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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鉴定检材的要求有哪些?|(1)审核检材是否为原件。如果检材不是原物、原件,一 定要审核物证的照片、录像或者复制品及书证的副本、复 制件与原物、原件是否相符。(2)审核检材的数量与送检委 托书是否相符。要认真仔细地核对检材的数量,让委托人 指明所要鉴定的具体内容和部位。人们因为合同纠纷打官司的时候,经常会用到司法鉴定。通 过专门的鉴定所对合同签字鉴定,来明确合同的真实性。这种属 于文书类鉴定,需要当事人向鉴定所提供检材。这里需要注意, 检材要符合鉴定所的要求,否则可能不予受理。那么,司法鉴定 检材的要求有哪些?下面请看小编带来的这篇文章。一、司法鉴定检材的要求有哪些?委托人在委托送检时,应当提供检材原件。因特殊情况如银 行、工商等部门保存的原件不能够随卷提供的,委托时可以提供 照片或者复印件,但须注明调取的时间、地点、人员、复制方式 等内容,并尽快安排技术人员现场查看原件。鉴定人员应核对复制件与原件内容是否相同,特征是否由于复制而发生变化及其变 化的程度。原件不能提供也无法查看的,一般情况下不予受理。在司法鉴定中,委托鉴定事项能否正确解决,除受司法鉴定 技术水平和鉴定人业务能力等因素影响外,主要还取决于鉴定材 料是否具备鉴定条件。司法鉴定检材的技术条件要求是:检材应 能用司法鉴定技术进行显示、记录和检验,并具有一定数量的特 征。检材应具有一定数量的特征,特征数量应能反映司法鉴定客 体的基本属性。二、文书类鉴定的检材有什么?1、笔迹类检材,是指各种手写笔迹材料,通过鉴定可以认 定书写人。2、文书类检材,是指除认定手写笔迹书写人以外的其它一 切以文字、图案、线条、符号、图像、为其表现形式的各种书面 材料。如:证书、证件、商标、票据、印章、印文和其它非手写 的印刷、打印、复印文书等,通过鉴定可以确定文书真伪、文书 形成时间和制作方法等。三、对检材进行审核的重要性在哪里?接受委托时,应当审查委托要求是否属于受理范围,检材有 无检验鉴定条件,样本是否具备比对条件。同时又规定:经审查 符合要求的,应当予以受理。委托要求不符合法律或者司法鉴定 专业规定的,检材不具备鉴定条件的,应当不予受理。样本不符 合比对条件的,可以提出补充样本的要求,样本补齐后重新办理 委托受理手续,或者终止鉴定。显而易见,委托要求是否正确,检材有无检验鉴定条件,样 本有无比对条件,以及鉴定意见怎么表述,是最基本、最基础的 问题,其是否规范以及规范的程度,将对司法鉴定产生直接影响。综上所述,文书类鉴定中,检材和样本是非常重要的资料, 需要当事人认真收集,司法鉴定检材的要求包括检材必须是原 件、具备检验条件及具有一定的数量特征等。对于不符合规定的 检材,司法鉴定所会要求当事人补充,直至材料完整。因为只有 客观、真实及原始的材料才具备鉴定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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