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预览内容
第1页 / 共2页
第2页 / 共2页
亲,该文档总共2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公司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公司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一、为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加强事故隐患监督管理,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二、生产安全事故隐患(以下称事故隐患)是指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三、任何个人发现事故隐患,均有权向公司领导及有关部门举报。接到事故隐患举报后,应当按照职责分工立即组织核实并及时处理。 四、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 (一)生产车间、班组是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责任主体。应当把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贯穿到生产活动全过程,建立实时检查、班组检查、日常排查等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明确排查地点、项目、标准、责任,将隐患排查治理经常化。应当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档案台账制度、监控和应急管理制度、挂牌制度、限期整改销号制度、专项资金使用制度、岗位责任制度、统计分析制度、公告公示制度、定期报告和举报奖励等制度,组织事故隐患排查,及时发现并排除从业人员存在的各类违章行为和带病运行的设备、设施及生产场所的各类事故隐患。 (二)生产车间、班组应定期组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排查本车间、班组的事故隐患,确保不留空档,不留死角。 (三)厂部、车间、班组应每月至少排查一次事故隐患,并落实岗位、班组、车间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责任。 (四)车间、班组接到有厂部下达的停产整改通知,必须立即停止生产,制订整改方案,由车间主要负责人及时组织实施,并随时将整改情况报送厂部。 五、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报告和监管。厂部门应当督促指导生产车间、班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规程的要求,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等各项制度,监督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发现存在难以解决的重大问题时,应及时报告当地监部门。同时报送重大隐患整改计划、整改责任人等有关情况资料备案。 六、重大事故隐患的销号。重大事故隐患整改结束后,整改单位应向厂部提出复产验收申请。厂部门应立即组织有关人员进行现场复查。复查合格后进行销号并报告当地安监部门。
收藏 下载该资源
网站客服QQ:2055934822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