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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江苏省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办法,以及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试行)等有关规定,经盱眙县人民政府批准,盱眙县国土资源局决定以挂牌方式出让5幅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一、 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的出让人为盱眙县国土资源局,具体组织实施由我局自行办理。二、 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三、 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及规划指标要求等见出让公告和盱眙县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划设计要点。四、 竞买资格及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2年6月22日16:00时。五、 申请和资格取得(一) 挂牌文件取得申请人可于2012年5月25日至2012年6月22日,到盱眙县国土资源局一楼服务大厅获取本次挂牌出让文件,具体包括:(1) 挂牌出让公告;(2) 挂牌出让须知;(3) 竞买申请书;(4) 挂牌出让报价单;(5) 规划设计要点、红线图;(6) 成交确认书;(7)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8) 其他有关材料。(二) 提交申请申请人可于2012年6月14日至2012年6月22日,到盱眙县国土资源局一楼服务大厅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申请文件包括:1. 法人申请的,应提交下列文件:(1) 申请书;(2) 法人单位有效证明文件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和复印件、房地产开发资质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3) 法定代表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法人代表身份证明书和身份证);(4) 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5) 竞买保证金交纳凭证。(6) 咨信证明(7) 承诺书2. 自然人申请的,应提交下列文件:(1)申请书;(2)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3)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4)竞买保证金交纳凭证。3.其他组织申请的,应提交下列文件:(1)申请书;(2)表明该组织合法存在的文件或有效证明;(3)表明该组织负责人身份的有效证明文件; (4)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5)竞买保证金交纳凭证。4.联合申请的,应提交下列文件:(1)联合申请各方共同签署的申请书;(2)联合申请各方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3)联合竞买协议,协议要规定联合各方的权利、义务,并明确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时的受让人;(4)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5)竞买保证金交纳凭证。5.境外申请人申请的,应提交下列文件(1)申请书;(2)境外法人、自然人、其他组织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3)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4)竞买保证金交纳凭证。 上述文件中,申请书必须用中文书写,其他文件可以使用其他语言,但必须附中文译本,所有文件的解释以中文译本为准。(三) 资格审查我局负责对挂牌出让公告规定的时间内收到的申请进行审查。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通过资格审查的,方能取得竞买资格。经审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无效申请:(1) 申请人不具备竞买资格的;(2) 未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的;(3) 申请文件不齐全或不符合规定的;(4) 委托他人代理,委托文件不齐全或不符合规定的;(5)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四) 确认竞买人资格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2012年6月22日17:00时前发给竞买资格确认书确认其竞买资格,并通知其参加挂牌活动。(五) 答疑及现场踏勘申请人对挂牌出让文件有疑问的,可在挂牌活动开始前以书面或者口头方式向我局咨询。申请人可自行对出让地块进行现场踏勘,我局不专门组织现场踏勘。 六、 本次挂牌出让活动有关时间挂牌时间不少于10日,具体时间如下:1. 挂牌起始时间:2012年6月14日8:00时;2. 挂牌截止时间:2012年6月25日11:30时。3. 接受挂牌报价时间:挂牌期间上午8:00时至11:30时和下午2:00时至5:30时。4. 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现场竞价地点为盱眙县招投标管理中心,时间为2012年6月25日16:00时。竞价地点如有变动,另行通知。七、各宗地的挂牌起始价、增价幅度及其他条件:详见土地挂牌公告。八、挂牌程序(一)公布挂牌信息1.挂牌人将有关宗地的位置、面积、规划用途、使用年期、规划条件、起始价、增价规则及增价幅度等挂牌公布;2.挂牌主持人介绍各地块的情况。(二)挂牌竞价1.挂牌主持人介绍挂牌起始价、增价幅度等竞价规则,宣布挂牌竞价开始;2.竞买人填写挂牌国有建设用地竞买报价单进行报价;3.挂牌主持人收到挂牌国有建设用地竞买报价单后,对报价单予以审核,对符合规定的报价予以确认;挂牌主持人确认该报价后,更新显示挂牌价格,继续接受新的报价。(三)挂牌截止挂牌截止应当由挂牌主持人主持确定。出让人应当在挂牌截止前将密封的挂牌底价交给挂牌主持人。在公告规定的挂牌截止时间,竞买人应当出席挂牌现场,挂牌主持人宣布最高报价,并询问竞买人是否愿意继续竞价。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的,即属于挂牌截止时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竞买人要求报价的情形,挂牌主持人应当宣布挂牌转入现场竞价,并宣布现场竞价的时间和地点,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挂牌主持人连续三次报出最高挂牌价格,没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的,挂牌主持人宣布挂牌活动结束,并按下列规定确定挂牌结果:1. 最高挂牌价格不低于底价的,挂牌主持人宣布挂牌成交,最高挂牌价格的出价人为竞得人;2. 最高挂牌价格低于底价的,挂牌主持人宣布挂牌不成交。(四)现场竞价现场竞价有土地招标拍卖挂牌主持人主持进行,取得该宗地挂牌竞买资格的竞买人均可参加现场竞价。现场竞价按下列程序进行:(1) 挂牌主持人宣布现场竞价的起始价、竞价规则和增价幅度,并宣布现场竞价开始。现场竞价的起始价为挂牌活动截止时的最高报价增加一个加价幅度后的价格。(2) 参加现场竞价的竞买人按竞价规则应价或报价。(3) 挂牌主持人确认该竞买人应价或报价后继续竞价。(4) 挂牌主持人连续三次宣布同一应价或报价而没有人再应价或报价,且该价格不低于底价的,挂牌主持人宣布最高应价或报价者为竞得人。最高应价或报价低于底价的,挂牌主持人宣布现场竞价终止。 在现场竞价中无人参加竞买或无人加价的,以挂牌截止时出价最高者为竞得人,但低于挂牌出让底价者除外。(五)签订成交确认书确定竞得人后,挂牌人与竞得人当场签订成交确认书。竞得人拒绝签订成交确认书不能对抗挂牌成交结果的法律效力。(六) 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七) 出让人与竞得人依据成交确认书约定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八) 出让结果公布我局将在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活动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在江苏土地市场网和盱眙县国土资源网公布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结果。九、 报价规则(一) 本次挂牌以价高者得为原则确定竞得人。(二) 本次挂牌以增价方式进行报价,每次加价幅度不得小于挂牌主持人宣布的增价幅度。(三) 竞买人以填写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竞买报价单方式报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竞买报价单一经报出,不得撤回。(四) 在报价期间,竞买人可多次报价。(五) 竞买报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无效报价:(1) 报价单未在挂牌期间内收到的;(2) 不按规定填写报价单的;(3) 报价单填写人与竞买申请文件不符的;(4) 报价不符合报价规则的;(5) 报价不符合挂牌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六) 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竞买人报价相同的,确认先提交报价单者为该挂牌价格的出价人。(七) 本次挂牌出让书面报价期间只接受现场书面报价,不接受电话、邮寄、口头报价。并只接受人民币报价。竞买人向盱眙县国土资源局提交的竞买报价书须以中文书写。十、注意事项(一)申请人须全面阅读有关挂牌文件,如有疑问可以在挂牌活动开始日之前用书面或口头方式向我局咨询。申请人可到现场踏勘挂牌出让地块。申请一经受理确认后,即视为竞买人对挂牌文件及地块现状无异议并全部接受,并对有关承诺承担法律责任。(二)自然人竞得土地后,进行房地产开发建设的,需成立房地产开发公司,竞得人必须是该公司法人代表。我局可以根据挂牌出让结果与竞得人设立的公司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三)本次挂牌地块均设有挂牌底价,在挂牌活动结束前须严格保密。(四)竞买报价单一经提交,不可撤回。(五)确定竞得人后,竞得人与挂牌人在挂牌现场签订成交确认书。委托他人代签的,应提交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名并盖章的授权委托书。成交确认书对挂牌人和竞得人具有法律效力,挂牌人改变挂牌结果的,或竞得人放弃竞得宗地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六)竞得人交纳的保证金,挂牌成交后视作受让地块的定金,作为竞得人履约的保证,开发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该定金抵作出让金。未竞得人交纳的竞买保证金,我局在挂牌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不计利息。(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挂牌人应当在挂牌开始前终止挂牌活动,并通知竞买人:1.竞买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利益或他人合法权益的;2.挂牌工作人员私下接触竞买人,足以影响挂牌公正性的;3.应当依法终止挂牌活动的其他情形。(八)竞得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为违约,挂牌人可取消其竞得人资格,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1.竞得人逾期或拒绝签订成交确认书的;2.竞得人逾期或拒绝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九)挂牌成交价即为该宗地的总地价款,为土地出让金。(十)竞得人与出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应当按出让合同约定支付挂牌成交价款。竞得人付清全部挂牌成交价款后,依法申请办理土地登记,领取国有土地使用证。(十一)挂牌不成交的,应当按规定由我局重新组织出让。(十二)参加挂牌活动的人员,应遵守现场的纪律,服从管理人员的管理。(十三)我局对本须知有解释权。未尽事宜依照法律法规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办理。 盱眙县国土资源局 二一二年五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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