的日常管理由质保部负责,主要职责: 验证管理规程的制定及修订; 起草年度验证计划; 审核验证方案、报告; 确保按照质量管理合格标准及GMP要求完成所有的验证和确认; 日常验证活动的协调; 建立并管理验证档案。4.4.4 验证组长职责: 起草验证方案、验证报告; 组织进行具体验证实施; 督促验证小组成员按照验证方案的要求做好验证记录; 整理验证档案; 组织相关的验证培训; 验证工作分析、评价、总结。4.4.5 验证小组成员职责: 按照验证方案实施验证; 做好验证记录、例外情况及时汇报和记录; 协助起草验证方案、验证报告。4.5 验证的主要内容4.5.1 厂房与设施验证:主要是洁净厂房、空气净化系统、工艺用水系统、接触药品的工业气体系统、菌检室等。4.5.2 工艺验证:每个产品生产工艺及工艺变更,关键原料变更等;关键的工艺参数/属性在开发阶段或从以往的数据中加以确定,并应当规定工艺可重复性操作所必需的范围。包括: 定义原料药生产的关键产品属性; 确认可能对原料药关键质量属性有影响的工艺参数; 确定在日常生产和工艺控制中会乃至的每个关键工艺参数的范围; 对原料药质量和纯度至关重要的操作。4.5.3 设备验证:主要生产设备、精密检验仪器验证(主要包括安装确认、运行确认、性能确认);在对设备、仪器进行确认时,必须对其主要的组成部件进行编号确认,在这些主要组成部件更换或维修后应对整台仪器进行重新确认。4.5.4 清洁、消毒验证:主要是洁净厂房、纯化水系统、共用生产设备、容器具的清洁、消毒效果和有效期验证。4.5.5 检验方法验证:主要是对关键项目的检测方法进行验证。4.6 验证管理程序:编制年度验证计划成立验证小组起草验证方案审批验证方案组织实施验证写出验证报告审批验证报告建立验证档案。4.7 验证文件4.7.1 验证文件内容验证文件包括验证计划、验证方案、验证原始记录、验证报告、验证台帐。4.7.2 验证计划4.7.2.1 质保部根据公司新项目进展、产品工艺情况、再验证项目、供应商及物料变更等编制年度验证计划,针对较大项目的整体集中验证情况,也可提出单个系统验证计划(如进行产品的技术改造,新增或调整洁净厂房、产品生产线时,对系统整体验证进行规划),经验证委员会审核,验证总负责人批准后实施。4.7.2.2 验证计划的主要内容 封面:验证计划名称,起草、审核、批准栏; 验证计划表;列明序号、验证项目、验证对象所在部门、验证小组组长、计划验证时间、相关说明。4.7.3 验证计划审批质保部在每年初制订R-SOP/1-0005-01 年度验证计划表,经验证委员会审核,验证总负责人批准后在每年一季度发至相关部门执行。生产部门在编制生产计划时,参照验证计划,预留验证所需时间,并将验证内容及验证时间安排在生产计划中。4.8 验证方案验证方案是实施验证的工作依据,也是重要的技术标准,验证方案遵循“谁用谁起草”的原则,在验证前,必须制订好相应的验证方案,验证方案只有经批准后才能正式执行。4.8.1 验证小组根据验证项目、验证管理规程、验证计划、GMP要求制定验证方案,验证方案的格式及主要内容: 封面(验证项目名称(工艺验证应同时注明验证类型,前验证、回顾性验证、同步验证)、文件编码、方案起草人、会签人、批准人签名及日期等); 目录; 概述(验证项目简要描述); 验证目的; 验证范围; 关键项目与可接受标准; 实施计划; 验证小组及分工; 支持文件; 验证具体方法; 取样方法; 检测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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