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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陪领导吃饭后死亡属于工伤吗? 问:某公司职工李某陪同单位领导参加了一个行业协调会议。协调会结束,李某受领导安排,陪客人到宾馆就餐。吃饭之前,李某陪客人打牌娱乐,约十分钟,李某突感不适,当即被送往医院,经医生诊断为高血压导致脑干出血,经抢救无效,6小时后死亡。 该公司申请当地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认定李某死亡性质是否属工伤。几天后,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做出决定书,认定李某死亡不能视同工伤。请问律师:当地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处理决定合法吗?难道李某的行为真的不属于工伤吗?答:工伤指职工在工作中发生的或与工作相关的人身伤害。一般地讲,突发疾病死亡不属于工伤,但为了突出对处于弱势地位的劳动者的保护,体现工伤保险的立法宗旨,立法上将符合一定条件突发疾病死亡视同工伤,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本案李某在工作时间接受领导安排陪客人就餐,属从事与单位利益有关的工作。而接受领导安排陪客人就餐死亡如不能视同工伤,则对李某则显失公正。因此,李某接受领导安排陪客人就餐,突发疾病在48小时内死亡,应认定为视同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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