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预览内容
第1页 / 共14页
第2页 / 共14页
第3页 / 共14页
第4页 / 共14页
第5页 / 共14页
第6页 / 共14页
第7页 / 共14页
第8页 / 共14页
第9页 / 共14页
第10页 / 共14页
亲,该文档总共14页,到这儿已超出免费预览范围,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行政机关会计制度固定资产 篇一:新会计制度下行政机关固定资产增加的核实一、购入固定资产的核实一 购入不需要安装的固定资产借:固定资产贷:非流动资产基金固定资产同时借:事业支出贷:财政补助收入二 购入需安装的固定资产按确定的固定资产成本借:在建工程贷:非流动资产基金在建工程同时借:事业支出贷:财政补助收入支付安装费时根据实际支付安装费用金额借:在建工程贷:非流动资产基金在建工程同时借:事业支出贷:财政补助收入安装完工交付使用时,根据购入固定资产成本加安装费用总金额借:固定资产贷:非流动资产基金固定资产同时借:非流动资产基金在建工程贷:在建工程三 购入固定资产扣留质量确保金的借:固定资产 不需安装 或在建工程 需要安装 贷:非流动资产基金固定资产或在建工程取得固定资产全款发票的借:事业支出贷:财政补助收入其它应付款 扣留期在一年以内含1年 或长久性付款 扣留期超出1年 取得的发票不包含质量确保金的,应该同时根据不包含质量确保金的支出金额借:事业支出贷:财政补助收入质保期期满支付质量确保金时A、开全发票借:其它应付款 长久应付款 贷:财政补助收入B、开发票不含质保金借:事业支出贷:财政补助收入二、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的核实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其成本包含建造该项资产至交付使用前所发生的全部必须支出。依据工程价款结算账单和施工企业结算工程价款时,根据实际支付的工程价款:借:在建工程贷:非流动资产基金在建工程同时借:事业支出贷:财政补助收入”、“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银行存款”等科目。工程完工交付使用时,按自行建造过程中发生的实际支出借:固定资产贷:非流动资产基金固定资产同时借:非流动资产基金在建工程贷:在建工程三、固定资产进行改建、扩建、修缮的核实将固定资产转入改建、扩建、修缮时,按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借:在建工程贷:非流动资产基金在建工程同时借:非流动资产基金固定资产贷:固定资产支付改建、扩建、修缮费用时借:在建工程贷:非流动资产基金在建工程同时借:事业支出贷:财政补助收入”、“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银行存款”等科目。工程完工交付使用时,固定资产成本根据原固定资产账面价值加上改建、扩建、修缮发生的支出,再扣除固定资产拆除部分的账面价值后的金额确定。借:固定资产贷:非流动资产基金固定资产同时借:非流动资产基金在建工程贷:在建工程四、融资租赁租入的固定资产的核实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根据确定的成本,借:固定资产 不需安装 或在建工程 需要安装 贷:长久应付款 协议价款部分 非流动资产基金固定资产或在建工程 运输费等 同时借:事业支出 运输费等 贷:财政补助收入”、“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银行存款”等科目。定时支付租金时,根据支付的租金金额,借:事业支出贷:“财政补助收入”、“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银行存款”等科目;同时借:长久应付款贷:非流动资产基金固定资产五、接收捐赠、无偿调入的固定资产的核实接收捐赠、无偿调入的固定资产,根据确定的固定资产成本借:固定资产贷:非流动资产基金固定资产同时借:事业支出 运输费等 贷:财政补助收入”、“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银行存款”等科目。篇二:行政机关的固定资产管理第一条为了加强行政机关的固定资产管理,提升固定资产的使用效率,确保国有资产的完整,依据行政机关国有资产管理措施和行政机关会计制度、机关会计准则的相关要求,结合本镇实际,特制订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适合用于xx行政机关。第三条各单位固定资产管理的关键任务是:行政机关国有资产管理措施和行政机关会计制度、机关会计准则的相关要求,结合本镇实际,特制订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适合用于xx行政机关。第三条各单位固定资产管理的关键任务是验收入帐。单位要编制年度固定资产采购计划,列入当年单位预算。自制、调入、盘盈或其它方法增加的固定资产,由单位填制xx固定资产增减申报单验收入帐。十三条固定资产的处理管理固定资产的处理,是指单位对其占有、使用的固定资产进行产权转让及注销产权的一个行为。包含无偿调出、出售、盘亏、报废、报损等。固定资产处理的审批权限1.各单位占有、使用的单位原值在2万元以上,属大型、精密、珍贵资产的处理,应该具体说明相关原因,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财政部门同意。2.各单位占有、使用的单位原值在2万元以下,但成批处理金额在5万元以上的资产处理,必需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财政部门同意。3.固定资产无偿调入外单位的,批量价值在1万元以上的,必需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财政部门同意。4.向个人出售和转让固定资产,单位原值在3000元以上及批量价值在1万元以上的,必需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财政部门同意。5.不在1、2、3、4项范围内的资产处理,只需填制xx固定资产增减申报单,经单位领导审批后方可核销。固定资产处理申报程序1.各单位处理上述要求标准的固定资产,首先应向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进行申报,填报xx固定资产处理申报核准表,经审批后方可处理。2.各单位处理固定资产时,应依据不一样情况提交相关文件、证件及资料:xx固定资产增减申报单验收入帐。十三条固定资产的处理管理固定资产的处理,是指单位对其占有、使用的固定资产进行产权转让及注销产权的一个行为。包含无偿调出、出售、盘亏、报废、报损等。固定资产处理的审批权限1.各单位占有、使用的单位原值在2万元以上,属大型、精密、珍贵资产的处理,应该具体说明相关原因,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财政部门同意。2.各单位占有、使用的单位原值在2万元以下,但成批处理金额在5万元以上的资产处理,必需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财政部门同意。3.固定资产无偿调入外单位的,批量价值在1万元以上的,必需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财政部门同意。4.向个人出售和转让固定资产,单位原值在3000元以上及批量价值在1万元以上的,必需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财政部门同意。5.不在1、2、3、4项范围内的资产处理,只需填制xx固定资产增减申报单,经单位领导审批后方可核销。固定资产处理申报程序1.各单位处理上述要求标准的固定资产,首先应向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进行申报,填报xx固定资产处理申报核准表,经审批后方可处理。2.各单位处理固定资产时,应依据不一样情况提交相关文件、证件及资料或xx固定资产增减申报单的核实联,调整相关资产帐目。2.固定资产的处理收入,包含出售收入、报废报损残值变卖收入,均属国家全部,根据相关管理要求,实施收支两条线管理。第十四条固定资产清查查对管理固定资产的清查登记是指行政机关对其公共资源、国有固定资产进行全方面根本的清查核实、登记造册;对固定资产盘盈、盘亏等按国家相关要求进行处理,建立基础情况数据库。各单位每十二个月度要定时对固定资产进行全方面根本的清查,在清查中要把实物盘点同核查帐务结合起来,以物对帐、以帐查物、见物盘点、不重不漏,查清固定资产、去向和管理情况,做到帐帐相符、帐物相符、帐表相符。清查登记要求1.单位占有、使用的房屋建筑物,依据国家核发的房屋产权证进行清查登记。未办理房屋产权证的单位根据国家划拨使用的相关档案先行清理登记。待清查登记工作结束后,按国家房产管理的相关政策办理。根据国家相关政策要求购定的房屋建筑物,应按实际购置价格进行清查登记。自行建造的房屋建筑物,工程未审计前按工程造价清查登记,工程审计后按审计确定价进行调整。2.对固定资产要查清帐面价值。清理出待报废和提前报废固定资产的数额及固定资产损失、核销数额等。3.对清查出的各项固定资产盘盈重新估价入帐,对清查出的盘亏固定资产,要认真查明原因,分清责任,提出处理意见。4.经过清查后的各项固定资产,要区分固定资产用途和使用情况进行重新登记调整,建立健全实物帐。5.各单位针对在清查登记中发觉的问题,要调整和完善对应的固定资产管理制度,预防前清后乱,明确责任,形成单位内部有效的监督管理机制。第十五条固定资产的日常管理制度各单位要制订一套完善的符合本单位实际的资产管理、岗位责任制度,建立健全固定资产管理体系,包含固定资产请购制度、验收制度、保管制度、赔偿制度、报损报废制度、维修制度、资产租赁制度、清查查对制度等。第四章责任第十六条各单位的财务部门、资产管理部门、资产使用部门全部有管好用好国有资产的义务和责任,保障固定资产的安全和完整。第十七条若在固定资产管理过程中,出现未按要求推行职责,私自处理固定资产,以多种名目和手段侵占固定资产或利用职权谋取私利,而造成固定资产损失或流失的,要按相关要求给处分和处罚,情节严重的,要追究其法津责任。第十八条镇财政所要加强对各单位固定资产管理的检验和监督,并建立对应的固定资产管理考评制度,实施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和绩效挂钩。第五章附则第十九条各单位可依据本制度,结合单位实际情况制订对应管理制度。以加强对本单位固定资产的管理和核实。第二十条本制度由xx财政所负责解释。第二十一条本制度自2021年7月1日起实施篇三:xx固定资产增减申报单的核实联,调整相关资产帐目。2.固定资产的处理收入,包含出售收入、报废报损残值变卖收入,均属国家全部,根据相关管理要求,实施收支两条线管理。第十四条固定资产清查查对管理固定资产的清查登记是指行政机关对其公共资源、国有固定资产进行全方面根本的清查核实、登记造册;对固定资产盘盈、盘亏等按国家相关要求进行处理,建立基础情况数据库。各单位每十二个月度要定时对固定资产进行全方面根本的清查,在清查中要把实物盘点同核查帐务结合起来,以物对帐、以帐查物、见物盘点、不重不漏,查清固定资产、去向和管理情况,做到帐帐相符、帐物相符、帐表相符。清查登记要求1.单位占有、使用的房屋建筑物,依据国家核发的房屋产权证进行清查登记。未办理房屋产权证的单位根据国家划拨使用的相关档案先行清理登记。待清查登记工作结束后,按国家房产管理的相关政策办理。根据国家相关政策要求购定的房屋建筑物,应按实际购置价格进行清查登记。自行建造的房屋建筑物,工程未审计前按工程造价清查登记,工程审计后按审计确定价进行调整。2.对固定资产要查清帐面价值。清理出待报废和提前报废固定资产的数额及固定资产损失、核销数额等。3.对清查出的各项固定资产盘盈重新估价入帐,对清查出的盘亏固定资产,要认真查明原因,分清责任,提出处理意见。4.经过清查后的各项固定资产,要区分固定资产用途和使用情况进行重新登记调整,建立健全实物帐。5.各单位针对在清查登记中发觉的问题,要调整和完善对应的固定资产管理制度,预防前清后乱,明确责任,形成单位内部有效的监督管理机制。第十五条固定资产的日常管理制度各单位要制订一套完善的符合本单位实际的资产管理、岗位责任制度,建立健全固定资产管理体系,包含固定资产请购制度、验收制度、保管制度、赔偿制度、报损报废制度、维修制度、资产租赁制度、清
收藏 下载该资源
网站客服QQ:2055934822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