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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三资考察细则精选合集 第一篇:农村三资考察细则一、统计报表工作10分 及时、完整、准确上报各种报表,发现报表逻辑关系不平,有一次扣0.5分,迟报一次扣0.分,扣完为止。 二、财务管理工作42分 、村、组统一使用“X省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结算凭证”4分。发现以其它收据作收入处理,有一张扣2分,扣完为止。 2、村统一使用乡级自制的支款凭证分。除原始票据外,发现一张其它自制白纸据入帐,有一张扣0.2分,扣完为止。 3、按时结帐10分。每月结帐不得少于一次,有一个月不结帐扣1分,逾期一个月以上的票据入帐,发现一张扣0分,扣完为止。 4、手续完备分。支出票据必须具有审批人、证明人、经办人,且用途及事由说明清楚,有说服力,否则,发现一张票据扣0.2分,扣完为止。 5、全面负责组级财务管理6分。由于组级财务管理不到位,而引发群众上访事件的,有一次扣1分,扣完为止。 三、民主理财与财务公开工作3分 1、民主理财15分。 (1)健全理财组织6分。成立的村、组理财小组应与村委会同届,并具备理财人员的条件,村级由5-7人组成,每个组由3-5人组成,分别明确理财组长一人,由村、组公示,报农经站备案,做到凭证理财,缺一项扣分,扣完为止。 (2)组织好村、组理财工作9分。上年财务,村级在次年3月底前完成理财,组级在4月底前完成,理财过程中,必须填写好统一格式的软件资料,发现村级未按时理财扣2分,组级未理财一个组扣.5分,扣完为止。 、财务公开1分 (1)村、组财务公开7分。村级每年按季公开,全年不得少于四次,时间为每季度首月的10日前;组级不得少于两次,一次在当年7月15日前,一次在次年元月15日前。每次公开有记录,发现村少一次扣0.分,组少一次扣0.2分。扣完为止。 (2)建立意见箱及处理制度8分。理财组长每月开箱不得少于一次,并做到开箱有记录,处理有结果。发现少一次扣0.5分,处理不及时酌情扣分,直至扣完。 四、会议及培训8分 准时参加各种会议、培训等活动,实行签到制,迟到一次(半小时)扣1分,有事请假(需有人代会),无故缺席一次扣1分,扣完为止。 五、档案管理工作10分 村主办会计(财务负责人)为村档案管理员,平时要注重收集各种应归档的材料,年终必须将收集整理的材料装订成册,尤其是企业或个人与村签定的承包上缴协议,必须归档,发现少一份扣1分,同时上报一份给农经站备案,档案装订要整齐、美观,未达到要求的酌情扣分。 六、相关证章管理6分 村相关证章必须有专人管理,专柜存放,不得随意携带,如需外借,必须经过有关领导批示。如发现擅自外借者,一次扣罚3分,如造成不良后果者,按情节及造成的后果和影响尤相关领导进行相应处罚。 七、加分项目 、受到市、县、乡政府表彰的分别加 、 2、1分。 2、农经调研分析材料或新闻通讯报道,被乡及乡以上媒体采用的,有一篇加1分,最高加3分。 3、为乡及乡以上组织一次统计农经工作现场的加2分。 一、集体资产管理(16分) 1、制度健全,资产管理无损的(4分)。无制度的不记分,资产盘点缺少一件的扣1分。 2、村集体资产确立专人管理,有资产台帐(分)。有台帐记分,台帐内容登记完整分,登记情况缺一项扣分,扣完分为止。 3、资产经营管理(分)。资产进行发包、租赁等按有关规定进行的记满分,有一次未按程序进行的不记分。 4、资产处置管理(4分)。资产处置按有关规定程序进行记满分,有一次违规处置的不记分。 二、集体财务管理(分) 1、收入管理(24分) ()村级各项收入一列使用“三资办”统一印制的票据(6分):有使用其他方式收款入帐的不记分。 (2)村集体取得的各项收入,应及时足额存入三资办设立的村级资金专户,严禁坐收坐支(2分):发现一笔坐收坐支扣6分,扣完为止。 ()“一事一议”筹资按规定程序办理,并使用省专用收据收款(分)。 严禁村(社区)有收入不入帐现象,对私分收入或设立帐外帐的,一经查实,此大项不记分。 2、支出管理(26分) (1)支出票据必须符合报批手续(8分)。不符合手续入帐的票据有一张扣2分,扣完为止。 ()招待费(分)。全向各村原则上实行“0”招待费;对收入较高、事务突出的村,创收总额(按当年入帐的创收金额计算)在1万元以内的按不超过创收总额的10%列支费用,超1万元的再加不超过超额金额的%列支费用;重大事务确需超标准支出的,由包村干部审核后方可入帐。招待费用未按规定列支的不计分 ()集体支出实行备用金制度(4分),每违规一次扣2分。 (4)奖金、福利发放等必须按政府规定执行(6分),发现违规发放,所发奖金、福利全额退回,且此项不记分。 、报帐(分) (1)有现金存款日记帐且无差错(分); ()有债权、债务明细帐且无差错(2分); ()按期报帐(4分),迟报一次扣分。 4、村级债权债务化解(分) (1)清收债权(3分):收000元以内15分,000元以上3分; (2)消化债务(3分):化00元以内1.5分,5000元以上3分; (3)各村原则上不允许举债,对因公益事业等确需举债的,需召开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并将会议记录复印件一同装订入帐(2分)。 对因非生产性开支超标使债务增加的,此大项不记分。 5、档案管理及其它(8分) (按期进行财务公布并上报备案(分),少一次扣1分; (2组级财务档案按要求报送存档(分),少报一个组扣.5分。 (3合同、协议等按规定备份、存档、上报、随帐装订的(2分),少一项扣1分。 三、其它工作(10分) 1、村财务人员按时参加会议(4分),迟到一次扣1分,缺席一次扣分。 2、按要求准确及时上报各种材料(6分),迟报一次扣2分。 第二篇:X县区农村三资管理实施细则XX县区农村三资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推进农村三资管理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维护好集体和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若干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乡村财务管理工作的通知(中纪发202X24号)、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审计规定、XX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以及关于推行村有乡管统一结算制度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村级财务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白政办202X号)、X县区村民监督委员会管理办法(试行)(白办发0269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村级财务管理的通知(白政监发20X04)等有关法规政策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按村(含居,下同)设置的社区性集体经济组织,代行村集体经济组织职能的村委会,对涉及村集体财务和资产管理的组织及人员的行为均具有约束力。 第三条本细则为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行为的原则性规范,凡村集体发生的一切收支、结算、分配等财务事项均遵循本细则。 第四条纪委、检察、公安、农业部门依法对村集体的三资工作进行监督,对于违反此细则的行为,将依法依纪进行查处。 农村经营管理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对村集体三资 1 工作进行管理和指导。 第五条村集体三资实行“统一管理、集中核算”管理制度,镇经管站负责全镇行政区域内所有村集体的三资和财务管理工作,乡镇农村三资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三资中心)负责各村集体三资和财务的业务代管工作,三资中心下设三资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三资办)和农村财务管理中心(以下简称财务中心)。 第六条乡镇可根据本细则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制度),对有关原则性条款量化、细化,但不能与此细则相低触。 第二章集体资产管理 第七条农村集体资产包括: (一)法律规定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集体所有的土地和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水面等资源性资产; (二)通过公共积累、投资投劳形成的建筑物、机械设备、通讯工具、交通工具、牲畜、林木、果树、电力设施、水利设施、乡村道路和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和其他公益设施; (三)与其他单位和个人共同投资投劳形成的公益设施中,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占有的资产份额; (四)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兴办或者兼并的企业资产,以及在联营、股份、股份合作、中外合资、中外合作企业和集资建设的项目中,按照投资份额拥有的资产和相应的增值资产; (五)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拥有的现金、存款、有价证券和债权; (六)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接受资助、捐赠和国家补助形成的资产; (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拥有的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和其他无形资产; 第八条农村集体资产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和损害。 第九条集体资产必须进行登记,在区分村、组产权的基础上建立资产台帐,台帐一式四份,三委会签字盖章,各存一份,镇三资管理中心备案存档一份。 第十条集体资产被其它单位占用、权属暂没有界定清楚的,作为待界定资产登记,并定期检查资产使用情况。 第十一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对集体资产可以直接经营,也可以采取承包、租赁、参股、联营、股份合作、中外合资、中外合作的方式经营。 第十二条确定或者改变集体资产经营方式,购置或者处分重要固定资产以及其他有关集体资产管理的重大事项,必须召开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或者成员代表大会讨论,经村监会同意后,报乡镇三资管理中心批准。 第十三条村集体资产的拍卖、出售、转让、兼并、租赁等必须进行评估,实行公平竞争,既要防止集体资产流失,又要确保集体资产保值增值。 第十四条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委会是集体资产发包的主体,任何组织和个人不通过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委会将集体资产对外发包,一律视为无效。 3 第十五条村集体资源的拍卖、转让、出租等,必须报告乡镇纪委,并在三资中心工作人员的监督下进行,必须使用统一规定的制式合同文本,并经经管部门的鉴证方为有效。 第三章三资代管制度 第十六条实行村级三资代管制度,村级所有资源、资产、资金按照“所有权、使用权、审批权、收益权”不变的原则,由乡镇“三资中心”统一管理。具体职责如下: (一)积极宣传贯彻有关农村集体“三资”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二)负责审核各行政村财务开支是否符合上级政策要求,履行审批程序,实行“二审三签”制度,检查民主决策、民主理财等相关的书面记录。按照规定办理村级财务收支、资产营运、资源开发等经济业务。 (三)负责审核各行政村集体资产、资源的处置方案是否符合规定程序并进行登记备案。对集体资产、资源的评估进行指导和监督。 (四)负责定期核查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使用情况,实施动态监管;及时提供会计信息资料,为村集体经营决策提供参考建议。 (五)负责村干部工资的发放工作。 (六)负责各行政村集体有关台账登记工作,为代管单位进行会计核算,按有关规定审核把关,并按规定办理划拨款手续和资金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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