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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多规合一的调研报告_调研报告 20xx中国城市规划年会上,中国城市和小城镇改革开展中心规划二所所长许景权参加“三规合一:理论探究与理论创新自由论坛并作主题发言“多规合一的趋势展望。 第一个问题,怎么合?我们不妨先把国内过去几年的相关理论做一下简单的回忆,在两规衔接方面,上海、深圳、武汉和浙江这些省市都做了很多工作,包括对国土局、规划局的合并,刚刚杨院长也提到,国土和规划多年来一直分分合合,我们知道中国这样一个很特别的国家治理体系,国土规划分分合合的意义到底是怎样的。“三规合一方面,刚刚广东的指导专家已经作了介绍,广州、云浮等城市开展了“三规合一,如今全国很多地方都在积极的到广东学习“三规合一。重庆尝试了四规叠合,但客观的讲,它的影响很小,我就不多说了。前面提到刚下发的开展市县“多规合一试点的文件,里面提到除了我们刚刚说的三规,还加上了一个环境保护规划。至于“多规合一和其他规划的关系,首先我认为就是“多规合一并不能替代其他规划,我们在此前几个月的时间内和很多人讨论过这个事情,有内行有外行,有人提出中央讲的地方一本规划、一张蓝图怎么理解,是不是我们用一个规划把三规、四规合在一起就可以了,理论上是可能的,但事实上是不太可能、不太容易的。那么就涉及到我们这个“多规合一,多出来的这个“一和其他规划是什么样的关系。中央已经在说,有些地方的规划过多、过滥,搞了那么多规划却没有很好地解决实际问题。地方政府对规划,尤其是空间规划的实际管控才能并不强,已经在说这个问题了,如今又冒出一个规划,那这不是在做加法么,这是很大一个悖论。那么我想,我们将来这个1+4,刚刚杨院长说会不会变成1+7、1+8,我们这1和4、和其他规划到底是一个什么样的关系,这个是我们要重点去讨论、去研究的。另外一个就是,我们下一步的“多规合一,我个人认为,应该是从“重协调到“重统领。为什么要这样说呢,我们研究了此前各地做的一些两规衔接、“三规合一的工作,在肯定他们成绩的同时,我个人觉得有很多都是在协调的层面做的这些工作,比方说,我首先保证20xx年土规确定的这个建立用地指标是不变的,在这个前提下,去解决两规在空间管制、在建立用地布局方面不协调的问题。就是把我自己有限的用地调来调去,最后调出一张图,土地指标落下去,能找到建立用地,发改部门整理出一个工程库,市政府按照工程的轻重缓急,把这些工程落实到自己有限的用地资源上去,我认为如今很多地方还是在做这个事情,这样做下去是不是就可以了?我们如今是做到20xx年,那么我们再往下做,从地方政府、从市委市政府角度看,这个事情没有问题,我这届政府把这些问题解决了就很好了,我为什么还要去想那么多,做20xx年甚至更长远的“多规合一呢。市委市政府可能更关心自己这一届任内,怎么把事情做好。假设说“多规合一要“重统领的话,就涉及到另一个问题,“多规合一如何在现有规划体系中去寻找一个位置,这是一个很棘手的问题。另外,可以考虑同步编制“多规合一和战略规划,这个是因地因时而异,不一定每个城市都要这么去做。为什么这么说,因为我们前面提到从重协调到重统领,假设要统领的话,那么跟我们如今做的就不一样,我们如今做的是重协调,把20xx年之内的经济和社会开展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等已有的这些规划去做协调的话,那么并不一定要去做这个新的、更长远的全面研究。有些城市确实是这样做的,要是考虑20xx年或者更长远的开展的话,那么这个必要的根底性的、战略性的研究还是要去做的,这样做的话,与我们以往做的空间开展战略规划是不同的。我们以前做的空间开展战略规划主要是为城市总体规划效劳的,那么这个新的开展战略规划主要是为“多规合一效劳的,详细内容我们在后面去讲。 第二个问题,谁来做?我们目前理解的一些情况,在市县层面,“多规合一的牵头组织多是市政府或者“多规合一工作小组等等。这个很好理解,不管哪个部门如何强势,真正在协调各个区县、各个乡镇、各个部门的时候,它的综合协调才能总是有限的。各地根本都是这样的情况,所以在市级层面,怎样去搭建这样一个构架去指导这个工作是必要的,逃不开的。那么即便有这样一个指导小组,详细在牵头组织的时候往往还是一个部门去做,那么像发改、住建、国土、环保等都在考虑之列。事实上,在过去几年之内,全国各地都有不同的探究,大部分都是住建部门在组织,在做这个事情。那么国土部门、发改部门也有,做的好不好还要去观察去总结。至于编制机构的选择,我们这里要强调的是,需要是一个多专业合作的规划编制团队,那么我们以往做城市总体规划也是一个多专业合作。这其实不稀奇,假设如今强调“多规合一,假设把“经、城、土、环各个规划都融进来的话,那么单靠我们以往规划院做城市总体规划的技术力量,还是有些缺乏的,那么我想在多专业的协调合作上还是要相应的加强。 第三个问题,做什么?包括规划期限、编制内容和管理平台。规划期限大家说如今几个规划的期限太多了,5年、10年、15年、20年、远景等等这些东西,如今太多了,那么我们这个“多规合一要做的规划首先要明确规划期限,连期限都不统一的话我们还做什么多规合一。我个人认为可以按照5年、15年以及远景30-50年这三个期限,对应20xx年、20xx年、远景三个目的年,按照近实远虚的原那么去做我们的“多规合一,那么“多规合一和其他规划的协调衔接上,我个人认为还是可行的。至于编制内容,“多规合一到底做什么东西?我们知道之前国内很多地方做了这方面的探究,可能更多是集中在土地方面,尤其是城和土方面的协调,这一点不难理解,大家都明白这个事情。但“多规合一的话,去编制什么内容,前面我讲了之前很多地方的理论是着力于协调方面的内容,那么从协调到统领都去做的话,到底去做哪些东西,做多深。从我们的经历来看,“多规合一的内容过深或过浅都不适宜。过深的话,就完成不了这个规划,本身这个“多规合一包括那么多东西,我们以往做城市总体规划都要做好几年,要编那么多东西,那么多专业人员参加,那么多个环节,已经非常累了。假设参照城市总体规划、土地规划的深度去做“多规合一,我觉得这个是不可取的。太浅也不行,这个东西达不到控制、引导的作用,假设本身就不够科学严谨,你怎么去指导别人呢。我想这是一个根本的判断。那么内容我想重点是在于要研究如何去有效的统领、协调多规,实现统领协调,就有一个接口设计的问题,这个“多规合一以后怎么去统领这些规划,刚刚有人也谈到,这是一个三标的问题,我们一直说,发改定目的、国土定指标、规划定坐标,假设从这三个出发的话,那么在我们的多规合一中去定出总目的、总指标、总布局或者说对应的控制体系,并且按照三个规划年限来分别提出,从近到远,近实远虚,深度、虚实可以有差异。这还是我目前一个粗浅的思路。第四个问题,谁来批?“多规合一今后是作为一个非法定规划存在?还是有必要、有可能成为法定规划?这是一个有非常大争议的问题。假设它是法定规划的话谁来批它?是市县地方政府自己就批了,像如今这样,我们做一个非法定规划,我自己就把它批了就行了,还是交给上级政府来批。那么这个涉及到一个“多规合一和其他“经、城、土、环的关系的问题。假设把这个“多规合一放在上级政府或地方政府来批的话,那么另外几个规划由谁来批?那么我想上级政府对下级政府的规划管理博弈工具是不能丢的,假设无管控,我们无法防止会有极个别地方政府可能作出一些令人震惊、非常出格的规划。假设上级政府对下级政府没有相应的规划管理工具,把所有规划的审批权都放在地方政府的话,这后果是很难想象的。所以我想能否采取这样一种方式,这是我个人一个不成熟的观点:能否把“多规合一放到上级政府去批,然后“经、城、土、环这些规划由地方自己审批,其实刚刚指导提到了相近的思路,我是非常赞同。至于这些规划能不能放权给地方,我有这个“多规合一的规划审批权已经放在上级政府,那么我这个“多规合一里面对“经、城、土、环,最核心的、最重点的这些东西我已经进展了控制。而我这个控制也已经考虑了合理的刚性和弹性等,至于详细怎么去做我们可以一点点地探究。那么这样一来有一个好处,我们可以防止如今这个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一做好几年,规划赶不上变化,这个很多人吐槽的事情,所以我想这也是一种可能的选项。但假设这样去做的话,势必是跟现有的法律法规、规划体系造成一定的矛盾。有些事情是存在的,比方说我们的规划体系,尽管有的时候我们并不愿意去成认、讨论这个问题,但现有规划体系也许并不是百分百完美的。我们可以想,在我们国家有些兴隆地区的大城市、特大城市,我们在做这些规划的时候,都是请的国内最高程度的规划团队、层层把关,这么努力去做,做来做去的结果大家还要去做“多规合一,那么是不是我们的规划体系自身有一些问题呢。是不是我们在原来的法律里面写上协调衔接,规划就能做好,我想这是值得我们大家去考虑的。那么最后一个就是到底法律可不可以改?那么我个人观点还是要实事求是,假设我们做出一些改革和改变,可以对我们现有的规划体系做到优化,可以做到地方政府对规划实际管控才能的提升,对各方面都有比较明显的好处的话,按照以人为本的原那么,我想我们是不是可以考虑去推动这样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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